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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3-05-26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集锦8篇)。

学习减灾知识,营造安全家园, 在处理自然灾害和事故时,我们要关注食品安全和卫生环境的防护。应急预案需要制订应急行动方案,这篇文章经过小编精心打造“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一定能够让您满意,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1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流感疫情带来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1.普及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与监测,各班级做好晨检、因病缺课等方面上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校园内不发生、不蔓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甲型H1N1流感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在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工作。

2.做好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让师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意识。

3.指导、落实并督查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各班认真做好晨检和因病缺课上报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校医室,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习惯的培养等等。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各班级、宿舍及其他校内公共场所每天保持开窗通风,并搞好环境卫生。

五、应急处理

(一)日常监测机制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由校医组成,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2.确定责任报告人:班主任、校医室医务人员王鸿净。

3.建立校医室发热病人登记制度,对来诊病人基本信息、诊断、去向等进行登记。

4.校医室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5.建立校医室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

6.保持信息畅通,有疫情及时按程序上报上级部门。

(二)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限

各班级如发现疑似病例或传染病病例时,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校医室,校医室责任报告人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按“甲类”传染病在2小时内报告地方疾病控制中心,一旦发现甲型流感病例,应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三)应急技术、人才储备

1.做好师生甲型流感的预防宣传工作包括:网上宣传、专栏、发放宣传单等。

2.负责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防控甲型流感应急处理技术操作和协调配合演练。

3.校医室建立常设的应急医疗队伍,人员变动及时报告,确保召之即来。

(四)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储备

校医室按照甲型流感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保证其开展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配备相应的口罩等必要的预防设施及药品。

(五)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1.处置原则:甲型流感传染性和致病力强,应按“甲类”传染病加以管理,即疫情报告、疫点和疫区处理均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2.甲型流感疫情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协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甲型流感疫情流行病学进行调查、现场监测、诊断、查明原因,采取控制措施。

3.甲型流感疫情发生后,校医室对前来就诊的疑似甲型流感患者,接诊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及时送市医院救治。

4.现场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对甲型流感病人的分泌物、接触过的物品进行严密的消毒和处置。

5.病人转送:发现甲型流感疑似病例或传染病病例时,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的医院。

6.当发生甲型流感疫情时,校医室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设立发热门诊检查处,为每个发热病人发放一次性口罩,测量体温做到每人一表一消毒,及时送市四院。

(2)急诊病人体温在38℃以上不能除外甲型流感的病人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提供详实的资料。

3.加强消毒管理,严格按照防范“甲型流感”消毒的规定进行环境或室内的消毒,特别加强对校医室发热门、急诊、治疗室等重点区域的消毒工作。

4.建立晨午检制度,为每个学生宿舍发体温计,号召学生自检晨间体温,及时掌握健康状况,一旦发热超过38℃,有发热、咳嗽、流涕、咽喉疼痛等不适症状要立即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和老师,并立即就报告校医室,校医室上报学校领导。

(七)疫情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

接到三级预警通知后,学校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

(1)对与校外甲型H1N1流感患者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并上报有关部门,请示处理意见。

(2)切实做好学校的检测、消毒、空气流通和其他预防工作。

(3)严格控制出入校门人员。

2.二级响应

接到上级有关通知后,学校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三级防控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对疫情发生地的学生家长和从疫情地区来的人员,严禁进入学校,实行封闭管理。

(2)按照社会事业局安排,做好在校师生的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3)取消人员过于集中的大型活动,加强师生员工的体温检测、公共场所消毒的力度。

(4)严格检测发烧人员,及时与疾病防控中心联系,严格按照要求办事。

3.一级响应

接到上级有关通知后,学校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二级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启动群防群控措施,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

(2)全校教职员工一律坚守工作岗位,全身心为学生服务,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六、具体措施

1.建立甲型流感疫情的医学观察点,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凡与甲型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学校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动员其隔离,进行1周医学观察。

2.组织广大师生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清理污染不留死角、环境清扫消毒不留空白。学校的教室、食堂餐厅、师生集体宿舍定期消毒,随时保持通风换气。学校重点加强排水沟、污水排放沟、垃圾堆放点、厕所等重点区域的消杀灭工作,消除蚊蝇孳生,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

3.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4.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落实“三勤”(勤洗手、勤通风、勤锻炼),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责成班主任和生活老师执行,宣传教育组要加强督查,把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学生的行规养成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5.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等,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6.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课程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7.一旦发生甲型流感疫情,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的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8.对从甲型流感疫情重点区域返校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学校的实习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观察。

9.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向校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发放甲型流感预防知识宣传单。充分利用本校的现有媒体,普及预防甲型流感知识。同时,消除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做好群防群治,保持校园的稳定环境。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分管校长具体牵头,校医室具体负责日常防控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照要求配备卫生指导教师,分管校长、总务处、卫生指导教师定期接受市卫生局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部门、各班班主任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卫生安全工作各司其职,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2

我国部分省份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为有效防范禽流感(以下简称禽流感)救治及疫情传播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第1版)》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与领导

1、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职责

为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成立医院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全权负责人禽流感防治工作和疫情突发后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2、领导小组所属机构职责及组成人员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1)人禽流感防治办公室:具体负责人禽流感防治的日常工作,上报情况,落实上级精神。

(2)医疗组:负责全院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诊断、治疗指导工作,参与和组织疫情处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3)护理组:负责人禽流感防治工作中的整个护理工作。

(4)专家组:负责全院人禽流感防治的技术指导和会诊、排查。

(5)院前急救小组:负责发热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院前急救工作,随时听从主管部门及卫生局的调遗。

(6)物品供应小组:负责人禽流感防治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7)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体医护人员和社会群众的防护工作,对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8)后勤服务小组:负责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9)健康宣传组:积极稳妥的.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3、对领导小组和所属工作机构的要求

(1)对领导小组全体人员的要求是头脑清晰,决策果断,指挥有力,措施得当,安排周密,行动迅速,紧张有序,确保工作高效率,令行禁止。

(2)对办公室和各个小组的要求是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领导小组组长的命令,做好本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遇有突发疫情,应立即进入战备状态,各组组长、副组长要保证24h通讯畅通,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4)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掌握国内外人禽流感防治信息和国家对人禽流感防治的各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加强医院人禽流感的预防

1、医院成立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广大医护人员掌握最新人禽流感诊断知识和防护标准。

2、加强对人禽流感防治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要求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内容,固定专职宣传人员。

3、深入开展人禽流感预防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深入社区、下乡开设健康教育课堂、利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等形式扩大宣传。

4、加强医院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管理。将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作为各科室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要求广大医护人员利用自身行业的特殊性,向患者和社会群众宣传预防人禽流感疾病的知识。医务科、护理部、预防保健科定期考核该项活动的落实。

5、在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和科普知识宣传等活动。

三、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

1、疫情监测的分工

由预防保健科组织人员具体负责疫情的检测与报告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由专人24h值班,严格报告程序。

2、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1)各科室对接诊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一旦发生人禽流感疫情,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适当扩大检测范围和采集标本的数量。

(3)所有医务工作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和医教科,预防保健和医教科及时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预防保健科向卫生局汇报,不得缓报和瞒报。

四、人禽流感的综合防治措施

人禽流感的防治,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科配合,积极救治,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1、医疗救治

(1)医院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院前急救小组和人禽流感专家防治救治队对疑似患者进行筛查,发挥我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做到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2)我院由发热门诊专门接诊发热及呼吸道感染患者,配备专职人员,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按照流程预检分诊,进行留观,筛查。

(3)人禽流感门诊和专病病房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XX第1版)》和《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的要求对患者进行技术治疗和消毒,同时要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的要求,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2、流调工作和污物的处理

(1)结合卫生局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院内完善的疫情监测和流调网络。

(2)发现人禽流感疫情,感染科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消毒喷杀,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队员的个人防护。

(3)对人禽流感患者要及时报告,及早隔离,积极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10d,必要时予以隔离。

(4)对感染患者排泄物、分泌物、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及时消毒处理,消毒可参考《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执行。

3、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加强医院内部,尤其是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门诊、病区、工作区、家属区的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同时,教育职工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生活习惯、科学饮食、合理饮食。

五、保障措施

1、药品保障

药学要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药物,对药品采取专门贮备、专人管理、专病供应。

2、防护用品保障

根据临床需求,购置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橡胶手套、鞋套、长筒胶鞋、医用工作服、工作帽、消毒垫、污物桶、消毒桶等防护材料。对防护材料建立专门仓库,实施专项供应,落实专人管理。

3、病人所需物品供应

对病人所需物品集中供应与管理。由所在门诊和病房护士长具体负责患者所有物品的专门管理、专门清洁和消毒。

4、经费保障

医院拨出专项经费,用于人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3

为确保在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沈阳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猪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

二、 组织管理

新城子乡各小学要建立人感染猪流感防控相应机构,中心小学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全乡小学猪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体卫艺处,具体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控制疫情的措施、落实猪流感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村小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的防控工作。

三、疫情监控

1.全乡各学校要坚持晨检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天都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要确定掌握病因,学校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体温超过37.5℃或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及时上报中心小学,再由中心小学报告教育局。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密切关注与国外来访人员(回归人员)有密切交往的师生。学校要掌握相关相关师生情况,做好登记调查。对国外(特别是疫区)邮寄物要认真消毒和监控。

四、应急处理措施

1.中心小学成立以两位校医为主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如有疑似病例,立即到达现场处理及协助教育局保健所、卫生部门进行有关工作。

2.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等有关内容。

3.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4.在上级各部门未达到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病患人员隔离。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其他

为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学校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猪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对学校校医进行人感染猪流感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

2.改善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消毒药品与消毒器具的够用有效。

3.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加强对各村小卫生防疫工作的督导检查。中心小学将成立监督指导组,对各村小落实防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望各村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精神,切实抓好教育系统的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工作。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4

禽流行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传染病。该病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其H5N1亚型会引起人的感染,造成人发病和死亡。为确保该病疫情发生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职责、组成及成员单位的分工职责

(一)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县长为副指挥长,畜牧、计划、财政、质监、公安、交通、工商、卫生(含疾控中心)药监、林业、民政、扶贫、文广、经贸(含商贸中心)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的防控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解决防控经费,制订防控实施方案,健全应急机制,并监督各乡镇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二)部门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上报并通报相关部门;

(3)对疫病作出初步诊断,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培训防疫队伍,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9)协助宣传部门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作好正面引导工作。

2、计划部门: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计划。

3、财政部门:负责紧急防疫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4、质监部门:保证市场禽类产品的质量。

5、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禽类的强制扑杀,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交通部门:负责优先安排运输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

7、卫生部门(含疾控中心):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预防和禽产品的卫生检验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8、工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周边13公里以内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县外购进禽类及其产品。严厉查处运输、加工、贩卖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9、药监部门: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物,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10、经贸部门(含商贸中心):负责管理监督各定点屠宰场,建立定期消毒制度,不屠宰、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的家禽及其产品。

11、民政部门:负责因扑杀家禽而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救济,解决好受损农户的正常生活。

12、扶贫部门:负责帮助因扑灭疫情而受损的农户恢复生产。

13、林业部门:严禁捕捉野鸟,并负责监测野生鸟类的不正常死亡,减少野生候鸟与家禽和人的接触,降低禽流感病毒向人传播的风险。

14、文广部门:负责禽流感防控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正面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15、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在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纪、渎职、失职行为。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报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一)诊断指标

1、临床诊断指标:

(1)急性发病死亡;

(2)脚鳞出血;

(3)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

(4)肌肉和其它组织器官广泛严重出血;

(5)明显的神经症状(适于水禽)。

2、血清学诊断指标(非免疫禽)

(1)H5或H7亚型的血凝抑制(HI)效价大于4lg2以上;

(2)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阳性(本法不适于水禽)。

3、病原学诊断指标

(1)H5或H7亚型病毒分离阳性;

(2)H5或H7亚型特异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

(3)任何亚型病毒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

(二)结果判定

1、临床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临床诊断指标(1),且有临床诊断指标(2)(3)(4)(5)之一的。

2、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符合临床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标,且非免疫禽检测结果符合血清学诊断指标(1)或(2),或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1)的。

3、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指标,且至少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之一的。

三、应急处理

(一)应急处理的原则: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应急措施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按照“早、快、严”的技术规范进行处理。

1、“早”的技术规范

(1)早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突然成群死亡,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突发动物疫情,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畜牧水产站报告。

(2)早诊断。各乡镇畜牧水产站业务干部要熟练掌握禽流感病禽的临床诊断指标,临床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及时向县兽防站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早报告。各乡镇畜牧水产站,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业务骨干赶赴现场调查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家禽的种类、数量、同群家禽的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初步诊断、流行病学及病源追踪并临时采取控制措施。若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厅局。经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对各地群众举报和各种渠道反映的疫情信息,24小时内必须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任何情况。

(4)早确认。

①县兽防站通过综合分析认为可疑疫情的,可请省、地兽防站派人协助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②对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兽防站实验室检测,判断其是否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2、“快”的技术规范

(1)对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对疫点立即采取严格的隔离封锁、扑杀和消毒措施,严禁疫点内其它动物及其产品的移动,严格限制有关人员、以及车辆、饲料、禽蛋托盘、饮水与喂料器皿、排泄物等一切可能污染物品的流动;对疫点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关闭相应的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立即组织业务干部对当地家禽和养殖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疫源和可能扩散、流行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最长疫情潜伏期21天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进行追踪调查。

(2)疫情确诊后,县畜牧水产事业局在2小时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决定。对决定实行封锁的,发布封锁令,内容包括封锁的起始时间、封锁范围和对疫区管理等,各项封锁措施在12小时内实施到位。

3、“严”的技术规范

(1)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处理

①疫点。扑杀疫点内所有禽类,并按国家规定对禽类及其产品和禽类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类、场地等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在疫点出入口设立消毒哨卡,24小时值班,禁止人、畜禽、车辆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其它可能污染物品移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出时,须经县畜牧水产事业局批准,并经过严格消毒后进出。

②疫区。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在疫区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名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疫检查任务;禁止禽类及其产品和其它可疑污染物运出。

③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家禽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并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关闭周围1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2)扑杀。可根据本地情况,采用能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法。

(3)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以选择深埋、焚化、焚烧等方法,饲料、粪便也可以发酵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防止病原扩散,涉及运输、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洒漏,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

(4)消毒。疫区封锁期间,第一周每天消毒一次,以后每周消毒一次;解除封锁前必须对疫点和其它重点场所进行一次终末彻底消毒。疫情发生期间,养禽场(户)饲养人员以及其它与病禽直接接触人员所用衣物等物品,用有效消毒剂浸泡15分钟,或开水煮沸5分钟以上。

(5)解除封锁的审查要求

疫情发生后,按要求划分的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按规定进行严格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监测未发现新的传染源,关闭疫点周围13公里范围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且记录完整、规范、档案齐全,解除封锁前,经省、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组织检查评估合格,方可解除封锁。解除封锁后,开放疫点周围13公里范围内的活禽市场;县畜牧水产事业局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该区域养禽场、户必须空舍6个月以上,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饲养禽类。

(6)人员防护

①在疫情处置时,直接接触禽鸟的处理人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或佩戴防护服、橡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护目镜和可消毒的胶靴等。赴疫点调查采访人员的防护参照执行。

②洗手和消毒。每次操作完毕后,用消毒液洗手。废弃物要装入塑料袋内,置于指定地点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③健康监测。所有暴露于感染禽鸟和可疑禽场的工作人员均属高危人群,应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监测和医学观察,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扑杀人员和禽场工作人员应尽快接受卫生部门检查,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也应接受医学观察,免疫功能低下、儿童、老年人和有慢性心脏和肺脏疾病的人员要避免与禽类接触。

四、保障系统

(一)政策保障

全县实行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管理,乡镇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资金保障

县乡两级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资金,保证工作需要。

(三)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WWw.j458.COm 励志的句子】

1、县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药品、器械、防护服等储备。

2、乡镇应建立相应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四)技术保障

县、乡镇畜牧兽医科技人员必须精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禽流感初步诊断技术、疫情处置技术、免疫操作技术。

(五)人员保障

1、省、地禽流感临床诊断专家为县、乡镇紧急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防控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县、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建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预备队。

五、其它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具体措施。

(二)本预案一经启动,在未接到指挥部宣布停止实施应急预案和解除紧急状态命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解除紧急状态。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5

一、防控目标

1、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控知识宣传,增强师生自我防范和个人保护意识,强化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2、高度警惕,加强防控,执行传染病监察、登记和报告制度,搞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一旦发生疫情,协助疾控机构开展传染病调查。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切实提高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有效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并将其作为当前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来抓。根据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流感防控和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要结合甲型h1n1流感流行特点,制订并完善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做到科学防范、早期预警、有效处置,保障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切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研究部署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控宣传工作,做好疫情监测、登记、报告等工作。

四、落实防范措施

1.坚持晨检制度,畅通报告渠道

班主任要坚持对学生每日晨检,对缺勤学生进行询问,对生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及主要症状,并在晨检表上填写因病缺课的学生的主要症状,如发现有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报告学校,由学校按要求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2.落实消毒隔离制度

班主任对在校生病有发烧、咽痛、咳嗽、食欲不振、身体疼痛、头痛、发冷和乏力等症状的学生,实行隔离,并通知其家长及时送到正规医院就诊。对有流感疑似病例的教室、公告场地进行消毒。

3.做好健康教育,消除恐慌心理。

学校密切关注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趋势,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加强宣传力度,有效利用晨会、校园广播、班队会、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师生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4.保持空气流通及环境卫生。

教室、办公室等室内经常通风换气,使空气流通、新鲜。开展全校爱国卫生活动,大力整治学校内部环境卫生;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学校洗手设施的完善和管理,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5.建立资金保障制度

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各种防控措施的落实,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的储备。

五、紧急疫情应急处理

1.严格执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学校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疾控部门报告报告,同时向黄龙卫生院、黄龙街道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对病人实施严格隔离,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2.对与甲型h1n1流感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就地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1周以上,待未发现流感样症状并经指定医院医生检查确认后方可复课。

3.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六、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控工作中未依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流行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6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简称禽流感)期间,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扑灭疫情,维护我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甘肃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张掖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根据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1.3.2 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突发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形成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1.3.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防疫工作。

1.4疫情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1.4.1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一个月内在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一个月内在县内发生3个以上疫点;

(3)某一乡镇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5万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划为一级疫情。

1.4.2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一个月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一个月内在县内发生2个疫点;

(3)某一乡镇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1万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划为二级疫情的。

1.4.3 三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疫情:

指在县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山丹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农委主任、县卫计委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农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民政局、县物价所、中牧山丹马场、山丹农场、山丹火车站、电信山丹分分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规划、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扑灭发生在县内的疫情;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的防控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保密和宣传工作;负责与卫计委等部门以及重点地区之间的疫情沟通与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及其领导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指挥部的其它工作。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确定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禽类及同群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对8乡镇及驻丹单位的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合理规划布局,管理禽类屠宰场(厂、点),做好禽类屠宰场(厂、点)的防疫工作。

2.3.2 县委宣传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

2.3.3 县发改委:负责禽流感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三级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2.3.4 县工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运输需要。

2.3.5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所需药品、扑杀、监测、消毒、疫情处理等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3.6 县卫计委:负责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卫计委要与畜牧部门及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理疫情,并指导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2.3.7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其执行任务。

2.3.8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禽类及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2.3.9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2.3.10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鸟类的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鸟类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野生鸟类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快速组织隔离控制措施。

2.3.11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禽类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行为打击力度。

2.3.12 山丹火车站:负责优先运送防疫人员、防疫物资、药品和器械。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禽流感疫情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 专家组:组长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送检;对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疫情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3.1疫情的信息收集

3.1.1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及时掌握国家及有关省、市、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信息和动态,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信息及相关资料。

3.1.2 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疫情监测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病动态情况。

3.2疫情的信息分析

3.2.1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所收集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3.2.2 县畜牧兽医局要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特征及国内外和省、市内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疫情防治建议。

4.疫情报告和确认

4.1疫情报告

4.1.1 疫情报告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2)县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当在2小时以内将疫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逐级上报市畜牧兽医部门,同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4)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1.2 疫情报告方式

采用密码电报逐级上报。

4.2疫情确认

4.2.1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专家组奔赴现场,进行疫情调查核实和初步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4.2.2 对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由县畜牧兽医局2名检验人员立即采集病料,送省畜牧兽医局进行血清学检测和实验室病原的分子生物学检验,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2.3 对疑似病例由省畜牧兽医局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最终确诊。

4.2.4 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5.疫情通报和发布

5.1疫情通报

5.1.1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省畜牧兽医局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8个乡镇通报。

5.1.2 接到疫情通报的乡镇应当及时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5.1.3 疫区毗邻地区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进行通报。

5.2疫情发布

5.2.1 疫情发布程序

(1)疫情经农业部确认和国家发布后,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兽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

(2)县畜牧兽医局根据省兽医局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向本地区社会公布。

5.2.2 疫情发布形式

疫情信息可通过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

6.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三级及以下疫情,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二级及以上疫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启动任何一级应急预案,扑灭疫情工作均由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总责,县有关部门对扑灭疫情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7.疫情的控制措施

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县、乡(镇)两级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疫情处理预备队、动用紧急防疫物资,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理。

7.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1.1 由县畜牧兽医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情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报请市畜牧兽医局划定。

7.1.2 划定标准

(1)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散养的,将病禽所在延期村划为疫点。

(2)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距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2实施封锁

7.2.1 由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畜牧兽医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立即发布封锁令。

7.2.2 封锁的实施:由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部领导小组两级组织公安、交通、武警、畜牧兽医等部门的人员,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

(1)疫点出入口设立哨卡,由乡镇、村派人24小时执勤,每班至少2人。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严禁人、禽、车辆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指挥部批准,严格彻底消毒后,方可出入。

(2)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部领导小组两级派公安、交通、动物防疫人员24小时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进出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进出。

7.3实施扑杀

强制扑杀疫区内的所有禽类。

7.3.1 县、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参加扑杀禽只的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穿防水靴子。

7.3.2 县、乡(镇)公安、武警、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监督并配合扑杀实施。

7.3.3 扑杀方法:采取先简单捆绑,后投入密封袋内窒息等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法。

7.3.4 做好扑杀禽只的登记工作。

7.4无害化处理

7.4.1 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人员,在动物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对疫区内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包括禽肉、蛋、精液、羽、绒、内脏、骨、血等)、禽类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7.4.2 无害化处理场地(土坑),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交通要道500米以外,避开公众视野的地方。土坑底部应铺洒一层生石灰,大小、深度以装完无害化处理物,上埋2米厚土层后,与地面平行为准,并清楚标示。

7.4.3 将禽类尸体及禽肉、蛋、内脏、骨、羽、绒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用密封防护车运至事先准备好的土坑内,进行焚烧。彻底焚烧后,再洒入消毒药品充分消毒,填土深埋。(血液、精液装入封闭严实的容器内,加入消毒剂,充分摇匀后,一并放入土坑深埋)。污染的饲料、垫料等物品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后,再外套编织袭,一并运至坑内焚烧、消毒、深埋。

7.5实施全面消毒

7.5.1 由畜牧兽医防疫人员对疫区内禽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环境、物品实施严格彻底消毒。

7.5.2 消毒准备: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准备好对禽流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如氯制剂、火碱等),并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容器、消毒防护器械等。

7.5.3 消毒方法: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进行消毒;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发酵、焚烧等方式消毒。

7.5.4 养禽场饲养管理人员的衣物、鞋、帽等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药物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进行处理,无利用价值的物品按上述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疫区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进行消毒。

7.6动物H7N9流感的应急处置

7.6.1 禽类感染群:指阳性样品被采禽类所在的禽类群体。

7.6.2 感染群确定:一是养禽场(户)的同栋禽,二是活禽交易市场的同场禽类,三是农村散养的同户禽类。

7.6.3 应急处置:经农业部确认为H7N9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有关设施进行彻底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予以关闭。疫情解除后,经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应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方可移动。

7.7紧急强制免疫

由动物防疫人员对距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受威胁区的所有禽类按规定标准进行强制免疫,登记好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其养禽场(户),并建立免疫档案。

7.8实施严密监测

7.8.1 由县、乡(镇)两级防疫部门对受威胁区的禽类实施紧急高密度疫情监测,受威胁区的周边县区、乡镇也要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7.8.2 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观测疫区职业人群和接触人群的疫情动态,并对疫区内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扑杀行动的有关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迅速开展对重点地区流感医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点的密切接触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实施重点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出现人员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有关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处置。

7.9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7.9.1 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上述销毁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7.9.2 财政、畜牧、物价、工商部门要组织对疫区扑杀的禽类、无害化处理禽类产品、饲料等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7.10封锁令的解除程序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反复彻底消毒。经过30天的监测,末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令。

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疫情宣布扑灭后方可重新养禽。

7.11记录备查

县畜牧兽医局对处理疫情和采取防治措施的全过程要做好完整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8.保障措施

8.1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镇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制度,为防止大面积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贮备。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8.1.1 县级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

8.1.2 乡镇级重点储备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及其他物品等。

8.2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所需经费需纳入县级财政预

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政府合理补贴,强制免疫等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8.3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禽流感专家库,负责辖区内禽流感的现场初步诊断并将病料送省级禽流感专业实验室进行禽流感病毒的初步诊断。

8.4人员保障

8.4.1 县畜牧兽医局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8.4.2 县、乡(镇)政府要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公务。

8.4.3 县、乡(镇)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8.4.4 县、乡(镇)政府要针对县、乡镇、村动物防疫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应急处理预备队人员,指挥系统相关人员,动物诊疗人员,规模饲养场(户)技术人员等开展不同类型、层次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和政策培训。

9.其他事项

9.1 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必须严格执行。

9.2 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相关人员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附 则

10.1预案管理

10.1.1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10.1.2 各乡镇按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或修订完善乡镇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7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 应在2个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二、疫情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

(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 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

2.在1个省有20个以上县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

3.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地(市)发生疫情;

2.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0个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

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1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发生一级疫情时,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全国应急预案;

发生二级疫情时,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三级疫情时,疫情发生地

(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运输、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攻关研究、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应当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疫情防治的应急工作。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8

一、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治,措施果断;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医院设立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医院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1.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

2.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三、应急准备

1.在门诊配置专职人员及相关医疗设备对入院病人进行发热预检,加强对发热和可疑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首次接诊医师除对可疑病人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应的检查外,还要仔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重点是对禽类接触史的询问,以及接触者的个人情况,联络方式等,并记入病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2.由防保组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及村医生进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防控知识培训,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3.由药房和门诊做好相应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

4.一旦发现人感染H7N9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当事人在做好防护和隔离的同时,严格按照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向卫生院防保组上报。

四、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现首例可疑病例时,要迅速报至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政监督科,进行进一步现场诊断,拟定确认报告,从而启动本方案。

卫生院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的,需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五、人员保障

启动预案后各个工作小组人员及时到位,特别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保持24小时手机正常开机并根据调查及诊断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启动预案,明确责任,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