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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文3500字模板

发表时间:2022-12-20

个人借款协议书。

本文为76范文网推荐专题“个人借款协议书”相关内容。

在当下这个法治观念越来越强的社会当中,合同的重要性更加深入人心。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76范文网编辑特别为你收集的“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文”,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文【篇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证件号码:

住所地(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邮:

丙方(居间服务人):

住所地(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邮:

鉴于:

1、甲方是在注册的用户,并承诺对本合同涉及的借款资金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是其自有资金,为其合法所得;并承诺其提供给丙方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

2、乙方是在投一投网站注册的用户,并承诺其提供给丙方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借款用途合法。

3、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投一投网站的经营权,为交易提供居间服务。

4、甲方、乙方认可投一投网站的服务及操作模式,同意和接受丙方制定的《投一投网站服务规则》及在投一投网站公布的所有条款和其他规则声明等,自愿注册成为投一投网站的客户,委托丙方为其提供财务、金融信息、投融资咨询等居间服务,通过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开展民间借贷活动。丙方接受甲方、乙方的委托,愿意向其提供居间服务。

5、乙方有借款需求,甲方亦同意借款给乙方,且甲乙双方都愿意承担相应的或有风险,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成立借贷关系。

6、乙方因合法生产经营或消费所需,现通过丙方提供的投一投网站向甲方进行借款。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遵守。

第1条 总则

1.1甲方和乙方均认可丙方提供的投一投网站,自愿申请注册成为其网络用户,并自愿认可和遵守投一投网站的经营模式及交易规则,同意和接受丙方制定的《投一投网站服务条款》、《投一投网站收费说明》及在网站公布的所有条款和其他规则声明等,该规则和声明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网站公告的规则和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

1.2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委托并授权丙方依据投一投网站公布的各项规则及相关协议、条款与声明对本次借款所涉及的各类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实施管理、对借贷信息实施公告与发布、协助借款款项的划付及对甲方和乙方的电子账户资金实施代管、代收、代付。甲方和乙方对丙方的上述行为无任何疑义,并承担丙方上述委托代理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3丙方作为居间服务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和投一投网站公布的收费说明向甲方和乙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和管理费等。

第2条 借款金额、用途与拨付

2.1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元 整(小写: 190,000.00 );借款用途为:

2.1.1交易赎楼。

2.1.2交易尾款垫付(买家借款)。

2.1.3交易尾款垫付(卖家借款)。

2.1.4非交易尾款垫付。

2.1.5票据质押。

2.1.6企业用途。

2.1.7存货质押。

2.2 甲方向乙方出借的金额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出借人及出借金额明细表》。

2.3 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具体支付途径为:

2.3.1 甲方委托并授权丙方通过投一投网站将借款款项从其在该网站的电子账户中划付到乙方在该网站开立的电子账户,丙方划付款项至乙方的电子账户,同时乙方委托并授权丙方通过投一投网站将乙方电子账户中的借款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即视为乙方收到该借款款项。

2.3.2 乙方指定的在本合同项下接受借款的银行收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3条 借款期限和利率

3.1本次借款期限为 4 月,自 起至 。借款到期,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偿还借款。

3.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利息。借款年利率为 12.00 % , 利息共计 零 整 (小写: 0.00 元)。借款期限的起始日期以乙方在2.3.2条款中所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收到借款款项之日起计算。

3.3若乙方在约定的借款到期后(即逾期)还款的,仍应依照上述约定的利率计算支付逾期利息。

3.4若借款逾期时间达到本网站规定的期限,则甲方和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及网站公布的规则对乙方采取催收手段。

第4条 担保

4.1丙方不为本合同中乙方对甲方借款的偿还义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和乙方可自行约定担保事宜,但不得增加丙方的义务和责任。甲方和乙方所约定的担保事宜以独立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方单方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呈现,并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交由丙方持有一份。

4.2为了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甲乙双方于其他担保人自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人单方出具的《担保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具有约束力,但对丙方不具有约束力,丙方仅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5条 费用

5.1 借款过程中若涉及转帐手续费、评估、公证/见证、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甲方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差旅费、调查费及其他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第6条 还款

6.1当事人约定乙方依照以下第 壹 种方式还本付息:

(壹)到期一次性还款;

到期一次性还款是指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贰)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是指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 逐月结清。

(叁)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是指利息按月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

6.2乙方应于约定的借款到期日时,将应还借款本息委托丙方通过投一投网站从乙方电子账户中划入甲方在该网站开立的电子账户。丙方也有权直接从乙方的网站电子账户中扣划相应的还款款项到甲方的电子账户中。

6.3乙方也可与丙方约定,通过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委托划款的方式,自乙方指定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期应划款项,还款账户指定及委托划款约定方式参见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协议。

6.4若乙方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即为逾期。自逾期之日起逾期期间的借款利率按原合同借款利率上浮10%执行。当乙方逾期后(含分期还款项目),须在优先偿还其所欠的未支付的居间服务费、未支付的项目加急费等费用后, 按以下顺序支付各款项:

(1)逾期利息;

(2)利息,包括展期利息;

(3)本金。

6.5提前还款

6.5.1乙方可以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日前选择以下方式提前还款:

(1)全部提前还款:即乙方在原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日前一次性结清本息。

(2)部分提前还款:即乙方在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日前部分归还利息或本金。因提前还款,实际借款期限不足3天的,甲方利息将按3天计收。

6.5.2乙方提前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按以下约定计算:

(1)借款期限在4个月(含)以内的业务,乙方根据实际借款时间支付借款利息(实际借款期限不足3天的,按3天计息),不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2)借款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业务,乙方申请提前还款的请求获得甲方同意的,并且乙方已经成功提前还款付息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按照因提前还款少付利息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月均一个月的利息金额。

乙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照6.5.2条款的约定,自乙方的会员账户中划扣并代为支付相应违约金款项给甲方。

6.5.3提前还款的顺序及分配

无论是全部提前还款,还是部分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金额按以下顺序依次归还:

(1)应付未付的居间服务费及项目加急费等丙方应收费用;

(2)应付给甲方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3)应当支付给甲方的的利息、展期利息;

(4)归还借款本金。

提前还款金额不足归还上述某一项目的,则该次还款至此项终止。如该项目款项涉及多个受款主体的,则按比例分配,分配金额精确到分,不足分配的部分,不进行还款。

对分期还本付息的借款进行提前还款的,视为对距提前还款日最近的下一期的还款,依次顺序向后计算。

6.6借款展期

乙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可以向甲方提出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的,可以展期。展期应办理相关手续, 并签署借款展期合同。展期不得超过两次,展期累计期限不能超过原借贷合同约定的期限, 且两次展期累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展期期间的借款利率、居间服务费、项目加急费等费用依据《投一投网站收费规则》的相关规定及相关协议计算。

第7条 借款的监督使用

7.1乙方保证一定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合法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7.2乙方保证不利用本借款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7.3乙方同时保证如下:

7.3.1乙方本人及其配偶和目标房产在签署本合同前,没有迹象表明将涉及到任何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没有收到过与此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案通知、起诉书、答辩状、反诉状、上诉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在本合同签署后的可预见未来同样如此。

7.3.2乙方本人及其配偶和目标房产在签署本合同前,没有迹象表明将涉及到任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查封、冻结及其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程序,没有收到过与此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在本合同签署后的可预见未来同样如此。

7.3 .3乙方保证,在获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后,对于目标房产出售或购买意愿不会发生变化,或者以目标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的意愿不会发生变化。

如果乙方违反以上三条保证,乙方承认自己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行为实质是合同诈骗,以非法占有甲方借款资金为主观目的,在签订、履行本借款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和自己的真实情况,骗取甲方的借款,愿意承担犯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向公安机关自首。

7.3.4甲方和丙方均有权监督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报告借款的使用情况。

第8条 乙方违约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或支付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3)乙方向甲方或丙方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4)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目的相关的`其他协议中所作的承诺和保证。

(5)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及网站公布的规则的行为的。

第9条 乙方违约处理

当乙方发生第8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时,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外,还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解除本借款合同;

(2)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依照 投一投网站的规则对乙方采取催收措施;

(4)要求乙方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10条 甲方和乙方的其他义务

为维护投一投网站正常的经营秩序,创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平台环境, 甲方和乙方通过该网站从事活动时,同意遵守如下义务:

(1)不得在网站虚假注册,向网站提供虚假的个人注册信息和资料;

(2)不得借助网站平台从事非法活动;

(3)不得违反网站公布的各项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

(4)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和乙方不得擅自就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及其他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条款另行签署相关的协议或合同进行变动;

(5)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转让债权,乙方也不得擅自转让债务;但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转让债权,乙方认可甲方的转让行为并对新债权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6)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离开上述网络服务平台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向甲方偿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未经服务人书面同意,甲方也不得离开上述网络服务平台直接或通过第三人收取甲方偿还的借款、利息及违约金;

(7)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免除债务,不得行使抵销权;乙方也不得提存债务标的;

(8)依照网站收费规则的规定,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

第11条 违约金

乙方经向丙方核准在投一投正式发布借款标后,如果有悔标行为 ,且经丙方审核同意的,其在向丙方支付了相当于借款款项 2%的违约金后,可以撤销原借款标。

第12条 丙方的权利

当甲方或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视为甲方或乙方对丙方的违约,丙方有权根据本合 同及网站公布的规则,针对违约的程度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措施:

(1)要求违约人支付本次合同借款金额5%的违约金;

(2)有权对甲方或乙方注册的网络用户采取部分网络权限限制;

(3)冻结网站违约方电子账户内的资金;

(4)乙方逾期的,有权通过网站发布逾期信息和催收公告,并可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政府机关、信用机构、新闻媒介、网络传媒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以不限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乙方认可丙方的上述操作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5)暂停对违约人的借款资格或投资资格,直至作销户处理;

(4)依照网站公布的规则进行其他处理行为。

第13条 居间服务相关费用

13.1甲方、乙方通过投一投网站从事借贷活动,应向丙方支付如下费用:

(1)VIP会员年费: --- 元/年;

(2)数字证书认证费 --- 元;

(3)居间服务费:丙方促成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借款合同的,或者丙方促成乙方在线下与其他资金方签署补充借款合同的,乙方须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包括两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本次线上交易居间服务费率为 6.000 % /年,对应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借给乙方的借款金额 190,000.00 元。

本次线下交易居间服务费率为 % /年,对应线下丙方居间促成的 非联合放款 出借人出借给乙方的借款金额 元。

每年按照360天计算,不足30天,按30天计,超过30天,按实际天数计。居间服务费在借款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主动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乙方提前还款的,丙方不退居间服务费。

(4)充值手续费:甲方、乙方充值均采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在线充值方式,相关费用按照合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丙方在网站充值页面公示相关收费标准及各家银行的充值限额及可能涉及到的费率。

(5) 提现手续费:甲方、乙方提现均采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在线充值方式,相关费用按照合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丙方在网站充值页面公示相关收费标准及各家银行的充值限额及可能涉及到的费率。

13.2非因丙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甲方、乙方仍应依本条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费。只要丙方向乙方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促成合同成立,丙方的受托事务即完成,乙方即应向丙方支付全部的居间服务费用。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

14.1 本借款合同分为线上和线下内容相同的两个版本,均为合同签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对其合同签署方产生约束力,其中本借款合同的线下版本其目的在于增强借款合同的证据效力,

14.2 本借款合同线上版本自借款款项从出借人账户划转至借款人的收款账户时或借款人指定的其它收款账户时,本合同正式生效。

14.3 本借款合同的线下版本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15条 通知

15.1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可以通过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进行,均可以通过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电话送达。

15.2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15.3 三方任何一方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信息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或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前,对方按原信息送达的,视为对方已完成送达,因此造成信息变更方的不便和损失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16条 其他条款

15.1丙方只向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如有)提供网络交易服务中间平台,为各方的交易提供便利。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如有)均同意并确认,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如有)通过其投一投账户和银行账户采取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法律责任归属于甲方、乙方和担保人本人,与丙方无关,丙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5.2本合同经当事各方通过投一投网站平台正常操作后,自动生成电子合同,为各方同意和认可。自动生成的电子合同文本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电子合同与当事人签署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合同涉及的个人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经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所涉及的任何个人资料。

15.5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网站公布的规则和条款为准。

15.6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产生的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7本合同由各方当事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8本合同附件《出借人及出借金额明细表》,为本合同不可缺失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附的《担保函》对丙方无约束力,对甲方、乙方及担保人的效力依《担保函》的具体约定。

甲方(出借人)(签署):

乙方(借款人)(签署):

乙方配偶(签署)同意意见:

丙方(居间服务人)(签署):

合同签署时间:

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文【篇2】

出借方:

身份证

借款方:

身份证

担保方:

身份证

介绍方:

身份证

证明方:

身份证

经过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至__ 年 月 日,由出借方为借款方提供借款计人民币(大写)_ (小写) ,用于 。

第二条 借款方应按期、按借款金额全额向出借方偿还借款,否则,借款方应无条件向出借方支付违约金,每超期一日,对借款方加罚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小写) ,以此类推。

第三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或者其它原因致使借款不能收回的,由担保方无条件全额偿还借款方的借款及违约金。

第四条 借款方和担保方自愿将所有个人及家庭财产做抵押,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或者其它原因致使借款不能收回的,出借方有权扣押、变卖借款方和担保方的个人及家庭财产,直至借款方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第五条 借款方与介绍方、担保方或证明方在本次借款

活动中的任何经济纠葛与出借方无关(如借款方私下将借款部分或全部转借给介绍方、担保方或证明方使用等),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偿还借款。否则,出借方将按照前款规定对借款方和担保方进行处罚和清偿,必要时诉诸法律。

第六条本合同经五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

可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出借方签字盖章:

借款方签字盖章:

担保方签字盖章:

介绍方签字盖章:

证明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文【篇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中,有的人为了省事选择不签订借条或借款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根本无法维护自身的利益。虽说签订借款协议书麻烦,但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最起码也要签一份借条吧。要是你想了解借钱借条是如何写的,不妨上网站的相关栏目看看,我们随时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文【篇4】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

贷款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 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第三条、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

第四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

(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 (选填“上浮”或“下浮”) %。

(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照以下约定确定: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单笔贷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四)本条约定的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七)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八)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贷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

3.甲方应于每个结息日前,在乙方开立账户中提前备足相应金额,供乙方按时从该账户中扣收利息。甲方如选择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如结息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提前至前一个银行工作日汇入,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

(二)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应将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指定为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并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对应销售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甲方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

乙方有权对指定的存款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借款人应予以配合。

4.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

5.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7.其他条件 。

(三)借款的支付。

1.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定义。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发放与支付,根据以下三种不同情形单笔确定。

(1)甲方交易对象明确,贷款资金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向甲方发放贷款,甲方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甲方交易对象不明确,且使用借款资金单笔金额未超过30万元的,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贷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如甲方交易对象部分明确,部分不明确,则对交易对象明确部分的贷款资金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支付;对交易对象不明确的部分,且单笔支付金额未超过30万元的贷款资金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向甲方发放贷款。对于受托支付部分,甲方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对于自主支付部分,甲方在贷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

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或者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准确定: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八条 、借款的担保。

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第种担保方式:

(1)抵押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

(2)保证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3)出质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4)其他方式担保:。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违反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