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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发表时间:2023-07-06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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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1】

一、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明显提高

根据__市民政局、__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曲民〔20_〕22号)文件精神,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在20_年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41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19元,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310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135元。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标准部分,县级已经按照比例拨付配套资金520万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_〕45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完善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资金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_年,清理清退城市低保对象102户175人,新增审批135户177人。20_年为6325户10763 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3615万元。二是农村低保在严格执行“一推、一查、两评、两审、四公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低保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按标施保工作措施。20_年为 99040户112741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1.82亿元。

三、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20_年我县两次开展了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充分认清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不等不靠,并严格按照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年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_〕35号)和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低保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把握政策、讲纪律、讲方法,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_年12月底,全县23个乡(镇、街道)共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649人,其中: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474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175人。确保了城乡低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拥有商品房、车辆或者死亡仍享受低保、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低保对象存折滞留在村小组长手中等现象,极大地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成效逐渐凸显

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困难群众“住院难、报销难”问题,我县采取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重特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及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20_年制定完善了《__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简化了住院救助程序和手续,提高了救助标准,降低了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取消了病种限制等措施。截止11月30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困难群众 2944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0.15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925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0.04万元。同时,全额资助五保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农村老党员9341人,每人按120元标准代缴20_年农村合作参合金112.092万元;定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11274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789.187万元;定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1039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金72.737万元。以上定额资助参保参合和全额代缴参合费合计974.016万元。

五、五保供养稳步实施,敬老院建设有效推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全县共有乡(镇、街道)敬老院21所、社会福利院一所。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5254人,其中:在院集中供养1098人,社会分散供养4156人,院内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64元,分散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04 元,集中供养率达20.9%。二是20_年新申报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建设13个(其中灾后恢复重建11个;改扩建2个)。灾后恢复重建1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总面积15561平方米,总投资2990万元。目前,大桥乡敬老院正在内部装修;老厂乡敬老院、马路乡敬老院、迤车镇敬老院、火红乡敬老院已开工建设;其余6所灾后重建、新建敬老院的征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新建上村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并已审核通过,图纸已经审核通过,地勘已经审核通过,县发改局已批复,前置审计已经结束,现正在招投标,预计12月中旬可以开工建设。改扩建新街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地勘已经审核。

六、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核报工作进一步落实

20__年我县乡(镇、街道)共有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105人。原来转由民政局核报预算的现有44人。全年为149人共计发放生活补助28.01万元。

七、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市局要求,我县的城乡低保数据已导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平台,人员核对、审核审批工作正有序开展,整个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数据量将与民政台账一致。

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按时成立

我局把建立__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关于请求批准成立__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请示》(会民请字〔20_〕26号)上报__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县编委会20_年9月29日研究,同意__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__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核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

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年初__县人民政府转发了《__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公告的通知》(会政发〔20_〕35号)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住建、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今年来,对全县12.36万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手工信息核对,及时、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存在的问题

(一)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覆盖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基层低保工作部门人少事多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由于乡(镇、街道)没有设立正式民政机构和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调整频繁,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补助标准太低。从20_年以来,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人均供养标准都是104元。20_年1月起,农村低保a类人员月人均已经达到156元,补助标准已远远高于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由于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三无人员,104元的补助标准已无法有效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

(三)敬老院建设项目手续难办。由于相关部门规定多、程序多、要求多,新建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前期手续繁琐,难以办理,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四)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困难较大。因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众多,据统计,全县尚有低保边缘贫困人口10万余人,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困难重重。

(五)我县2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均不属于事业编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属于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待遇无法保障,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敬老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由于我县23个乡镇(街道)都有的金融机构只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低保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形式发放,资金量大,按月发放存在一定困难。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2】

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社会救助服务站的领导、支持和关心下,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现将工作情况体汇报如下:

一、低保工作

1、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14户,保障人口25人,三无对象1户,一般对象13户,月享受金额4673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新增2户,下半年新增低保户1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变更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一切低保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均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无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2、积极宣传低保政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和社区低保户定期进行低保等有关政策学习,全年定期组织低保户学习3次,并组织低保户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19人次。

3、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常有序地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为困难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发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作用,基本做到无错保、漏保、人情低保的现象的发生。对A、B、C卡人员及时分类上户调查,及时掌握低保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动情况,同时还通过邻居或栋组长侧面了解低保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动情况。

4、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居民群众,并做好信访记录。对前来咨询低保的群众,仔细讲解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以及所须的申报资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走访调查,给予答复,并对反映问题的群众的姓名保密。全年接待来访10余次。

二、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和精神病人药物救助工作

1、积极宣传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和精神病人药物救助政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和社区居民进行有关政策的学习。我社区医疗救助5人,救助金额18080元。社区低保户谢英身患尿毒症、肾衰竭,每星期2次往返医院进行血透治疗,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家庭生活困难。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后及时探望慰问,送上了慰问金,同时也积极为她办理大病医疗救助,为其解决实际问题。

2、对社区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和有精神病史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做了详细的记录,及时准确地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的对他们实施救助。

3、按工作程序正常有序地开展救助工作。尤其与需救助的对象进行深入的交流,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及时对救助的对象采用正确的救助方式进行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3】

20xx年,石嘴山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五保老人供养、临时救助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

石嘴山市总人口74万,其中城市人口43万,农村人口31万。现有城乡低保户2.54万户4.03万人(城市1.13万户2.36万人、农村1.41万户1.67万人);医疗救助3.51万人次(城市2.11万人次、农村1.40万人次);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津贴2756人(城市341人、农村2415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156人;孤儿294名(其中父母双亡的孤儿116名,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178名);享受低保的城市“三无”人员2941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4961人(城市2517人,农村2444人)。,全市共计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1.26亿元。(其中低保资金9023.9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883.2万元、高龄津贴790.1万元、五保供养资金654.1万元、孤儿养育津贴230万元。)

一是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930元。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制度,即:对70岁以上老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危重病人、孤老孤儿、优抚对象、特困遗属等特困人群给予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建立物价上涨补贴联动机制,缓解城乡低保家庭、高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加强低保资金管理,低保金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做到“三管”即:民政管名册、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均通过“一卡通”存折发放到户,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确保了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是全面覆盖大病医疗救助。我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贫困孤残和五保供养人员、享受高龄低收入老人津贴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乡老复员军人以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需要医疗救助的人员等7类人员。在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高龄老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特困群众全部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逐步向城乡其他困难群众延伸,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基本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全覆盖。

三是足额发放高龄老人和孤儿养育津贴。对80岁以上老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实行“四优先一减免”就医政策,将全市城乡困难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认真落实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制度,父母双亡散居的孤儿养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养育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儿童福利机构内供养的孤儿养育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四是稳步开展五保供养工作。以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权益为目标,扎实开展五保供养工作,严格五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制度和五保对象的档案管理,规范全市五保供养资金按时发放制度。目前大武口区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580元,分散供养对象月发放供养金400元。惠农区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390元。平罗县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530元,分散供养对象月发放供养金390元。

五是有效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石嘴山市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将遭受自然灾害侵害、突发事故灾害、家庭成员常年患病或突患重大疾病、教育负担过重等原因引起家庭生活困难,急需临时救助的灾民和特困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20以来,共救助1637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19.3万元。

1、边缘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需进一步完善。有些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就不能纳入城乡低保的范围,此类人群被称为低保边缘人群。城乡低保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生活等方面均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低保证成为获得各种救助的“通行证”,低保边缘人群虽然生活困难,甚至存在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学等困难,但在社会救助政策范围内不能得到有效救助。建议市政府适时适度调整救助政策,解决低保边缘人群困难,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统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差别。不断加大对“低保”边缘群体救助、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以及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体、子女上学困难家庭、长期患病困难家庭及受灾群众的.救助。特别是在核实低保对象状况时,要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的模式,既要考虑家庭收入,又要考虑家庭财产情况,对一些农村购买过养老保险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家庭人均支出较大的高龄、重度残疾人、危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家庭,可考虑继续纳入低保范围,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医疗、廉租房救助等政策。这些人大多已到风烛残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年龄的增长,将会自然减员,逐年退出低保队伍。

2、医疗救助门槛高、支付难度大。特殊困难群体(低保、五保、高龄以外的人员)医疗救助门槛过高,一些低收入困难户虽住院,但达不到医疗救助标准,无钱看病、看不起病的困境使得他们望而却步。建议市政府深入调查研究,统一制定完善石嘴山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放宽医疗救助条件,将癌症、白血病放化疗、肾病透析、精神病等长期慢性病列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降低救助起付线,并适当调整救助次数,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就医看病的基本需求。

3、城市“三无”人员安置非常困难。近年来,政府新建改造了农村中心敬老院,实现了农村五保老人高标准集中供养,解决了农村“三无”老人一日三餐无着落的生活。但是,全市没有专门解决城市“三无”老人养老的服务机构,至今城市三无老人生活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建议市政府出台城市三无老人五保供养政策,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

4、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差距较大。目前,全市执行的农村低保、农村高龄津贴等救助标准与城市相比,相差甚远,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建议市政府在低保、高龄津贴等方面,尽快制定统筹城乡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使统筹城乡先行的地区率先发展。

5. 救助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兼职人员多,且不稳定,对各类救助工作的贯彻落实造成一定影响。建议从自治区层面解决基层民政专干的编制问题,增强基层力量,使民政工作有充足人员承担。民政工作人员常年扎根基层,接触的是各类传染病及吸毒特殊群体人员,承担着大量入户调查工作,工作较辛苦,建议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民政专干一定的岗位补贴,激发工作热情,干好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4】

为切实助力长江生态保护,无为市多措并举做好退捕困难渔民救助工作,截至20_年2月份,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渔民216人,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解决了困难渔民的后顾之忧。

一是做好排查底数“清”。

根据省市反馈的退捕渔民基本信息数据,核查渔民基本情况,对家中患有重大疾病人员、重残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尚未纳入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进行逐户排查,摸清救助需求,明确救助措施。

二是落实保障施策“准”。

对摸底排查发现符合救助的退补渔民,简化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及时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对于已经纳入救助的困难渔民,准确界定保障标准及类别,做好动态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核查保障“实”。

对渔民渔船渔具退捕补偿金、转产安置金等政策性补偿资金暂不计入收入,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对于家庭成员就业后,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帮助退捕渔民上岸转移就业。

四是主动发现救助“快”。

积极与农业农村局、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主动将生活有困难的渔民及时纳入救助,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关注暂未纳入相关救助渔民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确保符合救助的困难渔民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5】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为组长,局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交通系统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二、结合交通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

1、对下岗工人再就业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凡持有下岗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的业户,可享有减免运输费的`规定,XX年对30多户下岗职工减免运输管理费3万余元。2、对市区内1000余台农用三轮、四轮车免收了运输管理费,今年7月份起又免收了1吨以下四轮拖拉机的养路费,合计免征80余万元。3、免征了出租的运管费及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免征客运附加费,跨出城区的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共免征近500余万元。4、从事个体客、货车辆参加准驾的人员,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享受减免驾驶员培训费10%的优惠。XX年减征、免征各种费用近600余万元。

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扶弱济困送温暖活动

建立健全送温暖工作机制。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均建立了困难职工预警预报机制和特困职工,对特困职工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

深入开展帮扶和送温暖活动。XX年元旦期间,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范向东同志和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亲自带队慰问了我局下派帮扶村--马楼村和百善镇道口村,送去1500元慰问金和生活必需品,慰问困难户10户。两节期间,我局自筹资金慰问局属集体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孤寡老职工,虽然进入低保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成员患病给家庭带来负担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和困难党员、军烈属、企业军转干部等270户,共发放慰问金5.02万元,同时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捐款,今年向解困难缴纳捐款2.2万元。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6】

一、以补短板工程为重点,着力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织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安全网,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生活、医疗、教育、住房、文化为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一)以绣花功夫落实精准扶低工作。创新实施了基础设施完善富民产业发展保障性安居教育扶智医疗卫生帮困社会保障兜底就业创业援助示范创建等八大扶低专项工程,同时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的《东区精准扶低19条帮扶措施》(攀东委办〔20xx〕114号)在推动金融扶低、发放就(创)业补贴、全面资助参保、创新养老帮扶、加大中职及高校学生资助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有效解决了低收入群体在就业、医疗、低保、教育、养老、产业扶持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使我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得以扎实推进。全区1794户3087人低收入群体已有1594户2765人低收入群体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880元或实际享有同等生活水平,余下200户322人因离攀、死亡、拘役、联系不上、两次以上介绍工作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等原因例外退出,完成率达100%。

(二)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清理清退,共清退城乡低保户254户、435人,停发低保金13.55万元。20xx年,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 440 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 490 元的基础上,我区共救助城乡低保17743户次,27099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265.803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救助16960户次,25782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214.7876万元,人均补差471.18,完成目标任务的142.78%;农村低保救助783户次,1317人次,发放低保金51.0163万元,人均补差387.37,完成目标任务的242.10%。

(三)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在现有的13个重特大疾病基础上,新增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Ⅲ度以上严重烧伤等5个病种,并将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封顶线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20xx年,我区城乡医疗救助384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83.7497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救助483人次、发放救助金124.9280万元,一般医疗救助455人次、发放救助金158.8217万元。参保参合资助1908人次、发放53.3528万元,政策范围能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70.82%,完成目标任务的101.17%。

(四)五保、残疾人、临时救助等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全区五保对象共计19人,其中集中供养13人、分散供养6人,发放农村五保人员供养经费22.23万元。已全部落实了五保供养政策,应保尽保率达100%,集中供养率达到70%。随着物价上涨及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对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年集中供养标准从20xx年的10878元调整到119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从20xx年的9246元调整到10115元。20xx年我区预计发放农村五保人员供养经费22万元。二是根据《东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了稳定有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每年每人救助封顶线5000元的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20xx年,累计对245人次困难群众进行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额68.2072万元。对我区精准扶低家庭中因助学、助医造成困难的家庭按照助学3000元/人、助医最高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共计对314人发放救助金92.7032万元。对我区有升学困难的家庭进行福彩助学帮扶,保证其能正常就学,共计帮扶16人,发放助学金5.4万元。三是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力度,我局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群亲、未成年教育等方面进行帮扶,切实维护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主动前来我局寻求救助达4人,救助金5.8307万元(其中2人为医疗救助,救助金5.8297万元);上街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余次,均已送至救助站进行妥善安置。四是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三无人员保障制度,切实做好三无人员生活、医疗、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三无人员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东区累计为26名符合条件的三无人员申请生活补助资金,共计8.1万元;并为罗素芳、李显明等3名城市三无人员发放医疗救助5.2万元,为贾福生、李显明等3名城市三无人员发放护理补贴4.1万元。五是对特困人员进行新认定,经认定,东区现有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人员25名、农村特困人员19名。

(五)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力度,提升应急反映速度。为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攀枝花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攀枝花市东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制定了《20xx年度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应急预案》。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防灾救灾拓展训练1次;参与市、区防汛演练5次;实地参与灾后应急救助1次,通过演练实战,进一步强化了面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加强面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区委区政府结合辖区隐患点实际,组织辖区单位、群众共计2000余人开展了多次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演练活动。加强了救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在汛期间,制定了今年的应急预案、防汛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督促各街道、银江镇开展辖区汛期隐患排查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7】

社会救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服务,一直以来得到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当前,全国各地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努力为需要帮助的个人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帮助,同时也制定了年度总结,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本文就以“社会救助个人年度总结”为题,详细具体且生动地写一篇文章。

一、社会救助的重要性

社会救助是在意外创伤、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给予需要帮助的个人经济、物质、精神等方面的援助。这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救助涉及到人们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住房等,因此,实行社会救助既有助于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也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社会救助的实施情况

我国实行的社会救助制度较为完备,主要包括五个领域:低保、医疗救助、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以及优抚救助。其中,低保和医疗救助是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中覆盖人数最广的两个领域。而针对特殊人群的特困救助和优抚救助是在提高救助标准的同时,进一步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保障。临时救助是为特殊情况提供帮助,如火灾、交通事故等。

在实施过程中,社会救助中各领域的工作实施情况一直受到各方关注。其中,低保、医疗救助的分类管理、审核和核查等关键环节,一直备受关注。而在扶贫领域,为贫困地区的特殊救助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援助。除此之外,为加快制度创新、推进信息化技术建设和优化工作流程,社会救助各领域还不断推进改革和创新。

三、社会救助的顶层设计

随着中国目前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领域之间的连通性和重叠性也越来越强,社会救助领域的大小体系以及协调和配合之间也日益重要。因此,顶层设计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由国务院批准的《社会救助法》对中国社会救助发展做出了规定,充分发挥了统筹协调、制度创新、规范运行和保障措施的作用,使得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备和规范。同时,《社会救助法》还明确了国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升了我国社会救助的实施效率。与此同时,各地也在逐步推进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打造了一批“智慧社会救助”和“便民社会救助”示范点,使得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升。

四、社会救助个人年度总结

年度总结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工作方向的规划和制定。对于社会救助个人年度总结而言,首先需要对过去一年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并总结出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其次,需要结合未来的工作任务和发展趋势,确定进一步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

因此,在社会救助个人年度总结中,应该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为贫穷人群提供必要的保障。

2.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救助机构的作用,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从多方面入手优化服务体系、服务环境和服务方式,为需要帮助的个人提供更为细致周到的帮助和支持。Www.FW76.COm

4.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加强对各项救助业务的审核和监管,防范各种风险,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在总结和展望中,还应该积极评价工作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和改进措施。同时,还应该围绕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高效、持续地向前发展。

总之,社会救助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是国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当前需要在更加适应社会实际需求的背景下,优化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全国各地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救助的福利。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8】

社会救助工作个人年度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担任着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责,工作内容主要是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关怀。在此,我想详细地介绍我的工作情况,并总结其中的收获和问题。

一、工作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主要的工作内容为督促城市居民、特别是低保户、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领取救助金。同时,我还着手组织一些公益活动,例如为农村孤儿送去温暖、为抗疫工作募集物资等等。

1. 救助款发放

在今年的发放工作中,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例如:社会保障基金入账较晚、审核流程复杂等等。面对这些困难,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通知申请人提早准备材料、协调各部门协同工作等等,尽力避免流程中的障碍。

2. 公益活动

今年,我主要负责了两个公益活动:为农村孤儿送去温暖和为抗疫募集物资。对于孤儿送去温暖活动,我起到了协调作用,组织志愿者前去送去礼物、学习资料和派发爱心包。而对于为抗疫募集物资活动,我不仅为物资的捐赠提供了一些便利,并且在其中担任了物资的分配工作,协调了物资的妥善使用。

二、工作收获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的工作虽然充满了挑战,但是也获得了很多的收获。以下是我今年的工作收获:

1. 增强沟通能力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加强了对各部门的沟通,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并且从中了解了不少职场上的工作技巧,如何处理复杂的关系等等。在这个过程中,我锻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 获得工作经验

在救助款发放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了解了运用各种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困难家庭生存的经验,习得了如何对公益事业优先考虑的意识和行为准则。这些经验和技巧对我今后的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

三、面临的问题

在今年社会救助工作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在这里,我简要列举几个:

1. 缺少专业知识

由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复杂性和多元性,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性和技能水平,我在这方面还有很多的短板需要补齐和强化。

2. 工作压力

由于社会救助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承受着来自申请者期望的压力和一定的工作量。面对压力,我需要思考如何合理分配时间和如何有效缓解压力。

以上是我的社会救助工作的个人年度总结,我也希望在新的一年里,能够通过学习和不断进步,弥补我的短板,更好地服务于困难家庭。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9】

为全面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改善困难生活状况,保障基本生活权益,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残疾弱势群体的关怀,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将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内。现将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相关要求,20xx年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方面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城乡低保救助工作一是强化两项制度和分类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兜底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了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xx年7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72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从500元/月提高到540元/月。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救助,一类对象255元/月,二类对象240元/月,三类对象215元/月。城市低保在月收入540元以下实施补差救助。三是实施按时足额救助工作。农村低保实施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城市低保实施按月发放,在每个月15日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采用社保卡一卡通监管系统,实施社会化发放。

(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工作对年龄60周岁以上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年龄16周岁以下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少年儿童和肢体、视力一级,智力、精神二级以上的孤残人员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651人。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救助标准政策,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助理员和低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的监管工作,确保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和信息系统录入的准确性。三是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民政、公安、财政、工商、住建、人社、车管、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监管系统的信息准确性。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10】

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文件精神,坚持为政为民、为民爱民的宗旨,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一、基本情况。X县辖X乡X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现有农牧民X户X人(公安户籍人口),其中:民政救助对象X人(城镇低保X人,农村低保X人,特困供养X人,重点优抚对象X人,孤儿X人,困境儿童X人,高龄老人X人,重度残疾人X人次),达到了全县总人口数的X.X%。

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X、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上报最低生活保障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下发了《X年X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X县脱贫攻坚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X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发乡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上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副县长作了重要讲话,民政局局长传达学习了《X年X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X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X户X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X.X万元,价格补贴X.X万元,取暖费X.X万元;

城市低保X户X人,累计发放城镇低保金X.X万元,价格补贴X.X万元,取暖费X.X万元。取消农村低保X户X人,城市低保X户X人;

纳入农村低保X户X人,城市低保X户X人,对我县在保城乡低保和新申请低保、临时救助对象已出具核对报告X条,核对发起失败X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X、儿童福利工作有序开展。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监护人、家庭入户调查并重新审核,严格规范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实现社会福利儿童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并将儿童信息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截止目前对X名孤儿发放补助资金X.X万元,对X名困境儿童发放补助资金X.X万元,孤儿临时价格补贴是X.X万元。

X、特困供养水平不断提高。X年以来我局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特困供养的有关政策,将农村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予以保障,将农村特困供养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对分散供养农村特困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对全县X户X名特困供养对象截止目前发放补助资金X.X万元;

代养X户X人(全托X人、日托X人),截至目前,共发放代养资金X.X万元。

X、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为确保社会稳定,我局工作人员加大县城区域内的巡查力度,每天下午X点后对我县北环路、南环路、河道延边、涵洞、桥洞等地进行巡查,对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并对其安置、劝返。

X、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落实高龄老人优待政策,为使我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对我县X位X周岁以X龄老人按文件要求,半年发放一次,上半年发放高领补贴资金X.X万元。敬老院基础设施也完善,经县政府安排,预计X月X日入住第一批老人X人。

X、发放临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系统救助人数为X户X人,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X.X万元。改善了困难群众在申请救助过程中可以由乡镇第一时间救助的问题。通过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切实保障了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以上社会救助资金全部以民生一卡通形式直接对群众发放,杜绝了社会救助资金在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X、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情况。根据《关于做好X省老年人意外保险及养老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要求,继续采取政府补贴,老年人自愿参保,承包公司经办,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X年X月底,我局与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安排保险服务专员深入村(社区)开展数据核实,保险推广,保单签订等具体业务,共签订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人数为X人,保险总金额为X元,其中,农村低保参保人数为X人X元,城镇低保参保人数为X人X元,残疾人参保人数为X人X元,特困老人参保人数为X人X元,每人每年保险费用为X元。

X、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情况。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主要体现居家养老服务队长期结对与临时照顾相结合、集体活动与个体关爱相结合、上门服务与社区参与相结合、集中寄养与分散服务相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需要提供生活服务的孤老年人,通过行政拨款、社会赞助、本人自负方式解决其生活困难;

对其他类型的需要生活服务的纯老年人,按照个人为主、市场让利、政府补贴的原则,由居家养老协会提供低偿服务。

截止目前,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服务资金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资金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资金X.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人次,资金X.X元。

三、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一是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意识不强。由于民政工作任务逐步增多,使干部职工把主动学习看成是份外负担,认为仅仅依靠自身经验和参加过培训的知识足以应对群众,学习积极性不高,加之业务工作繁忙,缺乏自主学习的动力。

二是敬老院入住率不高。近年来,虽然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高速发展,但因民族风俗、观念老旧等原因,许多老人思想观念上存在住进敬老院就是丢家族的脸面,甚至丢整个村子的脸面,无法逾越自身心理障碍,导致入住率低。

三是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由于城乡低保受众范围广、情况复杂、县乡民政工作人员缺乏,入户调查难度大,加之部分家庭隐瞒房产收入信息等问题,县乡民政工作人员很难核实核查低保对象经济收入状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持续开展X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持续开展X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完善三档一卡工作机制。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衔接力度,按时比对建档立卡、脱贫、低保数据,形成工作合力;

严格按照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开展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县级民政局完成X%拟保障对象抽查,乡镇、村(社区)完成X%拟保障对象的入户核查,确保城乡低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杜绝一兜了之的现象发生;

做好重点困难群众的保障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立户X周岁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事实无人抚养的贫困人员(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单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低保政策的执行精准度。加大低保领域腐败问题排查力度,确保我县不存在吃拿卡要、轮流坐庄、平均分配等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二)切实强化残疾人福利。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保障范畴,并依托新版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完成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数据录入工作,开展好助残项目,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保障好残疾人基本生活。

(三)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以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充分利用我县已建成的特困供养基地这一优势,贴近老人意愿因地制宜发展就地养老服务。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推进医养结合养老形式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和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宣传动员,进一步将困难老人入住率逐步提升至X%。继续加强特困供养基地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配备基础医疗设备、基础健身器材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文化、康复等医养服务,提升服务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篇11】

一、我县残疾人救助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县有各类残疾人2.53万,约占总人口的6.33%,他们绝大多数都生活在农村且家境相对贫困。是全社会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特别关心和特别扶助的队伍。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残联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残疾人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残联与民政、人保、卫生、教育、财政、扶贫、司法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单位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合作,切实履行各自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各乡镇都建立了残联组织,配备了残联专职干部。残联组织建设和救助体系建设及其有关工作已初具规模,努力使广大残疾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得到了应有保障和有效服务。

(二)积极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推进扶贫解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与集中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每年举办几期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努力促成残疾人再就业。

(三)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社会救助项目投入。以20xx年全年为例,我县为6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累计资金30余万元;

为41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救助,累计资金近30万元;

免费为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368件,累计资金10万余元;

为8000余名残疾人建立了康复服务资料档案;

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户,累计改造资金6万元;

为80名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累计发放资金2.08万元;

举办了一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共培训城乡残疾人104人;

购买了残疾人公益岗位28个,选聘了224名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聘请了256位残疾人为村残协委员;

安置居家托养200户,合计资金9.1万元;

完成残联系统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5户,累计发放改造资金11.25万元;

完成住建系统残疾人危房改造25户,累计发放补助资金超过40万元;

为全县826位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护理补贴;

为残疾人创业典型提供了100万元的康复扶贫贴息贷款。

(四)丰富了残疾人宣传文体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社会各界关爱扶助残疾人等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利用有关残疾人节日开展残疾人康复知识宣传活动,发放残疾人预防和康复资料。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关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和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助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在井冈山报、省残联月刊上发表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新闻报道,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培训体育指导员等方式加大残疾人工作宣传力度。

二、目前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残疾人救助范围不宽。残疾人康复和其他疾病治疗的费用本应该是由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解决,但由于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对缓慢和在城乡发展之间的不平衡,政府、社会和家庭三者承担的能力有限,很多残疾人得不到相应的治疗和康复,尤其是0到6岁的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得不到大力发展。目前对残疾人采取的救助措施基本上都是以低保划线,只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使得一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或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少获得有效的救助,比如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除了要求是重度残疾人外,还必须是低保户。另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的,绝大部分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于没有收入,又不可能单独立户,而无法获得救助。此外,我县现在残疾人登记持证率只有31.8%左右,加上宣传力度还不是很够,使部分应该获得救助的残疾人游离于救助范围之外,难以完全实现应助尽助的要求。

(二)残疾人救助标准偏低。残疾人中,绝大多数的生活状况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很大一部分残疾人生活仍处于贫困线上,目前,财政缺乏相应项目配套资金支出。近年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也存在较大阻力,以往是由财政代扣,现在改为由单位自行申报,去年仅教育系统的残保金就欠缴20余万元,经费相对不足,影响了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救助工作的开展。现行的'低保标准,是根据日常生活基本开支设定的,只能解决最基本生活问题。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残疾人的一些特殊的开支,如精神病人长年服药、拥有代步车的残疾人耗油费用等等,这些开支仅靠低保是远远不够的。再如对残疾人患重大疾病的救助标准,与目前昂贵的医疗费用来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难以为济,有的残疾人只好“小病扛,大病拖”,有的患病后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危及生命,家庭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

(三)残疾人救助机构不健全。承担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的主要是残联系统。目前,最突出的矛盾是乡镇残联的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残联工作业务不甚相称。随着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基层残联机构显得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多。现在我县的乡镇残联虽已配备了残联理事长和残联专干,但是乡镇理事长仍是民政所长兼任的,只是挂了个头衔,乡镇残联专职委员是公益性岗位,每月工资为500元,他们对政策的把握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不能很好的适应残联工作特别是救助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另外我县缺乏相应的残疾人专业医疗和相关的康复机构,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建设仍没有得到政府应有的重视。

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几点建议

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仍需做好和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保障服务长效机制。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改善基层残联干部和专业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做到人员、经费、场地、职责四落实。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建立XX县特殊教育学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再就业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拓展救助服务途径,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再上新水平。

(二)扩大残疾人救助范围。一要建立残疾人社会救助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情况,以财政预算的形式,保证残疾人救助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切实提高救助范围和水平。尽快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规定,加强和规范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实现应收尽收。二要逐步将目前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并给予专项救助。在最低生活保障中,应对无劳动能力、需要他人照顾的智力、精神和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核算,给予全额低保。三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慈善机构,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促进残疾人救助事业的发展。

(三)健全残疾人医保服务体系。一要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医疗费用支出的补助力度。逐步改善和解决目前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相对不足的突出困难与问题。二要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建立单独针对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如残疾人就医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将残疾人肢体矫治手术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诊疗目录,提高残疾人住院费用和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设立实施精神病患者在家后续治疗用药的补助政策措施。三要加快专业医疗和相关的康复机构建设,尽快建成我县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以满足广大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的实际需求。

(四)加快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和建筑物等必须设置规范的盲道、便道等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而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要尽快改造。交通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必须建有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同时要加大对挤占、损坏盲道等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维护管理。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出入、通行方便,把有关工作机构和活动场所设立在房屋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