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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精选8篇)

发表时间:2023-02-02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的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我们可以从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开始着手了。一般来说,工作计划就是对即将开展的工作的设想和安排,工作计划最有必要的一点是,可以回顾以前计划中存在的不足,总结出经验。那么,工作计划有哪些可以参考的格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出来的“村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精选8篇)”,相信您可以学习借鉴。

村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1)

第一条健全组织指挥机制

(一)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进一步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常抓不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正、副指挥变动后,要及时调整充实;指挥部成员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区,做到责任明确,工作开展正常。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配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森林防火有关工作运转正常;各有关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火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行政村要建立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条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村(场、企业)每年必须签订、兑现森林防火责任状(书),明确目标任务,并认真执行。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与农户、场、企业全面签订森林防火公约(承诺书),自律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严肃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没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失控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各有关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挂(包)点单位及山场指导、督查防火工作,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区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来抓好抓实。

第三条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

(一)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坚持野外用火审批、报告制度,并按规定安全用火;在森林防火期,遇有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发布野外用火戒严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并将相关公告发布、张贴、宣传到每村每户。

(二)充分发挥村级护林员、林业技术员、林业经营业主和护林防火积极分子的作用,加强巡山管护,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确保将森林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全面建立农村傻、痴、呆、疯等弱智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监护措施,防止其上山乱点乱烧。

(四)组织制定护林防火联防组织规划,积极引导村和林农建立联防、联保、联控的护林防火联防协会或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护林防火组织章程及公约,创新协会互助联动机制,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

(五)实行“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本乡镇(街道)林缘田边易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和规程,积极开展计划烧除工作。

(六)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制定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和森林防火值班暂行规定,建立防扑火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监测、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四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要做出具体部署或安排,春季、秋冬2个防火期全区城乡普遍开展宣传月(周)活动,宣传覆盖面达100%。

(二)宣传教育应结合新农村建设、村民的思想实际和用火习惯,以森林防火法规、方针、政策和防扑火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着力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

(三)在林区交通要道、桥亭路口、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和乡镇(街道)、村所在地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并加以保护,让群众耳濡目染。

(四)在农村中小学校普遍开展“森林小卫士”活动,把防火宣传纳入德育教育课,由学生带法回家,提醒家长谨防用火。

第五条防火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按照“管理规范化、指挥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要按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年配套完善。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应配备防扑火设施设备,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完好。

(三)当年造林地必须按“四同步”配套生物防火林带,并及时完成省、市、区下达的生物防火林带重点建设工程。同时,要动员林农投工投劳营造林带(包括经济林带),形成林火阻隔网,并发挥应有的防火作用。

(四)认真组织实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御能力。

第六条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机制,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防扑火需要,及时修订“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组建一支5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村要组建一支20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并建立军警民共建扑火联防机制。按“建得起、养得住、打得响”的建队标准和“以人为本、安全扑救”的原则,每年组织1-2次各类队伍进行扑火安全常识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技能。

第七条森林火灾控制指标和案件查处

(一)全区每年森林火灾控制在4起之内,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595亩之内,要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森林火灾扑救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及时控制火灾蔓延,最大限度控制单起面积和损失。凡发生森林火灾,乡镇(街道)领导和指挥部成员要立即到场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在4小时内扑灭率要达到90%。林火扑灭后,所在乡镇(街道)要派人留查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三)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查处率达80%以上。

第八条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本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并于8月底前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按本细则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区政府办、区农林水局和区防火办每年负责组织对各有关乡镇(街道)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在全区通报。凡完成上述工作目标显著且森林火灾控制在指标内或连续5年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将给予表彰。相反,将按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条适用范围和年限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区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

村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2)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政策法规,省市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计生办、安监站、综治维稳中心、40个村委。

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xxx兼任。成员:xxxx。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工作组办公室设于镇政府,值班电话: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火场指挥组由分管副镇长负责,由镇工作组工作人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次序;负责灾区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负责,由派出所、镇综治维稳办工作人员和各村治安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后勤保障组镇人大主席负责,由镇计生办、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组成。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扑救组由镇人武部长负责,由民兵人员组成。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医疗救助组由卫生院院长负责,由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财务管理组职责: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区、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财务管理组由财政所所长负责,由财政所全体人员组成。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

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铁锹、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森林防火工作组配合区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村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3)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除城市市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省长、市长(专员)、县(市、区)长、乡(镇)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到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分解到林片、地块。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各公安消防部门对森林防火负有监督检查和积极扑救的责任。

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一切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森林防火法规的实施,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指导各市(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市(地)和部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

(三)协调市(地)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四)决定全省森林防火其他重大问题。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各地区行署,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建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和联防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未设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林区的村、国营和集体林场、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都应成立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单位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林区各单位都应将青壮年村民、职工组织起来,或以民兵为主建立一支与资源情况相适应的季节性扑火队伍。国营林场可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区行署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建立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本着“自防为主,积极联防,保护森林”的原则,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组织、检查、督促联防

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有工矿企业、驻军的林区,应建立工农联防、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条有林的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护林员的职责是:巡山护林,监视、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并积极参加扑救;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和毁林案件。

护林员应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林区,是指国营、集体和个人的林地经营区,以及林内、林缘的居民区和其他设施。全省按照山系分布,划分为济南林区、泰莱林区、蒙山林区、沂山林区、尼山林区、鲁山林区、五莲山林区、昆嵛山林区、崂山林区和牙山林区。

平原地区的林区,由各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划定。面积一公顷以上的成片林地按林区对待。

林区的边缘由所在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划定;行政区交界的林区的边缘,由有关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协商划定,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是指直接经营管理森林的单位,和不直接经营管理森林但对森林防火负有责任的单位。

第十三条每年十二月至翌年五月为森林防火期;二月至四月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四条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在防火期内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昼夜值班制度和扑火队伍战备值班制度。

(二)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森林防火工作的制度。

(三)森林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五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各级护林防火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广泛深入地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单位和个人签订护林防火公约,共同遵守。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对青少年加强护林防火教育。

(二)国营和集体林场、林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都应根据需要设立固定了望哨,并可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设立控制火种检查站。

(三)在林区、林缘,严禁擅自野外用火,如燃放鞭炮、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等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因烧荒、烧灰积肥、烧地堰、烧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必须有护林员或本单位领导人在场;必须组织好足够的人力;必须打好安全防火线;必须没有三级以上的风;必须通知毗连单位。

(四)在林区使用汽油、柴油机械和电动机械,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五)在林区内修理车辆机械,应征得护林防火人员的同意,并具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事先征得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林分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设施。林业主管部门应对森林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核。

施工单位对批准施工的图纸不得擅自改动。工程竣工后,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森林防火规划,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包括设置火情了望台;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修筑防火道路;配备防火通讯、交通设备和灭火工具。

护林防火经费应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在森林火险天气和高火险天气,气象、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做好监测、预报、报警工作。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迅速向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讲清起火地点和火情。起火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

第二十条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领导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必要时,可请求联防区内的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或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援助。联防区内的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或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请求援助的火灾报警后,应立即

组织力量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

第二十一条各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对以下七种火灾应立即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三)有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六)省、市(地)行政区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省里救援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二条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商业、粮食、物资、卫生、铁路、交通、民航、邮电、民政、公安等部门应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做好工作。

第二十三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清除余火,并留下足够人员巡逻监守,严防复燃,经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准许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四条扑火期间所需的医疗、抚恤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由《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负担,有关费用标准由各市(地)自行制订,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有关森林防火的奖励与处罚,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森林火灾的,应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4)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x镇位于xx省xx县东北25公里处,东与澄城县尧头镇接壤,南与孙镇相连,西、北与白水县西固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26500亩,天然保护林1460亩。

三、森林防火期

x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

五、应急演练顺序及时间安排

1、森林防火应急演练(上午9点到10点)

由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2、防汛应急演练(上午10点到11点)

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3、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上午11点到12点)

由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演习充分准备,为确保演习圆满成功,演习期间严禁无缺席,并安排好本单位留守值班人员。

村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森林火灾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市区内发生的林木火灾应对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市容园林委负责。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天津市总队副司令员、市农委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动扑救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农委:负责安排部署农村防火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群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协调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市教委: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森林防火及逃生避险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城市绿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无委办:负责保障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负责组织有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伤残人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指挥部意见,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发布经市指挥部核定的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服务。

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4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5扑救指挥

2.5.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跨区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2.5.2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3视情况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前线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线指挥部应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1)扑救指挥组:由天津警备区、市公安消防局、武警天津市总队、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火场调度,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2)综合协调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无委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析研究火场区域气象、地理等信息,为决策指挥提供意见、建议;承办市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保障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无委办、市民政局组成。负责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林业局组成。负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工作。

(5)救护安置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组织伤病员救护和灾民安置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

市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组组成进行调整。

2.5.4公安消防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指挥部和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

2.5.5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6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与决策建议。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1.2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可能发展趋势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其中,红色、橙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则。

3.2.2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进行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形成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属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预警发布单位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短信、小区广播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

市指挥部召集指挥部工作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区域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组织消防、武警等扑救力量视情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橙色预警

区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区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黄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各有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4)蓝色预警

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理。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现森林火灾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在火情发生1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火灾处置结束后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详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上报。

4.1.2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天7时、16时和20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4.1.3对下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根据火情,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核查确认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红色预警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对下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7)需要向国家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4.3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本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应急响应:

4.3.1 Ⅳ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如下: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本地或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2)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2)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为前线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根据需要,择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3 Ⅱ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3)24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2)市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视火灾情况,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3.4 Ⅰ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市指挥部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情况,由市指挥部组织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4.4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指挥部和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津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出的申请,市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并迅速将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治疗。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扑火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5信息发布

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森林火灾信息和传言。

4.6应急结束

4.6.1森林火灾扑灭后,扑火人员继续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6.2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安抚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事发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5.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市民政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全面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扑救力量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消防队伍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应急消防队伍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队、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中公安消防部队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各200人,由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蓟县作为本市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区,要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一定数量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吸收当地公安机关和军队负责同志参加,并为部队开展扑火训练提供培训指导。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扑火队伍要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讯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讯畅通。

6.3向导保障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负责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4物资保障

市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物资储备标准由市林业局制定。

6.5资金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7、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和实战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密切协同配合,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8、附则

8.1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2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6)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结合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目的。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权指挥扑救,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内的;

2、大风天气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6、需请求镇扑火队伍和友邻村委会协助支援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禁止越级上报。

1、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延误。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快速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并立即组织镇扑火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5、切实抓好善后处理及总结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张国平同志担任,刘道城(党委副书记)同志任副总指挥,镇班子成员、镇林业站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村级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村级防火应急预案。

工作职责:

①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②实施森林防火各项应急措施;

③发布同级政府及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禁令、指示、通知、通告;

④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做好森林防火;

⑤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火情;

⑥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xxx),xxxxx为成员。

工作职责:

①及时掌握全镇森林防火动态及火灾情况;

②督促检查各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

③贯彻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④协调各村委会、各森林经营单位组织森林防火工作;

⑤负责处理各有关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反应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应立即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线指挥部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及防火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迅速了解火场态势,组织镇扑火队员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同时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扑火力量的组织、调动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镇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随时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事,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战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弱、病、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派出所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写出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组织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总结工作。表彰对扑救火灾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村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7)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xx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x府函〔2019〕82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有序应对、形成合力。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建立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的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含xx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灾,依照省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进入火场警戒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3专家组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市级及邻近区县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跨市调动专业扑火队伍、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增援力量扑火时,依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5.2预警

5.2.l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2预警发布

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县级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5.2.3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并强化火源管理。

(二)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三)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市级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地方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5.3火灾动态监测

通过卫星林火监测、民航发现、无人机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4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火场提供天气实况,联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地就近组织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

7.2物资保障

市、区县两级应急、林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3资金保障

市、区县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xx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或跨区县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较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提级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或跨区县森林火灾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3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规定执行。

8.5总结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总结、评估报告。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村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8)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镇位于X省X县东北X公里处,东与x镇接壤,南与X镇相连,西、北与x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X亩,天然保护林X亩。

三、森林防火期。

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火信息的接受,对防火信息按上级要求做到及时通知、传达、记录。对发生的火情、火灾报警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通知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五、森林火灾预防。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X镇生态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看护、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政府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抢险队。要按照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的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时坚守岗位,对火灾易发地区,要采取巡回、滚动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强化宣传教育。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也可采取口头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众开展宣教,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3、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六、火情报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内各村24小时昼夜值班和巡查,发现火情必须立即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各护林员在巡逻、看守中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报告森林防火办公室。

3、森林防火办公室接警时,认真填写《火情登记簿》,内容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报警时间、起火地点、火情种类等。

4、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值班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进行调度上报。

七、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扑火队伍进行科学扑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装齐备、组织有序、指挥有力、扑救科学,确保人员和其他财产的安全,减少损失。

1、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机关应急队立即到机关院内集合待命。

2、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警报告后,要立即指挥扑救工作,组织机关应急队队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情,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组织力量扑灭时,机关应急队不编队立即一起出发,及时赶到火场组织护林员进行扑救。

4、如火势较大,一时无法扑灭时,机关应急队立即赶到火场,按照X镇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