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范文网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范文网 > 合同范本 > 导航

供货协议采购合同

发表时间:2023-05-30

供货协议采购合同6篇。

合同的重要程度已经显而易见了。签订合同可以避免日后出现争端和口角,拟定合同应该做到哪些方面呢?这是一篇网络上广泛传播的题为“供货协议采购合同”的文章,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供货协议采购合同(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从乙方采购一批石材用于幕墙干挂工程使用,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 、石材名称及相关

石材名称:特啡钻 产地:江西 厚度:30mm2

板面要求:光面(光度要求不低于90),六面油性防护处理(美国思康)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路与塔城路交叉口

二、货款结算方式及单价

面积(暂定):33000㎡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为依据

单价:355元/㎡(含平板石材、石材防护、运费、包装、税费)

异形线条石材加工费单价:8元/m/cm;线条石材以立方计价:3760元/m。

货款结算方式:甲方事先支付给乙方 壹拾万 元整(100000.00)人民币作为材料定金,乙方根据甲方的下料单进行加工,以每5000㎡作为付款单位,付款比例为对应数量的80%,剩余20%的材料款在最后一批材料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 货物运输及费用

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季节性因素、运费涨幅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在运输途中导致货物破损,甲方有权拒收并无条件退回,有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材料包装

本材料以简易木箱式装订包装,所有包装费用已含在材料单价内,材料包装应符合通常包装,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或因包装不适导致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 材料质量及验收

(一) 验收方式

1.外观质量

优等品的石材不允许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色线及坑窝等质量缺陷,同一批次板材的花纹、色泽须一致肉眼感光无明显色差;本合同所需的石材要通过排版处理,尽量做到同一面色泽一致,乙方须自觉剔除色差较大与存在质量缺陷的材料。

2.规格尺寸

乙方提供的成品石材须严格控制尺寸规格,材料厚度要求2mm;对角度要求不大于5mm;经甲方验货后,如发现乙方提供的石材尺寸不符本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回本批次材料,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有相关权威检测单位加盖有效红章有效)。

乙方交货时,甲方按以上验收要求验收材料,不符要求的材料则不予收货,做返厂处理,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其他责任

1.甲方在验货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有质量异议部分在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应以甲方提供给乙方并确认签字的下料单尺寸为准;如甲方在订单发出24小时后要求更改材料的下料尺寸,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三)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50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下料清单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支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下料清单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税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签订

供货协议采购合同(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购销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方向甲方定购下列货物,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返利额备注

总金额¥佰拾万仟佰拾元(大写)

二、订货方式:以传真方式有效。

三、交货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发货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第三方及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交货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发往乙方所在城市,乙方自提货。

五、付款方式:乙方应自签定合同____日内预付货款的30%到甲方的帐户(详见第十四条)作为定金。甲方财务确认收到剩余_____%的货款后通知货运公司放货。(返利额的执行见返利制度)

六、返利制度选择_____、本次返利_____、本月返利_____、

销售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费用分担:甲方承担单次单向由甲方运往乙方所在地市的运费,自提、中转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它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运输方式:

九、乙方应在收到货品后及时验收,如有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在收到货品后(以乙方在货运单上签属的收货日期为准)三天内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出。

十、售后服务:

1.甲方有义务提供_____%的备用机给乙方,但备用机(或样机)的货款乙方必须在下批订单中付于甲方,或者_____天内返还到甲方。

2.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自购机之日_____个月保换,________年内有限保修。

3.返修商品由乙方发至甲方处进行维修,乙方发往甲方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以最快方式进行维修,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支付。

4.下列情况,则不在包换、保修范围内。但我司可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损坏程度收取元件费和维修费。

1)用户自行拆机或不正确、不正当操作所造成的损坏;

2)因运输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坏;

3)超过有效保修期,商品标识不符合或涂改的。

十一、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商务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泄露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例行完本次合同终止。

十五、补充条例:

十六、特别约定:以下帐户为甲方的有效帐户,乙方与其它帐户的资金周转与甲方无关。

开户行帐户开户行地址开户人

建设银行

中国邮政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乙方(公章):

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经营地址:

电话:

甲方(公章):

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经营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协议采购合同(篇3)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茶叶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4、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二、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 □是, □不是 )

2、批结( □是, □不是 ),乙方按批次向甲方结算,即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即月结( □是, □不是 )甲乙双方按月为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多月的最后三天无条件支付所供产品全部货款。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三、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四、协议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协商签定新协议书。

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协议采购合同(篇4)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xx)阜行终字第00030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庞鸣,男,196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庞营乡庞营行政村640号。

委托代理人:于林,安徽泉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季鸿,安徽意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桂侠,女,196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庞营乡庞营行政村600号。

委托代理人:李英,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德志,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临泉县庞营乡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庞营集。

法定代表人:符国田,该乡乡长。

委托代理人:曾小伟,该乡副乡长。

委托代理人:谢少伟,庞营乡司法所所长。

上诉人庞鸣因土地权属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xx)临行初字第0000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庞鸣及其委托代理人于林、季鸿,被上诉人李桂侠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英、郑德志,原审被告阜阳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桂侠向一审法院诉称:当时分家时,其丈夫庞明海分得老宅上的主房两间、旁房两间,庞鸣分得主房两间,两家的主房相邻。1989年庞鸣和二哥庞中启调换宅基建房,庞鸣的两间主房宅基给庞中启。1989年李桂侠结婚后住两间主房、两间旁房。另两间主房由其父母居住。1994年庞明海的父母搬出,该宅基上的房屋全部由李桂侠一家居住管理。1997年经二哥庞中启同意,李桂侠的丈夫庞明海因交通事故去世,二哥庞中启同着亲友说他的宅基给蒙蒙(李桂侠之子)。李桂侠一直在此居住到20xx年新农村建设为止,庞鸣从未提出异议。临泉县庞营乡人民政府不顾事实,作出庞政(20xx)049号处理决定,将李桂侠的宅基地的一半0.3295亩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给庞鸣。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庞营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该处理决定。

一审法院认定:李桂侠和庞鸣系叔嫂关系,李桂侠的丈夫庞明海排行老四,庞鸣排行老五。1986年庞鸣的父亲庞灯宝在自己的0.42亩老宅基上建了主房四间,旁房两间,1991年庞灯宝分家时,老四庞明海分得主房两间、旁房两间,老五庞鸣分得主房两间,宅基地一家一半。1995年庞鸣在村民组为老二庞中启预留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分家时所得的两间房屋由其父母居住。20xx年庞营乡进行新农村建设时,争议的该宗土地在其规划范围内,新农村代建商测量该宗土地时,测量的面积是0.659亩,多出的0.239亩土地是李桂侠夫妇拉土垫沟形成的。李桂侠与庞鸣因土地补偿款及开发房屋的分配引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经临泉县庞营乡人民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庞鸣申请临泉县庞营乡人民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庞营乡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二、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xx年8月20日作出庞政(20xx)049号《关于庞鸣与李桂侠宅基地纠纷一案的处理决定》,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一家一半,李桂侠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临泉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8日作出临复(20xx)43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临泉县庞营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庞政(20xx)049号处理决定。李桂侠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李桂侠与庞鸣系叔嫂关系,顾于亲情,理应相互谦让,调解解决。本案中争议的宅基地,在分家时只有0.42亩,而在代建商测量时是0.659亩,多出的0.239亩土地,是李桂侠夫妇拉土垫沟形成的。20xx年8月26日庞中启的证明及证人庞王氏的当庭作证,均证明庞鸣与其二哥换地的事实。而庞营乡人民政府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两家各一半,将多出的0.239亩土地也一家一半,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庞营乡人民政府所适用的法律,只是其具有主体资格的依据,对争议土地的确权,没有适用法律,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2目的规定,判决撤销庞营乡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20日作出的庞政(20xx)049号《关于庞鸣与李桂侠宅基地纠纷一案的处理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庞营乡人民政府负担。

庞鸣上诉称:临泉县庞营乡人民政府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李桂侠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临泉县庞营乡人民政府答辩称:该争议土地是上诉人庞鸣的父亲分给庞鸣及李桂侠两家的,确权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乡政府的处理决定。

庞营乡人民政府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20xx年9月19日庞灯宝的证言;2、20xx年10月6日补充调查材料。证明宅基地一家一半。3、20xx年10月6日庞王氏询问笔录。证明庞鸣分家时的两间房屋不要了,庞明海补给庞鸣500元,但不能证明宅基地是换的。4、20xx年10月12日庞中喜证明。证明最早是两家的,具体两家换宅基地没有事实依据。5、20xx年10月22日庞中启证明;6、20xx年10月19日村委会处理意见。证明宅基地属于两家,各一半。7、20xx年6月21日,庞敬安调查笔录。证明原来调解和好了,后来李桂侠又反悔了。8、临行初字(20xx)第003号行政判决书。证明宅基地不应该确权给庞灯宝。9、临复(20xx)43号文件。证明乡政府的处理决定正确。10、20xx年4月17日购房款的收据。证明老宅有庞鸣的一份。11、20xx年4月26日耕地承包书,纳税通知单;12、20xx年5月13日对庞鸣放的调查笔录。证明父亲把老宅基地分给两家了,1986年建的房,父母在此居住。13、20xx年3月19日老宅基的照片;14、20xx年3月19日庞鸣门牌号;15、20xx年9月9日对庞鸣和李桂侠的调解笔录;16、李桂侠的行政起诉状。证明换地只是一面之辞,不符合客观事实。17、20xx年8月20日乡政府的会议纪要;18、庞政(20xx)049号送达回证三份。证明处理程序合法。

李桂侠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有:1、李桂侠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2、庞政(20xx)049号文件。证明侵害了李桂侠的合法权益。3、20xx年11月25日庞营村委会欠条。证明争议土地应由李桂侠管理使用,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侵犯李桂侠的合法权益。4、20xx年6月22日庞营村委会证明。证明庞中启与庞鸣调换宅基地,该争议地与庞鸣无关。5、20xx年8月26日庞中启的证明。证明该地的管理使用权是李桂侠的,该证据是在乡政府的卷宗中取得的。6、13名村民20xx年11月26日证明。证明李桂侠对此宅基地已经管理使用多年,乡政府的处理决定违法。

庞鸣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有:1、庞鸣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卡、门牌号。证明庞鸣身份、住址情况。争议地点被拆,地址在640号,正好是庞鸣的住址。2、20xx年代建合同;3、庞鸣的购房款收据;4、代建费收据。证明争议房屋部分属于庞鸣,庞鸣应享有该新农村的待遇。

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

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证据作如下确认: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5,与庞营乡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5(该证据已为临行初字第(20xx)第003号行政判决所采信)内容不一致;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6,形式不合法,对以上两份证据,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庞鸣提供的证据与本案不具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其他证据的分析与认定同一审。

依据采信的证据,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无异。

本院认为:涉案宅基地在1991年庞灯宝分家时,只有0.42亩,20xx年因新农村建设测量时,土地面积0.659亩,多出的0.239亩土地再无相关证据证明庞鸣享有使用权的情况下,确权为一家一半的处理决定事实不清,同时庞营乡人民政府对两家争议的庞中启与庞鸣宅基地是否调换未能调查清楚,即作出(20xx)049号处理决定,该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一审判决撤销并无不当,上诉人庞鸣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庞鸣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辉

代理审判员周海龙

代理审判员周国清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吕洁(代)

附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供货协议采购合同(篇5)

甲方(用货方):法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供货商):代理商(或授权)代表:监督方:

为保护采购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供应商的承诺,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价格及交货地点

供货产品名称:

市场批发价: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交货地点:阳信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各学校食堂。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交付的品牌、数量等与所签合同约定不符合的货物。

2、甲方有权没收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问题原材料、扣除乙方部分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供货合同。

3、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配送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核实后扣除乙方部分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按照本协议在定点供应商或配送企业中购买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食品。

2、甲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与乙方协商并明确所送货物的用货要求及数量、送货周期、送货地点等具体事宜。

3、甲方对协议供货食品验收后,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监督用货学校执行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期满后一月内,乙方可向学校索回履约保证金(无利息)。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向供货学校交纳质量及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协调确定。

2、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账目结算要向学校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

3、乙方必须执行承诺的优惠折扣和售后服务。

4、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足量配送原料,不能影响乙方学生正常就餐。

5、在乙方提供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用货学校提出换货或退货要求时,乙方应在4小时内做出处理。

6、每月底向学校安全办提供“学校食品采购清单”,便于县教体局安全办和学校安全办监督具体采购人是否执行定点采购。

7、乙方送货到用货学校指定地点,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运输过程不允许影响产品质量与新鲜程度。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送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乙方向供货学校提供以下证件:①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经销证明;②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0xx年3月1日(含20xx年3月1日)之后出具的所投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单位公章);③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④每批次检疫检测证明。

三、验收标准、方法

学校要建立完善进货台账,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要严把食品原材料进货关,学校在接收配送企业货物时,应由2名工作人员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配送企业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违约及其他事项

1、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因食品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检测鉴定后,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没收问题原材料和乙方履约保证金,解除供货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学校将根据违约情节,给予定点供应商警告、扣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等处罚: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连续两个月学校满意度低于70%的;

(3)供货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4)因供货商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

(5)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要求及时配送,影响学生就餐的;

(6)不执行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影响学校具体采购人工作或带来经济损失的。

3、如甲方有严重违约行为,乙方可向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提出终止协议申请。

4、甲方食堂为承包的,食堂承包方向学校交纳一定数量保证金,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乙方向甲方送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但运输过程不允许影响产品质量与新鲜程度。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与各用货学校食堂另行签订供货补充协议,详细确定各食堂的用货要求、用货数量、送货时间、送货地点、送货周期、货款结算周期与方式等具体内容。

8、合同执行期间,对于出现校方验收不合格情况,校方拒绝接受,并立即更换。

9、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各方协商解决。

六、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提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各方协商解决。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各存一份。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履行期:自20xx年12月12日起,至20xx年12月12日止,合同期满自行废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监督方(公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供货协议采购合同(篇6)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 方:

供 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供方根据需方需求提供下列产品:

二、质量标准及保证期

1.供方需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谈判(或招标)所确定品牌的生产厂家正宗原装产品,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谈判(或投标文件)所述的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该项设备的出厂质量标准或国家标准;所附

各种资料及配件(软件)等必须齐全,所有设备均需带保修卡。产品属于国外进口的,必须是指定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并且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详细配置须按附件一填报。

2.供方必须完整地履行保证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供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需方有权退货或向供方索赔。

5.供方应与制造商签订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制造商完全质量保证及要求产品保修和维修的权利的合同,并向需方提供书面文件副本。当制造商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供方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制造商履行义务,必要时,需方支持供方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由供方承担制造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6.质量保证期:产品的免费质保期为年(除外),并提供免费现场服务,终身维护。质保期限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在质保期头三个月内,如产品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供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

同一产品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供方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需方正常运行。

8.供方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给需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供方应赔偿。

三、技术资料与文件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操作使用说明书、安装使用指南、零配件手册、服务手册、维修保养说明书;

2.产品的合格证、保修卡等;

3.所有产品均要求技术资料完整,有中文资料的必须提供完整中文资料,有光盘资料的必须提供完整光盘资料。自带软件的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供;

4.设备技术配合资料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特快专递方式交付给买方,卖方应负担所有的包装费、运费及保险费。技术资料邮寄至:

5. 供方应对因其包装或标记不善而引起的合同设备及技术文件的腐蚀、受潮、损坏和丢失负责。

四、产品包装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绳。

2.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供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供方应给予解决。

五、交付

1.交付时间:供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工作日内将产品全部交付完毕并负责安装调试。交付日期:。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根据。

2.供方应在交货日3日之前,将发货事项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供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3.交付地点:由需方指定为交付地点,所有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后,需方安排专人签收,并负责保管好设备。需方验收之前的运输、保管及相关费用及一切风险责任由供方负责。

六、安装、调试与验收

1.安装:产品的安装由负责,供方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2.调试:调试由负责,供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需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指导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验收:

(1)产品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对到货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供方提供验收方案,与需方协商后确定,由双方签字确认合格后接收。如供方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合同规定的资料、文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供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供方负责10日内补齐。

(2)验收地点:

(3)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4)因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国家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七、服务

1.供方提供现场培训计划,对需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主要培训内容为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需方未使用过同类型产品,供方还需就产品的功能对需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使用现场或由需方安排。

2.在质保期内供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供方应在小时内立即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但无法提供损坏配件的,供方应予以免费更换。

3.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设备发生故障后,如需方无法排除故障问题,由需方提出书面现场服务申请,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信息后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并确认服务工程师和提供相关所需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保修期后应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在使用寿命期内,供方应保证对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4.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招标采购的设备,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

5.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八、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