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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发表时间:2023-08-05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通用(9篇)。

76范文网编辑费尽心思创造的“人民法院实习报告”一定能够让您满意,我的委婉建议可以为您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但仅供参考。俗话说,实践是智慧的源泉,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写报告是很常见的事,通常报告一般由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1

20xx年我即将毕业了,在毕业前夕再一次到法院来实习,这一次的实习收获良多,和前两次的实习经历相比,感觉更是不同。

以前我总以为在我们县城这种小县城实习,不仅会有语言的障碍,也肯定不会有很多的收获,做的事情也无非是填填传票或者是帮法官打打字,但是这一次的实习确改变了我的看法。什么叫卧虎藏龙,什么叫人外有人,什么叫地方不可貌相,这一次的实习我都体会到了。这里的法官都是尽职尽责的,他们的法学水平也是很高的,他们经常写作,经常探讨法律知识,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和知识的人。这一次实习还是在民事审判庭,民二庭,虽然前两次一次是在检察院,一次是在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接手的案件都是不相同的,但是在实习的方式上却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处:这一次我得到了更多写作的机会。这次的写作主要不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而是对案件的分析写作。前两次的实习中,这方面的锻炼较少,日志只是记录了一些过程,但是没有去思考其中的法学精神和法学思想。

我是一个喜欢思考,但是动手较为被动的人,这一次跟随我们县法院民二庭的李溪洪法官学习,在他的指导下,我对案件和法院日常工作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以前实习时虽然也有讨论,也有一些思考,但大多数请况下,只是对案件中的疑点进行,从来没有对整个案件进行分析。这一次实习开始不久,李法官就让我试着去对案件当中的法律关系、焦点问题以及辩论的重点进行思考并写成文章。虽然实习时的工作不是很多但是这个案例分析却让我这次的实习过得很充实,虽然写的不是很多,只有几篇文章,但是每一篇都是用好几天的时间去不断修改完成的。李法官说法律是枯燥的,但是只有从案件中发现焦点,并且经常的思考和写作那么法律就是有趣的,我们经常的写写,想想,那么法学的素养才会提高。

这一次的实习也让我深刻体会到实践是检验真理和发现真理的途径,我在学习法学的理论时,并不能深刻的体会法律到底是完善的还是缺陷的,但是在实践当中,在处理案件的法律关系时,在判决要适用法律时,法律的完与缺就相对比较明显的显现出来。或者说对于目前积累相对较少,理论研究也不够的人来说,实践是我积累经验的重要渠道。这也加强了我深入学习法律的兴趣。在写作中我发现自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肚里的墨水太少了,写起来总是不够法言法语,也没有特别的深度,只能是浅层次的析理。但是我想通过努力的学习,这些缺点是可以慢慢的克服的。

实习当中有很多案件很有意义,比如一个医疗事故的案件,其中原告的父亲既是医生又是父亲,他在案件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再如保险案件中,强制保险要求赔偿的限额针对的是事故的所有受害人,当只有一个受害人起诉而其他人未起诉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是与法律规定息息相关的,是值得深思的。

在实习中,有这样一个返还财产的案件让我印象深刻,我也就这个案例进行了一些分析。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

原告是洪亚雪的母亲李秀珍、洪亚雪的丈夫卢开均、洪亚雪与其前夫(已亡)所生之子林文清、洪亚雪与卢开均之女卢媛四人,被告是林文清的祖父林柴泥,原告要求林柴泥返还9万元的赔偿金。事情的起因是,洪亚雪于20xx年初的时候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方赔偿给洪亚雪亲属26万元的赔偿款。其中扣除处理交通事故的费用以及治疗的费用等后余下18万元。当时林文清的祖父要抚养林文清,认为林文清是其亲孙子,现在其生父母均亡故,抚养的责任自然落到了他这个爷爷的身上。卢开均在未火化洪亚雪、未征求洪亚雪生母的情况下余与林文清的大伯即其生父的兄长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将18万元分成两部,其中的9万元归林文清所有,由其祖父林柴泥代为管理,另外的9万元归卢开均之女卢媛所有,由卢开均代为管理。但是后来因为洪亚雪尸体存放在火葬场中,冷冻存放一天需要50元,到准备火化时费用已达1万多,卢开均要求林柴泥付5000元,林柴泥拒绝。洪亚雪之母和卢开均就提起诉讼认为协议是无效的,林柴泥要返还9万元。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冷冻存放的费用已达2万多元,就这个费用怎么承担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主要是一,卢开均与林文清的继父继子关系,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二,林柴泥与林文清之间的直系血亲关系,林柴泥能否成为林文清的法定监护人;三,赔偿款的归属关系,赔偿款是属于谁的,是怎么样一个地位,谁有处分权;四、林柴泥对9万元的赔偿款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义务。

一、赔偿款的性质

1、这个赔偿款是不是遗产?

首先针对原告的诉求要求返还9万元的赔偿款,那么这些赔偿款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财产呢,是不是受害人李容花的个人遗产呢?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将该赔偿款定性为遗产,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收入、公民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这一条的规定,遗产是有时间身份以及来源的限制的,即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前和死亡时拥有的属于个人单独的来源合法的财产,而本案中的赔偿款是在李容花死亡后获得的财产,因此不是李容花的个人遗产。

2、赔偿款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归属,卢开均与林文清所签协议的有效性?

该赔偿款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赔偿给赔偿权利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赔偿权利人

,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那么符合该条款的赔偿权利人有受害人洪亚雪、洪亚雪的现任丈夫卢开均、洪亚雪的子女林文清和卢媛、洪亚雪的生母李秀珍,林柴泥只是洪亚雪的前任公公,他们之间的姻亲关系已经消失,林柴泥不是洪亚雪的近亲属,不是赔偿的对象。因此对赔偿款享有权利的是原告四人。原本赔偿款的各项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都是分项计算好的,但是在本案中肇事方与原告四人达成了协商,只是写了一个总赔偿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计算各项费用的支出,在扣除事故后的处理费用后余下18万元,应该说包含了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用、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用等,原告四人均有份额,因此对这18万元如果要进行处分则应该由四人共同决定,因为林文清和卢媛尚未成年,因此其监护人有权和卢开均及李秀珍共同处理这18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卢开均与林文清大伯签订了对18万元的处分协议并没有得到李秀珍的同意,这样子该协议是无效的协议。

二、林文清的监护权归属

这个案件的关键是关于监护权的问题。虽然协议是无效的但不能这样子就说林柴泥对这18万元完全没有处分权,因为现在尚未确定林文清的监护人是谁。卢媛的监护人是卢开均这在本案中没有疑义,但是由于卢开均与林文清是继父和继子的关系,卢开均是否对林文清享有监护权则还有进行确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并不当然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他们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应根据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履行了扶养的事实来决定。只有首先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才享有法律上的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这条规定首先要确认卢开均在与洪亚雪婚姻存续期间对林文清是否部分或全部承担林文清的抚养教育费用有没有负担林文清生活费、教育费上的负担,这是继子女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只要继父母尽自己所能,为继子女提供了必须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就应肯定其抚养行为。反之,继父母对继子女不给付任何抚养教育费用,对继子女的生活教育不闻不问,即使共同生活,也不应认为他们之间有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卢开均证明了他对林文清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卢开均也愿意继续进行抚养,那么法院可以认定卢开均为林文清的监护人。相反如果卢开均不能证明其对林文清的负了抚养教育的义务,林柴泥作为林文清的直系血亲,愿意承担这个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且法院通过调查认为林柴泥有抚养和教育林文清的能力,那么法院可以指定林柴泥为林文清的监护人。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卢开均对林文清是有尽到抚养教育义务的,他们之间存在着事实的上的抚养关系,是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并不因为洪亚雪的死亡而消失,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以后,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生父母子女完全相同,因此,继父或继母在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后,对继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洪亚雪死亡后,卢开均仍愿意抚养林文清,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还没有解除。因此目前来说卢开均是林文清的合法监护人,对赔偿款中属于林文清的部分有处分的权利。

协议的签订是因为林文清是林柴泥的亲孙子,现在他的生父母都已经不在了,从传统的观念来说这时林柴泥是林文清最亲的亲人,林柴泥提出要抚养林文清也是可以理解的行为。卢开均与林文清大伯签订的协议中自愿将林文清的监护权交给林柴泥,也是基于这种传统的意识。但是洪亚雪的丧葬事宜还没有全部完结,她的尸体仍在火葬场冷冻保存,现在卢开均要将其火化,但是保管费已经达到了2万多元,如果只是让卢开均一人承担是显失公平的,林柴泥要从代管的部分中拿出一部分来解决这个费用,还有还应该拿出一部分属于李秀珍的部分,毕竟李秀珍是洪亚雪之母,对赔偿款同样享有权利。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2

“雄关漫道真如铁,如今迈步从头越”!经过了大学几年的理论知识学习,大三下学期就要把所学的知识用到实践中,**毅然选择了分散见习,由自己去找见习单位。第一次进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的门,心里砰砰直跳,找到了政工科,被安排到全法院事情最多、工作最艰难的刑庭,同时还了解了法院中一些关于保密方面的工作纪律。

安排在刑庭,这对**是有点难度。因为**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大学专业也就是宪法学得比较好,在刑事这一部分,特别是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相比就差一些。

通过见习,**在**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学习的知识水平。见习期间,**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见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见习结束时,**的工作得到了见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在刑庭见习的一个多月里,**的主要工作介绍如下。

1.整理卷宗。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25份,一边整理,一边学习。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定罪量刑的原则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文书的归档分类有了详细了解。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实际做起来却非常容易出错,比如漏印条码、装订好后又发现缺少送达回证等。不过经过**的认真工作,**整理的每份卷宗都合格,没有被档案室退回。那时候心里的成就感油然而生。

2.旁听案件。金湾区人民法院管辖人口较多,刑庭又是全法院最多案件的部门。每天送来的案件都很多,通常情况只有星期二和星期五才开庭,刑庭早上开庭的时间在9点半左右,每次刑庭开庭**基本都去旁听。通过旁听刑事案件的开庭审判,**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跟民事审判不同,刑事审判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做到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犯罪。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和开庭笔录。普通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对案件的疑难点和定罪量刑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由于初次接触这类工作,**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部记录下来,只能记录重点和大概,例如量刑年限,适用的相关刑律条例,定罪量刑时有没有从轻减轻的情况等等。通过这个工作,**觉得应该增加速记方面的练习,虽然开庭笔录都做好模块,但审问时总感觉记录不能跟上审问进度,有时还需要其他人提醒或者重复。

4.撰写法律文书。在见习的一个多月里,**帮书记员写了十余份执行通知书、公告启示等法律文书。虽然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而且还有模块进行参照,但还是出了一些错误。比如把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号错写为法院受理的案号,因为不允许涂改,需要重新撰写。每次都认真校对几次,才交给书记员。真是应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书记员到检察院、公安部门送达文书,大部分为判决书。判决书送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送达回证签名,检察院也是如此,整个过程非常简单利落,跟民事诉讼不同。据民庭的同事介绍,送传票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即使签收送达回证也要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由此可以看出**国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6.单独接案。检察院送案至刑庭,**就单独接案,安排开庭时间,撰写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如果是简易程序的案件还要撰写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传票、提押票、法院公告等。每次接案,**都提前把罪犯结案登记表和送达回证整理好,因为检察院送过来的案件法院很少判无罪。在实际的操作中,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都是已经写好,到时候法警把它连同传票和刑事诉讼被告人权利须知等送去看守所叫被告人在签名处签名就可以了。

在法院的一个月来,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金湾区人民法院刑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抢劫,抢夺罪。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审理这类案,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多数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作案手法都是驾驶摩托车实施犯罪行为。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刑事责任不同:,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抢夺罪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在实际审判中,抢劫罪多数都是组成合议庭,刑期一般在三年到四年之间,罚金就必须罚人民币1000元。而抢夺罪适用简易程序多,刑期一般在六个月以上2年以上,罚金也要必须交人民币1000元。有个典型案件,在审理抢劫、抢夺罪时,三个犯罪分子都是未满18周岁,其中两个还是中学生,法官在判刑时考虑了很多,毕竟刑法定罪量刑对未成年犯罪有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三人并不是初犯,竟然在这个区作案十几起,其中一个还有前科。法官在量刑时专门打电话向中院征求意见,因为珠海有个规定,未成年犯罪刑期不能多于1年,最后中院在刑期上与法院达成一致,毕竟他们不是初犯,在抢劫时还开着摩托车拖倒受害者,令其受伤,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最终法院在定罪量刑时考虑了他们的认罪态度和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谢某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杨某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2.破坏电力设备罪。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件的共性:一是被告人法律意识实在太薄弱,竟然不知道偷偷去剪正在使用的电缆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以为是构成盗窃罪。二是犯罪比较随性,开摩托车路过看到没人在时就拿嵌刀剪断电缆拿去买。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被告人都是认罪的,坦白从宽,但刑期最少也要3年。曾经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被告人上午才在民庭参与离婚的诉讼,下午就在刑庭审判他参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其实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仅仅是驾驶摩托车接应刚剪好电缆的陈某,还没逃跑就在工地被工人捉住,而且他还是吸毒人员,非常凄惨,法官十分同情他的遭遇,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没有什么法定或酌情处理的情节,尽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但也要遵照刑律的规定,最后判决其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3.盗窃罪。这个区最多的案件,可能是该区经济发展过快与之相适应的生活质量还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导致某些人过于追求金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珠海市有规定该市犯盗窃罪的标的起刑是人民币2000元。前段时间刚旁听了一个盗窃罪的案件,被告有四个人。案情是这样:陈某提议到位于本区的平沙镇偷东西,其他人都无答应,也无反对,就跟着去。到了该镇陈某与王某寻找到作案地点,雷某与代某就在旁边不远处的小卖部买东西喝,陈某与王某就上去实施盗窃行为,偷了价值3000多元的金项链和人民币20000多元,四人搭乘计程车逃离现场时给接案民警捉获。本案的争议在于雷某与代某是否实施了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量刑上是否与其他两个有区别。最终法官判处四人构成盗窃罪。基于雷某与代某是从犯,在量刑上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个案件中,**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因为盗窃罪是指是指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雷某与代某根本就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也没有秘密进去作案地点。客观方面没有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然而法官解释说,尽管在本案中实施盗窃行为的行为人不是雷某与代某,但陈某提议去偷东西,他们俩都没反对那就是默认,还跟随去,在作案时他们起到一种辅助的作用,盗窃完成后还一起坐车逃跑,从主观上明知到陈某与王某已经实施了盗窃行为,不阻止也不反对,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的从犯。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起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虽然起一定作用,但不起决定性作用;他与其他所有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总和与犯罪结果的发生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从犯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不是主要的或直接的因果关系。从犯起次要作用的主要表现为共同犯罪中次要的实行犯,对犯罪结果的产生起促进、加速或者加重的作用。本来法官可以判处雷某与代某缓刑,但基于已经羁押了五个月,所以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可以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竟然羁押了五个月,看来法院的刑事审判效率还有待提高。

在整理这么多的案件当中,本院只审理了一件故意杀人案,**查阅了卷宗,看到证据本的照片非常惊讶。案情是这样:19岁未婚少女吴某在医院洗手间产子,扼杀婴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书写到:被告人吴某生下孩子后,仅仅因为没有结婚害怕丢人和认为无力抚养,便轻率实施了故意非法剥夺其亲生儿子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某故意杀人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但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杀人的行为,在主观上系因为年少怀孕,未婚生子,害怕丢人,想要顾及脸面,而临时起意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可认定为主观恶意不深。另一方面,案发前被告人吴某的男友曾某未能给以相应的关怀,使其处于孤零零的境地,被告人吴某的生理和心理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鉴于被告人归案后一直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庭审过程中悔罪表现比较明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

刑四年。看到这个判决和这个案件,心里并不是滋味,出于同情和怜悯,但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制裁达到警示社会的作用。透过这个案折射出来的社会道德方面的问题更值得**深思。透过本案,**实际看到的是一群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基本常识的打工群体,他们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自**保护能力差,要解决这些问题,**想首先要普法,但究竟如何普法,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提高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意识和自**保护意识。

法院的见习让**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刚开始的时候**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深入了解了,才知道了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也深深体会到大到“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的道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见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和书记员都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见习让**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

见习,给**步向人生另一个阶段上了一节悠长而充实的公开课,使**终生难忘。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3

法院是中国司法活动的核心机构,它有着严谨的运作体系和程序,是掌握司法裁判的神圣所在。

研究生第二学期我去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专业实习,这次我很认真的踏踏实实在法院实习,一来是为了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多一些阅历;二来是为了将在学校学习的知识应用于实践,看看理论在将来我们步入社会之后到底能有多大用处;三来也是为了更加深入了解法院,因为我们专业将来必定跟法院打交道;最后也是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我们通过法律实践,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通过实践的检验和锤炼,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我被分在了中院民三庭,跟随杜红莉法官实习。民三庭作中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其他一些经济民事纠纷。而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协助法官及帮助书记员处理一些琐碎的事情。在这里,我先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在此次实习期间,我能够认真自觉的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照法院对我们实习同学的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并且认真、务实地完成了领导和法院其他老师交予的各项工作,得到相关领导及老师们的一致好评。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整理卷宗是从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内容,它看似简单其实不然。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它不仅要遵循一定的顺序,同时还要掌握整理的技巧。在整理过程中需要把案件的情况写清楚,这是一个不能马虎的环节,稍有差错就得重新返工,所以每次填写我都十分认真。在书记员的指导下我基本上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为书记员减轻了一部分的负担,当然这也极好的训练了我的耐心与毅力。

第二件事就是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便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第三件事就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譬如做庭审笔录,这是一项比较艰巨的工作,也是对我的一个考验。杜老师为了锻炼我,先让我从最简单的做起。刚上手时我很是紧张,害怕跟不上庭审的进度,可是老师对我很照顾,看我没记完就会等等我,当事人也给予了我不少帮助,在大家的帮助下我完成了我的第一次庭审笔录,虽然困难点但是还是很欣慰的。由此,我明白了做好庭审笔录,不只是要求打字速度快,还要有严谨的语言组织能力及概括总结能力。因为我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杜老师很放心,便开始教我写判决书。老师告诉我写判决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并给了我几份模板让我参照。刚上手时我有点不知所措,所写判决书内容纷乱繁杂,只顾全面囊括忘记重点突出,在老师的指导及多次纠正下,我渐渐掌握了写作的方法及要点。在三个月的实习中,我已独立完成了几份判决的写作,从中可谓受益颇多。

实习期间,我也多次参与了旁听。通过旁听案件,我对中院上诉案件的审理过程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和基层法院审理有所不同的是,中院审理过程侧重于对争议的案件事实的认定,其没有过多的律师之间的交锋;通过旁听案件,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这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是完全不同的,民事案件最理想的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一点就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扎实功底,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

现今国家提倡建设和谐社会,法院也与时俱进,在案件审理中提倡调解结案,争取双方心平气和的解决纠纷。毕竟法律是社会最后的保障,纠纷之后人们彼此仍要交往,如果只生硬的判决结案,对人们之后的生活不利,能采用其他的方式解决再好不过。在实习期间,我也多次参与了调解,从中获益匪浅。调解与审判不同,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就可结案,而调解则需要法官从当事人利益出发,积极从中斡旋,以期当事人能放下争执,解决纠纷,而这就更为考验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有一次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其实基本事实很简单,只不过对合同个别事项理解存在争议,但双方之前都各持己见、不肯让步,致使案件打官司打了很长时间。双方当事人都是大公司,之后不一定不再合作,而且此次争议金额并不大,只是双方各争一口气,才致使不能结案。杜老师基于以上事实,从他们利益出发,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杜老师还嘱咐他们再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避免歧义词语出现,以免再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此很感谢杜老师。由此,我再次认识到了何为法官,其不只是公正的代名词,其还是“马大姐”,是站在法律天平上的“马大姐”。

当然,通过这次实习,我也深深认识到自己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方面理论知识掌握得还不太牢固,本以为已记牢的知识在碰到具体问题或当事人询问时不敢确定,往往还得去翻阅法条。而且理论知识掌握的不全面、不深入,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遇见问题分析片面或遇见更如复杂的案例就不知如何处理了;另一方面,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后来跟杜法官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次实习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地去积累。临行前,杜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以后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经过这三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也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在近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全面细致的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有着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很感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给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这座庄严肃穆的建筑里面有的不是冰冷,而是书记员和法官们对我们的关怀和热情,原来以为很浪费时间的工作,可是到了最后,我发现自己还真的有了不舍,这段时光,虽然辛苦,却构成了我完整法律生命的一部分。最后,我要再一次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杜红莉法官,正是因为她的诸多帮助与细心指导,才使我度过了如此充实与精彩纷呈的实习生活,在此我衷心的感谢您!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4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xx年,县法院坚持县委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在县政府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履行审判职能,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升办案效果和服务水平,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857件,审结3382件,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4.4%和7.5%,法官人均结案81件,同比增长1.3%,审判质效核心指标均高于全市法院平均水平,受案数量创近5年历史新高。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xx件,结案200件。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危险驾驶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审理相关案件28件32人,有力震慑此类违法犯罪发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xx8名初犯、过失犯适用了拘役、缓刑,对xx名未成年被告人给予了从轻或减轻处罚。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2560件,结案2264件。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安置等案件694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涉农案件审理,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纠纷等案件xx7件,服务新农村发展,为“两大平原”改革试验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10件,结案10件。针对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多发的特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裁量权。切实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增强办案效果。

——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934件,执结775件。适时采取“执行到期债权”、“以物抵债”、“公告敦促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多种执行方式,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针对拒不执行判决且严重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5件执行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坚持协调平衡原则,找准利益共同点,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全年通过和解、自动履行执结案件382件,占总执结数的49.3%。

——强化责任意识。按月召开审判核心指标通报分析会,对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实行审判质效评估,及时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通报中的统计图表设计,全面、直观反映部门及个人指标完成状况,并形成公示板公开展示,激发干警工作热情。

——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律文书签发规定》、《卷宗移送交接规定》等制度,提高审判流程监管规范性。实行司法统计数据月检查制度,建立全院年度未结、新收案件登记表,与当月报结裁判文书逐一比对销号,提升司法统计数据管理的规范性。

——强化陪审工作。顺利完成“倍增计划”要求,在全县各行业增选68名人民陪审员,并均已通过人大任命。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行“一般案件随机抽取、特殊案件分类抽取”的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其参审和监督权利,提高审判效率,我院全年一审案件陪审率为83%。

——强化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事项,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定期举办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评议,全年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2次,庭审观摩活动4次。定期发放便民联系卡和征求意见函,设立宣传栏和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方便当事人沟通和反映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依法推进司法公开。严格落实市中院“七项承诺”要求,充分利用嫩江法院网、、电子公告屏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各类审判流程信息。全面推进审务公开,全年公开上传庭审录播案件43件,上传各类裁判文书623件,生效裁判文书实际上网率70.27%。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惩戒,共计对170人或单位予以信用曝光。

——规范信访接待流程。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在立案大厅放置信访接待告知牌,载明本周工作日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姓名、职务及分管工作,方便当事人合理选择时间,增强接待工作针对性和便捷度。全年通过“院长接待日”平台共接待来访群众369件578人次,回复答复率100%。

——完善便民服务渠道。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更好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完善嫩江法院网,建立嫩江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强化诉讼便民指导,与嫩江镇辖区xx个居民服务社区建立“一对一”互援互助机制,方便第一时间化解纠纷。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结合“法官五进”活动要求,深入辖区村屯、企业、社区、校园等场所进行以案说法、走访宣讲活动17次,开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防法、安全驾驶等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5次,编写制作《便民诉讼指南》、《安全驾驶宣传图册》等资料,免费向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发放,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加强群众路线教育。按照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部署,圆满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期间深入县辖区xx个乡镇、重点企业等开展意见征集活动,向全县基层发放征求意见表300余份,征集各类意见建议40余条,根据意见建议内容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和修订各类制度17项,完成整改内容31项,法院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推进机关作风转变。制定完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范围标准、车辆使用程序和日常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简化各类会议活动安排,严格发文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全院印发文件数量大幅下降。加强对干警审判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检查、抽查力度,对检查情况实行定期通报,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

——强化司法政务管理。在全部审判庭安装庭审监控设备,对所有开庭审理案件实行同步录像。搭建远程视频信访接访系统,方便当事人直接向上级法院反映问题。全年预约排期信访案件xx件,成功接访9件。加强机关安保工作,更新高清探头设备,实现楼内外公共区域全天候、全覆盖监控。积极购置全套单警装备,设置封闭式押解专用通道,提升警务保障能力,

——优化法院队伍结构。顺利完成了全省审判人员统一招录和聘用人员的自主招录工作,通过向社会购买审判辅助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速录员及安保人员,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各位代表,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个别干警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全院整体审判指标完成情况不够均衡;个别法官审判经验不足,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与人民群众要求仍有差距;少数法官业务知识更新不够及时,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xx年,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为实现嫩江加快转型、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提升审判质效。坚持审判第一要务原则,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着力解决庭审作风、审理程序、裁判文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执行积案的专项清理活动,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制度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二是更加注重推进司法公开。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做好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等诉讼服务。加大“阳光司法”力度,依法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健全民意沟通和反馈机制,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措施,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更加注重强化自身建设。以“三严三实”为工作标准,扎实改进司法作风。组织开展各类业务技能专项培训,及时更新学习内容,优化干警知识结构,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更加注重制度管理落实。做好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严格涉诉信访终结程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大力加强党风廉政机制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各位代表,面对发展的新起点、改革的新课题、社会的新期待,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支持、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嫩江做出更大贡献。

审判质效核心指标:指市中院针对基层法院的审判考核体系中,反映公正、效率、效果的21项审判数据指标。

以物抵债:指在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财产折价交给申请执行人,以抵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指将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公开,或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布,将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定期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xx年5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提出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人左右。

法官五进:指法官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广泛搭建沟通平台,主动提供司法服务。

诉访分离:指凡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对有关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进行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五全调解:即全员调解、全流程调解、全领域调解、全系统联动调解、全社会联动调解。

20xx年,我院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全面履行市中院提出的关于做好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判后答疑、巡回审判、司法建议、司法公开、便民诉讼“七项承诺”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百姓安居乐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开展诉前调解。将立案庭作为诉前调解工作主要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调解范围进一步明确,仅就当事人双方无争议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及标的'额较小的债务纠纷案件进行调处,对有恶意诉讼或转移财产可能、涉案标的较大或诉请事实相对复杂的案件,一律转入正常诉讼程序。全年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43件,仅2件申请法院执行,效果较好。

——开展诉调对接。积极推进“五全”调解模式,将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坚持立案时、庭审前、庭审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不断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调解机制的建立。全年民商事案件共调解结案594件,调解率24.06 %,调解案件申请执行107件,申请率为18.01%,无一件申诉申请再审或进入再审程序。

——推进判后答疑。对所有普通程序判决结案的案件,均逐案开展判后答疑工作。结合案件宣判程序及当事人存疑内容进行辨法析理,答疑解惑。凡涉及当事人债务纠纷需要计算债务利息的,在判决书后附详细的利息计算明细,载明计算方法和计算时间,使债务数额确定方法一目了然。对于部分疑难案件,详细说明所适用法律条款的相关内容,避免因裁判说理不透而引发信访案件。

——推进巡回审判。在辖区乡镇设立固定或流动巡回办案点,利用巡回审判车灵活机动的优势,定期深入农村交通不便或偏远地区,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日结案。主动争取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支持,积极聘请诉讼联络员,设立临时审判场所,逐步形成以基层人民法庭为基点、向辖区乡镇村屯全面覆盖的一体化诉讼网络格局。全年共开展巡回办案217次,受理案件xx3件。

——加强司法建议。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审判业务考评范围,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全年就劳动仲裁工作程序、金融机构制度管理、企业员工责任风险意识教育等方面分别向县政府、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发出司法建议书19份,提出问题及建议29条,回复9份,依建议转化为制度或措施xx项,有效降低同类矛盾纠纷发生率。

——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嫩江法院网、、电子公告屏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各类审判流程信息。全年公开上传庭审录播案件33件,上传各类诉讼裁判文书527件,执行文书96件,生效裁判文书实际上网率70.27%。结合省高院执行工作部署,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惩戒,共计对170人或单位予以信用曝光。

——推进便民诉讼。建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完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等多项便民职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定期举办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评议,全年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2次,庭审观摩活动4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多次深入县重点企业、社区等进行走访调研,建立定向联系,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5

1、学习有关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各项活动,制作并送达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具体包括了民事判决书、及各类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将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融入到社会实践工作当中。

2、旁听案件,通过对案件的旁听,学习法官在法庭上对庭审过程的指挥,了解法庭审理民事案件各个阶段,进一步加深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了解,和具体的适用情况。

3、学习有关书记员的跟案工作,移送有关案卷材料,了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并且比较研究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执行情况。

4、通过在法院的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了解法院的部门设置,熟悉各部门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现行的工作模式。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法官求教,认真学习法学理论在实践中的运行,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时显的提高,至少在实际的生活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争议,使得司法真正成为我国民事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实习期间,也发现了一些法院工作当中较为集中的问题,虽然人们开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争议,但是判决只是法官基于法律的一种判断,是一种依证据而为的行为,在很多的情况下,并不能彻底地解决民事争议,所以法院应当在实践中,更多运用庭外调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资源的消耗,以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节约司法资源。

第二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国现在基层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问题,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上的瓶颈制约,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已大不同与前,而在我国的基层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数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层法院工作压力过大,效率低的一个原因,在案件较为多的地区,甚至可能会造成案件的积压。所以在法院的改革当中,应当把增加基层法院的法官人数提上日程。

第三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执行的问题,在新的民事诉讼法颁行后,为我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开辟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于基层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质,以及公民的法律素养等方面的原因,执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案件仍不在少数。执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忧。正如上述所言,判决只是法官基于证据而为的一种法律上的判断,因此要想真正较为彻底地解决争议,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质、法院的公信力外,还应当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作用,也许在实践中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解决。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但也同是激发了我对法学的热情,为我以后的学习提明一个方向标。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直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解社会实际,了解社会现实,抽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进我们投身社会改革,向社会群众学习,培养锻炼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专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更新观念,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面。

一个多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明白了学习的可贵。同时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开阔了自己的社会视野。对于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接解到更多的社会现实,了解当事人的心态特征,也可以避免走入理论的极端,反映社会的需求。

社会实践,让我明白了自己和别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一份责任,不管是对于社会,或是对于家庭都好,感受社会的生活百态,而我也将会以此为契机,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同时,拓展自己的综合才能。为社会对自己的期望,为家人对自己的支持与厚望,送上最为满意的答卷。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6

县人民法院年终工作总结

xxxx年,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维护稳定不松懈,深化管理不停步,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全年共受理(含旧存,下同)各类案件2527件,办结2414件,审执结案总标的额2.3亿元,多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居全市前列,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坚持“宽严相济”促稳定。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6件308人,审结145件307人,同比分别上升12.3%和12.4%。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和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犯罪予以严惩,稳妥审结了公安部督办的伍视广、卢才刚等19人抢劫、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一重大疑难案件。全年共对89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10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犯危险驾驶罪的12名被告人中的11人判处了实刑。同时,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被告人,对113名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被告人适用了缓刑,缓刑适用率为37%。继续扩大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共为33名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同比上升43.3%,为聋哑被告人提供翻译4人次。

加强民商审判促发展。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96件,审结1401件,解决诉讼标的额1.83亿元,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714件,调撤率为51%。认真审结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动争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等案件444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针对民间高利借贷案件和一般借贷案件混杂、大量被告刻意外出避债、下落不明等现象,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努力查明案情,共审结借贷类案件519件。制订《关于为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出台多项便利企业制度,要求慎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司法措施,共办结各类涉企纠纷368件,涉案标的额6906万元。借力“走基层、访民情、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组织干警带案回乡走访,及时了解当地农民和企业的司法需求,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强化行政协调促化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案件46件。同时,充分运用协调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注重服务县重点项目工程,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逐步规范司法建议的制作、发送程序。我院《关于农村离婚案件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法院十大优秀司法建议。

注重执行工作促质效。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39件,执结822件,到位标的额4471万元,实际执行率81.2%,同比上升17.3%。加大财产调查力度,通过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传唤被执行人接受询问、深入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调查等各种形式,及时了解被执行人思想动态和财产状况。紧紧依靠金融、工商、国土、房管、公安等执行联动单位的信息配合,及时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充分利用省高院网上“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系统”,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加大违法制裁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32人、限制出境8人、上报市公安局查控127人、向人民银行报送失信信息1149条、在外网发布被执行人信息931条,有力地打击了拒执行为。集中开展“春节前集中执行”、“涉特殊主体专项执行”、“程序终结回头看”等专项执行活动,共有效执结86件,到位标的额260余万元。

深入推进诉调衔接及司法确认。着重加强诉前引调工作,立案庭设立导诉员制度,由导诉员负责做好宣传、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调解,力求矛盾化解在诉前。对诉前调解成功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及时将调解成果以法律形式巩固下来。同时,加强与保险公司、交警大队、商业银行等单位的联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拓展调解平台,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实现诉调衔接机制全覆盖。注重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培训,派员参与业务指导和案件协调30人次。全年共委托调解各类案件235件,调解成功235件,占同期民商事结案总数的20.71%,司法确认38件。

着力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严格落实案件风险评估, 认真执行领导接访、中层接访、判后答疑等制度,做好释法明理,不断加强源头防范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通过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实地化解等有效措施,克难攻坚,共化解各类信访案件35件,圆满完成了县信访局、县维稳办交办的xxxx大前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任务,得到了市委和县委领导的肯定。

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注重联系群众,满足群众需求。开展普法进农田、进企业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公众开放日活动,增强公众法制观念。设立便民服务点,方便群众诉讼,共依法上门立案、巡回立案、巡回审理案件35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努力缩短办案周期,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5.1%。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 3.6万元,对4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8.56万元。

加强教育促队伍管理。以“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组织党员、法官重温入党誓词、法官誓词、向先进人物学习,增强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教育、机制、查处并举,常抓严抓廉政教育,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落实作风建设要求,开展院风院纪巡查,通过暗访、巡访、查访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重视落实促审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法院关于开展“制度执行力落实年”活动的部署,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案件质量评查,每月对已结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和瑕疵通报,限期整改。每季对发改、再审案件进行评查分析,着力降低改判率、上诉率、信访投诉率。狠抓案件信息录入和流程管理,各类信息必须在事项发生当日完整录入。审监庭重点抓好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延长审限等事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该类案件数量。实行办案月排名通报制,把审判绩效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激励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强化评查促案件管理。扎实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坚持评查范围、方法多样化,通过各庭自查、兄弟庭互查和评查组重点评查等方式,将评查责任到人,评查结果计入绩效考核范围。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后,评查组随机确定案件,交由院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会诊式”评查,确保评查实效性。全年共对74个庭审、246份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整改问题涉及6方面近30个,有效提升了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的质量水平。

主动汇报法院工作。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群访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争取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并详细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执行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拓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20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指导执行、视察法院。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陪审率达85.3%,同比增长7.2%。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动移送裁判文书,加强沟通和联系,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既是法院全体干警敬业奉献、努力工作的结果,更是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其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始终还有差距,仍有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包括裁判文书的文字仍有差错;年轻法官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还不够强,从严治院的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仍需自我挖潜;司法公信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xxxx年是落实党的xx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两富”现代化xxxx建设的关键之年。县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xx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县第九次党代会决策,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为维护公平正义、建设“两富”现代化xxxx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致力建设“品质山城、秀美乡村、幸福xxxx”的目标,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在司法领域内的体现,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措施,提升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区别对待涉诉涉困企业,慎用拍卖、保全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重视审理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等融资案件,加大金融案件审执力度,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按照“裁执分离”原则,妥善办理涉重点工程和行政强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协调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不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运用专题报告、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方式,助推依法行政。

围绕xxxx大“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要求,深化民本司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要进一步细化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完善信息查询、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举措,强化立案信访窗口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判后答疑功能。加快推进执行五大系统和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建设,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涉民生、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群众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采取困难救助、教育疏导等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围绕xxxx大“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案件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认真做好新旧民诉法、刑诉法的适用和衔接工作,加强与检察院、司法局、团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继续深入开展诉调衔接和司法确认工作,()规范好诉前登记制度,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着重加大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问责力度,加大对申诉上诉率、自动履行率等质效指标的考核权重,强化均衡结案,提升审判质效。抓紧落实诉讼档案电子化工作,积极向兄弟法院取经,跟上信息电子化步伐。

党的xxxx大提出要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市中院确定今年为全市“司法公信力提升年”。对此,我院将深入推进精品案、公正案建设,完善定案把关、文书审签、合议程序等机制,不断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以公正促公信。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全面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健全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公众开放日等制度,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赢公信。进一步树牢监督意识,积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及建议,以监督增公信。

围绕xxxx大“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深入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强化群众观念,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把维护公共道德和社会诚信作为司法的重要价值追求。以“三进三促”活动为契机,选派青年法官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区,着重提升青年法官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司法形象。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7

暑假期间,为响应学校号召,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前往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社会实践活动,暑期人民法院社会实践报告。活动期间,我参加了法院里的各项活动,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内容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制作庭审笔录和询问笔录、民事案件诉讼材料的送达,以及熟悉法院书记员的案件跟进工作等。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法官交办的工作,得到法院领导及全体法官的较好评价,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实践活动,源城区人民法院对此给予了大力支持,现将本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学习有关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各项活动,制作并送达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具体包括了民事判决书、及各类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将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融入到社会实践工作当中。

2、旁听案件,通过对案件的旁听,学习法官在法庭上对庭审过程的指挥,了解法庭审理民事案件各个阶段,进一步加深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了解,和具体的适用情况。

3、学习有关书记员的跟案工作,移送有关案卷材料,了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并且比较研究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执行情况。

4、通过在法院的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了解法院的部门设置,熟悉各部门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现行的工作模式。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社会实践报告《08暑期人民法院社会实践报告》。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法官求教,认真学习法学理论在实践中的运行,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时显的提高,至少在实际的生活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争议,使得司法真正成为我国民事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实习期间,也发现了一些法院工作当中较为集中的问题,虽然人们开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争议,但是判决只是法官基于法律的一种判断,是一种依证据而为的行为,在很多的情况下,并不能彻底地解决民事争议,所以法院应当在实践中,更多运用庭外调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资源的消耗,以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节约司法资源。

第二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国现在基层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问题,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上的`瓶颈制约,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已大不同与前,而在我国的基层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数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层法院工作压力过大,效率低的一个原因,在案件较为多的地区,甚至可能会造成案件的积压。所以在法院的改革当中,应当把增加基层法院的法官人数提上日程。

第三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执行的问题,在新的民事诉讼法颁行后,为我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开辟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于基层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质,以及公民的法律素养等方面的原因,执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案件仍不在少数。执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忧。正如上述所言,判决只是法官基于证据而为的一种法律上的判断,因此要想真正较为彻底地解决争议,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质、法院的公信力外,还应当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作用,也许在实践中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解决。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但也同是激发了我对法学的热情,为我以后的学习提明一个方向标。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直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解社会实际,了解社会现实,抽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进我们投身社会改革,向社会群众学习,培养锻炼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专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更新观念,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面。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8

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中国古代也有“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说法。司法是促成法律由纸面上的立法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途径。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作为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至为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

这次实习总的感受是体会很深刻,学习了很多东西,对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亲身的体会,对司法实践的实际运作情形有了一定的认识,明白了理论与实践如何结合以及结合的重要性!

关于实习,以上已经写的比较多比较详细了,这里就不再罗嗦了!这里主要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谈谈在实习中的一些发现和想法:

一、法律与经济之关系

法律与经济乃鸟之双翼,车之两轮!

众所周知,xx年的华尔街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难以独善其身。股市下跌,房地产价格下跌。导致很多原先买房的人后悔出了高价,于是纷纷想法退房。当然也有很多是开发商的责任。于是乎,法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纠份大量增加,仅仅我在实习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就审理了很多相关案件。

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果不其然啊!这也更加充分的说明了法学乃经世致用的学问。司法中的很多实践问题远非躺在安乐椅上的法学家所能想象,因此应当深入司法实践,于学术于实践均颇有裨益!

二、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法律与道德(morals)的关系乃是19世纪法学家所讨论的三个主要论题之一。耶林(jhering)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称之为法理学的合恩角(thecapehornofjurisprudence)。那些想要征服这一“险地”的法理学航海家所面临的,在相当的程度上讲,乃是一种船毁人亡的危险。历史上,不同的流派对该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我觉得,在现今中国的特殊社会时期,面临经济社会的巨大转型,很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纷纷涌现。应该提高人的道德诉至,正像文中第一篇实习日志写的那位王主任的话,现在很多纠纷都是由于人的道德败坏引起的,譬如很多离婚案件就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因此,应该多强调道德的教化。而不仅仅是强调依法治国。

三、法律万能主义的辟误兼论调解制度之完善

法律不是万能的,审判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即使是强调法律在社会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庞德教授也非常谨慎的指出法律所存在的不足。

法条之有限性与社会之复杂性、法律之稳定性与社会之变动性之间冲突的必然性,以及传统法律侧重于事后的救济,强调司法的被动性,使得法律在很多领域调整的“心有余而力不足也”,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由此也凸显了调解这一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起到的拾遗补缺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少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时下金融危机的爆发又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进而也导致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激增。

由此也凸显了调解这一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起到的拾遗补缺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少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时下金融危机的爆发又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进而也导致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激增。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真正充分的发挥调解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但是调解制度本身在我国现阶段也存在诸多不足,如强制性调解等情况,违反了司法不告不理原则,有审判权干预当事人处分权之嫌疑,等等。当然,由于这不是本文讨论的主题,不予以过多展开。

四、对抗制庭审模式的不足兼论书记员在庭审中的作用

我国为了消除职权主义庭审模式的影响,逐渐引入了英美对抗制庭审模式。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在原告起诉时候只提交证据目录而不是提交全套证据。证据要在庭审之后才全部提交。立法的本意在于防止法官的先入为主,强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对抗。

立法的初衷是完美的,但是在实践中落了空。事实上,法官审理案件多是在开庭之后靠着庭审笔录和当事人事后提交的全套证据据以判案的。庭审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导致法官庭审之后的忙于阅卷。另外,辩论阶段的辩论似乎也不是很充分。

由此凸显了书记员当庭记录的庭审笔录的重要性。由于临时记录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书记员只能把关键性的事实予以记录,不能记录下所有的事实,这其中,如果稍有疏忽,遗漏关键性内容又当如何?如果书记员对当事人的某一方颇有偏好,故意在其辩说中加上那么几句,那么对于依据庭审笔录断案的法官的影响又当如何?我觉得这可能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些问题。

书记员这个角色一直是我们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所忽略的一个角色,笔者通过这次实习以及亲身做书记员的亲身经历,感觉书记员的角色有必要引起重视,建议在司法改革中予以一定的考虑。

五、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借鉴英美法中的陪审团质素建立起来的。一如前述,制度移植的初衷是完美的,在实践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很多的不足。

根据笔者在法院的实习经历以及亲身做陪审员的感受来看,陪审员制度存在着陪而不审的情形;有陪审员参见的合议庭基本上就演变成了案件承办法官一个人的独任制,陪审员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陪审员制度的完善问题也是学术界探讨比较多的问题了,相关的讨论以及论述已经比较深入,兹不赘述。

以上就是自己实习过程中的一些想法,中国很大,问题很多,情形很复杂。以上仅仅是个人粗浅的想法,多有幼稚与疏漏之处。

理论与实践结合,让我在这次实习中受益匪浅,也初步达到了实习的目的。今后一定要多注意实践,不断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做到学以致用!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9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xx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xx件,审结xx件,年审、结案件数在安庆市法院系统内位列前三名。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xx件,执行标的额xx万元。行政审判庭配备正、副庭长、审判员xx名,书记员一名,保证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8月我院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以来,始终把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当作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众所周知,由于行政审判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案件数量少,制约着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为此,上级法院采取了以诉权保护为中心行政审判目标管理制度,以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一是推行行政审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保护诉权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二是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当事人诉权,疏通诉讼渠道;三是拓宽受案范围,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20xx年,我院受理当事人不服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当事人不服县人事局、教育局行政录用等案件在全市范围内均属首例,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其中诉上海市劳教委的案件在安庆日报下午版作为案例进行了专题特别报道。由于措施得力,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受案数逐年上升,从19的二十几件到20xx年突破百件大关。近几年均在五、六十件左右。从20xx起,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全市法院综合考评中均名列前茅。20xx年我院行政庭庭长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

20xx年我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7件,审结57件,被告涉及公安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交警大队、计生委、交通局、商务局、乡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劳教委等十四类主体,案件类型分别为行政颁证、行政处罚、行政侵权、行政不作为、计生管理、劳动教养、不履行法定职责七大类。原告胜诉率达66,案件上诉维持率百分之百,未出现检察机关抗诉和本院再审案件。今年上半年,共收各类行政案件14件,已审结13件,其中因主体不符合驳回起诉的3件,原告撤诉1件,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含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件,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6件。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狠抓审判质量,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优质服务

1、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一是认真审理涉农行政案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20xx年以来,我院受理涉农行政案件26件,均积极慎重地予以审理,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有效化解了农民群众与基层政府的矛盾;二是依法审理好经济行政案件,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服务。行政审判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息息相关。20xx年以来,共审理此类行政案件30件。同时,还依法审查执行了一大批此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执行,为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市场监督,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如某个体工商户诉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个体工商户就同一产品的质量、包装问题进行重复查封、重复处罚。我院受理后,认真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法撤销了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审理后,安徽电视台以此案作为专题进行了法制宣传的报道。三是依法、及时审理涉及社会保障制度、拆迁安置等类行政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是集团和群体诉讼案件,处理不当,极易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做到快立、快审,充分发挥司法救济的职能作用,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规范审判活动,注重程序公正,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近几年来,我院所办行政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裁判公正,经得起上级法院的质量评查。我们的做法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严把案件质量关,要求行政审判法官不仅要熟悉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同时要了解熟悉涉案的行政法律法规。二是针对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强调坚持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规范了案件的审理程序,杜绝了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现象。三是严抓审限,院里规定了超审限将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细则,没有一件超审限的案件,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大大缩短,提高了办案效率。

为使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更加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发展态势,要求把每一件行政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我们做法:一是在审理案件时,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的转变,当庭认证能力有所增强,公开审判率达100。二是进一步落实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中心这一真正体现行政诉讼特点和规律的庭审方式,完善了行政审判裁判方式。三是加快了行政裁判文书的改革的步伐,全面适用了省高级法院制发的新的裁判文书样式,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四是继续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若干规定〉暂行办法》,严格遵守案件报告备案规定,每年案件备案率均达100,正确理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律含义。

尽管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健康稳步发展,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受案数仍然是制约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难题。如何保证受案数的稳定增长,是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得以继续健康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有些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诉讼活动认识不足,甚至有抵触情绪。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应诉占90以上。殊不知与相对人对簿公堂,也是听取当事人的批评和建议,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一种有效途径。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结合我院的工作任务,今后一段时间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是:

首先,加强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不能单求法律效果,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既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继续贯彻“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和“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司法救济的职能作用,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三,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从加大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作突破口,使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