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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发表时间:2026-01-09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精华13篇)。

第一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全市法院干警中开展“三个一”

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法院审判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设好法院干部队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和****中院2006年工作计划安排,确保从队伍管理或建设上实现全市法院审判管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大的发展,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市法院干警中开展“深化廉政教育每人一课、完善管理制度每人一条建议、加强内部监督每人一个纠错”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三个一”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管理,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实施中共**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四不为”工作机制和《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要求的重要内容。虽然全市法院经过多年的努力奋斗,在队伍建设、审判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及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创出了许多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经验,特别是队伍建设多年没有发生问题。但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在许多工作管理的细节上特别是队伍廉政建设的规范管理上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仍需我们广大干警积极努力。

如在队伍建设方面,“一岗双责”不落实,重业务轻人员管理,思想教育淡化,个别干警对正确行使司法审判权、执行权认识不足,缺乏端正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在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办案不廉洁现象仍比较突出;制度建设不完善,存在漏洞,甚至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的甚至起不到作用。在审判管理方面,一些案件处理不力,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在内部管理方面,薄弱环节更为突出,管理的方式方法比较粗放,尤其是机关管理秩序、卫生、安全、节约、公物管理尚不能到位。

在司法改革方面,科学发展观树立不牢,联系“三大管理”改革的广度、深度、力度缺少应有的底气,实效还不明显,已提出的课题还有待于实践检验。在装备建设方面,与先进地区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必要的工作条件、必要的工作设备尚不适应司法活动的需要,等等。这些问题,都影响制约了全市法院发展,究其原因,有些是属于我们管理落实不到位,有些属于我们管理水平低要求标准不高,有些属于我们思想境界不高看不到管理上的梗阻,还有大量的问题属于我们干警自我放纵不能严格地执行制度纪律。

因此,各法院和广大干警应有足够的认识,要看到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看到开展“三个一”活动的必要性,坚持从自我做起,积极投入到这项活动中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三个一”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工作指导方针,围绕**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最高法院提出的队伍建设“四不为”工作机制和“四项制度”及《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警队伍思想建设和廉政建设,确保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干警廉政建设、审判工作和机关管理不出现问题,实现“三大管理”新发展新变化。

开展“三个一”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发展服务。紧紧围绕市委“四个三”的部署和省法院“搞好八个服务”的要求,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大调节市场经济关系的力度,努力为经济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完善内部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引导广大干警从法院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和机关行政管理等方面查找漏洞,提起纠错环节和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和强化内部管理,以杜绝发生问题苗头和现象的出现,从人或管理的基础上保障审判活动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积洁自我教育为主,突出廉洁自律。从正面教育管理入手,引导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廉政建设教育,主动查摆自身廉政建设、本院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以自身的体验、学习体会、身边的实例教育身边人,启发身边人,纠正不廉现象或问题。

4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路线。要尊重民警的建议,调动参与和服从医院管理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内部管理的活力和活力。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开门开展活动,广泛听取民警意见,自觉接受民警的评价和监督。

5、理论联系实际,边整边改。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紧密联系本院、本庭室部队和干警队伍状况,坚持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管理完善相结合,努力做到活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组织引导干部群众和民警按照上级要求和法院规章制度检查、安置、纠正问题,促进改进管理,务求实效。

三、具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开展“三个一”活动,主要从廉政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三个方面组织实施,要求法院每一名干警立足本职工作参与该项活动。

一是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给每个人上一课。即每名干警结合自身工作、本院队伍廉政建设、自己对各级党组织和上级法院对廉政建设规范要求的学习理解,在一定范围内讲一次廉政建设课或体会,力求达到干警自教、自警、自立目的。

廉政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各法院或庭室部门统一安排时间,每季度组织一次,其中全院性活动由活动办公室根据院里工作情况安排,庭室性活动由庭室决定安排,并提前报活动办公室,由活动办公室负责督查核实。法庭主要负责同志在全院会议上发言;庭室副职在本庭室主讲;每名干警都要在本庭室讲。讲稿必须准备充分,力求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实用合理;讲课内容要突出围绕司法活动审判权、执行权正确运用与行使,党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正反两方面典型的事例,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反映的突出问题,法官应确立什么样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己应如何面对“司法公正、一心为民”要求,如何自觉抵御社会不正之风,如何从自身要求做起等等。

凡是涉及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都可以参加讲座。讲课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所有干警的讲课内容都要形成书面材料,每次讲完都由各庭室统一收齐交监察室,归入干警廉政档案。

该项活动组织实施后,由监察室会同研究室从中审查筛选出质量较好的文章汇编成册,作为资料成果交流。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对每个人的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即每名干警结合本职工作,联系法院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和改革创新,从全市法院到本院、本部门庭室到具体工作岗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或个人认为需要改进的工作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力求达到干警关心、维护、营造法院声誉和形象。

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各法院组织实施。活动办公室负责登记、总结、考核并上报院党组。合理化建议必须紧紧围绕加强法院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和机关管理这个重点,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确保机关管理更加有序。警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以法院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实名签字。

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各法院上报情况逐一登记,根据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并将综合总结交党组研究。同时,将各法院的合理化建议纳入年终考核。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每项(项)问题整改活动。即每名干警结合本院审判流程管理规范、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要求、机关秩序卫生节约等规章制度,按照中院制定实施的《机关管理监控、监督、查纠实施办法》,从不同角度、侧面观察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大到党组决策工作,小到干警个人行为,尤其是方方面面的管理环节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建议和解决办法,力求达到解决机关存在的问题和提**警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意识。

每一个(项)问题纠错提起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干警个人以书面形式形成,内容字数可多可少,可根据发现问题或认为应改进的工作而定,以讲明问题为准。个人填表材料后,可以或不可以签字,活动办公室登记。活动办公室对民警纠错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总结,保密,并将总结情况报院党组研究。

对各庭室纠错提起情况,活动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庭室人员参与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

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三个一”活动,是一项加强法院管理、提升干警素质、强化廉政建设、塑造法院形象的基础工作,各法院、各庭室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三个一”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

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切实履行职责。“三个一”活动在中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中院成立“三个一”活动领导小组,×××为组长,×××为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庭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对活动的具体指导调度和日常工作。

各基基层法院还应当设立领导机构,履行组织领导和指导的职责。各法院活动办公室和各庭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该项工作,并在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强化督查指导,确保活动质量。活动办公室要按照党组的统一部署,做好全院活动安排、检查和调度,落实讲课时间,督促讲课部门和人员,收集、审查把关讲课材料,汇总合理化建议和提起纠错内容情况,总结活动经验做法和成效,定期不定期向党组汇报或反映活动情况;各庭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全院统一部署安排,在自身撰写好讲课材料、合理化建议、提起纠错工作的同时,注意安排好本庭室部门的讲课、合理化建议提出及纠错的提起,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对干警讲课稿件进行把关审查,凡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草率应付的,一律不准过关,并及时于活动办公室沟通联系。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上报各种情况。

要听取群众意见,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各法院、各庭室部门“三个一”活动的组织情况,要纳入中院、本院的全面工作考核。**人民法院将活动纳入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考核。

各法院活动办公室要对各庭室部门实施考核,院里每期讲课结束,以庭室为单位对每位讲课人提出评议意见,分为好、一般、差,交活动办公室汇总报党组;每场庭审结束后,全院工作人员对每位讲师提出意见(标准同上),并将总结报告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要将评议材料和讲课材料一并审核,做出客观评价,并报党组。对全院干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纠错提起的问题,办公室及时向党组汇报,按照党组研究的意见向各庭室部门进行通报。

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各法院、各庭室部门要在活动基本要求前提下,结合本院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活动效果,使“三个一”活动充分体现出针对性、时代性和创造性。要把开展“三个一”活动与评先树优、激励先进和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单位的意义、经验、先进典型和主要成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以上意见有望认真落实,基层法院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暑假期间,为响应学校号召,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前往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期间,我参加了法院里的各项活动,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内容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制作庭审笔录和询问笔录、民事案件诉讼材料的送达,以及熟悉法院书记员的案件跟进工作等。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法官交办的工作,得到法院领导及全体法官的较好评价,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实践活动,源城区人民法院对此给予了大力支持,现将本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有关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各项活动,制作并送达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具体包括了民事判决书、及各类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将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融入到社会实践工作当中。

2、旁听案件,通过对案件的旁听,学习法官在法庭上对庭审过程的指挥,了解法庭审理民事案件各个阶段,进一步加深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了解,和具体的适用情况。

3、学习有关书记员的跟案工作,移送有关案卷材料,了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并且比较研究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执行情况。

4、通过在法院的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了解法院的部门设置,熟悉各部门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现行的工作模式。

二、实践总结与建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法官求教,认真学习法学理论在实践中的运行,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时显的提高,至少在实际的生活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争议,使得司法真正成为我国民事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实习期间,也发现了一些法院工作当中较为集中的问题,虽然人们开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争议,但是判决只是法官基于法律的一种判断,是一种依证据而为的行为,在很多的情况下,并不能彻底地解决民事争议,所以法院应当在实践中,更多运用庭外调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资源的消耗,以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节约司法资源。

第二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国现在基层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问题,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上的瓶颈制约,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已大不同与前,而在我国的基层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数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层法院工作压力过大,效率低的一个原因,在案件较为多的地区,甚至可能会造成案件的积压。所以在法院的改革当中,应当把增加基层法院的法官人数提上日程。

第三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执行的问题,在新的民事诉讼法颁行后,为我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开辟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于基层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质,以及公民的法律素养等方面的原因,执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案件仍不在少数。执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忧。正如上述所言,判决只是法官基于证据而为的一种法律上的判断,因此要想真正较为彻底地解决争议,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质、法院的公信力外,还应当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作用,也许在实践中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解决。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但也同是激发了我对法学的热情,为我以后的学习提明一个方向标。

三、实践体会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直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解社会实际,了解社会现实,抽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进我们投身社会改革,向社会群众学习,培养锻炼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专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更新观念,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面。

一个多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明白了学习的可贵。同时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开阔了自己的社会视野。对于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接解到更多的社会现实,了解当事人的心态特征,也可以避免走入理论的极端,反映社会的需求。

社会实践,让我明白了自己和别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一份责任,不管是对于社会,或是对于家庭都好,感受社会的生活百态,而我也将会以此为契机,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同时,拓展自己的综合才能。为社会对自己的期望,为家人对自己的支持与厚望,送上最为满意的答卷。

XX年年9月1日

第三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省省会城市-市中心城区,区人民法院设有刑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小额债务巡回法庭、执行庭、研究室、政工科、办公室、书记官室等部门,其中小额债务巡回法庭是省唯一的一个专门处理小额债务,以高效、快捷的方式审结案件的法庭,民事审判二庭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置大民事审判庭改革的有关精神,撤销经济庭而设立的,而政工科设有监察室,办公室设有法警队、车队、服务中心。

这次我们学校共有20人在法院实习,我们分布在各个科室。我和另两个同学选择民二庭开始了我们的实践学习之路。

二、思想收获

(一)严谨—法律人永恒的指向标

当进入法学院第一天的时候,老师就告诉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最重要的就是严谨。平常在学校并没有什么感觉。但当实习后,这里的法官、书记员身上都散发着严谨的气质。当法官写判决时,要注重逻辑、条理、突出中立性,要细究一句一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书记员要一一核对证据清单。总之,在法院的实际工作中每个人都是小心谨慎。法院是一个解决纠纷的地方,而不是制造纠纷的地方。而避免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我们法律人最为强调的严谨。

(二)不卑不亢才能赢得尊重

平常的工作中,我会接待各式各样的当事人。有些人表现的过于卑微,而有些人表现的过于傲慢。过于卑微的人很容易让人瞧不起,过于傲慢的人则会让对方感觉到不受尊重。这两类人来法院办事,往往会得不到预期的结果。只有那种不卑不亢的的人,在表达自己意志及主张时,才能引起对方的尊重,才能得到自己比较满意的结果。

(三)与人方便才能与己方便

与人方便方能与己方便似乎是一个永恒的定律。

一天上班,我看到带我的书记员打电话时的态度特别好,觉得十奇怪。于是问她,为什么你对有些律师态度很好,但对有些律师的态度特别差。她笑着对我说,那是因为有些律师平常在接触中会为法院行方便。比如,法院需要他们提交某份资料,他们一般会尽快提交。提交证据一般他们都会提交两份,这样法院就不用再去复印,这样就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对这样的律师,我们当然会态度好。而有些律师办事很拖拉,要打电话催很多次才会来交某份材料,这样很多工作就因为他们而耽误了,所以见到他们自然就没好气。想要让对方给予自己帮助,那么前提是在能帮助对方时尽量去帮助对方。

(四)礼貌—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作为一个有教养的人,礼貌是必不可少的。在法院工作,礼貌的作用更凸现出来。因为到法院来的人,大部分人是有纠纷的。如果我们对他们以礼相待,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的怒气,也可以为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提供一点的帮助。到法院办事,如果当事人懂得礼貌待人,会给法院一种当事人是一个知书达理之人,也会无形中增加法院的当事人的好感。

三、业务收获

(一)打杂的工作

做一个实习生,第一要务就是打杂,哪里需要我就要冲向哪里。

1、打电话

在实习单位,每天的电话总是响个不停,而办公室的老师们又经常不在,于是接电话的重任就落在我的身上。而且法院每天都有很多案件结案,就得通知当事人过来领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而这份工作也要有等级最低得实习生来做。虽然看起来打电话容易,对着话筒同对方交谈,觉得和当面交谈一样简单,其实不然,打电话大有讲究。

(1)第一声很重要

当我们打电话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领法律文书时,我们在电话中就代表法院民二庭。所以既要礼貌,又要严肃。一般第一句会说:“你好,这里是法院民二庭。”声音要清晰、悦耳、吐字清脆,给人一种很专业的感觉。

(2)端正自己的姿势

法院实习总结范文10篇法院实习总结范文10篇打电话过程中绝对不能喝茶、吃零食,男生的话不能抽烟,即使时懒散的姿势对方也能够听出来。如果让当事人听对你的声音时无精打采的,那么当事人会怀疑法院的权威。

(3)认真清楚的记录

虽然我们每天接很多电话,可没有一个会是找我们的。所以,要录住电话的内容很重要。一般当事人打电话都是询问案件情况。我们首先要问对方案件得案号,主审法官是谁。其次,问对方是谁。第三,问对方所要咨询的问题是什么。第四,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或告知对方过多久再来电咨询。并且我们一定要把上述内容记在小本子上,以防自己忘记。

第四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公民对房地产纠纷事项订有仲裁协议的,只能向协议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第五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人民法院民主生活会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搞好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院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及如何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分别召开了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有计划,
首先在思想上认识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它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年初制定本院的党风廉政工作计划时,就考虑到要结合今年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对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的学习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并研究决定每一次民主生活会都应确立一个主题。要求参会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围绕该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通过民主生活会的形式,依靠自身的力量,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活跃党内民主生活。
二、围绕会议主题,开好每一次民主生活会
“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坚持司法公正,贯彻落实好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要求;而法院工作的好与坏,与法院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是分不开的。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切实做到“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我们在不同的阶段,根据上级部门具体的工作重点及要求,精心准备,分别确立了各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按照统一安排,法院今年是第一批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因此,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院内各党支部、各党小组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院党组一班人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在五月召开了一次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上,我们要求与会人员在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认真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在民主生活会上畅所欲言,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制定各自的整改措施。
在十月份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在民主生活会上,我们以落实本院党组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所制定的整改措施为契机,结合在年中所进行的专项集中学习,以及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的学习宣传,联系实际,对照整改措施,认真反思自己的一言一行,是不是顺民意,合民心,是不是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所办的每一件案件是不是都能像宋鱼水那样做到“辨法析理”,使当事人“胜败皆服”。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是不是像金桂兰那样有一种:把“一心为民”的宗旨贯穿于自己的全部司法活动,尽心竭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务实精神;是不是做到了像金桂兰那样:“对于多数群众来说,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庭,所以我要让他们在这仅有的一次与法律的接触活动中,受到公正的待遇。”
民主生活会是我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基本方法,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在民主生活会上,我们一方面认真学理论、学政治,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是真正做到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通过学习讨论,与会人员形成了共识,就是: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要有真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强烈的事业心和忘我的敬业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公正形象。

第六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9日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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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以勇攀高峰的工作斗志、矢志不移的奋斗精神,打造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切实维护民生权益,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截止2019年12月20日,我院共收案7807件,结案6292件,同比分别上升16.4%和18%。员额法官人均收案260件,人均结案210件,法院收、结案数以及员额法官人均收、结案数连续三年高居全市法院第一。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懈奋斗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震慑、预防功能,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轻罪人员及时更好回归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685件,结案590件,同比分别上升47.6%和45%。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五位一体”[1]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认真落实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案件侦、诉、审各阶段的沟通协调,在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期间,派遣办案骨干提前介入,对涉黑涉恶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打财断血”等工作提供意见建议。严格依法及时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已开庭审理“5·12”专案[2],已审结被告人陈某某、魏某某、肖某等“砂霸”强迫交易案[3],对被告人陈某某、魏某某、肖某等涉案“黑财”依法判决没收,并已执行完毕,确保“打财断血”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全院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积极收集并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现已移送相关线索10条。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严惩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10件。依法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毒品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77件。依法惩治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犯罪,审结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20件,审结向某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4],通过对被告人作出补植复绿、增殖放养等司法裁判,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件。妥善审理新类型犯罪,审结北京迪思公司非法经营案[5]。妥善处理涉众型犯罪,顺利开庭审理“3·22”专案[6]。

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处理。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院在充分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理,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08件。

二、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转型重振不懈奋斗

积极发挥司法审判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职能,妥善化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矛盾纠纷,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为我区经济发展打造安全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184件,结案3136件,同比分别上升24%和26%。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公正处理市场经济中的矛盾纠纷,确保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审结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321件。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妥善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4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审结相关案件5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法维护契约自由和合同效力,审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商品房预售等案件239件。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通过商事案件审理,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审结合伙协议、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等案件20件。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帮扶活动,提高帮扶企业防范风险意识,帮助企业解答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类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确保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推进法治**建设。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宪法和法律成为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共同行为准则。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163件,其中,裁定准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案件71件,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27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6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14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司法意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始终践行司法为民,为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不懈奋斗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多途径、高效率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363件。依法保护居民房产权益,确保群众安居乐业,审结房屋买卖、装修装饰、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纠纷等案件272件。依法保护合法债权,妥善应对近年来高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67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为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的公民提供司法救济,审结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79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矛盾纠纷,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权利,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案件132件,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1人。

拓展司法为民服务。积极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垒作用,改善人民法庭基础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人民法庭全年共审结案件1342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在刑事案件中及时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全年共指派法律援助律师161人次。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投入资金10万余元,支持向湖村维修道路、疏通沟渠,为贫困户维修房屋、购买生产资料等。支持向湖村成立鱼虾养殖专业合作社,鼓励贫困户靠劳动脱贫。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坚持案结事了人和原则,注重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全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031件。依法开展法院调解,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主持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积极拓展社会调解,与荆州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联动,委托其对涉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进行调解;与荆州市、**区妇联形成联动,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常驻我院,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总工会将我院确定为全省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试点单位后,积极与荆州市、**区总工会形成联动,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及时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四、巩固执行攻坚成果,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不懈奋斗

为巩固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成果,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我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执行案件节点管理等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纵深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115件,结案1806件,执行到位标的1.7亿元,四项核心指标[7]常态化达标。

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强化执行案件节点管理,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入手,严格规范执行通知、限制高消费、网络查控、传统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发放、结案、归档等节点操作,目前执行案件节点管理已成为我院常态化工作机制。实行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从执行立案到财产查控、文书审批、强制执行、结案归档等执行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均在网上办理,电子卷宗材料随办案进程同步生成,实现执行过程全程网上留痕。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

加强各类案件执行力度。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执结劳动争议案件71件,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120万元。执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6件,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107万元。通过全面摸排线索、常驻外地调查、司法拍卖等措施执结湖北原宏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加强涉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案件203件,执结到位资金7000余万元,保障企业资金流通,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加强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债权2000余万元,帮助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将606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员名单库,限制1005人在金融机构贷款、乘坐高铁与飞机等高消费行为,联合电信部门对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老赖”进行强设彩铃,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途径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000余人次,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重拳出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对12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4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

五、提升法院工作质效,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不懈奋斗

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我院在充分发挥干警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坚持向改革要效率,用改革破除制约审判执行绩效提高的障碍和困难,法院工作质效不断提升,2019年我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10件,同比提升33%。

落实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在区委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支持下,根据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贯彻以审判为中心原则,制定《荆州市**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综合衡量专业审判划分、法官数量、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基本要素,坚持精简效能、服务审判、依法设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今年7月在全市法院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我院原有22个内设机构精简整合为10个,极大提高了审判管理效率。

着力提升审执工作质效。深化简易刑事、民事案件速裁机制改革。通过召开庭前会议、简化庭审程序、适用裁判文书模板等,大幅提升简易刑事、民事案件办案效率,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目前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民事、刑事案件数分别超过民事、刑事案件总结案数30%和40%。探索开展提升审执绩效“百日攻坚”活动,即自7月初至10月中旬用大约100天时间集中开展结案攻坚活动,动员全院干警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采取“白加黑”“5+2”工作模式运转,共结案超过2500件,将我院结案率从52.8%提升至72.7%,为全年顺利完成审执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深化人民陪审员改革。人民陪审员在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查明各类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开公正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我院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等方式公开选任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陪审员86名。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向宪法宣誓,开展廉政纪律和审判业务培训。人民陪审员全年共参与合议庭审结各类案件1671件。

六、接受监督加强公开,为打造阳光公正司法不懈奋斗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为此我院坚持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加强对外公开,让司法审判始终在社会聚光灯下运行,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半年工作情况,接受人大审议;将法院庭审直播接入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接受人大实时监督;组织班子成员走访各级人大代表,主动向代表们征求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4次。真诚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到法院调研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积极听取落实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持续加强内部监督。落实院庭长监督责任制,不定期召开审委会,讨论员额法官承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把好重点案件质量关。严格执行案件评查机制,重点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监督,规定发回重审案件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原承办法官必须向审委会说明案件裁判情况。加大廉政监督力度,开展案件回访活动,随机联系部分案件当事人,调查案件承办法官廉洁办案情况。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坚持能公开一律公开的原则,通过邀请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依法将审判执行工作的过程、结果全部公之于众,通过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倒逼司法公正。全年共邀请社会公众旁听庭审12次,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100余场次,上网裁判文书4226件,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居全市法院第一。

七、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推动法院持续发展不懈奋斗

队伍是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我院历来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打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始终将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成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巩固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全院干警力量干事创业,在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区委部署的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服务、庆祝建国70周年等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始终将作风建设置于关键位置。扎实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干警纪律作风意识。严格执行纪律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审务督察工作机制,采取例行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干警的上下班纪律、庭审秩序、法庭内务等进行常态化检查。认真核查通过网络和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干警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干警依纪依规教育惩处,全年共调查性谈话12人次,提醒约谈2人次,函询1人次,通报批评4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人次。

始终将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法官的法律适用、庭审驾驭、裁判文书说理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全年共培训干警200余人次。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其他法院学习交流,将其他法院的先进管理经验与本院实际相结合,提升工作人员管理能力。鼓励法院干警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自学,不断更新法律知识,适应新时代对司法审判的新要求。在今年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我院1篇裁判文书获一等奖第一名,2篇裁判文书分获三等奖、优秀奖,2件精品案件分获二等奖、三等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全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理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尚未有效解决,部分当事人的诉讼需求没有得到及时满足;二是司法作风顽疾仍未根除,“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司法改革创新的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不遮掩、不回避,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基层治理的创新之年,也是加快**转型重振的增效之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影响法院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着力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上有更大作为。依法服务和保障好“三大攻坚战”,助力区委、区政府破解发展难题。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司法保障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市场规则和营商大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审理乡村振兴中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在实现司法公正高效上有更高标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促进收结案良性循环。深化速裁团队建设,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三是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上有更实举措。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权益案件,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便民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重点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

四是在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上有更大力度。巩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健全审判责任体系,落实法官绩效考核和进退机制。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提升办案质效、规范法院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五是在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上有更严要求。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化思想理论建设,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法官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水平。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永恒追求,人民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2020年我们决心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大力弘扬时代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回应群众呼声、维护公平正义,奋力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四个重振”、建设“四个**”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注释:

[1]五位一体: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反腐倡廉、建立长效机制。

[2]“5·12”专案:被告人李某某、许某某、田某等人为使锣场镇利晟工业园区业主服从管理、湖北利晟公司股东无法插手经营管理,形成以李某某、许某某为纠集者,田某、陈某、龚某、刘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使用暴力方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3]陈某某、魏某某、肖某等“砂霸”强迫交易案:陈某某等人向“东都怡景”小区的物业缴纳“进场费”后在小区内设置沙场卖沙石水泥等建材,由于沙场没什么生意,陈某某、魏某某、肖某等人遂采用言语威胁、滋扰、聚众造势、驱赶从业人员等软暴力的方式强迫外面的运输工人和店主不得向该小区运沙和水混,同时又向送货工人索要业主或装修项目经理的联系方式,威胁并告知小区内需要沙和水泥只能找他们买。本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一年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30万元、没收强迫交易经营款8.9万元。

[4]向某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向某某违规开设电镀加工厂,通过暗管、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向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21821.4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5]北京迪思公司非法经营案:被告单位北京迪思等公司、被告人吴某某等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本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三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至450万元,对被告单位北京迪思等公司分别判处罚金30万元至4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15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75万元,没收扣押的涉案犯罪工具。

[6]“3·22”专案:被告单位湖北熊家冢等公司、被告人李某某等,在不具备金融业务经营资质情况下,通过LED屏、车载广告、发放宣传单、纪念品、电台广告和刊登报纸广告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有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以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3000余人次非法吸收资金超过10亿元。

[7]四项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8]湖北原宏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胡某某等成立湖北原宏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合法资格的前提下,采取招聘业务员“口口相传,以人传人”,发放宣传单,在荆州的出租车上打广告等手段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并揽资,以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本院已为238名集资参与人追回资金2700余万元。

第七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专门审判机关,行使独立审判职能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组成部份,而要实现独立审判,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保障,司法经费是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而现行的经费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并成为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泛滥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有关情况表明,相当数量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法院,由于经费困难连工资都无法发放。由于经费困难,一些法院审判工作所需经费无法保障,一些法院干部的差旅费、医疗费长期得不到及时报销。一些法院的办公条件极差,审判法庭更无法满足正常审判工作的开展。许多基层法院反映,最高法院或高级法院下拨的专项经费常常被地方财政截留,甚至截留后也不告知法院。经济发达地区财政比较宽裕,法院物质装备搞得比较好,但欠发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经费困难,物质保障不力,严重制约审判工作的发展。因此,探讨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条件下的财务保障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一、人民法院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缺陷

1、地方财政。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财政的拨款及法院自身收入的诉讼费作为补助经费,这是法院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目前我国财政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拨款数额的多少。依靠当地财政部门供给,是基层法院业务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法院经费的分配和划拨权由地方财政独揽,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划拨的随意性很大,何时划拨、划拨多少,完全受制于财政部门,而且审批程序也繁锁,造成经费核拨不及时,经费保障率极不稳定,财政拨款主要是人员经费,每月开支了正常的工资、社会保障费和规定的福利费后所剩无几。同时,不同地区的法院得到的财政拨款是各不相同的,也因此形成了有的法院经费相对有余,有的法院经费缺口很大。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多,经费相对较充足,基础设施建设,硬、软件建设相对也较先进。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少,财政困难,得到的经费也相对不足,人员经费尚无法保证,更何况办案经费和建设资金?即使富裕地区法院,经费完全仰仗地方财政,司法天平也难免向地方利益倾斜。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屡禁不止就不奇怪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早在3年前就指出,“一些法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物质装备十分落后,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法官队伍的稳定”。经费缺乏,已成为困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一个难题。

2、上级法院补助收入。上级法院通过财政专户核拔,用于统一购置辖区内法院系统必需的业务设备和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虽然实行这样的制度,但法院系统(特别是基层法院)必需的业务设备购置仍处于落后水平,跟不上法院工作的需要。此外,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的工作尚不能尽如人意,上级法院利用各地统筹的经费,对落后地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物质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大。相反,投入中级以上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的资金比例远比投入到基层法院的大得多,因此,上下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的水平差距非常大。而中级法院的设置在一个省来说,数量不多,就广西而言才16个中院,而基层法院的设置为111个。作为中级法院来说,无论从人员还是案件的数量对比,在基层法院中所占的比例都不大,但所投入的资金数量总和却大的惊人。建设一个中院的资金投入量,可以用来建设二个基层法院,甚至还不止。可见,在省、市、县(区)三级法院之间,对于省、市两级法院在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上,权力因素倾斜度很大,这明显不利于基层和贫困地区法院。多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的重点仍停留在省、市两级法院,这是造成基层和贫困地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长期进步不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

第八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去年来,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和中院党组一班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学习,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审判工作同步协调发展,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与指导,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其中,我院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在去年6月29日召开的全国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得到推介,在去年9月1日至30日开展的全国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活动中,我院法警支队作为__唯一迎检单位接受了考核检查,并取得了全国第5名的好成绩。按照省院和市委的要求,现将一年来我的履职情况作简要述职:

中国有句俗话,人不学,要落后。__同志也把“讲学习”放在“三讲”的第一位。党的__大报告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建立学习型社会的目标。一直以来,我都十分清楚学习对人一生的重要意义。为此,我把勤于学习、修炼内功作为工作之余的第一要务,把大力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新形势下法院领导干部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一年来,我和党组一班人极力克服较为突出的工学矛盾,围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目标,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自身素质大力提高。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坚定性。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我先后重温了马克斯、列宁、XXX、邓小平等几代伟人的思想巨著,特别研读了新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__大报告、__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等一系列充满时代光辉的经典华章,相继写下了比较系统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功底。我和党组一班人深刻体会到学好党的理论的紧迫性和必然性,坚持做到“三定一活”。一是定人员。我院专门成立了中心学习组,把参加集中政治学习的人员从党组成员扩大到庭室负责人。二是定时间。院党组规定,理论中心组的成员每月用于进行集中政治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天,对因事耽误的,事后必须补出来。三是定内容。每次学习前,院党组都要提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和讨论议题,所学内容不但包括党的方针、政策,还有领导科学、领导艺术、领导者的思想修养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领导能力。四是形式灵活多样。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力戒空洞的说教,而是通过座谈会、讨论会、交流会、党组成员给全院干警上政治理论教育课等形式,激发党组成员学习政治理论的热情。

(二)坚持业务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今年来,我和党组一班人在提高业务素质方面,从“听、说、读、写、学”五个方面做文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听,即要求党组成员抽出一定时间旁听案件审理,并虚心听取富有审判经验的同志传授审判经验。二是说,即在要求党组成员每年亲自办理不少于5起案件的同时,还要经常与干警们交流业务内容,做到不耻下问。三是读,即要求党组成员必须阅读大量的业务书籍,以拓宽知识面。四是写,即要求党组成员亲自撰写一些法律文书,并结合典型案例,从立法本意、法律条文的适用、具体操作等方面撰写调研文章。今年以来,我亲自撰写的《司法为民思想的内涵及其实践意义》一文,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为民”理论研讨会上荣获一等奖,我撰写的《着眼制度创新 确保司法公正》被《__日报》理论版刊发,另外调研报告《关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调查与思考》已被选送到省高院参加评比。五是学。党组在院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要拿出部分资金,鼓励班子成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学习活动,借以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并鼓励干警积极参加高学历学习,现有11名干警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32人参加本科学历教育,10人参加相当于本科学历的专项培训。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根本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原则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因此,我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不”:一是“一把手”不搞“一言堂”。院党组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凡院里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党组讨论,“一把手”不搞独断专行。二是党组成员对自己的职责不互相推诿。院党组既坚持集体领导,又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在分工的范围内敢于负责,大胆管理,做到院党组向上级党组织负责,分管领导向党组负责。三是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党组坚持定期开展谈心活动,不仅我亲自谈,党组成员也互相交谈,这样使个别同志的不正确想法和做法能够及时得到较好的纠正,增强了团结意识。一年来,我在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议事程序和内容。坚持和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院务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审委会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是事关全院或全市法院全局发展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的部署、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事项,都提交班子讨论通过。

二是健全了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在决策前和决策中,我和党组一班人都坚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各基层法院的意见。在实施决策中,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完善决策。今年中院在拟制《__市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五年规则(20__-20__)》过程中,党组先后专题开会研究三次,在中院机关召开座谈会7场次向全院干警征求修改意见,并由党组成员带队到各基层法院听取意见。目前正在申报的法官培训学院基建项目,也向中院全体干警征求了意见。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用人制度。认真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本院法官遴选制度,在干部的任用上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今年初,通过竞争上岗,补选了中层干部6名,面向基层法院公开遴选法官5名。竞争上岗和法院遴选工作的健康开展,有力地防止和克服了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九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强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xx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第十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20xx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工作主线,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10月,全院新收各类案件2829件,办结2325件,同比分别上升4.3和

6.7,存案601件,结案率为79.7。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应有的司法保障。

年初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着眼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准确把握法院工作与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切入点,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继续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建设“平安**”,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应有的司法保障。

1、认真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今年刑事案件收案数量比去年有所增长,1-10月,全院共新收刑事案件298件488人,同比分别上升27.4和42.3;审结289件471人(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27.3和38.5。结案率为94.4。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审查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刑事案件上诉56件,上诉率为19.4,其中全部或部分改判8件。大力推广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提高审判效率,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10件,占总结案数的38.1,普通程序简易审99件,占总结案数的34.3。刑事案件平均审限23.8天,当庭宣判176件,当庭宣判率达60.9。认真落实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继续保持超期羁押案件零的记录。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175件272人。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审结挪用资金、偷税、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9件11人,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5人。积极开展集中打击赌博和涉毒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共审结赌博案件9件26人,审结涉毒案件6件7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继续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36人,其中对16名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罪犯,本着有利教育的目的,分别判处了单处罚金和宣告缓刑等较轻的处罚,为矫治失足青少年创造有利条件。

2、精心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经济安全、社会和谐。

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582件,审结1288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1.5和3.7,结案率为79.7。

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质量意识教育,抓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全院民商事案件整体质量有了新的提高,1-10月民商事案件上诉70件,上诉率为5.4,同比下降了0.6个百分点,上诉改判15件,无发回重审案件。

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认真落实简繁分流审判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受理范围,提高诉讼进度;加强审限管理,建立案件报备制度,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五个月内未办结的民商事案件,实行跟踪监督,严防超审限。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传统优势,做到“案结事了”。1-10月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408件、经调解撤诉267件,调解、撤诉率达52.4。其中 、 、等基层法庭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0以上。坚持从维护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精心审理,妥善审结了一批集团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3、慎重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努力促进依法行政。

共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9件,审结15件,同比分别上升58.3和36.4。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3件,同比上升25.4。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8件,执结90件(含旧存)。

在审判中,坚持从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非诉行政执行尤其是房屋拆迁等矛盾较为尖锐的案件时,注重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仔细研究最佳执行方案,既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开展,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实际利益。

新收执行案件920件,执结729件(含旧存),结案率达75.4,执行标的1563.5万余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达68.1。全院继续保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今年3月,我院被评为全省9个“先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之一。

将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案件质量纳入业务考核范围,使执行业务考核从单纯数量考核向质量考核转变,增强对债权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认真贯彻执行穷尽理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以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继续注重借助外部力量缓解“执行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与政府支持,改善执行环境;继续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执行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以及信访热点案件的执行,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疏导

、协调,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

二、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和体现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品质。

年初以来,我院坚持完善制度与落实制度双抓并举,积极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和体现司法公正。

——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装订成册,建立了一套涉及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行政管理、司法为民等各个方面的科学管理运行机制,以完善的制度促司法规范化。

——规范法官细节行为,提升法官形象。印发《法官行为提示》150条,对法院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细节问题,提示法官正确的处理方法和应当避免的情形,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维护法官的形象公正。实行院风院貌督查制度,采取实地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全院各部门的院风院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督促改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督查,全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得到了增强,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以及庭风庭貌、办公环境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实施庭审考核,规范庭审行为。成立庭审考评委员会,以观摩庭为主线,通过旁听审判人员庭审,从法官着装、言谈举止、指挥当事人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查明案件事实、调控庭审节奏、掌握庭审气氛的能力进行点评,按庭审规范记分,从而有效促进审判人员克服庭审随意性,严格按规范办案。组织司法警察进行业务素质集中培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使值庭、羁押进一步规范化。

——规范执行工作,促进执法公正。把“改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想、规范执行行为”作为执行工作重点,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做到公正、公开、规范、文明,以程序合法确保实体公正;认真贯彻执行省高院关于执行九项制度,严格落实执行权分权行使、扣押查封物品拍卖以及分配公示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拍卖委托抽签制度和执行听证制度,确保执行各环节公开、公正、规范;高度重视规范、文明执行,坚持以思想工作为主、强制执行为后盾的工作方法,注意文明用语,重视做好被执行人思想疏导工作,努力消除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强化审判监督,保障司法公正。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或程序违法的裁判,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坚决依法提起再审,共办理审监案件6件,审结再审案件5件;严格落实内部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全面落实立审、审执和审监分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强化不同诉讼环节间的相互制约;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督察室共检查案件2593件,编发《督察简讯》5期,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案件裁判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

——切实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对全院5个基层法庭的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和监督,并根据“严格、规范、科学”的要求,查漏补缺,努力提高人民法庭管理水平,使法庭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促进法庭各项工作的开展。

——规范人民陪审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要求,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确定了28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由省高院组织的封闭式法律知识培训,并接受了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使人民陪审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三、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扎实改进司法作风,保障群众司法利益。

年初以来,我院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司法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具体措施贯穿到法院工作之中,保障群众的司法利益。

——认真落实《人民法庭司法为民18条措施》和《关于为普陀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渔农村群众提供更多司法服务,为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基层法庭充分发挥扎根渔农村、接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政府采取非诉调解等方式,及时妥善处理了一批突发性事件和纠纷。为方便群众诉讼, 法庭在辖区内四个交通不便的社区设立法庭巡回审判点,安排干警定期赴各审判点值班,受到了辖区群众的欢迎。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共对39件民商事案件缓交诉讼费12万余元,减、免交诉讼费9471元(其中2件全免、3件减免),及时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优势,重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调解工作水平。共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会7次,累计培训200余人次。社区巡回法官定期走访社区,接受法律咨询,指导社区调处纠纷,促进了基层有关组织及时消除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实行信访工作统一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专人办理、分工协作、层层负责,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37人次,并诉前调解8件涉及劳动工资、损害赔偿等案件,促使当事人及时兑现应付款项15.8万余元,及时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消除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渔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刑庭、 法庭专门与学校建立法制教育网络,定期为学生上法律知识课; 法庭派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辅导员; 法庭坚持每月向乡镇村及调解组织送发“以案讲法”的法制宣传资料,在当地受到了广泛欢迎和好评。5月份,我院还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组织了70多名法官利用双休日休息时间送法到5个未设法庭的海岛,为群众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四、以专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全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党员干部先进性建设,确保队伍整体素质稳中有升。

年初以来,我院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开展专题教育,提高政治素质。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认真学习法院系统内的一些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组织部门中层干部到外地先进法院考察,向兄弟法院学习高效的办案经验,组织开展“如何在审判工作岗位上体现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立业在法院,奉献于司法”的主题大讨论等,使干警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法院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本院实际,认真查摆问题,狠抓落实整改,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环节工作,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继续抓好法官业务素质建设。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一素养三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先后邀请了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汤黎明副院长和华东政法学院邹荣教授为干警讲课。鼓励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研究疑难问题,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自我学习提高,1—10月,全院干警共撰写学术论文和调研文章50余篇,编发内部调研刊物《审判思考》5期,举办审判业务沙龙2次、民商事审判工作例会3次。组织开展审判能力集中考评和优秀审判长选任活动,对在审判岗位上的审判人员庭审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进行一次量化考核,通过考核,在全院形成一股比能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继续做好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加快提高全院法官的学历层次。通过论文研讨、邀请专家开讲座、审判业务沙龙、专题例会、专题学习会等一系列措施,促使法官业务知识结构得到及时更新,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得到新的提高。

——加强法官廉政建设。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逢会必讲,警钟长鸣,并结合先进性教育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活动的开展,加强法官廉政意识教育,提高法官自我约束的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约束法官不廉洁行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与社会廉政监督员、法院工作联络员的联系,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外廉政情况的监督。一年来,未发现干警违法乱纪情况。

——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沟通,自觉将审判工作置于代表监督之下。狠抓人大司法评议整改方案的落实,及时向人大汇报司法评议整改落实情况,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在去年司法评议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而推进审判工作的开展。向人大报告上半年法院工作,向区政协通报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近几年执行拘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工作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专门机构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并狠抓落实,及时反馈,以此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寄送《审判动态》和《法院工作简报》,通报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便利。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共组织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庭审21次,累计旁听160余人次,为代表依法监督司法工作创造条件。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审判人员大局意识还不强,还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在有些案件的处理中,未能把握好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司法为民理念还未深入到部分审判人员的头脑中,司法为民举措兑现上还存在缺陷,部分审判人员不重视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解释工作;三是执行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多,执行案件执结率虽然较高,但标的实际到位率较低,对一些故意逃避、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制裁措施不够有力;四是有些审判人员的法律适用水平、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不能较好地适应新类型或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五是少数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执法形象不佳等现象,有的审判人员不注意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草率,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

六、二00六年工作思路

20xx年法院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公正与效率”不动摇,坚持司法为民不放松,继续强化审判职能,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具体围绕以下六方面开展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抓好队伍建设不放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强队伍,抓素质”的工作重点,确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观念,把队伍建设置于基础性地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继续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审判业务培训,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三个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三个能力。采取讲座、讨论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一些专题性的教育培训。结合审判实践,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完善调研工作机制,指导审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治院。始终把加强院庭两级班子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上的关键所在。进一步增强班子工作实战能力,增强院庭领导的党性观念,积极发挥院庭领导的表率作用。

2、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

在审判工作中要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执法而导致矛盾激化,发生极端事件。刑事审判要突出搞好综合治理,继续贯彻“严打”方针,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民事审判要突出搞好化解矛盾,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仅要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更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做到定纷止争,力争“案结事了”。行政审判要突出搞好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3、以及时有效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不断推进执行工作。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及时有效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寻找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的突破口,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深入推进公开透明执行工作制度,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建立执行结案率、实体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4、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涉诉信访稳定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把化解和处理涉法上诉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坚持矛盾化解和防范两手抓,落实责任制,在案件处理上要努力把工作做深做透,抓牢抓细,打“主动仗”,确保从源头上减少冲突对抗,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滋生的可能性。

5、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工作指导方针,强化宗旨观念,构建审判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在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推行便民措施。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文化差异,依法适度行使职权,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加强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实行速裁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按“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审结合”的原则,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法官调解、调解员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

6、立足于法院长远发展,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积极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建立司法规范长效机制,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将我院的各种司法活动纳入到规范化轨道,确保司法权正确有效行使。以新大楼建成投入使用为起点,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率、要效果。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依靠科技挖掘审判资源、依靠科技强化审判能力、依靠科技开创一流的工作。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推进软件建设,提升网络化,自动化标准,增强办公科技含量,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搭建起一流的平台。要同步提升法院整体形象,树立新风貌,培养新精神,营造新风尚。

二00五年十一月

第十一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纪律处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促进我院审判人员依法审判,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纠正审判纪律审判作风上存在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除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本院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违纪案件调查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监督庭负责。

(三)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审监庭除了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外,是本院行使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四)违纪违法案件调查部门组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以及本办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二、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追究范围。

(一)审判人员私自受理自己办理的案件。

(二)审判人员与律师联系办理的案件。

(三)审判人员为当事人介绍辩护人、代理人的案件。

(四)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接受当事人吃、请及收受礼物的案件。

(五)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追究的案件。

三、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纪律处分分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扣发津贴、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扣发津贴均由本院制度规定,可单独适用,也可同时适用。

(三)警告以上处分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适用。

四、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及纪律处分适用

(一)自找案件未经院领导批准自办的,给予黄牌警告。

(二)与律师联系办案的,给予黄牌警告。

(三)私自受理案件并办理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视数额多少给予纪律处分。数额在一佰元以上不到一千元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不满三千元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不满五千元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利用办案执行之便为配偶、子女或他人谋利益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执行人员所收实支费不入帐的,给予扣发当月政法津贴和黄牌警告,并全额收缴实支费。

(七)审判人员一年内连续两次办错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免去其审判资格,不得办理案件。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八)丢失或者过失损毁证据材料的,给予扣发当月政法津贴和黄牌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九)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十)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有意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的,扣发当月政法津贴和黄牌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十一)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十二)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滥用警具、戒具或打骂、侮辱诉讼参与人的,给予扣发当月政法津贴和黄牌警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十三)办理案件严禁超审限,未经院领导批准而超审限的,给予扣发当月政法津贴和黄牌警告;为谋取私利故意拖延办案时间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十四)丢失案卷或擅自将案卷或其他诉讼材料借给他人的,给予扣发当月政法津贴和黄牌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十五)故意损毁案卷或其他诉讼材料,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十六)以法院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身份未经立案进入程序,擅自为他人催要货款、财物的,给予扣发当月政法津贴和黄牌警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十七)上诉案件、管辖移送案件未按规定时限移送的,对责任人给予扣发当月政法津贴和黄牌警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十八)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案件当事人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扣发当月政法津贴和黄牌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十九)开庭审理案件时,着装不规范,醉酒审案,行为失态,接打传呼机、手机,对待当事人态度恶劣及辱骂当事人的,给予黄牌警告。

(二十)违反本办法情节轻微的,责令有关责任人作出检查或者通报批评。

(二十一)本办法记大过以上(不含记大过)处分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十二)本办法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0日

法释〔202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但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外。

第二条 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第三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被执行股权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的,股权所在地是指股权所在公司的住所地。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可以冻结下列资料或者信息之一载明的属于被执行人的股权:

(一)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

(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信息;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

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对被冻结股权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以其价额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冻结。股权价额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的比例或者数量进行冻结。

被执行人认为冻结明显超标的额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明股权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价额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的,应当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明显超标的额部分的冻结。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股权冻结自在公示系统公示时发生法律效力。多个人民法院冻结同一股权的,以在公示系统先办理公示的为在先冻结。

依照前款规定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送达裁定书,并将股权冻结情况书面通知股权所在公司。

第七条 被执行人就被冻结股权所作的转让、出质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八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可以向股权所在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实施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对被冻结股权所占比例、股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股权所在公司未向人民法院报告即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股权所在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故意通过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行为导致被冻结股权价值严重贬损,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基于股权享有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应当向股权所在公司送达裁定书,并要求其在该收益到期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到期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可以书面通知股权所在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履行。

股息、红利等收益被冻结后,股权所在公司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或者变相支付的,不影响人民法院要求股权所在公司支付该收益。

第十条 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价被冻结股权,经申请执行人及其他已知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变价款足以清偿执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是应当在能够控制变价款的情况下监督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 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程序确定股权处置参考价,并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

确定参考价需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调取,也可以责令被执行人、股权所在公司以及控制相关材料的其他主体提供;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为确定股权处置参考价,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股权所在公司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委托评估被执行人的股权,评估机构因缺少评估所需完整材料无法进行评估或者认为影响评估结果,被执行人未能提供且人民法院无法调取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并告知当事人因缺乏材料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高于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但是股权所在公司经营严重异常,股权明显没有价值的除外。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起拍价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预交的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

依据处置参考价并结合具体情况计算,拍卖被冻结股权所得价款可能明显高于债权额及执行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相应部分的股权进行拍卖。对相应部分的股权拍卖严重减损被冻结股权价值的,经被执行人书面申请,也可以对超出部分的被冻结股权一并拍卖。

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由请求不得强制拍卖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或者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被执行人认缴的出资未届履行期限;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该股权自行转让有限制;

(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对该股权自行转让有限制。

人民法院对具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股权进行拍卖时,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载明被执行人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期限等信息。股权处置后,相关主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五条 股权变更应当由相关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载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或者条件。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就竞买资格或者条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批准手续。买受人取得批准手续的,人民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批准手续的,应当重新对股权进行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明知不符合竞买资格或者条件依然参加竞买,且在成交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相关部门股权变更批准手续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股权,因股权所在公司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增资或者减资导致被执行人实际持股比例降低或者升高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生效法律文书已经明确交付股权的出资额的,按照该出资额交付股权;

(二)生效法律文书仅明确交付一定比例的股权的,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时该比例所对应出资额占当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交付股权。

第十七条 在审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提出要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诉讼请求且其主张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未提出前述诉讼请求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其释明。

生效法律文书仅确认股权属于当事人所有,当事人可以持该生效法律文书自行向股权所在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营利法人享有的投资权益强制执行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主要文书参考样式

×××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本院(××××)……执……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对下列情况进行公示:冻结被执行人×××(证件种类、号码:……)持有×××……(股权的数额),冻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在你局职权范围内,不得为被冻结股权办理 等有碍执行的事项(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型、冻结需求,载明具体的协助执行事项)。

××××年××月××日

(院印)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回执)

×××人民法院:

你院(××××)……执……号执行裁定书、(××××)……执……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收悉,我局处理结果如下:

已于××××年××月××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你院冻结股权的情况进行公示,并将在我局职权范围内按照你院要求履行相关协助执行义务。

××××年××月××日

(公章)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第十三篇 石家庄人民法院实习介绍信

根据市委和旗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干部实绩考核办《关于进一步做好XX年度旗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旗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现在,我将旗法院领导班子主要工作和本人履行职责、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我院在旗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努力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创建平安,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出了贡献。年均受理案件近3000件,其中 XX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613件,审结2539件,结案率为97.2%,民事案件调解率为81%,实现了年初确定的案件审结率,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队伍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回顾这几年的工作,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院党组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创建平安活动,运用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严惩严重犯罪分子。XX年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9件,审结217件,结案率达94.8%。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把杀人、抢劫、****、重大盗窃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依法严厉惩处严重经济犯罪。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运用审判职能,依法审判了一批有一定影响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

三是认真做好少年案件审理工作。强化和扩大工作职能,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中,进一步落实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增加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亲和力和教育关怀,促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达到了审判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是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全院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工作中心,立足审判,落实了各项措施: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严打”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并运用多种方法,分化瓦解罪犯,立足帮教,对判缓、管、免人员进行回访考察。

院党组高度重视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对各类案件审判和执行,依法调节各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创安全、保稳定、促发展。

1、重视抓好民商事审判工作。XX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24件,审结1478件,结案率为81%。围绕做好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努力钝化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依法审理各类债权案件。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严格依法确定合同效力,区分合同责任,制裁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各种侵权行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保护债权人实际利益。二是妥善处理人身权和婚姻家庭类案件。重视对人身权的保护,制裁侵权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认真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老人和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婚姻案件审理中,坚持多做工作,依法妥善处理。三是积极审理房屋类纠纷案件。随着城区建设进程加快,房屋拆迁、建筑施工等城建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明显上升。对于这类案件,本着多调解少判决、先疏导后判决的办法,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四是加大矛盾易激化纠纷的调处。认真做好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化解民间积怨、缓和社会矛盾、平息案件纠纷,发挥了民商事审判特有的“减压”作用。

2、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XX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5件,审结15件,结案率100%。依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既严格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依法及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城区建设的房屋拆迁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和政策,努力钝化和消除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院党组以执行和涉诉信访工作为抓手,统一思想,研究措施,狠抓落实,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

1、依法强化执行工作。XX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45件,执结408件,案件执结率为74.9%。一是强化执行工作手段。把解决“执行难”作为推进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方面,积极开展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执结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适时开展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二是狠抓执行案件质量与效率。采取措施,努力做到每个案件执行过程透明,执行程序、时限符合法定要求,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的质量。三是改进执行方法。运用执行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2、积极开展涉诉信访工作。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解决了一批涉诉信访案件,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了良好司法环境。一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依法快立案,在热情接待、文明接待的同时,运用电子化流程,从立案审查到排期开庭采用一站式服务;二是关

注弱势群体,通过减、缓、免诉讼费用,为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和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 XX年共减免诉讼费73761.7元。三是落实院长接待制度。严格按照《院长接待办法》,实行院长接待日。强化信访调解职能,宣传法律,正确引导,消除不安定因素。

3、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党组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规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公开选拨刑庭庭长,由旗纪检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领导作为评委,对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了考评,最后确定了刑庭庭长人选,受到本院干警和社会各界的认同。邀请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院高度重视,全部予以认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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