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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发表时间:2023-05-26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集锦6篇)。

如何拟定有效合同?随着经济化的逐步推进,签订合同就说明有了国家法律这个最有效的“保护伞”,以下是76范文网的编辑为您整理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相关的精华内容,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1

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期付款买卖作为商品促销手段和卖方向买方融资的方式被普遍接受,但同时卖方风险的预防与买方利益免受卖方侵害之间的矛盾也始终存在。本文试从法律角度寻求解决该矛盾的最佳切入点,力求既保护卖方,又能使买方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概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卖人先行给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分期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它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其独特之处仅在于标的物先行给付和价款分期偿付,而在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与普通买卖合同并无不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受到重视,其根源在于:

第一,分期付款买卖可以调和丰富的市场供应、潜在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者有限的实际购买力三者之间的矛盾;

第二,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形式,可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扩大商业销售网络,促进市场繁荣;

第三,出卖人可采用这种方式扩大市场占有率,减少库存,回收资金,促进生产。正因为如此,不难预见分期付款买卖将成为我国商品销售的常见方式。同时也必须注意它隐含着潜在的风险:

第一,出卖人将商品预先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则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对出卖人而言无疑是一种风险,其权利可能会因买受人拖欠价款而得不到最终保护;

第二,就买受人而言,其权利往往会因实力雄厚的出卖人在订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附加一些不利的条款而受到侵害。但相比较而言,出卖人牺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风险要大一些,法律应注重保护出卖人的权利,现在实践中大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采用所有权保留、期限利益丧失、合同解除等条款予以实现,但出卖人借助合同,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买受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必须在坚持合同自由原则,注重出卖人权利的同时,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实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平衡。下面将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权利保护条款作粗浅的分析。

二、所有权保留条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其所有权转移也适用《民法典》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的转移有下列两种情形:

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时起转移,至于是现实交付还是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交付)则在所不问。

第一,这种所有权转移方式符合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宗旨和本意,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客观原因(如经济实力不足)无法偿清全部价款,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解资金不足之急,同时出卖人出售该标的物的目的`在于转移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取得与之相对应的价款,并非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权从而取得资金(如租赁);另外出卖人为扩大销售量,利用给买受人以“期限利益”的方式推销商品,其目的仍然在于取得出让商品所有权的相应价款。

第二,这种所有权转移方式符合我国民法原理和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33条也有类似规定。

2、双方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暂时保留在出售人,用以担保买受人支付价款,这即为所有权保留条款,此时买受人对于标的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买受人需以该标的物进行抵押或者进行其他处分行为,都需经出卖人同意,出卖人有权依据对标的物的所有权随时检查监督标的物状况。可见,所有权保留是针对买受人于价款付清之前先行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情形,保障出卖人的价款受偿权得以实现的较为理想的担保方式。从法理上讲,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行使的是物权方面的救济措施,已让渡所有权的出卖人只能行使债权方面的救济措施,相比之下,所有权保留更有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保留所有权,即对所有权的转移附加条件,只有在出卖人附加的条件得到满足时,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民法典》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有两种情形,

第一,简单的所有权保留,即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仅限于标的物本身;

第二,扩张的所有权保留,即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除及于标的物本身以外,还及于买受人因处分该标的物(如将其出售)或将以标的物制成的产品销售而取得的收益,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何种方式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四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五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中国移动通讯岳池分公司为解决购机一次性付款难的问题,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特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及数量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 ___品牌____型号手机或电脑,数量台。

第二条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

乙方于收到上述手机并验货后首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付清,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相应到期金额,须自应支付日始以手机价款的1%/每日支付甲方作为延迟履行金。

第四条所有权保留条款

本合同标的物于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间未全部支付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延履行金迟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相应迟延履行金之时,手机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期限利益丧失条款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到期价款,或者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和第三条约定的迟延履行金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六条关于乙方身份信息核实

1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

为降低甲方风险及保证该合同优惠政策惠及范围,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学生证交甲方核对其真实性,并提供乙方签字的复印件各一份于甲方保留。乙方对上述证件负有保证有效性与真实性的义务,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则应向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七条交货及验货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将第一条约定的手机交付乙方;

(2)乙方收到手机应先行调试并检查外观、附件及包装的完好性。

第八条维修条款

手机维修、更换、退货凭购机时的三包凭证由_________指定维修网点负责。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乙方违约甲方起诉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乙方一并承担。

出卖人(签字):_______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

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元。

②余款____________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____期平均摊寸。

③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____日之前截止。

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

(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项第④款的约定,将____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条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

(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就机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机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机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机器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

第十条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消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日息____分。

第十四条对于机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_____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金钱债务及机器给付义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人(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人(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5

原告: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6

卖方(甲方):WWw.fw76.COM

买方(乙方):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车辆情况和证件

1、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行驶公里: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燃料: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J”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费)证□路费收据□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定编证(使用证)□营运证□备胎□千斤顶□钥匙

3、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4、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____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另支付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及相关手续费,还款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还款保证金于全部还清剩余购车款后返还)。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分_______个月支付,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________元(含剩余购车款每月平摊利息)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____日前交至甲方。

第三条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书。

2、乙方付清首期车款、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手续费等应付税费。

3、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乙方所购买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2、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毁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管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及责任

1、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该车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3、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如甲方在乙方未出现任何造约情况下收回车辆,需全额支付乙方购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首付款、手续费、还款保证金、分期付款总额及剩余保险金(保险总额/365天*剩余天数),车价不做折旧评估按查拾贰万伍仟元整计算。

4、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牌照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所有权依旧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乙方在还清所有购车款项后,无条件归还甲方。

第七条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及利息。

第八条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国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造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分期购车款达60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4、乙方发生重大交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5、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正常营运的。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第十条其他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