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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24-03-30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精选。

光阴易逝,这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快接近尾声。通过回顾本阶段的工作情况做个总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能作好工作报告,意味着对过去的工作不能全面认识。如何突出重点来写工作总结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法律援助调研报告精选》,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1

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比城市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严峻和突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用水调研报告。这主要与农村人口分布松散、生活习惯不同等特征有关,也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供水成本不同等原因有关。这样一些特点,使得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困难很大,同时亟需解决。

19XX年,我国的淡水资源使用总量为4600亿立方米,占淡水资源总量的16.4%。其中,农业用水量占了87%,工业用水量占了7%,生活用水量占6%。《XX年世界发展指标》指出,我国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占城市人口的93%,占农村人口的89%。总计,同年我国使用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0%。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安全饮用水要求标准的提高,同时由于污染等造成的原本安全的饮用水现在变得不安全等原因,据统计,我国现在还有3亿多人口的饮用水不安全。有资料表明,到20xx年,我国还有33%的村庄没有合格的饮用水,自来水通村率也不到50%。

贫困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突出。《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显示,我国贫困地区有18%的农户取得饮用水困难,14.1%的农户饮用水水源被污染,37.3%的农户没有安全饮用水(除去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按饮用水水源分,饮用自来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32.2%,饮用深井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0.9%,饮用浅井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4.9%,直接饮用江河湖泊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6.9%,直接饮用塘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3%,直接饮用其他水源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12.7%。在前三种水源中,去掉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实际上有安全饮用水的农户占总户数的62.7%。

到20xx年年底,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还有约2亿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需要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地区高氟、高砷、苦咸水等水质问题仍然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取水不便、水量不足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依然未得到全部解决。

截止20xx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67.89%,全市范围约有100万左右农村人口仍在饮用被污染的溪河水、塘水和公用大口井水,约有45万人口仍在饮用分散式供水源。全市农村总人口(不包括外来人口)361.14万,其中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人口149.42万,占农村总人口的41.4%;饮用水不安全人口211.72万,占农村总人口的58.6%。在饮用水不安全人口中有175.27万是属于饮用水水质超标,占饮用水不安全人口的82.78%;有36.45万属于水源保证率、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度方面缺水问题,占饮用水不安全人口的17.22%。饮用水水质超标集中在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锰、浑浊度、铁等指标,超标人口达67.96万,其中尤为严重的是全市共有45个乡镇322个村20.7万人存在饮用水含氟超标问题。农村饮用水的不安全,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农村水传染病的诱因,成为农民生命与健康的“隐形杀手”。

1.农村饮用水面临着工业污染,主要是工业企业排出来的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和废渣,直接渗入地下水源或直接排入农民直接饮用的塘水、河水或溪水等水源中,从而对水源造成污染。

2.农村饮用水面临着农民生产和生活污染。农民因为使用化肥、农药等从事农业生产而间接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饲养各种禽畜产生的粪便、垃圾等因为不能及时和正确处理而对水源产生污染。

3.生活废弃物等也对水源产生污染。农村基本上没有垃圾处理厂,在有些地方,农村甚至成了城市垃圾堆弃的场所。

4.从农民饮用水主渠道乡、村水厂目前的状况看:大部分乡、村水厂始建于80年代中期,规模小、工艺差、设备简陋。农村居住分布较散,水管铺设较难,同样给集中供水带来了巨大困难。

5.从农民自身因素来看:农民的健康意识、舍不得花钱的小农意识、祖辈遗留的世俗习惯,导致农民对生活饮用水的认识和关注、重视程度不够,调查报告《农村用水调研报告》。

6.形象工程造成恶劣影响。这项由国务院于20xx年批准的工程,计划解决1.6亿农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资料,20xx年至20xx年国家安排中央投资238亿元,地方自筹配套资金195亿元,可解决1.0866亿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那么这433亿元资金是否真正解决了一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事实上并没有完全解决,有些地方反而造成了恶劣影响。

7.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运营管理不规范。在已经建好了的农村,因是多方投资建设的水厂,比方说村民自己投资一部分,事业单位、私人投资等,出现了多方管理或多不管的情况。

8.水质检测问题突出,国家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制度不够完善,基层卫生部门缺乏操作依据,此外还有水质检测费用缺乏保障。

9.人为地造成地下水短缺。一些地方为了加快增加GDP数量,开采矿产。主要体现在开煤矿上,因为深挖井,地下水多到那里了,使得另外的地方有水的井没水了,无水少水的井更枯了。

10.还有些地方因地质问题而缺乏或含有某钟矿物质引起的病,如牙发黑等或水环境问题而引发一些像血吸虫病的地方病。

11.用水价格太贵。在有些已经建好水厂的地方,农民为了节省开支,干脆不用自来水。

(一)从农民着手。引导农民转变陈旧观念,提高农民用水安全意识,向农民大力宣传用水标准,使每个人都认识到保护饮用水安全与自身利益的重要相关性,自觉参与到维护饮用水安全的行动中。

(二)法律、体制建设。通过立法、制定相关法规去规范管理。加大监察力度,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行为。

(三)责任到人,实行问责制。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对供水公司实行责任到人的问责制。

(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科学规划农村排水系统,建立农村生活用污水处理厂。加大保护水源的力度,肃清源头污水。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2

导语:

1、建立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自动意义

为了健康法律救助收集系统,纯熟法律救助渠道,便利基层坚苦大众追求法律救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所建立了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展开非诉讼交易法律救助办事为主,接纳基层大众的法律救助申请,以调整的方法办理胶葛,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救助的覆盖面,对付保护社会巩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自动的意义。

2、XX市工作站的紧张环境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救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救助工作站2007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救助案件共200宗,此中民事法律救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整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救助工作站是经县级法律行政构造承诺,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所建立的法律救助工作机构,交易上接纳县级法律救助处的教导和监督。

(一)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紧张职责

1、欢迎来访大众,解答法律询问,代拟法律文书和供给法律定见。

2、接纳大众法律救助申请,根据国务院《法律救助条例》和《XX省法律救助条例》的相干法则,初步检察法律救助申请。检察内容紧张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变是不是属于法律救助的范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坚苦表明是不是真正;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备。对付初步检察符合前提的并且材料齐备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救助处审批。

3、受地点县(市、区)法律救助处的拜托,在县级法律救助处授权的范畴门内当真对非诉讼及案情大略的民事诉讼法律救助申请进行审批,供给响应的法律救助;

4、经地点县(市、区)法律救助处的决议,当真安排本站工作人员大略指派地点乡、镇(街道)法律办事所安排基层法律办事工作者办理法律救助事变;

5、帮忙上级法律救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救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检察;

6、帮忙上级法律救助机构监督办理本辖区法律救助工作;

7、当真构造、和谐本辖区法律救助宣扬工作;

8、当真构造办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救助关联员工作;

9、当真汇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救助信息资料;

10、当真本辖区法律救助统计工作;

11、当真帮忙县级法律救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救助案件进行档册归档办理。

( 二)工作站对法律救助事变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救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整案及大略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联合利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干表格、公牍。

2、法援工作站应严厉检察申请人经济坚苦状况及案件根本环境。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法则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救助,该当填写《法律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救助该当提交以下表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大略其他有效身份表明;

(2)户口本大略暂住表明;

(3)由申请人做作单位,异国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地点地或凡是栖身地(栖身1年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大略村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且经户籍地点地大略凡是栖身地的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分具证的经济坚苦表明;

(4)申请救助事变的有关表明、证据材料;

3、申请工钱无民事行动本领人大略限制民事行动本领人的,由其监护人大略法定代办人代为申请。

4、法律救助工作站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赐与法律救助的初审定见,并报地点县(市、区)法律救助处作出是不是赐与法律救助的决议,并由法律救助工作站关照申请人。

对付赐与法律救助的,法律救助工作站该当与受援人大略其监护人、法定代办人签订法律救助和谈。

对不赐与法律救助,申请人对决议有贰言的,可以在收到关照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县(市、区)法律救助处所在的法律行政部分发起,法律行政部分自收到申请之日内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察,并将检察结果关照申请人和法律救助机构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救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大略的民事案件,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束检察,做出是不是受理的书面决议,并关照申请人。

6、工作站对付大众来访来电询问应及时解答,没法及时解答的,该当在3个工作日内复兴,并做好法律救助询问挂号,对付庞大纷乱法律救助事变该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救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包办或指派其他人员包办的法律救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该当填写《法律救助案件(事变)结案报告表》,并根据联合归档目次的次序料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终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地点县(市、区)法律救助处检察并联合归档。

8、法律救助工作站该当填写《法律救助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终一月的25日前提交地点县(市、区)法律救助处备案,作为年末统计的根据。

9、根据《XX省法律救助条例》第三十一条法则,法律救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救助事变补助。县(市、区)法律救助机构该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付出办理法律救助事变补助。办理法律救助事变补助的标准按《XX市付出办理法律救助事变补助暂行方法》履行。

3、工作存在的紧张题目及办理思路

1、人员式样不敷、专职律师贫乏。我市如今法律救助工作站紧张是依托基层法律所建立的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其人员式样与法律所的人员是同等的,即法律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工作。如今有很多基层法律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当真法律所的工作,又要当真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感化工作效果。其次,专职律师贫乏,如今我市法律救助工作站还异国专职法律救助律师。是以,要加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救助工作站人员的交易培训,进步其法律办事程度。

2、轨制不美满。如今我市还没有出台关于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联合轨制典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敷典范。是以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救助工作站办理法则》,对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办理等做出联合的典范,加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典范化构筑。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如今工作站的覆盖范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付一些偏僻的乡村,大众申请法律救助存在必定坚苦。是以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救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大众供给优良快捷的法律办事,需在各村委会(社区)建立法律救助关联员,使法律救助工作构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收集,使法律救助步队进一步延长到基层。如今该项工作已在展开中,并对法律救助关联员环境进行了挂号,今后将对联络员进行典范办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XX市法律救助处)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3

党的十八大全面勾画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蓝图,随着依法治国的步法不但加快,和谐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国家对农村基础建设不断加大,惠民政策也落实到千家万户,农村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大量涌现。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坚巨,责任更加重大。笔者通过对竹溪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提高整体效能,推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发展进行了调研。

一、xxxx县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现状

在竹溪县15个乡镇,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司法助理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辅助性工作。自XX年起,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

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面临的问题

1、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严重制约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竹溪县辖15个乡镇,总人口37万,一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仅有3人,各乡镇开展法律援助辅助性工作的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员不足20人。

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及行业奉献(主要指律师义务办案),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没有具体的经费,且在具体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因受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会产生一定的服务成本,给具体承办的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2、援助对象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须进一步加强。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在我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是农村,工作的难点是怎样开展好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部分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不够。比如,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对法律援助的要求标准过高,一些人“打官司”就满腹牢骚,一些人认为一经法律援助程序就必须给受援人带来直接利益,还有一些案件当事人由于不懂得法律,或受利益的驱动,想打赢官司又不想花钱,每遇案件动辄就到法律援助中心,不理会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给他们提供无偿服务……无形之中增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难度和强度。

三、如何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的建议

1、整合所有力量,发挥资源优势。

配备专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鉴于目前的司法体制,律师业务已经进入了市场化运作。律师的工资不再由政府拨款,只能靠代理案件收取案件代理费用。由于律师业务由当地司法局管理,司法局靠行政命令,长期安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恐怕难以长久。要使律师代理法律援助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建议在县一级法律援助中心配备几名专职律师,由财政发工资,纳入公务员编制,使法律援助工作由专职律师专门代理,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利用乡镇司法助理员开展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乡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在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作用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可以通过日常工作,对广大群众进行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大家明白什么是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

结合地区实际,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当前,我县正处在“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全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阶段,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对辖区实行网格化信息管理,全面掌握每个网格所有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及服务需求,以提高服务水平和为民办事效率。积极发挥各网格点、网格员的作用,打造好“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有需要的群众在半小时内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2、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自身能力。

目前,多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由兼职人员构成,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工作技能,导致了在面对服务对象时不敢对咨询做出解答,面对矛盾纠纷时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处理。因此,应制订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积极采取如组织讲座、案例讨论、观摩庭审现场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教会他们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使他们有能力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工作,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局限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和其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很多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没有得到有效应用,虽然各职能单位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面仍窄小,仍有许多贫困人群因不知法律援助制度而错过援助机会,在遇到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问题时,因无法获得帮助从而失去了维权机会。除了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法律七进”工作的普法宣传外,法律援助工作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组织力量,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各项内容的宣传,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作用。

结合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和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运用典型来指导和推动规范化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通过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实现工作效能,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4


文章标题:市农民工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我市是人口较多的农业大市,也是劳务输出大市,是全国重点劳务输出中转监测地。全市农业人口802万人,占人口总量的89.4。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目前已多达221万人。当前,我市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的项目多,打工族的身影遍布全国。从行业来看,从事工业、加工业的占45,建筑业占18,交通运输业占5,饮食服务业占20,种植、养殖业占2,其他占10;从输出方面来看,往上海、江、浙方向的占44,往广州、深圳方向的占25,往北京、天津方向的占16,其他占15,外出农民工遍布全国各地。广东东莞厚街镇有我市阜南籍民工10多万人,几乎渗透到当地所有的经济领域;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20—34周岁占54.7,其中20—24岁占20,是各年龄段比重最高的一组;男性占59.6,女性占40.4。近两年来,女性劳动力外出找比男性要相对容易,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外出务工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占13,初中文化占65;从技术结构来看,有初级技术占28,中等技术占12,高级技术占40。一、充分认识为外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的意义,积极开展此项。为外出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为外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外出务工人员也是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责无旁贷。要通过我们的辛勤,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深情暖意,密切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间的关系,从而为营造党的十六大倡导的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因此,要充分认识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意义,积极开展此项。二、要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外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向外出务工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到工地,开展宣传。要以农民工追讨工资为主题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并开展街头咨询活动,散发宣传材料。148专线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咨询,要及时、耐心、热诚解答,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报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律援助机构对外出务工人员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开设绿色通道。凡是外出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一律不作实质性条件审查,都应给予法律援助。要利用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手段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要广泛动员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积极参与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同时,要加强与信访、公安、仲裁、法院、工会、建设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近年来,我市已成立了“**市律师为外出务工人员追讨工资志愿团”,组成以市司法局领导为主的志愿团领导小组,每年这一志愿团对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及时、便捷、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及时化解了各种将要发生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仅2005年,我们就接受外出农民工咨询867人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39件。为外出务工人员追讨回工资972万余元;又如我市一17岁少女在昆山打工,因“三氯乙稀”中毒死亡,市中心及时派出人员赶往昆山,为受害少女提供法律援助,经不懈努力,为其追回50万元的赔偿,该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使政府情系于民、为百姓办实事的形象在广大人民心目中更加提高。三、建立长效的科学机制,完善劳动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策。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环境尚存在许多问题:如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侵害农民工利益,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十分突出;用人单位故意不给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劳动无报酬,劳动条件环境差,劳动安全无保障,发生工伤、职业病得不到及时救治,随意搜查身体,监视居所,劳动福利差等等。1、要改变务工人员的不利状况。要赋予其恰当、合法的身份,给其相应的权利;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城乡居民户口差别,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才能保障实现宪法和劳动法所倡导的平等权利。2、改革现有就业制度,构造城乡统一就业市场,建立公平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健全劳动力中介组织,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降低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保障市场沿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面迈进。3、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


题,将农民工与城镇其他职工同等对待,政府管理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4、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增加规定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拒绝劳动安全保护,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让劳动法律法规真正成为捍卫包括农民工的所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权威法律。
5、司法部应制定出统一的具体跨省市协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对现存在的跨省市协作办案中的不认真负责、敷衍推诿、不顾农民工受害利益,只顾当地企业利益等不良现象,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市法律援助中心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市农民工法律援助调研报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市农民工法律援助调研报告。qnK



题,将农民工与城镇其他职工同等对待,政府管理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4、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增加规定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拒绝劳动安全保护,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让劳动法律法规真正成为捍卫包括农民工的所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权威法律。
5、司法部应制定出统一的具体跨省市协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对现存在的跨省市协作办案中的不认真负责、敷衍推诿、不顾农民工受害利益,只顾当地企业利益等不良现象,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市法律援助中心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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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5

一、xxxx县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现状

在竹溪县15个乡镇,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司法助理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辅助性工作。自xx年起,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

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面临的问题

1、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严重制约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竹溪县辖15个乡镇,总人口37万,一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仅有3人,各乡镇开展法律援助辅助性工作的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员不足20人。

2、援助对象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须进一步加强。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在我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是农村,工作的难点是怎样开展好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部分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不够。比如,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对法律援助的要求标准过高,一些人“打官司”就满腹牢骚,一些人认为一经法律援助程序就必须给受援人带来直接利益,还有一些案件当事人由于不懂得法律,或受利益的驱动,想打赢官司又不想花钱,每遇案件动辄就到法律援助中心,不理会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给他们提供无偿服务……无形之中增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难度和强度。

三、如何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的建议

1、整合所有力量,发挥资源优势。

配备专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鉴于目前的司法体制,律师业务已经进入了市场化运作。律师的工资不再由政府拨款,只能靠代理案件收取案件代理费用。由于律师业务由当地司法局管理,司法局靠行政命令,长期安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恐怕难以长久。要使律师代理法律援助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建议在县一级法律援助中心配备几名专职律师,由财政发工资,纳入公务员编制,使法律援助工作由专职律师专门代理,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利用乡镇司法助理员开展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乡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在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作用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可以通过日常工作,对广大群众进行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大家明白什么是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

结合地区实际,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当前,我县正处在“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全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阶段,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对辖区实行网格化信息管理,全面掌握每个网格所有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及服务需求,以提高服务水平和为民办事效率。积极发挥各网格点、网格员的作用,打造好“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有需要的群众在半小时内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2、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自身能力。

结合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和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运用典型来指导和推动规范化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通过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实现工作效能,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6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中包含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两大部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都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民事法律援助中,而忽视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存在。刑事法律援助作为人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理应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及立法规定

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的英格兰,是缓和阶级矛盾的产物,最初仅仅是一种律师个人道义行为和某些社会团体的慈善行为。直到20世纪中叶,法律援助才逐步由个人慈善行为转化为国家的责任,在这一时期,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法律援助制度化。

我国的法律援助则开始于1994年,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同志提出了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并开始在全国进行了试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这也是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提出“法律援助”的概念,并将法律援助写入法律。而我国整个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则是始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部法律专设一章,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从而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框架。可见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

199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对刑事法律援助做了详细的规定,20xx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此基础上,将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实施阶段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在受案人群中增加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受案范围中增加了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从原先的仅在刑事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扩展到在侦察、起诉、审判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使刑事法律援助能够真正担当起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国家责任。

而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又进一步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条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自诉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

可以说,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已经非常的详尽了,几乎涵盖了整个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主要包含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盲、聋、哑、限制行为能力人刑事辩护,死刑、无期徒刑刑事辩护和经济困难人员的刑事辩护三大部分。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所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的统计,20xx年我国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达到80余万件,但刑事法律援助的数量自20xx年来几乎始终保持在11万件左右,一直没有大的增长,仅占到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20%左右。以我市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为例,20xx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基本持平,但到了20xx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增长了近三倍,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却减少了50%,于整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增长趋势极为不符。且近五年来,我市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仅包含未成年人辩护和死刑、无期徒刑刑事辩护两大指定辩护,未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申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援助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对刑事法律援助存在误解。

在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很少主动接受受援人的申请,都是被动的接受法院的指定,认为刑事法律援助仅是法院指定的案件,刑事法律援助是法院的职责,法院不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便不应当主动的介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法律援助机构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处于辅助地位,而不应当是主导地位。这是因为一方面大部分的没有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体现我国司法公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忽略了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同样需要法律援助给予援助。另一方面,由于刑事辩护的风险大于民事代理,刑事法律援助本身是无偿的,其风险相对于普通的刑事辩护更加大一些,导致了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畏难思想,不希望或者不愿意承担刑事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机构不注重宣传,导致刑事法律援助在大众中的知晓度相对较低。

从近几年的工作中我们能够发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日常宣传中,均注重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很少或不对刑事法律援助进行宣传。这种宣传方式,直接导致大众普遍认为,法律援助只是民事纠纷提供援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提供法律援助,从而使得应当得到刑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丧失了他们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公安部门、检察部门也因为不了解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条件,而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最近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进行了扩大,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阶段也做了扩大规定,我国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仍没有抓着这一宣传的大好机会,对刑事法律援助进行专题宣传,错失了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影响力的有利时机。

(三)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衔接机制不顺畅。

目前刑事法律援助都是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才介入,在侦查、起诉阶段基本上不介入。导致这种现象

的原因是,对公检法司四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具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没有相关实施细则,也没有建立公检法司四家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因此基于刑事法律援助立法和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三家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衔接机制的缺失,公民的刑事法律援助权也就难以得到保障。

法律援助机构没有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缺乏了可实际操作的规范性文件,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此项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各地在落实公检法司四家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时也少有实施细则,事实上造成了有关部门对刑事法律援助不重视,宣传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不知晓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自然也无从保障其诉讼程序的合法利益。

(四)法律援助机构不能够充分保障辩护律师行使辩护职责,严重影响了辩护律师的辩护积极性。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有时候将对被告人的判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因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本身较低,调查取证的费用又相对较高,辩护律师要调查取证,就要自己承担有关费用,严重影响了刑事辩护律师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对于律师行使辩护的行为进行了诸多的限制,导致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阻碍较多,没办法充分行使其辩护职责,刑事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导致了大部分的援助律师更不会积极地行使辩护职责,从而影响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使刑事法律援助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刑事法律援助不再信任,进一步制约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措施

(一)充分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平等是现代法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口号,更是社会实践的内容。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要求,公民在司法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为经济困难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平等保护,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要求。在刑事司法领域,没有律师参与的审判,至少在程序上被认为是不公正的审判,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的共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能够有效的律师帮助,己经成为衡量程序是否公正的标准之一。正如美国学者所言:“司法正义——不管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是其他任何种类的,都不仅仅是目的,而且还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一程序公正地进行,所有被指控犯罪的人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此,提供法律援助不仅有利于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也有利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对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扩大对刑事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的宣传,提高其在公众中的知晓度。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申请手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人们往往更注重或者倾向于民事法律援助部分,忽略了刑事法律援助部分,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者和管理者,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重视自己担负的责任,借助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的契机,扩大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将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审批条件广泛的宣传出去,尤其是应当将新《刑事诉讼法》中专门针对法律援助新增加的章节进行专门的宣传,可以就扩大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进行专题宣传,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知晓度,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刑事法律援助,同时还应当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审判部门等部门进行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并在这些存放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材料,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诉讼权利时,能够将其拥有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告知他们,以便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权利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得到充分保障。

(三)完善刑事法律援助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四家的衔接机制。

由于当前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四家的衔接机制的缺失,使受援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较大侵害。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得到公检法三家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完善这种衔接机制,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迫切之需。首先,制定约束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行政法规效力以上的法律法规,将目前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之间关于刑事法律援助联合通知这些零散的发文统一到一个法律文件中去,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效力。其次,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施行过程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这种实施方案落实到实处。再次,由于在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中关键是让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被告人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知情权,以及提高效率、简化相关手续,让受援人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因此,为了让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就要在法律中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对有关部门处理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的时效做出严格的规定。

(四)建立有效辩护机制,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能够充分行驶辩护人辩护职责。

只有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一方面加大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为刑事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提供财政保障,鼓励援助律师积极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主动与侦查部门、检察部门、审批部门进行沟通,为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辩护职责,提供不同于有偿辩护案件的便利条件,以体现刑事法律援助案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权利,在辩护律师受到阻挠时,能够充分发挥机构作用,积极协调同各部门的关系,消除援助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障碍。

(五)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体制。

虽然刑事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但是因为其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质量关乎了刑事法律援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在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体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确保法律援助律师认真、负责的行使辩护人的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会见旁听制度,用以监督辩护律师能够在会见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情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情不被遗漏。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庭审旁听制度,确保援助律师能够认真参与庭审,充分行使辩护人的辩护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从而了解法律援助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是否有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认真行使辩护责任的援助律师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在辩护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辩护律师,给予惩罚措施,以做到赏罚分明,既激励了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又可以对于侵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惩罚。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7

第二、加强卫生宏观调控管理,合理节约优化医疗资源。市、县(市、区)两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综合监管工作,合理调配优化医疗资源,认真实施卫生区域规划,引导医疗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加大卫生事业投入,重点倾斜农村卫生。政府对卫生投入应逐年增加,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且应倾斜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真正落实“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卫生方针。

第四、办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牢固构筑农民健康屏障。切实抓好钟祥、京山、沙洋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行工作,关键是政府的补贴要及时到位,提高农民的参合率,扩大覆盖面,防止出现“三起三落”。

第五、切实办好惠民医院,真正服务好弱势群体。要使惠民医院真正“惠民”,拿出医疗惠民的硬措施,以解决低收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第六、大力加强医德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点抓好医疗机构医德行风建设,使医院为社会服务,医生为病人着想,医疗为病人满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彻底扭转过去偏重经济创收的倾向,重塑健康卫士的良好形象。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改革,农村的治安也成为要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我们村的治安越来越差,前年村里的牛差不多都被人盗了,今年家家养狗,但是却被不法之徒给毒死了,村里的青壮年少了,也助长了不法之徒的气焰,甚至达到了明抢明夺的地步。现在这个问题一直没有人去重视,而这个问题却和农民的生活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造成农村治疗安恶化的因素有:

一是贫困与摆脱贫困的矛盾比较突出。大多数农民仍然处于贫困之中。为了摆脱贫困只好外出打工,很难靠当地条件致富,部分人就把牟取不义之财作为致富之道。因而,在农村的犯罪中,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

二是有的基层政权组织弱化,客观上助长了农村不安定因素。一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处于半瘫痪状态,对一些民间纠纷置若罔闻,制止不力,估计不足,任其发展,酿成事态;一些农民的矛盾纠纷无法排解,致使农村治安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失去作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降低,上访、聚众闹事、阻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三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农村警力严重不足,与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基层执法人员顾此失彼,疲于奔命,无法投入繁重的治安工作中去,加之装备落后,人为造成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力,不能有效震慑犯罪。

四是黑恶势力和邪教组织屡禁不绝,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

现在是信息化的时代,但是如果和我的父亲说农村的信息化时,他可能认为我在开玩笑,至今为止,我们村还没有建立有限的电视网络,我在家里只能看一两个自己市里的两个台。而安装一个电话不仅要给安装费,还有每个月交月租费,这极大的阻止了农村的信息化,在信息化的今天,农村被屏蔽。

新时期,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三农(农业、农民、农村)问题高度重视,在党的中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要求更加关注农村、农民和支持农业,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村庄也发生了一些可喜的变化,比如已经不再交农业税,农民都加入了医疗合作,看病能够报销60%,而且农民的思想也开放了,很多都为自己买了保险,尽量减少天灾人祸造成的不幸。

但是这些只是农村的部分问题,完全解决农村仍需要党中央更加关注三农问题,大力扶持农业的发展,如果占全国70%以上的农村人口富裕了,中国才真正富裕了。

随着农村父母离乡进城打工、经商人数的增多,农村儿童留守农村而无人照管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调查显示:我国有1.2亿农民常年在城市务工经商,产生了近万留守儿童,其中14岁以下占86.5%.他们失去父母庇护,身心、学习、成长都面临着失管、失教和失衡,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这个群体的关注。20**年8月底到20**年6月底,我们到了镇雄县场坝镇摩多小学进行为期接近一年的顶岗实习支教生活。在这段时间中,我们在平时休息的过程中走访了一些家庭,对农村留守儿童也有了一顶的了解!结合此次调查,现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现状、成因及对策,提出如下调查意见。

我们实习的地方是相对较贫困的农村地区。这个地方生活条比较艰苦,自然环境也较为恶劣,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高,很多人为了改变这中现象,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年轻人纷纷外出到沿海发达地方打工。在这些外出打工的年轻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上有老,下有小”的这一类型!年轻人外出大工就把家里的孩子留给父母和亲戚来照顾!这就是大部分“留守儿童”的来源!

我所教的班有96个学生,其中就有30多个孩子是“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差不多都是班里的问题学生!学习成绩普遍偏差、作业常常不按时完成、有孤独感和失落感的倾向,不愿与其他同学和小朋友交流、有娇纵、任性等坏脾气。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孩子由于父母长年在外务工,留守在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作为临时监护人,由他们照管孩子的一切,当然其中还存在家中无人看管的现象。根据留守儿童家庭状况,家庭环境及临时监护人的文化素质,年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留守儿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无能为力,只管“吃”的放纵型。

这部分儿童主要是在那些生活条件差、监护人监护能力低的家庭。这些人群年老、体弱、文化低、见识少、负担重。他们由于家境不富有,在家得种一大家人的田地、喂养猪牛等,他们天天忙于农活,根本就无暇顾及孩子了。他们仅仅对孩子煮煮饭、洗洗衣而已,特别到了农忙季节,连吃饭都顾不上,很多孩子就得自己煮饭或挨饿。许多孩子还承担起家里全部家务事,有时,连几岁地孩子也得下地干活儿。至于如何教育孩子,对于“听话”的孩子很满意,不听话的孩子只是说说而已。关心学习更无从谈起。对于孩子心里想的什么?需要什么?有什么感受?都一概不知或是根本没想到要关心。其实,这一现象在留守儿童家庭里普遍存在。他们的父母忙于挣钱,自己和祖父母忙于农活、家务,对自己的教育、成长都无人关心,使自己本应得到温暖、关爱的童年变为“早熟的大人”。

(2)隔代教育,只顾“给”的溺爱型。

很多留守儿童都是独生子女,父母不在家,由公公婆婆看着。由于代沟所致,爷爷奶奶更心痛孩子,在家里各方面都给予“关爱”,常常是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宁愿自己吃苦受累,不吃不喝,也要让孩子玩好、吃好,对于生活细节不予指导或误导。出现了问题往往是包庇、怂恿,严重的说说而已。这样,孩子养成了娇气、任性,习惯以自我为中心,缺乏互助互爱体验,怕困难、怕挫折。于是孩子受家里人的宠爱,家庭教育的艰巨性由此加大。宠坏的孩子越来越不“听话”,经常对人无礼貌,喜欢惹是生非,学习懒散。

(3)寄居他家,无法管的放纵型。

农村留守儿童中,有一部分孩子是被父母寄养在亲戚家或朋友中的。被寄居的孩子总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因为他们毕竟不是和自己的亲人一起生活起居。他们中有一些人总感觉在亲戚家里毕竟没有在自己家里那样自由,束手束脚的,看起来胆小怕事,很本份,但一旦离开了亲戚,就像老鼠离开了猫,他们就无法无天了。也有一些孩子胆子很大,亲戚根本管不住,有的可以跟亲戚顶撞,亲戚稍微说重了,就怀恨在心或是逃离出走,使得亲戚无可奈何而不敢管教,就只能放任自流了。

因此,这个群体的孩子通常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学生成绩不佳,在校表现不优。进入学龄阶段的儿童一天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创造。但据调查,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小学阶段的学习兴趣还比较浓,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都还较好,优秀的也不少。但到了初中阶段,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极少的留守儿童能表现为优秀,我们调查中发现,初中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都优秀的不到10%,良好的不到30%,学习和生活习惯都很差且行为出现问题的儿童却占了近30%,而且在所有“问题儿童”中,留守儿童占80%。

2、亲情缺失严重,心理发展异常,。青少年期是个性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时期,父母的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个性的健康发展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农村留守儿童们由于其父母长时间不在身边,家庭的“缺陷”使留守子女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亲情关爱,生活中的烦恼无法向亲人倾诉,成长中的困惑无法得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鼓励……久而久之,无助感,失落感和被遗弃感逐渐形成,严重影响着留守子女心理的健康成长。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与父母很少见面,缺少沟通。其中,与父母见面半年一次的为53%,一年一次的为44%,两年一次的有3%,还有一个孩子的父母双双外出六年未曾回过一次家。农村留守儿童在个性心理上表现极为异常,有这样两种典型“症状”:一是性格内向、孤僻、自卑、不合群、不善于与人交流;二是脆弱、脾气暴躁、冲动易怒。

3、父爱母爱失常,孩子志向模糊。外出务工的父母由于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内心往往会出现一种愧疚感,加上在外打工,经济较为宽裕,对这些孩子生活的经济支付能力较强。因此,他们往往对孩子采取物质补偿的方式来表现自己对孩子的全部的爱,孩子要什么就可以非常轻易的得到什么,从不迟疑也从不打半点折扣。这种爱的方式,在儿童的心理边逐渐形成了儿童的“金钱万能”的价值观和“逍遥享乐”的人生观。他们没有任何勤俭节约与艰苦奋斗的概念,没有人情味,没有正确的取向与人生取向。

4、家庭教育缺失,越轨现象严重。家庭教育是人生所需全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庭教育最早最直接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健康与否。我们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管,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都不好。在家里,他们不讲求个人卫生,早上不洗脸漱口就吃饭,晚上不洗脚洗澡就往被子里钻;在学校,他们的学习没有计划,没有兴趣,拖欠或不交家庭作业现象严重,不遵守校纪校规,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旷课现象经常发生。在社会上,他们缺乏礼貌待人的常识,他们中抽烟的有,赌博的有,打架的有,酗酒的也有,沉迷于网吧的更是不乏其人,还有谈情说爱的,有些甚至还发生了性行为。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没有发育完全之前,对社会上的各种复杂、不良现象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抵抗力,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而留守家庭一般都却无法给予,从而导致留守子女极易产生犯罪和越轨行为。

留守儿童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有:

1.监护人自身因素有欠缺。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除父母外的监护人眼里,认为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不能对他们要求太严格,应对孩子更多的爱,否则会使孩子产生扭曲心理,觉得不是自己亲生的父母到底不知道疼爱自己。二是监护责任不明确。监护人往往从身体健康方面考虑问题,重吃饭穿衣轻学习教养;重身体健康而忽视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关心儿童在学校和家里的表现;忽视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三是监护精力跟不上。由于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年纪较大,有的甚至同时要监护几个留守儿童,放在每个留守儿童身的精力就不够。再加上自己身体状况差,本身需要人照顾,因此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监护人自身素质较低。他们不知道从心理上来照顾儿童,不知道从法律、安全、卫生知识等方面教育他们,也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和指导,从而使留守儿童的教育从根本上就失去了重心。

2、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当今,一方面全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却相对滞后,尤其是边远山村。因此,农民不得不想办法改善家庭经济生活条件,让自己孩子摆脱这种祖祖辈辈都无法摆脱的困境。当最基本的生活问题都无法解决时,他们只能选择进城务工赚钱来养家糊口,从而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在流动--留守--流动的变动中长大。因此,我们认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造成那些留守儿童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

3、家长缺乏家庭可持续发展观念。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虽然经济不富裕,但也不至于穷困潦倒、无处安身,他们大多是可以在家乡通过辛勤劳动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而他们却追求快速改善家庭生活,追求给孩子成长提供充实的经济支持,不惜抛家弃子,离乡背井而进城打工。他们唯一的收获就是让他们感到满足的纸币,而他们失去的是家庭的亲情,牺牲的是子女的前途,造成的是越来越多的、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这些都是他们用金钱无法买到的,更为可怕的是使得自己的家庭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4、复杂的社会因素难辞其咎。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过早过多涉足社会的各个方面,但由于其天真幼小,无法正确处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纷繁复杂的社会信息与状况,分不清是非曲折。因此,网络游戏、色情影像、黑社会势力等等,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形成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把一些与社会和道德格格不入的东西当作时髦去追求,当作偶像去崇拜去效仿,把黑的当成白的,把对的当成错的,进而使他们在自己心理发展上存在大量的不健康的甚至是错误的东西,存在许多的困惑与问题。比如,抽烟酗酒好爽,奇装异服好酷,哥们义气拔刀相助是英雄,谈情说爱老婆老公成必须品,等等一切,是大多数留守儿童的身上都存在的问题。这样的社会环境也给社会自身留下了大量的不安全隐患。

社会因素中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就是:歧视农民工子弟。由于存在部门利益至上的缘故,各级政府已经制定的有关进城农民工子弟在其父母工作地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不能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弟无法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接受教育的权益。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不单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问题或者是留守儿童自身的问题,更是一个全社会都不容忽视的综合性问题;不单是一个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更是一个其自身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关注和解决,家庭与社会都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各个家庭、整个社会乃至各级政府都应该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以人的生存与发展为本,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我们调查组从近期和长远两个方面提出我们的建议。

鉴于目前留守儿童群体客观存在的现实,我们建议近期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建立以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制,县(市)、乡(镇)政府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实行属地管理为住的原则,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乡(镇)政府全年工作考核目标,形成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邻里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政策,保证农民工子弟在工作地享有同等受教育权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弟在工作地接受教育的制度和机制,使农民工子弟在其父母工作地真正享有同当地儿童同等的受教育权益。对已有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落实,不要纸上写的“同等”,实际操作中人为地制造各种障碍。享受均衡的现代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包括农村孩子应有的权力,也是我国政府的总体教育目标。同时,要改革学籍管理方式,为异地农民工子弟建立流动学籍,要取消异地学生必须回原籍地参加中考、高考等制度,要取消各种名目的借读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最大限度地降低进城农民工子弟在其父母工作地入学的门槛,保障其享有与当地儿童相同的接受同等教育的权益,使长期在外务工的父母能把孩子带在身边上学,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留守儿童群体。

3、培养和扶持以民间组织为依托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之前,各级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兴办留守儿童服务站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机构,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如优秀退休教师等),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成长服务。

4、下大力气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大量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加剧,使得年轻一代成长的社会大环境在不断恶化。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下大力气从小事抓起,严肃治理在不断恶化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儿童成长环境的人和事;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围绕关爱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成长的主题,一方面宣传“以人为本”“儿童优先”“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等新观念新风尚,另一方面用积极的健康的题材武装青少年一代的头脑,引导他们正确辨别是非,引导他们积极向上生活、学习和做人。

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需要全社会,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努力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我们必须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新农村建设可以说是热火朝天,农村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很多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示范片都是在基础较好的地方锦上添花更上一层楼的新型政绩工程,真正基础差经济落后的地方却无人问津,可以说是从未盼到过高级领导的“现场办公”,致使新型落后地区在产生,新的不和谐在形成,致使种地方的农民不得不继续通过进城打工的途径来维系家庭的生存,从而导致留守儿童群体和留守儿童问题有增无减。因此,落实党中央的加快新农村建设任务,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发展观,不仅“锦上添花”,而且“雪中送炭”;不仅注重修道路建楼房,而且重视办好教育提高人口素质;不仅发展经济提高收入,而且关注民本民生优化社会环境。总之,就是要建设全面和谐的新农村,最终实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的目的。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8

按照县第十期青干班的计划安排,xx镇调研组一行五人通过走访和座谈等形式对xx镇的农村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xx镇与B乡、A乡合并后,现有行政区域面积1396.44平方公里,全镇总户数9482户,共有人口34600人,其中农业户数6104户,23880人。全镇辖47个行政村,67个自然屯,18个镇直单位,22个州县直单位。全镇有耕地面积6397公顷,镇党委辖65个党支部,968名党员(农村党员731名)。全镇共有致富能手和大户339个。20xx年全镇社会总产值达16500万元,其中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165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900元,财政收入达到370万元。

xx镇在合并后,区域面积的增多,人口数量的增大,使整个农村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的态势,经调查表现在:

1、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对村屯的指导力度加大,但也相应存在人浮于事的不足。新组建的xx镇政府共执行行政编制58名,现有在职人员55人,其中副乡(局)级领导共有人,事业单位各站所共有人员107人。这些人员中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是按照原乡镇合并的三定方案进行安排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将原先的各部门按照行业隶属进行了合并,没有进行机构改革。由于合并后,原本相同的工作由三套人马来运作,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力量,虽然所辖面积增加人口增加了,但是一些基础工作由于已经完成,虽然对村屯、基层的指导上力量得到了增强,但是由于工作量有限造成了人浮于事的现象的存在,忙的人总是在忙,清闲的人总是清闲,有些人甚至无所事事。

2、经济发展和村屯建设的互补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观。乡镇合并前,B乡和A乡在整体经济上与xx镇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在局部上却各有长处,如:B乡的养殖业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农民对养殖的认可程度远远超过其它两个地区。A乡的人参市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小沙河以至周围地区的幅射效用已形成。xx镇的小城镇建设以及它独特地理优势,长期以来已形成了这个三角地区的经济中心和物产品的集散地。这些在合并前都是较为突出的特色。合并后,由于新一届xx镇党委、政x及时调整视角,树立全局观念,通过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三个地区的资源进行整合,既发挥各自的条处,调动其积极性,又注意从全局出发,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使资源和优势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更好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三大主导产业的定位,使整个xx稳步向农业大镇的方向迈进。xx镇党委、政x通过对全镇整体形势的分析,将xx镇总体发展定位为:以药材、畜牧、特色经济三大产业为主,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旅游、商贸、土特产品加工为辅的生态经济强镇。号召全镇人员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一条主线,促进两个转变,实现六个突破,加快一个进程。这样的定位及发展思路,我们认为是完全符合xx实际情况的。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xx虽然具有雄厚的工业基础和产业兴镇的氛围,但由于xx造纸厂及一些企业的陆续下马和破产,导致xx镇的财政税收完全依靠于农业。如何在农业上大做文章,通过农业增效来实现农民增收,经济发展,这应该是作为乡镇当家人考虑的事情,虽然我们现在是需要跨越式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并不是要我们本末倒置,完全抛开农业的基础地位,一味地去空喊口号,空谈跨越,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xx镇把自己定位于一个生态经济强镇,是符合农业乡镇的情况的,作为一个粮食的主产区,土地资源丰富,土地质量高,农民对于在土地上耕作有着无比的亲切感,对于他们来说与其去刮风式的种这种那,不如踏踏实实的种粮食这样安全放心。

4、实现六个突破为镇域经济的增长找准了切入点。

药材业的突破,是实现农民增收落脚点之一。xx镇在药材业的突破上用建设药材大县的理念来谋划全镇的中药材发展,通过依靠科技提高产品的质量,依靠大户拉动形成群体规模。他们注意到大户的典型带头作用是发展整个药材业的关键,今年上半年共为大户协商资金达430余万元。这方面xx镇从技术革新着手,发挥科技能人李洪洲的力量在全镇推广人参重茬技术,解决人参种植业发展资源不足的问题。另外,由于xx镇附近没有工业污染源,土壤质量高,生态环境优良,适于种植道地药材,因此把发展药材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一个方面,在稳步发展粮食作物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加值高的药材业的突破可以为经济增长奠定基础。

畜牧业的突破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落脚点之二。xx镇现有牛24645头,50头以上的大户有8个;猪16942头,50头以上的大户有34户;鹿969头,大户发展5个;蜂5285箱,大户有22户。由此可见,xx镇畜牧业的基础有一定的基础。今年以来,xx镇党委政x把畜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一是加快牧业小区建设步伐,计划兴建一个投资100万元,养牛300头的规范化、科学化的牧业小区。培育三道村的暖棚养猪产业,引导他们建立养猪协会,实行科学养猪,规模养猪,变一家一户的单独养殖为全村一个品种,不同梯次出栏的整村化养殖,尽最大努力提高农民养猪的效益。二是抓好模式户、标准户和专业户的培育工作。通过各方面的扶持,一些大户的示范标准得到了提高,邻里效应开始产生。如:王连红有养牛已达到300多头,出栏270头;郑兆梅养猪达到300多头,出栏240头,带动周围9户人家进行生猪养殖。王德清的养鹿已发展到110多头,今年共接待参观达600多人次。正是由于这些标准户和模式户的带动和影响下,xx镇的畜牧业才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今后的突破提供的保障。

“一村一品”建设的突破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切入点。在xx镇的调查中,我们对“一村一品”的建设颇为赞赏。在现代农业中,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是站稳脚跟,就得在规模上、科技含量上达到一定的层次,这既利于政x的管理和服务,也利于对其进行科学的跟踪指导,一家一户的单兵作战在现代农业中是形成不了气候的。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人们的认可程度不同,搞全面的统一也是不可行的。如何处理这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xx镇党委政x在这方面就坚持了一个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发展特色农业,一个村屯或几个条件相似的村屯发展一个适合本村(本地区)的品种,即“一村一品”。这个作法非常符合当前我县农村的形势,更符合“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即不搞“大一统”,又避免单而薄的处境,提高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现在“一村一品”的建设已初见成效,其中:“土豆村”有三道白河村和木条村,面积达到300公顷;“瓜果村”有胜利、杨木和德化村三个,种植面积达到120公顷;“蔬菜村”有四合、xx屯、东风村等三个,种植达到80公顷;“葵花村”有山后和东南村二个,种植面积达到200公顷。“养猪村”有三道村,养殖生猪达到3000头;另外,如“苏子村”、“白瓜籽村”、“细辛村”等也都相应地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形成了一定的品牌。这些“一村一品”的建设,经过预测计划收入4950万元,人均收入900元,同比增长9.8%,可见只有农业形成一定的规模,农业的增效才能有大幅度的提高,农民才有抵御自然灾害,抗击疾病的能力,否则只依靠一个单一的粮食作物,一旦遇上灾年,摊上疾病就会很容易返贫,给自己和亲人以及社会带来负担。

股份制农业和劳务输出工作的突破是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结合点。xx镇党委、政x通过搞活经营机制,放开经营主体,镇机关干部直接与农户联系,发展股份制农业,机关干部共出资354万元,投入到药材业、畜牧业、林业和第三产业上来,为这些产业的发展注入的资金,使农民一些想干没钱的事业得以实现,而且由于机关干部的出资,也相应地增加了机关干部对农业关注程度,对产业发展的前景预测和中期监控以及后期的销售和管理都有很大的好处,形成了干部与农民经济利益一体化的格局,提高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劳务输出工作方面,如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xx镇党委政x也有了很好的尝试。针对镇里土地相对集中,一些种、养、加工业的大户需要一些季节性用户的现状,引导农民成立劳务市场,鼓励一些土地不多的农户靠为大户打工的形式来增加收入,这样既促进了一些大户的发展,又相应地为小户、散户创造了收入,使镇内资金的流转合理化。

培育市场功能,增强经济调节能力是发展经济的一个着力点。xx镇原为老县城,是这一带经济中心,对平衡三地之间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xx镇党委政x从兴办xx“万人大集”着手,打造xx在整个乡镇经济中心的地位。引建和扩大建xx中心市场,整治市场流通环境,使其成为了区域性的农副土特产品集散地,使xx地区的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得到了良性循环。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xx镇在发展农业大镇上的确下了很大的功夫,农业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一些方面还存在的一些差距,主要有:

1、产品不优,没有品牌。在“一村一品”建设中,许多项目还只是追求面积的数量,而没有注重质量的提高,也忽视了品牌效应,有时还存在效仿和低水平的重复等现象。

2、科技含量不够,产品的附加值不高。农作物、产品及其它轻工产品多是停留在初级生产、加工与原材料生产水平上,科技含量少,附加值不高。

3、没有带动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xx镇在实行“三大主导产业”,定位于农业大镇,但是农业产品本身就是初级产品,产品加工性强,xx镇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能带农业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各产业之间的有机结合还没有形成。如粮食的流通还仅仅停留在农村经纪人的自发性的流通环节,没有在镇办形成高附加值的产品,农业所获的效益不大。

4、缺少高税收的工商企业。今年以来,由于农业税和特产税(除烟叶外)的全面免征,使xx镇的财政收入锐减,这使xx这个靠农业吃饭的乡镇,现在吃饭成了问题,如果能充分挖掘资源,引进一两个高利税的企业,一方面镇财政收入有了保障,另一方面对于劳动力的转移也有了途径。

通过几天来在xx镇的调查,我们发现xx镇在做大作强农业大镇的工作上还在很大的潜力可挖,如果一如既往地贯彻好现在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农业大镇的前景一定会实现的。这里根据我们的调查提几点建议:

1、发挥产粮大镇的优势,严格落实农村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xx镇地大物丰,粮食产量在全县位居前列,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关键是在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上来。一是狠抓政策宣传。要进一步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两个“一号文件”,通过大张旗鼓宣传政策。使党的惠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狠抓政策落实。做农业税的免征和粮食直补款的发放工作,严格兑现程序,严格阳光操作。三是规范涉农收费,防止负担反弹。坚持把规范涉农收费巩固税改成果、推进配套改革的重大举措来抓,从源头上控制涉农收费反弹。

由于粮食价格的上调,及中央优惠的粮食政策,成为一个粮食大镇也是xx的发展出路,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同时,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把土地向大户集中,探索新的农村全作方式,把一部分农民变成劳务型农民,使掌握新型农业技术和头脑灵活的农民作为粮食种植业的领头人。在相同的土地是创造最大的效益。

2、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板块经济。

据调查现在xx镇农村经济的现状是大而全,品种多,规模相对来讲还是小。许多“一村一品”的项目的建立还是靠村屯支部或一两个带头的影响下形成的,有的也许一两年内取得了短期效益,但是不能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这当中xx应发挥管理的职能,组织专家对整个乡镇的土壤、气候、矿产等资源进行规范,必要性打破村屯的界限,因地制宜,因时而宜,发现板块经济,既要注重粮经结构比例,又要注重当地实际情况,既要注重稳产高产,又要注重经济效益的平衡。

3、充分挖掘镇内资源,盘活镇内资金,培育新的投资主体。

当一部分人率先富裕起来后,他们的眼光不是放在效益农业上,而是大部分钱投在房地产、餐饮、零售和娱乐业上,直接在农业的投资规模小,而且投资的人群相对较少,这一方面是由于这部分人在刚脱离土地时,对土地的一种解脱感和认为自己以前吃苦太多,现在应该享受的满足感,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当前农村投资主体的单一,许多有钱农户不知道该把钱投向何处,由于意识和眼光的局限性,他们只能在别人已有的例子上寻求答案,这就造成了商店建了一家又一家,批发的零售的;住宅楼盖了一幢又一幢,地暖的楼中楼的;网吧开了一个又一个,纯平的液晶的;人们只是在别人的成功中去寻求思路,而没有去创新,去创造一个独有的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来发展。因此,作为党委、政x应当去培育新的投资主体,把老百姓手中的钱流通起来,引导农民向小型企业(如加工业)进行投资,多建设一些前店后厂式的中小型企业。加工业的建设上不妨在打造xx品牌上下功夫,如xx镇的“干豆腐”口感好,质量优,被许多老安图人所认可,应该把这个品牌打出去,要把质量再提高一个层次使其绿色化,无公害化,用公司+农户的方式,与农民签订大豆的订单,与企业签订销售的订单,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这个品牌的发展。多开发一些新的品种,把干豆腐的形式多样化,包装艺术化,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相信这也是一个阳光产业。

4、抓住“东边道”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建设利税大户,为财政收入的增长注入活力。

xx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资源丰富,加之“东边道”铁路的修建更是给xx带来了无比的发展机遇,应当审时度势,应当借这个机会把xx的优势展现出来,尽可能地引进一些大公司到xx来安家落户。政x多营造企业发展环境,转变政x职能,深化政务公开,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加强信用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既要注重招商,又要注重留商、亲商,这样才能为税改后的政x财政收入的保障上开辟财源。

5、增强忧患意识,加快农业行业协会建设。

行业协会建设可以说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成型的行业协会,有的虽然制度健全了,但是执行起来的随意性,参加人员的无组织性,使行业协会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不大。因此政x要引导农民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并且依靠这些组织为农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产销信息服务,避免企业无序竞争,互相压价,互相内耗。以往的农民产业化过程中,加工业或营销业没有与农户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一部分加工企业尽管与农户签订了合同,下了订单,但也很不规范,受经济利益驱动,市场价格高时,农户就把空气农产品卖到市场;市场价格低时,下单企业压价收购或废弃合同。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一种紧密、相互制约的合作关系,现在应当先由政x工作人员担任行业协会主要领导职务,逐步由行业业内人士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两到三年内政x工作人员逐步退出各类行业协会,由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另外,鼓励引导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加、销一体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龙头企业的溶化加工、开拓市场的作用。通过以上办法逐步在xx镇形成一个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农村发展的优良机制。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9

大学生法律援助

志愿活动

情况调研

报告文法学院

2012年2月

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调查报告

2012,新年伊始。在河南省司法厅的号召下我院大学生积极参加了“法律援助送温暖迎新春”活动。活动中,有法学专业的学长学姐讲述具体法律常识,老师进行讲座并发放法律普及春联。

我们对了解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目前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讨论,最终顺利完成了此次调研任务。本次调研以文法学院在校的大学生为主要参与者,采取文献和问卷调查等作为调查方法,样本涉及各个年级段以及各个专业。问卷共200份,包括对法律援助的理解与运用、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大学生法律援助。

一,目标:

本次活动的目的是借助活动的效果,增强受访者的法律意识。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基础设施显著改善。

二,调研方法及对象:

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宣传对象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社会人员。

3、 法律援助现状调查的主要研究内容的意义和作用如下:

通过对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状况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对于社会成员法律援助了解情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援助,使这一弱势群体能对法律援助有更好的了解,扩**律援助范围,增大受助面积,加强效果,能够正确的运用法律这一途径帮助自己。

从我国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进程来看,法律援助的水平非常重要。

它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要,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法律援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法律援助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的发展。

四,对于法律援助宣传的现状

1所有社会成员都有一定的自理意识,但法律援助意识有待培养

当被问及是否了解法律援助时,78%的受访者选择知道。可见,社会成员有一定的自理意识。但是调查显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找到法律援助机构解决的具体步骤,74%的受访者表示并不知道。

这表明,在社会成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的同时,也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援助知识,用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对法律援助的了解程度不高

数据显示,69%的受访者表示对法律援助“了解”,其中“很了解”的有34%,“了解一点”的则为35%。而26%的受访者表示“听说过,但不知道具体是什么”,还有5%的受访者“完全没听过”。15%的受访者“非常清楚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48%的受访者“有一点了解”,回答“不是很清楚”及“完全没有听说过”的分别为32%和5%。

这说明法律援助任重道远,绝大多数被调查者了解和理解什么是法律援助还需要一段时间。

当被问及是否了解法律援助提供服务的范围时,大多数人表示有一点了解48%和不是很清楚32%,而非常清楚的只有15%,其他5%则表示完全没有听说过。所有这些都表明,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法律援助计划,但他们对其具体作用并不是分熟悉。我们认为这也是今后**和学校需要加强的方向,不但让学生了解法律援助的范围,更要让需要并且符合法律援助的人们得到合理并

且高效的专业援助。

三。受访者不知道法律援助12348咨询所提供的具体服务**

当受访者被问及“是否会求助于12348咨询法律援助”时,35%的受访者表示会咨询,自己想办法解决的有18%。这说明,虽然很多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会想到法律援助,但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

25%的受访者认为拨打法律咨询**而解决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很***,认为比较***和还可以的分别有15%和43%,有17%的受访者认为没***。这些数据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现在大多数的人对于法律援助的“效果”——也就是法律援助的作用不是很信任,这需要今后相关部门的积极改进,增强人们对于法律援助的信心。

这些数据表明,法律援助知识与对法律援助的信心密切相关。对法律援助有较深入了解的受访者更愿意相信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对法律服务的发展更有信心。同时,也表明大多数人对于法律援助是渴望的,而不是排斥的,但是他们对于这个法律援助具体做什么,都有一些什么类型,范围都不清楚,这还需要我们有关部门能够加大宣传力度,社会加强相关的教育,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到法律援助的福利。

4受访者对法律援助义工活动的评价并不差

从本次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受访者对法律援助的评价都很好,但他们认为在个别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以态度、专业水平、解决方式等为标准,39%的受访者对法律援助的法院援助给予很高的评价,39%的受访者认为较好,34%认为一般,还有18%和9%的受访者分别给出了较差和很差的评价。

对于目前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受访者将宣传力度不够(71%)、自我保护意识不够(30%)、法律援助体系不够完善(57%)列为最主要问题。

另外,承办人员素质不高(29%)、受援面不够广泛(47%)以及其他原因(45%)也为受访者所诟病。对此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 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被访者基本达成共识。对于法律援助在人群的普及率仅有少部分的受访者给予高度评价。相反,宣传力度被认为是目前法律援助存在的最主要问题,而表示“完全没听过法律援助”的受访者更是有一定的比例。

(2) 法律援助在受访者心目中存在许多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受访者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及法援人的素质明显信心不足,对于法律援助的体系设置、援助范围以及**投入也认为有一些部分需要改进。

(3) 受访者对目前的法律援助状况表示满意,但也有一些问题困扰着他们。数据显示,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本应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这也是受访者的不满。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1、存在问题

(1) 法律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

从上述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当前的法制环境、受访者素质都是不错的,但是其在法律宣传的力度上还存在覆盖面不够广,受众群众不够集中,受众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

(2) 受访者对法律援助仍有疑虑,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受访者对法律援助相当欢迎,但他们都对法律援助持积极态度

在保留态度。这个现象的存在与现在法律援助的体系还不够完整、人员素质还没有大幅提高以及**的宣传力度不够强等等有关。

2、解决方案

(1)、加**制宣传

通过这次调查,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虽然或多或少的,定期不定期的会在人群之间进行一些法制宣传活动,但是这次的受访中还是有不少人觉得宣传活动不多,法律普及力度不强。

我们认为,可以充分利用电视网络这些平台资源,让更多的法制宣传活动在群体中展开,比如宣传法律知识,定期在网上做一些法制讲座等等,这样既利用了资源,又可以加**律普及的覆盖面。

(2) 法律援助制度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现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不为较多人所知,这是因为手续较为复杂,很多受访者反复表示他们愿意接受法律援助,但是一想到要四处**就打了退堂鼓。因此,有必要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六,结语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10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委托,在县级法律援助处授权的范围门内负责对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决定,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者指派所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11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进入老龄化行列。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1%。某网站20xx年曾经调查了解,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中有收入但不固定的占50%;没有收入来源的占10%;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仅占40%。他们的现有收入不能满足养老需要,绝大多数人无任何医疗保障措施。从近几年来,我区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赡养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向子女索要医疗费用以及交通事故索赔纠纷等方面。20xx年度我区受理老年人维权案件共9 起,,我区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到10月底为止,我区已经受理老年人维权案件42起,是去年的4倍多。

一、 农村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主要原因。

一是社会养老机制还不健全。大部分的农村老年人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障,医疗、生活费用没有很好的保障。一旦生病、住院就会导致经济负担加重,自己无力支付费用。

二是农村多数老年人一生无储蓄或储蓄很少,自力能力差。受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思想影响,多数老人把一切投入和积蓄都用到子女身上,因而老年生活更为拮据。

三是养老负担大部分落在了家庭。随着农村独生子女增多,大家庭养老格局解体,家庭小型化和老龄化社会逐步形成,这就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家庭养老矛盾日趋突出。

四是随着目前就业的严峻形势,许多农村青年没有一技之长,导致其自身经济收入不高,又要养家糊口,对于赡养老人的义务有的兄弟之间相互推脱,有的就能拖就拖,结果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没有着落。

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依据,本着“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与区老龄委联手,充分发挥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同时积极依托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通过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大大方便了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和途径,可以使老年人特别农村老年人能够多渠道、更加方便便捷地、在家门口享受到法律援助。

三、 不断加大对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

区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视老年人维权的宣传工作,经常在《司法信息》上刊登老年人维权的典型案例和维权信息,并组织工作人员经常到驻地社区居委会为老年人上法制宣传课,介绍老年人维权法律知识,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

在每年的“老人节”、“学雷锋日”,法援中心还协调政法各部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题法律咨询活动,邀请专职律师参加值班解答,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完善老年人维权机制的重要保障。对于老年人维权,我们首先要让他们了解有哪些维权途径。在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必须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对于一些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援助案例,我们通过报纸或者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援助制度。此外,对于一些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的老年人,由于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有的人平时既不看报纸又不看电视新闻。针对这一人群的特点,我们还经常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多次送法下乡,用简单朴实的语言给他们讲解《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告诉他们遇到哪些情况,可以向住所地的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切实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协助机制,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不断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向基层、向农村延伸。争取做到每个乡镇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村都有法律援助联络员;二是制定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协作制度,针对这一特殊人群,给予特殊照顾。可以将原本属于援助中心的审批职能“下放”,让农村老年人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法律的救助;三是对于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及时指派就近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乡镇法律服务所承办。要求承办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尽心尽力办理这类援助案件,对于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的老年人要时要主动上门办理。四是在办理家庭侵权案件时,充分尊重一些老年人既要保护自身权益,又想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尽力采取非讼调解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如确需诉讼应尽量与法院协商,调解结案。虽然非讼调解的难度较大、但在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同时,可促使老年人家庭成员和睦相处,更有利于老年人今后的生活。

在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的案件当中,我们有时也会遇到一些老年人因为缴不起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而放弃继续援助的情况。目前,我们对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保证措施,如: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援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经法律援助部门书面确定接受援助的,可以凭援助中心出具的证明缓、免、减缴仲裁费用。而对于老年人维权的案件,有关部门还没有形成一系列的协调机制。作者认为在今后的司法实践当中,有关部门遇到有老年人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在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的同时,如果老年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凭援助中心出具的证明直接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有关费用。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篇12


        文章标题: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我市是人口较多的农业大市,也是劳务输出大市,是全国重点劳务输出中转监测地。全市农业人口802万人,占人口总量的89.4。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目前已多达221万人。当前,我市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的项目多,打工族的身影遍布全国。从行业来看,从事工业、加工业的占45,建筑业占18,交通运输业占5,饮食服务业占20,种植、养殖业占2,其他占10;从输出方面来看,往上海、江、浙方向的占44,往广州、深圳方向的占25,往北京、天津方向的占16,其他占15,外出农民工遍布全国各地。广东东莞厚街镇有我市阜南籍民工10多万人,几乎渗透到当地所有的经济领域;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20—34周岁占54.7,其中20—24岁占20,是各年龄段比重最高的一组;男性占59.6,女性占40.4。近两年来,女性劳动力外出找工作比男性要相对容易,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外出务工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占13,初中文化占65;从技术结构来看,有初级技术占28,中等技术占12,高级技术占40。一、充分认识为外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的意义,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为外出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为外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外出务工人员也是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责无旁贷。要通过我们的辛勤工作,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深情暖意,密切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间的关系,从而为营造党的十六大倡导的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因此,要充分认识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意义,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二、要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外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向外出务工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到工地,开展宣传。要以农民工追讨工资为主题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并开展街头咨询活动,散发宣传材料。148专线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咨询,要及时、耐心、热诚解答,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报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律援助机构对外出务工人员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开设绿色通道。凡是外出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一律不作实质性条件审查,都应给予法律援助。要利用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手段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要广泛动员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信访、公安、仲裁、法院、工会、建设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近年来,我市已成立了“**市律师为外出务工人员追讨工资志愿团”,组成以市司法局领导为主的志愿团领导小组,每年这一志愿团对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及时、便捷、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及时化解了各种将要发生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仅2005年,我们就接受外出农民工咨询867人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39件。为外出务工人员追讨回工资972万余元;又如我市一17岁少女在昆山打工,因“三氯乙稀”中毒死亡,市中心及时派出人员赶往昆山,为受害少女提供法律援助,经不懈努力,为其追回50万元的赔偿,该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使政府情系于民、为百姓办实事的形象在广大人民心目中更加提高。三、建立长效的科学机制,完善劳动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策。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环境尚存在许多问题:如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侵害农民工利益,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十分突出;用人单位故意不给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劳动无报酬,劳动条件环境差,劳动安全无保障,发生工伤、职业病得不到及时救治,随意搜查身体,监视居所,劳动福利差等等。1、要改变务工人员的不利状况。要赋予其恰当、合法的身份,给其相应的权利;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城乡居民户口差别,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才能保障实现宪法和劳动法所倡导的平等权利。2、改革现有就业制度,构造城乡统一就业市场,建立公平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健全劳动力中介组织,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降低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保障市场沿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面迈进。3、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