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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发表时间:2024-01-03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系列7篇)。

现在,合同已经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了,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我们必须要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此时就可以签订一份合适的合同了,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我们常见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76范文网(fw76.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系列7篇)”,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____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用途,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四至,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__。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_________。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执行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_________。

2.执行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_________。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十七条 (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标签,物业服务协议书

(3)物业管____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____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____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费用,_________。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_________%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________年度物业服务费总额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

2.车库车位(租用),_________;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_________;车库车位(已出售),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篇2

苏州鸿福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出 租 人:(简称甲方)

承 租 人:(简称乙方)

物业位置: 层 号:

物业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租赁合同为准)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 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装修管理与牌匾标识设置:

第三条 装修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________物业服务部(办公用房与商用房)装修管理服务规定》和相关规定,使甲方顺利完成室内、外装修及牌匾标识设置,维护现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现场建筑物的安全和延长使用期。

2、甲方进行室内、外装修及牌匾标识设置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装修收费:

乙方交纳装修施工保证金(20-30 元)/ m2。装修管理服务费(3/元)/m2。并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按《————物业服务部(办公用房与商用房)装修管理服务规定》交纳室内、外装修和户外牌匾标识安装施工保证金。

第五条 牌匾标识设置备案及管理

1、乙方按照政府和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牌匾标识设置备案登记手续。

2、乙方牌匾标识的设置,应按现场各区域牌匾标识设置的专业化要求,加强对牌匾标识的日常维修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字体规范,完整,如破损应及时修复。

3、牌匾标识设置严禁占用和毁损广场公共设施设备、外墙面、草坪、绿地、道路等公共区域环境和空间,严禁改变其使用功能。严禁造成环境污染,不得损害 1

广场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四邻住户的生活居住环境。

4、乙方承担牌匾标识的日常维修费用,承担因牌匾标识维护、安装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牌匾标识不论谁制作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中包括审批、维护及更新。

5、牌匾标识设置如与国家有关规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相抵触,乙方应立即拆除或整改,并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6、如国家、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要求需拆除牌匾标识时,乙方应予配合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三章 供 电

第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苏州市有关规定和供电局峰、谷、平三个时间段的电价及各种损耗的总和,电费为物业公司代收代缴、单价: 1.25 元/度,由乙方统一向物业购电,甲方收取交供电公司,遇有电价调整按调整后电价执行。

第七条 乙方用电将采取卡预购电的方式到甲方财务购电后方可供电使用。

第八条 因乙方不能及时购电造成无电可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因 没电造成停业事故,乙方应全部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乙方负责各自安装的用电线路及设施的日常管理,承担违规用电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四章 供 水

第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乙方经营项目和苏州市相关规定标准,由甲方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3.8-4.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商业按 4.5 元/立方米宾馆、饭店、餐饮、美容美发康乐场所等娱乐业4.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洗车业10.5元/立方米及洗浴业10.5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水费进行代收代缴。遇有水价调整和乙方经营项目变化,收费标准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因现场实行先购水后供水的方式,乙方应预购水费 0000.0元,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因乙方不能及时购水造成停止供水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章 供 暖

第十三条 供暖方式:该商户用房供热,通过板换供热。乙方应自觉遵守《苏州市住宅、办公、商用等供暖管理规定》和《物业服务现场供暖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未经供热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移动供暖设施。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供暖方式为非地采暖方式的,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供暖季

每平方米000.0 元,向乙方收取供暖费。

第十五条 收费时间: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前交清全部供暖费,逾期按本协议第二十六条支付违约金。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收取包括: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5--6 元;生活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 5 元;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25 元。

第十七条 收费时间:甲方须一次性交清本内物业管理相应费用,以后每费用须在此相同月份一次性交齐。起费时间:年月日

第七章 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为维护物业现场的良好的管理秩序,使管理现场租户拥有一个干净、整洁、优雅、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苏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政府对写字楼---小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维护广场内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管理秩序,按照政府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不损毁设施、设备,不危及房屋安全。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经营区域内施工的隔断墙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需恢复原状交付乙方。否则不退还房屋租赁合同押金。

2、经营前自觉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经营手续,并到甲方办理各种管理备案手续。在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及备案的前提下,不得在现场进行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活动。

3、为保证物业管理现场的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保证不经营如下项目:(1)对广场环境、楼体、空气、水质等造成污染的项目(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影响广场安全的项目。

4、经营餐饮业,自觉按环保要求办理环保手续并根据环保及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建隔油池并由使用人定期清掏,属乙方安装的下水管道归乙方定期清淘,因未及时清淘造成排污管道堵塞或污染,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给甲方和其它商户造成的损失。

5、保持门前三包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同时做好户内防火、防盗工作;不在户外私搭乱建、摆放任何物品和桌椅。

6、经营用房有后门的,只作为消防紧急疏散通道,不堵塞、不占用,不得作为顾客、员工出入通道或搬运通道。

7、正确处理相邻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渗水、漏水、噪音、采光、排水等原因乙方与相邻住户引发的侵权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此协议执行和存续期间各项收费服务标准随相关部门调整而调整。

9、当乙方与甲方签订此协议后,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0、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停水、停电、停暖甲方应提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未告之给乙方,经营管理造成危害和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由于甲方管理服务不当,乙方有权投诉乙方,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改进。

12、乙方未在此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上报承租区域内的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并且未进场施工,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撤出场地,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协议》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负责公共环境卫生和垃圾的清运。

2、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负责每月进行用水、用电部位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负责预售电卡和水卡的充值、负责用电的技术指导;在保证场所正常用电的前提下,负责向乙方供电;负责与供电局协调有关用电事宜;对拖欠电费者、违规用电,有权停止供电服务。

4、配合工商、城管、公安部门对甲方户外广告的外观尺寸、张挂位置、广告内容予以初审。协助工商、城管、公安部门依据政府法律、法规,对乙方户外广告设置、使用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监督乙方遵守政府法律、法规和场所管理规定,合法设置、使用、管理户外广告。

5、协助工商、城管、公安部门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八章 协议效力及期限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依据物业所在场所的物业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制定,如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只要乙方和本合同项下物业所在场所物业部持续保持物业服务关系,则本协议一直有效。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主体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签署新协议、否则乙方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责任。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拒付租赁押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缴费用 千分之四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由于解除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协议项下甲方收费标准及项目如遇相关部门调整按调整后执行。

第三十条 乙方拖欠本协议项下费用的,甲方可以直接按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盖 章盖 章

2年月日2年月日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篇3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XX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本物业名称:XX投资有限公司。商铺编号:使用面积:平方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制止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条例、法规、制度的行为;

2.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3.物业管理公司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二、甲方的义务

(一)房屋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保安、交通和环境等项目进行维护、服

务与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

面告知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如下:

1.房屋外观

① 房屋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

② 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

③ 商铺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

④ 空调、防盗网位置、样式统一。

2.设备运行

①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②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①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5%,保养、检修制度完善;

② 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

4.环境卫生

① 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不含乙方加工生产垃圾);

② 定期杀虫灭鼠,除“四害”。

5.绿化

① 绿化地布局优美合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践踏、折损现象; ② 绿化地无病虫害,无大面积泥土裸露。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① 车辆停放、行驶安全有序;

② 主要干道和消防通道交通顺畅,无占用消防通道。

7.安全管理

① 公共区域内安全文明有序,24小时保安值守;

② 可能危及商户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8.消防

① 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② 发生火警及时通报并协助消防部门求助;

③ 制订各种应急措施,成立义务消防队伍。

9.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① 小修小补不超过24小时;

② 接到报修电话1小时以内到现场;

③ 急修及时率100%。

(二)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三)入伙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乙方。

(四)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五)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有偿服务。

三、乙方的权利

① 依法享有对自已所租有物业的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

② 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

③ 依法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协议,有权对本物业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 依法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根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

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下列应履行的义务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处罚或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自身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免责。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在本物业内应遵守以下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① 不得擅自占据或排他性使用公共通道、绿地、屋面天面等非专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② 不得在本物业任何非专有部分晾晒衣物,放置或储存任何物品;

③ 不得在本物业内居住,不得明火煮食或使用煤气等;

④ 人员的生活住宿必须到专属生活区与住宿区;

⑤ 不得损坏路灯、防火消防设备、配电房、道路等共用设施及共用设备;

⑥ 不得违反本协议或管理规定,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⑦ 不得违反市场装修管理规定,需要对物业商铺进行装修时,需提交书面施工申请,待管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引起相关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其专有部分的物业内应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行为;

① 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可疑行为及时举报;

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③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的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等污染环境;

④ 乙方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3.乙方物业内应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① 乙方应遵守本物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进出市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和专属停车场泊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阻塞交通。

② 乙方下车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勿将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③ 乙方不得在本物业公共区域内试车、练车、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应自行清理。

4.乙方在其专有部分的物业内应遵守的环境卫生管理行为:

① 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规定:

② 乙方应注意保持本物业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手乱扔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大小便,应将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③ 不得在本物业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④ 不得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⑤ 乙方不得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进行宣传,不得在玻璃上张贴报纸等,有碍观瞻;

⑥ 乙方不准在公共场地乱摆乱放,影响他人,阻碍交通;

⑦ 不得在管理服务区域饲养家禽、宠物等。

5.乙方在物业内应遵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

①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② 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交铺后的商铺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自已负责。新签合同商铺(转租及续签合同除外)卷闸门的保修期为6个月。

③ 商户用电量不够时须向物业公司申请,由物业公司增容,增容费等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支付。

6.乙方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① 乙方必须按规定于每月5日前交纳当月物业管理费及上月水电费;

② 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乙方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7.乙方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为。

8.乙方需自备有效的符合标准要求的灭火器每间商铺一套,按消防要求放在承租商铺规定位置,以便检查及应急使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管理服务费:¥元/平方米/月,租赁总面积为平方米,总计¥元/月(大写人民币元)。以后可根据市场和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合理调整,具体情况再另行通知。

第三条 保险

① 乙方的货物、财产、人身安全、车辆等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② 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货物、财产保管责任。

第四条 其它代收费用

1.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缴交相关费用,由甲方代收后交相关部门。目前需缴交的费用有:治安联防费,由XX市公安局XX分局()派出所收取。收费标准为: ① 商户治安联防费按每户每年200元收取,个人治安联防费按个体商户每户壹人30元/年收取。合计230元/年。

② 公司100人以下每司收取1000元,200人以下的收取2000元,个人治安联防费按每人30元/年收取。

③ 商户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交清合同期间的治安联防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从逾期之日起按欠费总额之千分之五/天交纳滞纳金,逾期30天未付清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或司法途径进行追缴。

第六条 为维护公众、乙方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

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

或调解无效的,可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XX投资有限公司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城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文

地址:海淀区小南庄42#楼208室

企业资质证书号:京物企资三[2003]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公寓地下室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地下室部分

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

建筑面积:3525.89平方米地下室和5726.6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

第四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

第五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七条清洁服务,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

第九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条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等。第十一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第十二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五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六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服务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11、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甲方地下室面积3525.89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2.36元,另外甲方在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经营的车库为5726.6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由乙方包干使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物业的业主和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本条约的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收支情况。

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有公共维修费用承担;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2、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有公共维修费用承担;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3、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有物业费用中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物业费用承担。

第二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

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签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定意见15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15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15日;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第二十三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

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 章:乙方 签 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所其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加查县藏木水电站营地的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 )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于 20____年6月 1日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该项目位于西藏山南地区加查县境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乙方根据该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的发展计划,以丰富的管理经验,以有效务实的方式协助及配合甲方为该项目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甲乙双方约定每季度在甲方的办公室或在该项目举行工作会议不少于一次或进行现场巡视一次,每次为期一天,将乙方的顾问工作体现及完成,并定期为甲方物业管理人员提供全面的培训。为甲方的现场管理提供建议,为更有效地完成工作,甲乙双方同意工作会议或现场巡视日期因故需要更改(包括顾问人员休假、生病等等),应事先通知对方及另订日期。乙方通过去时将书面报告或会议录,以书面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呈送甲方,完成有关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和制定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开始时向甲方提供工作计划,并接受甲方监管,使顾问工作时间和运作落到实处。

二、委任期限

委任期限为期三年,由20____年6月1日起至20____年5月31日止。委任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任何一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双方同意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全数人民币 万元正(大写 万元整),甲方在签定合同时首先支付顾问费25%即人民币 元正(大写 万元整);合同签订三个月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顾问费25%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正(大写 万元整);于签定合同半年后七日内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元正(大写 万元整);于签订合同九个月后七日内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正(大写 万元整)。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2以上顾问服务并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服务或物品的任何费用(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用)。有关服务条款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合同的附件执行。

4.3 顾问费只包含乙方人员前往该项目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服务所产生的.服务费用,(但不包括交通差旅费及食宿费用以及甲方管理层交流学习考察等所发生的费用。)

4.4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并不包含任何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

五、付款时间及欠款处理

5.1 本合同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甲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之七天内支付,不得拖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有效地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5.2 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则乙方可停止对甲方物业的顾问支持。

六、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甲方送达乙方5天内生效。

6.2若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部分内容,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办理。

7.1 如该项目因建筑设计,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技术或工程延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及管理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处理。

7.2与管理该项目有关之机密文件及资料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复印、印制或抄录予第三者。

7.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数据,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7.4 如甲方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效后,可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7.6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后附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篇6

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毕节地区众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住宅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条委托服务项目

1、房屋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主要指楼道、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

2、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主要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落水管、楼梯间共用照明、程控门系统、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3、共用市政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主要指化粪池、沟道、值班室、物管办公室、进出大门。

4、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是指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配合公安实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定合同除外。

6、车辆管理:指进入小区的车辆管理。

7、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三条:其他委托事项:

甲方的房屋出租,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工作,由甲方签订租房合同和收取租金,乙方负责催交租金和水电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条物业服务期限至2008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订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3、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通过双方检查、验收后,应保持现状,若因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恢复,自然损坏,应由乙方提出方案,交甲方审查,由甲方出资,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无偿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管用房办公,甲方为乙方单独安装水、电表,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用。

5、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物业管理需要的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情况。

6、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及时缴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收取相关的物业服务费用。

2、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对破坏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人员给予制止。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保障正常运行。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在保修期及时通知责任方,进行处理。

2、每天清扫一次楼梯间,通道院坝,将生活垃圾清出小区,每周拖1-2次楼梯间,擦1-2次楼梯扶手。

3、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不定时巡视,保证业主的门窗不被盗贼撬坏,因巡视失误,业主门窗被盗贼撬坏入室盗走业主的财产,通过核实后,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公安机关直至法院判决赔偿,但金银首饰、现金手机手表、古董字画等系列贵重物品不在赔偿之列,请业主妥善保管。

4、小区道路、通道路灯、生活灯,保证正常运行。

5、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根据不同情节进行警告、规劝、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6、加强对小区车辆的管理,小区只能停放业主的小车,严禁非业主车辆停放在小区(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如运生活用品、红白喜事等,但为小区业主服务完毕后,必须马上开走)。

7、急住户之所急,努力工作,为住户创造优美、整洁、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满意率达到85%以上。

8、小区保安必须着装整齐上班,注重形象,大门门岗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须仪表端正。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条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1、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0.45元向乙方交纳,或按户每月100平方米以的交30元,100-120平方米交40元,120平方以上交50元。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交纳一次,每次交费时间为30号以前。或按季度或半年交一次,由业主自行到办公室交纳。

3、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如果业主与承租人有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责任。

4、以上乙方收取的费用,由乙方付给保安、保洁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用费,法定税收,为业主服务的水电费,不含维修维护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

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所收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十二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甲方负责将卫生、垃圾清理干净,公用设施修好移交乙方,合同终止时,乙方同样负责清理干净,公用设施修好后移交甲方。

第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交接清单等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篇7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浙江缘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8年 月 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乙方(受托方): 浙江缘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印云虎 联系电话: *** 住所地: 杭州市江干区三里新城橘苑11幢4单元二层201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的基本概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项目概况:,东临,南临,西临,北临。该项目由 幢 层组成,预计项目总户数为 户。

(一)总占地面积: m2。

(二)总建筑面积: m2。

地上建筑面积 m。其中高层建筑面积 m、,物业经营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m2,消监控室等建筑面积 m2,地下建筑面积 m2。

(三)车位情况:车位数 个。其中地上车位 个(其中机械 个),地下车位 个。

(四)公共设施及公用设备:

22绿地率: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以上技术经济指标来自

规划

的总平面图,最终结算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文件和实测为准。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乙方应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物业所处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第四条 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完整资料,并与乙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面、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智能化系统、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建筑防雷设施、机械车库、电梯及消监控设备等。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库、停车场(含地下车库车位以及地面泊车位)。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等场所。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但不承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保管与保险责任。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 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四条 协助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提供服务,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使用手册》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诉讼等措施。

第十七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协助甲方完成房屋的一户一验及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至正式交付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能耗费等业主需承担的费用;

第十九条 甲方要求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它委托事项:

在本物业保修期内,如业主报告报修事宜,乙方应及时进行初步查验,查验后认为属于甲方保修范围的,向甲方或甲方施工单位及时报告情况;如代为保修的,不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服务的质量目标:

(一)房屋外观:

1、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

2、户外无违章安装的防盗的栅栏和空调;

3、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4、商铺装修广告立面保持统一,控制噪音。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按照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四)公共环境: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2、美观协调。

(六)交通秩序: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停放整齐。

3、消防通道畅通。

(七)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1、秩序维护员服装统一,文明执勤;

2、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刑事责任案件;

3、实行24小时定时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30分钟到现场,24小时内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九)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参照黄山市前期物业服务 级的行业指导标准()并结合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水平执行。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

2、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向乙方缴纳(预交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含电梯物业服务费: 元/㎡·月(含公共能耗); 别墅物业服务费:元/㎡·月(含公共能耗)。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承担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3、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房、商铺和地下车库泊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甲方原因未交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空置房、商铺和地下车库泊位,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物业服务费100%的标准向乙方全额缴纳,计费时间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物业移交单位开始(以物业移交单为准)。

甲方承担空置地下车库泊位物业服务费。

4、业主出租自有物业时,应由承租人直接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缴纳义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付连带责任。

5、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交付使用时未能响应上述代收代支协定,而又不能促成高能耗费用缴纳之具体执行意见,导致拖欠高能耗水、电费用而发生停水、停电的情况,造成高能耗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乙方经催费后业主仍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用;(8)法定税费;(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7、物业经营用房和地面停车收入的管理:

物业办公用房位于 暂定 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位于 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物业经营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单独立帐,具体用途为弥补物业服务经费不足,以及本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与管理等。

地面停车泊位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收益单独立账,具体用途为弥补物业服务经费不足,以及本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与管理等。

8、生活垃圾清运费:市物价局核定的 元/户由乙方承担,在收缴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9、装修垃圾清运费:本着谁产谁清、日产日清的原则,装修垃圾清运费由装修垃圾产生的实际业主承担,乙方按照《 物价局关于黄山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文件向业主收取,但涉及业主敲墙等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由业主另行支付;并规范装修垃圾堆放规定。

11、乙方按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五章 物业的维护、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车位使用费不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以下标准缴纳:

1、地面车位使用费: 元/辆·月;临时停车 元/小时(每天限收 元),2、地下车位租赁费: 元/辆·月

3、地下车位能耗服务费 元/辆·月

4、电瓶车、自行车:按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 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双方查验后确认;

1、保修期内的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有甲方承担;

2、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经营收入以及按规定在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二十五条 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就允许施工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费用、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及时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参照黄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在物业安置(销售)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订立的相关合同中,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

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 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6、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物业管理经营和办公用房(由乙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8、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物业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3款规定及时向乙方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按本合同第四章的规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指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使用手册》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经业主同意后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并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的情况;

14、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经营、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完整档案资料,保证顺利完成交接工作。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相关条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过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及第六章相关条款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 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过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就超额部分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

贰 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止。

第三十五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12 页,一式 6 份,甲方 1 份、乙方 4 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 11 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实施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本合同期限顺延。直至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与通过合法途径选聘其它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黄山市仲裁委员会);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