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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发表时间:2023-07-09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精选。

绝大多数成功的人都离不开辛苦付出的实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是用具体的事实和确凿的数据行文,禁言过其实,弄虚作假,混淆上级机关视听,可能正在考虑如何才能写好报告呢?希望这份“社会救助工作汇报”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1】

近年来,xx民政全力抓好低保、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精神和市委鸿忠书记对特殊困难群众,民政进行兜底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规范化管理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正实施,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驾护航。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全区社会救助对象共4704户8202人,其中:城乡低保3296户6393人;城乡低收入家庭356户757人;城乡特困人员1052户1052人。年发放救助资金7902.9万元。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强化规范化建设,突出强调并充分发挥镇政府作为审核低保申请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必须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民政干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签字确认。区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目前我区已扩展到50%),充分发挥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作用,打造阳光低保。二、存在的问题随着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的指示深入人心和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民政部门行政能力和工作作风的考验更加严峻,如何让党和政府的政策阳光和人文关怀真正落到困难群众的手上、身上、炕头上,还需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方面:1.体制机制不健全因历史原因,各镇政府民政办仅是形式上的设置,三定方案中并无名正言顺的机构、编制、职称,导致各镇民政办负责人大都是光杆司令,没有协管员或助理员,一个人要负责所有民政和残联工作,加之镇领导经常安排其它应急工作,民政干部工作内容多、工作压力大,却无相应的升职空间。同时,由于镇民政工作没有任何经费,民政干部下乡走访、入户调查等诸多活动既没有交通工具,又没有交通补贴,不得不倒贴搭钱干工作,导致人心思走、人心思散的现象严重,社会救助工作成了烫手山芋。2.隐性收入难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整合了户籍、房产、车辆、社保、银行等信息,可以筛除一部分假贫困户,但有些隐性收入核对系统和工作人员也难以核实。以最直观的的家庭收入为例,农村很多劳动力的工资是不打卡、不交保险的,确定收入只能靠开具证明,只要申请人向老板说明想办理救助待遇的情况,老板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将每月40005000元的收入帮忙改为20003000元,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核实真伪。同时,xx与河北唐山接壤,很多群众在唐山境内打工,车辆也是唐山牌照,这些在核对系统中无法查到,增加了核查难度。3.微腐败易发生受世俗观念中人情社会、熟人社会影响,特别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村(居)委会干部,因与求助对象有邻里、家族或亲属关系,从而导致群众误解甚至曲解救助政策,认为只要托人情、找关系就能得到救助,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4.动态管理欠精准兜底保障贵在精准,受高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的诱惑,很多救助对象脱贫或者有正常收入后,首先想到的并非报告民政部门取消待遇,而是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收入达到保留待遇的目的,给动态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民政部门没有现代化的核查手段,导致动态管理工作尚未完全达到精准帮扶的要求。三、下步工作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1.健全组织机构设置,充实工作人员编制按照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在静海区开展的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区委、区政府在各镇政府设立民政办公室,按照镇域人口规模核定行政编制29名(芦台镇4名、潘庄镇3名、其余各镇2名),并配备合同制社会事务助理员45名(芦台镇5名、潘庄镇4名、其余各镇3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2.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省核对平台目前依托的核对平台智能审核出社会救助对象在本市的工资收入及财产情况,对跨省的家庭财产无法核查。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探索建立覆盖京津冀范围的核对平台势在必行,可精准识别救助对象,进一步防止瞒报收入、财产、车辆等问题。3.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严肃查处身边腐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向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通过伪造资料、编造事实等方式骗取低保待遇;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不给好处不办事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办理社会救助过程中优亲厚友,搞人情保、关系保等行为 亮剑,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区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严肃查处,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2】

社会救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在过去的一年里,社会救助工作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持续稳步发展,为众多需要帮助的个人提供了温暖的帮助和关爱。

在过去的一年里,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开展,各地区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针对困难群体,提供了多重帮助和救助。

首先,关注特殊群体。政府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怀。在过去的一年中,政府在这些方面增加了支出,为特殊群体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帮助。例如,在老年人方面,政府对老年医疗、保健、居住、生活等方面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的支持,确保老年人生活的质量和他们的尊严不受侵犯。针对残疾人,政府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等措施,为他们提供了更广泛的就业机会,确保残疾人可以通过奋斗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其次,提供全面的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关键渠道之一。在过去的一年里,政府更加注重贫困人群的生活,加大了财政投入,为其提供了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这些救助措施,包括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养老救助等。这些救助措施让弱势群体有了更多的帮助,他们可以更好地掌控自己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最后,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改进和升级。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中。在过去的一年里,政府重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改进,以此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政府更新了救助标准,扩大及制定了社会救助范围和类型,并进一步优化了救助流程。这一系列改革,让社会救助制度更加精准、完善和透明,让更多的人获得帮助。

尽管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显着的进展,但也要看到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当地政府的运作、社会资金的管理、救助标准的公正性、社区和社会力量的融入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社会救助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就,但仍需在努力。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持续的投入和关注,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和谐。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3】

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全面排查低保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工作,对低保人员家庭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实际财产及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及时增减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整治活动共核查150477位低保对象,退出7198人,新增3898人。

2.坚决查处“人情保”现象

根据《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要求,对未能如实填报信息的村(居)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查处村(居)委会干部私自代管低保证和低保金发放银行卡的情况。各县区设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纠正。

此次整治,我市共接到群众举报59件,其中48件查证属实并处理,有效减少了“人情保”“错保”的现象。

二、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做法

1.严把审核关,加强经济状况核对

在低保审核审批中,严把低保准入关,不断完善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错保”。同时,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对低保户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水平。目前,市市本级、县区已经成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大大提高了对低保户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水平。

2.加快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在全市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建设为契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制定明确的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流程,严控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服务大厅内,做到标识鲜明,政策清楚;工作人员应主动将咨询投诉电话告知困难群众,对群众提出的可行意见认真采纳,做到亲切服务。

3.积极开展主动发现工作

市区及四县共建了7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并以此为依托,建立起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平台,通过每日的沿街巡查,积极开展主动救助。据统计,现已有439人通过发现机制得到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4.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逐步建立起部门间协同办理机制。现阶段,我市已有8各县区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构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位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市级的家庭状况核对机构已经建立,县区的机构建立也都在推进之中。市级的核对机制建立也进入了实质阶段。

目前,已开展急难个案会商15次,及时处理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将逐步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例会;加快制定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更新核对系统,强化经济核对的公正、全面、准确、便捷;进一步完善以“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目标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扩大惠民效应,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4】

x年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实际,认真履职,着力推进各项民生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着力促进x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各项创建工作,力争各项创建一举达标(一)建成专用城乡低保档案室,实现城乡低保信息全省共享,达到城乡低保网络化规范管理目标。(二)加强x镇x社区创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的打造,实现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三)加强竹园镇梁沙社区创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打造,进一步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着力完善全县县、乡、村三级灾情预警信息网络建设。(四)加强省双拥模范县城创建工作,力争创建工作一举达标。(五)着力改善木鱼镇木鱼社区、桥楼乡新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造全县社区精品。(六)加强全国敬老文明号和省级敬老模范县创建工作,努力营造爱老、敬老、助老良好氛围,扎实稳步推进老龄工作。二、加强民生工程,实现民生目标超额完成(一)扶贫解困工程加强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门诊人均救助,加强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住院人均救助,全面提升救助标准,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就医难实际问题,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参合任务,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社会保障工程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五保集中入住敬老院工作,建设完成1所社区达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建立完成1所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全面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三、加强民政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圆满完成(一)大力开展十大救助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十大救助制度深入宣传十大救助制度,完善十大救助制度救助程序,实施规范救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提高救助覆盖面和救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管理条例,大力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通过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规范施保,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和救助覆盖面。(三)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不断提升减灾救灾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全县各项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和各项抢险防灾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值班备勤制度,储备充足的救灾应急物资,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四)加强社会福利和老龄、慈善事业,全面提升社会幸福指数实现三孤、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率和生活补助达标。积极完成爱心慈善超市网络建设,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努力完成福彩销售任务。加强新《老年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加强指导全县15个新农村社区创建、2个城市社区创建和4个精品社区的打造工作。认真做好全县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下半年换届选举一举成功。(六)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提升优抚安置工作水平及时清理核对优抚对象减员情况,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政策自然增长机制。认真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完成全年安置任务。认真开展涉军人员不稳定因素的摸排,切实做好涉军信访稳控工作。(七)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升社会事务管理能力巩固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县城和乡镇街门牌设置安装工作。加强《x县惠民殡葬救助办法》制度宣传,大力实施惠民殡葬服务。认真抓好社团登记和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社团和民办非的管理。加强收养登记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目标任务,认真对照梳理,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归档立卷,确保x年度民政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5】

一、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明显提高

根据__市民政局、__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曲民〔20_〕22号)文件精神,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在20_年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41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19元,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310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135元。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标准部分,县级已经按照比例拨付配套资金520万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_〕45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完善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资金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_年,清理清退城市低保对象102户175人,新增审批135户177人。20_年为6325户10763 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3615万元。二是农村低保在严格执行“一推、一查、两评、两审、四公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低保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按标施保工作措施。20_年为 99040户112741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1.82亿元。

三、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20_年我县两次开展了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充分认清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不等不靠,并严格按照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年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_〕35号)和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低保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把握政策、讲纪律、讲方法,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_年12月底,全县23个乡(镇、街道)共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649人,其中: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474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175人。确保了城乡低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拥有商品房、车辆或者死亡仍享受低保、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低保对象存折滞留在村小组长手中等现象,极大地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成效逐渐凸显

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困难群众“住院难、报销难”问题,我县采取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重特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及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20_年制定完善了《__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简化了住院救助程序和手续,提高了救助标准,降低了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取消了病种限制等措施。截止11月30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困难群众 2944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0.15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925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0.04万元。同时,全额资助五保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农村老党员9341人,每人按120元标准代缴20_年农村合作参合金112.092万元;定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11274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789.187万元;定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1039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金72.737万元。以上定额资助参保参合和全额代缴参合费合计974.016万元。

五、五保供养稳步实施,敬老院建设有效推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全县共有乡(镇、街道)敬老院21所、社会福利院一所。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5254人,其中:在院集中供养1098人,社会分散供养4156人,院内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64元,分散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04 元,集中供养率达20.9%。二是20_年新申报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建设13个(其中灾后恢复重建11个;改扩建2个)。灾后恢复重建1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总面积15561平方米,总投资2990万元。目前,大桥乡敬老院正在内部装修;老厂乡敬老院、马路乡敬老院、迤车镇敬老院、火红乡敬老院已开工建设;其余6所灾后重建、新建敬老院的征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新建上村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并已审核通过,图纸已经审核通过,地勘已经审核通过,县发改局已批复,前置审计已经结束,现正在招投标,预计12月中旬可以开工建设。改扩建新街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地勘已经审核。

六、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核报工作进一步落实

20__年我县乡(镇、街道)共有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105人。原来转由民政局核报预算的现有44人。全年为149人共计发放生活补助28.01万元。

七、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市局要求,我县的城乡低保数据已导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平台,人员核对、审核审批工作正有序开展,整个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数据量将与民政台账一致。

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按时成立

我局把建立__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关于请求批准成立__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请示》(会民请字〔20_〕26号)上报__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县编委会20_年9月29日研究,同意__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__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核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

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年初__县人民政府转发了《__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公告的通知》(会政发〔20_〕35号)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住建、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今年来,对全县12.36万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手工信息核对,及时、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存在的问题

(一)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覆盖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基层低保工作部门人少事多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由于乡(镇、街道)没有设立正式民政机构和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调整频繁,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补助标准太低。从20_年以来,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人均供养标准都是104元。20_年1月起,农村低保a类人员月人均已经达到156元,补助标准已远远高于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由于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三无人员,104元的补助标准已无法有效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

(三)敬老院建设项目手续难办。由于相关部门规定多、程序多、要求多,新建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前期手续繁琐,难以办理,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四)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困难较大。因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众多,据统计,全县尚有低保边缘贫困人口10万余人,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困难重重。

(五)我县2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均不属于事业编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属于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待遇无法保障,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敬老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由于我县23个乡镇(街道)都有的金融机构只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低保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形式发放,资金量大,按月发放存在一定困难。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6】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1、全面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与提标工作。按照往年做法,我们从三月起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对所有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年审排查。通过广泛宣传、个人申报、入户调查、乡村审核张榜公示、民政审批共取消不合条件和自然减员的城市低保户457人,农村低保户1139人,农村五保户226人,在社会上受到好评。在搞好低保户年审排查的前提下,我们还对全县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按救助类别分别进行了年审提标。到目前为止,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200元,月人均补差达155元;农村低保适当提标,月人均补差达61元。城乡低保资金均已实行银行打卡并按月(季)足额发放。

2、及时发放了资金。按照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农村五保、低保按季发放,医疗和临时生活救助及时办理的工作程序,6月底止,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6.78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1038.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0.3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628.2万元;供养农村五保户11062人次,发放农村五保资金298.7万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对象1206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10.55万元;临时生活救助270人,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19万元。

3、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进一步公开、透明。我们将6月1日—10日定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公示期,要求全县各乡镇搞好提标后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公示。社区居委会公示城市救助对象救助情况,村委会公示农村救助对象和五保供养情况,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阳光施保。

二、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及农村集中“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启动

目前,我县已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7所,集中入住五保对象698人。按照省市“一乡一院”的规划,今年改扩建13所,其中12所新建,分别是周文庙乡敬老院、文蔚乡敬老院、朱家铺镇敬老院、岩嘴乡敬老院、毛家滩乡敬老院、新兴乡敬老院、沧港镇敬老院、龙潭桥乡敬老院、毓德铺镇敬老院、崔家桥镇敬老院、株木山乡敬老院、大南湖乡敬老院,另外改扩建1所(百禄桥镇敬老院)。四月份我们已完成各敬老院的选址工作,并组织相关单位到临澧县敬老院与柳叶湖敬老院进行了参观学习。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现大部分乡镇已动工修建,建设任务完成过半。

20xx年汉寿县集中修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8所,重点解决灾后倒(危)房户、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低保户、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现已全部动工,并要求在8月底全面竣工。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督查力度,落实相关责任。

今年结合省市“阳光行动计划”,狠抓社会救助的规范化管理,依法做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生活救助,进一步加强了对敬老院的管理力度,对每个工作环节精心安排部署、督导落实。各乡(街)和社区(村)都设立了“社会救助管理站”,安排专人负责低保工作。配备专门低保工作办公室,并加挂“社会救助管理站”和“低保服务站”的牌子,实行挂牌办公。各乡(街)都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村)都成立了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群众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党员代表、居(村)委会成员等组成,做到了社会救助工作层层有机构,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良好局面。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7】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为组长,局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交通系统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二、结合交通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

1、对下岗工人再就业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凡持有下岗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的业户,可享有减免运输费的`规定,XX年对30多户下岗职工减免运输管理费3万余元。2、对市区内1000余台农用三轮、四轮车免收了运输管理费,今年7月份起又免收了1吨以下四轮拖拉机的养路费,合计免征80余万元。3、免征了出租的运管费及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免征客运附加费,跨出城区的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共免征近500余万元。4、从事个体客、货车辆参加准驾的人员,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享受减免驾驶员培训费10%的优惠。XX年减征、免征各种费用近600余万元。

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扶弱济困送温暖活动

建立健全送温暖工作机制。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均建立了困难职工预警预报机制和特困职工,对特困职工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

深入开展帮扶和送温暖活动。XX年元旦期间,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范向东同志和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亲自带队慰问了我局下派帮扶村--马楼村和百善镇道口村,送去1500元慰问金和生活必需品,慰问困难户10户。两节期间,我局自筹资金慰问局属集体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孤寡老职工,虽然进入低保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成员患病给家庭带来负担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和困难党员、军烈属、企业军转干部等270户,共发放慰问金5.02万元,同时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捐款,今年向解困难缴纳捐款2.2万元。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8】

20xx年,石嘴山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五保老人供养、临时救助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

石嘴山市总人口74万,其中城市人口43万,农村人口31万。现有城乡低保户2.54万户4.03万人(城市1.13万户2.36万人、农村1.41万户1.67万人);医疗救助3.51万人次(城市2.11万人次、农村1.40万人次);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津贴2756人(城市341人、农村2415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156人;孤儿294名(其中父母双亡的孤儿116名,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178名);享受低保的城市“三无”人员2941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4961人(城市2517人,农村2444人)。,全市共计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1.26亿元。(其中低保资金9023.9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883.2万元、高龄津贴790.1万元、五保供养资金654.1万元、孤儿养育津贴230万元。)

一是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930元。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制度,即:对70岁以上老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危重病人、孤老孤儿、优抚对象、特困遗属等特困人群给予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建立物价上涨补贴联动机制,缓解城乡低保家庭、高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加强低保资金管理,低保金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做到“三管”即:民政管名册、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均通过“一卡通”存折发放到户,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确保了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是全面覆盖大病医疗救助。我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贫困孤残和五保供养人员、享受高龄低收入老人津贴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乡老复员军人以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需要医疗救助的人员等7类人员。在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高龄老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特困群众全部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逐步向城乡其他困难群众延伸,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基本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全覆盖。

三是足额发放高龄老人和孤儿养育津贴。对80岁以上老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实行“四优先一减免”就医政策,将全市城乡困难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认真落实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制度,父母双亡散居的孤儿养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养育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儿童福利机构内供养的孤儿养育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四是稳步开展五保供养工作。以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权益为目标,扎实开展五保供养工作,严格五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制度和五保对象的档案管理,规范全市五保供养资金按时发放制度。目前大武口区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580元,分散供养对象月发放供养金400元。惠农区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390元。平罗县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530元,分散供养对象月发放供养金390元。

五是有效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石嘴山市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将遭受自然灾害侵害、突发事故灾害、家庭成员常年患病或突患重大疾病、教育负担过重等原因引起家庭生活困难,急需临时救助的灾民和特困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20以来,共救助1637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19.3万元。

1、边缘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需进一步完善。有些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就不能纳入城乡低保的范围,此类人群被称为低保边缘人群。城乡低保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生活等方面均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低保证成为获得各种救助的“通行证”,低保边缘人群虽然生活困难,甚至存在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学等困难,但在社会救助政策范围内不能得到有效救助。建议市政府适时适度调整救助政策,解决低保边缘人群困难,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统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差别。不断加大对“低保”边缘群体救助、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以及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体、子女上学困难家庭、长期患病困难家庭及受灾群众的.救助。特别是在核实低保对象状况时,要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的模式,既要考虑家庭收入,又要考虑家庭财产情况,对一些农村购买过养老保险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家庭人均支出较大的高龄、重度残疾人、危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家庭,可考虑继续纳入低保范围,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医疗、廉租房救助等政策。这些人大多已到风烛残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年龄的增长,将会自然减员,逐年退出低保队伍。

2、医疗救助门槛高、支付难度大。特殊困难群体(低保、五保、高龄以外的人员)医疗救助门槛过高,一些低收入困难户虽住院,但达不到医疗救助标准,无钱看病、看不起病的困境使得他们望而却步。建议市政府深入调查研究,统一制定完善石嘴山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放宽医疗救助条件,将癌症、白血病放化疗、肾病透析、精神病等长期慢性病列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降低救助起付线,并适当调整救助次数,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就医看病的基本需求。

3、城市“三无”人员安置非常困难。近年来,政府新建改造了农村中心敬老院,实现了农村五保老人高标准集中供养,解决了农村“三无”老人一日三餐无着落的生活。但是,全市没有专门解决城市“三无”老人养老的服务机构,至今城市三无老人生活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建议市政府出台城市三无老人五保供养政策,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

4、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差距较大。目前,全市执行的农村低保、农村高龄津贴等救助标准与城市相比,相差甚远,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建议市政府在低保、高龄津贴等方面,尽快制定统筹城乡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使统筹城乡先行的地区率先发展。

5. 救助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兼职人员多,且不稳定,对各类救助工作的贯彻落实造成一定影响。建议从自治区层面解决基层民政专干的编制问题,增强基层力量,使民政工作有充足人员承担。民政工作人员常年扎根基层,接触的是各类传染病及吸毒特殊群体人员,承担着大量入户调查工作,工作较辛苦,建议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民政专干一定的岗位补贴,激发工作热情,干好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9】

为全面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改善困难生活状况,保障基本生活权益,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残疾弱势群体的关怀,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将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内。现将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相关要求,20xx年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方面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城乡低保救助工作一是强化两项制度和分类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兜底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了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xx年7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72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从500元/月提高到540元/月。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救助,一类对象255元/月,二类对象240元/月,三类对象215元/月。城市低保在月收入540元以下实施补差救助。三是实施按时足额救助工作。农村低保实施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城市低保实施按月发放,在每个月15日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采用社保卡一卡通监管系统,实施社会化发放。

(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工作对年龄60周岁以上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年龄16周岁以下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少年儿童和肢体、视力一级,智力、精神二级以上的孤残人员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651人。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救助标准政策,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助理员和低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的监管工作,确保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和信息系统录入的准确性。三是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民政、公安、财政、工商、住建、人社、车管、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监管系统的信息准确性。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10】

一、加强领导,创新理念,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一贯高度重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从保稳定、促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认真抓紧、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社会救助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乡两级不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投入,保证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落实。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失业职工、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以及农村因病、因残致贫人员不断增多,社会救助范围和强度进一步加大,仅靠传统的救助模式和救助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实际,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切实把工作落脚点放到以人为本、全面解决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上,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03年实施了“阳光190”社会救助工程,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热线,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以政策扶持、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辅,集医疗救助、贫困生救助、住房救助等多元化救助于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二、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扎实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为保证新型救助机制的快捷、高效运转,切实把好事办好,工作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健全配套机制,落实救助政策。为切实提高“阳光190”救助的成效,充分发挥其一口把关、一体化救助的作用,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宝南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城乡贫困学生救助暂行办法》、《农村贫困户住房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具体实施中,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抓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凡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村(居)民和农村五保户,在患重大疾病时,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救助费用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酌情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原则不超过5000元。二是抓好贫困户子女教育救助。对享受低保和无力支付学费的贫困户子女实施就学救助,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区分大学、高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等三个类别,分别确定救助标准。救助资金来源于“扶贫助学基金”和“‘春蕾计划’救助资金”。三是抓好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住房救助。凡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因受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或者因其它原因导致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住房救助。救助资金按区乡村三级1:1:1的比例负担,每户给予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救助资金到位。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宝南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救灾救济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发放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承担”的管理体制,及时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全区用于社会救助资金达220万元。二是实行资金分级管理。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严格落实“两证一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到金融部门领取,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由金融部门直接送到家中,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严格资金发放程序。确定救济对象时,严把一个“细”字,坚持做到基层民政干部深入农户,进行全面详细地核实,使应该享受保障的一户不漏,不该享受的一户不保。工作中进行严格把关。首先是把好调查关,做到“三防止”、“四准确”。“三防止”,即:防止只凭单位申报,防止凭个人关系,防止凭印象;“四准确”,即:家庭成员关系搞准确,家庭收入核准确,当年开支算准确,贫困原因查准确。其次是把好评审关,实行“四公开”、“六程序”。“四公开”,即:政策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六程序”,即:城市低保按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张榜公布的程序运作;农村低保按本人申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或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的程序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分类分标准救助。对农村贫困户实行等级化管理,对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以下的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800元至1200元的实施临时救济,对1200元至当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实施社会互助。

(三)强化效能监察,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向贫困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加大筹资力度,建设了400平方米的“阳光190”救助服务大厅,建立健全了各项服务制度,实行一站式办公。落实限时承诺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对救助对象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时督促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救助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同时,将“190救助”工作列入了全区政府提速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区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各项承诺制度落实情况;“阳光190”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等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广大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有求必应、有难比帮、热情服务、快速救助”的工作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形象。自“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成立以来,共处结各种来电来访265件次,发放救助金45.945万元。全区共有526户878人享受城市低保,1086户1773人享受农村低保,2003年共发放低保金186万元。

三、齐抓共管,社会互助,努力营造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帮助。我们着眼于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特点,进行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强化责任,形成了各负其则、综合管理的良性工作机制,为社会救助工作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救助新路子,实行结对救助与群众自救自助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工作,健全了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设立了捐助接收站,把每年的4月20日、10月20日作为“集中捐助日”。自2002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大型捐助活动七次,累计捐助资金137.61万元,有效解决了社会救助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救助工作地深入开展。

虽然我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恳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和要求,以利于我们不断改进提高,努力将宝南区社会救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11】

为切实助力长江生态保护,无为市多措并举做好退捕困难渔民救助工作,截至20_年2月份,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渔民216人,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解决了困难渔民的后顾之忧。

一是做好排查底数“清”。

根据省市反馈的退捕渔民基本信息数据,核查渔民基本情况,对家中患有重大疾病人员、重残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尚未纳入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进行逐户排查,摸清救助需求,明确救助措施。

二是落实保障施策“准”。

对摸底排查发现符合救助的退补渔民,简化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及时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对于已经纳入救助的困难渔民,准确界定保障标准及类别,做好动态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核查保障“实”。

对渔民渔船渔具退捕补偿金、转产安置金等政策性补偿资金暂不计入收入,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对于家庭成员就业后,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帮助退捕渔民上岸转移就业。

四是主动发现救助“快”。

积极与农业农村局、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主动将生活有困难的渔民及时纳入救助,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关注暂未纳入相关救助渔民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确保符合救助的困难渔民第一时间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