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案(合集十篇)_代理方案
发表时间:2021-08-20代理方案(合集十篇)。
◈ 代理方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创建_________手机产品销售渠道网络,增加市场占有率,共同开拓各地手机市场,经甲乙双方在友好基础上就乙方代理甲方手机销售事宜协商如下: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系列品牌手机在_________范围的代理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 代理方案
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
①案件的拓展;
②接待当事人,从着装、谈案环境、礼节等第一印象考虑;
③耐心听取案件陈述,要学会引导当事人不偏主题;
④要有接待当事人的资料提纲和指引;
⑤不可轻易对案件表态,要留有余地;
⑥对案件的进程和对当事人的各种要求,要留有想象的空间;
⑦不要虚假承诺和自吹自擂等,但要对案件充满自信;
⑧要观察当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经济承受支付能力;
⑨每案应有工作记录。
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
①和当事人签订后,要有条不紊的工作,尽快的研究和了解案件事实,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补强证据。
②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切实可行的具体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稍有闪失,轻则麻烦、重则败诉;
③在未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的情况下,不轻易发表意见,避免出现被动局面;
④律师代理不可仓促上阵,盲目出庭应诉,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的情况常有发生,主审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训斥律师屡见不鲜。
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影响成败,如果不拘小节,往往容易出现差错和纰漏。
①不准时到庭,讲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法官当庭责难;
②全天庭审,午间饮酒,法庭酒味,令人反胃;
③开庭时手机不静音,甚至接电话和发送短信,对法庭不尊重;
④庭审中来回走动、抽烟、随意上卫生间、心不在焉;
⑤进法院及开庭时,和法官不设防火墙及套近乎;
⑥在法庭上,材料摆放杂乱无章,发表意见时手忙脚乱。
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
①有的律师舍证据之本,求关系之重;
②有的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言之无据;
③提交证据时要注意复印件和原件的关系,要有一份证据目录,目录中要有序号、名称、来源、要证明的内容,让人一目了然,清楚有序;
④要善于当庭质证,就对方的证据与现有的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揭穿真相。
5、尊重基本事实,避免信口开河
①在法庭上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言之有物、有据;
②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代理人觉得该事实对己方不利,打断当事人的话,自己另行陈述和解释,信口开河,导致法官反感;
③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可持沉默,不可编造,胡乱言辩;
④在庭审中,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不能盲目否认。对相关事实一概否认,往往事与愿违,即不能达到胜诉的目的,又给法官留下不良印象,丧失调解机会,加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6、法理清淅、正确理解法律、法条,不可固执己见
①熟悉、精通、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及法理是律师的基本功,而且要搜集对案件有重要参考影响价值的规范性文件和判例;
②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开庭前,要准备充分,对己方有利和不利的法规都要有所准备和全面吃透,以免措手不及。
7、当事人面前无小事,接受委托后,尽职尽责
①要讲职业道德,认认真真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案件不接另当别论,一旦委托,不论收费高低,就应当兢兢业业的做好代理工作。高收费认真做,低收费行忽攸,砸自己的牌子;
②当事人交付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并且要有证据材料移交清单,责任分明。尽量不收原件。
③开庭时间和传票、庭上配合、判决后的胜、败分析等等,都要主动及时的和当事人沟通商讨,以免延误开庭时间、法庭上矛盾百出、超过上诉期限等;
④执行款项尽量不沾手,沾手移交要留有字据等。
8、沉稳冷静,忌情绪波动
当事人有时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代理律师应当冷静,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配合适度,提高庭审效果。
9、言简意赅,简单明了,不可重复啰嗦
要尊重法庭,围绕主题、抓住重点、观点鲜明、逻辑严密,语言精炼。
①避免用习惯性套话开头,发表代理词应当直逼主题;
②语速适中,击中要害;
③切忌洋洋万言,离题千里,不得要领,不知所云;
④切忌高谈阔论,口若悬河,咄咄逼人,故弄悬殊;
⑤翻来覆去重复一个观点,极易受到审判长的打断和制止;
⑥简练发言包括两个方面,即包括在法庭上,也包括在书面的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代理意见中;
⑦法官最看重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或书面的代理词中,有层次的事实和理由,让人一目了然。观点不明、层次不分、理由杂乱、重复啰嗦、书面意见10页以上,切忌翻来复去就是那么几个问题。
10、庭前庭后,善于沟通,做到心中有数
以上十条是一般情况下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作为一名诉讼律师,要以事实为基准,用证据辩是非,即使遇到不利事实,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不能随意编造,更要尽职尽责,败诉不只是对律师有影响,对当事人更是影响巨大,如果能在庭前就调解成功的话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 代理方案
招标代理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关于
一、甲方于年月日以前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项目,除去开标费、专家费、税金后,甲方分配净利润的60%(百分之六十),乙方分配净利润的40%(百分之四十)。
二、甲方于年月日后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项目(不包括原基础的项目)除去开标费、专家费、税金后,甲方分配净利润的50%(百分之五十),乙方分配净利润的50%(百分之五十)
三、每次招标项目完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所有投标人三日内,把分配利润支付给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2012年6月30日
◈ 代理方案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____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地区。
2、代理区域的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代理方案
招标代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执业准入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 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执业规范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 代理方案
电器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产品插座/转换器在指定地区进行代理并作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授权期限
甲方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XX年度甲方产品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的 级代理/经销商,授权期限为 年___X_月____日至XX年 XX月XX日止。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市场推广进行支持,并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2、 负责处理用户关于对产品功能性问题的投诉;提供热线电话
3、 合作期间,配合乙方进行市场宣传;
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代理商的业绩调整代理商制度、代理商结构、代理价格和代理折扣,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5、 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检验合格的各项标准要求。若有不良品,属甲方责任的,甲方保证包修、包换;
6、甲方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代理价格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7、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探讨会、培训等活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销售,在维护甲方品牌的条件下,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
2、 在代理甲方产品的同时不得代理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
3、 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4、 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商誉及品牌的行为,并负责对本代理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 乙方应承担售后服务之义务,对市场因产品原故或顾客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反应,作出相应的解释,退换或维修的服务行为,以维护恒盛品牌和共同服务大众的宗旨;
6、 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利用自身企业优势进行甲方产品及服务的市场推广;
7、 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LOGO等,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8、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9、 乙方将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代理商探讨会、培训等。
四、 支付/结算条款
1、 乙方需甲方供货时以传真正式订单为依据,提早十天计划订单,让甲方确认发货时间。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发货时间时,应付全款,以汇款凭证为准。甲方确保发货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3、 甲方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乙方登记的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的遵守本协议的条款,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2、 由于一方原因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供货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七、 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 争议解决
1.协商
在发生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i)仲裁应在宁波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ii)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受该裁决约束,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下的其他义务。
九、 其他约定
1、 合同有效期:20__ 年1 月 1日到20__ 年1 月1 日;
2、 以上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一起组成一份完整的协议,共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4、 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 代理方案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规格及数量:_________;总数量:_________
3.产地:_________
4.价格:_________;总金额: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7.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_________%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_%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发生迟交货或不交货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追索,甲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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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购房合同·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 代理方案
兹授权责人职务,为我方参加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签订、施工工作的委托代理人。其授权范围为本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签订、施工等所有事宜,在权限范围内与你方洽谈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签订、施工等所有事宜,并承担责任。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____________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被授权单位: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年
◈ 代理方案
三、索赔处理:
(一)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四、争议解决: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代理方案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在企业,会计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会计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的技术方法,全面、连续、系统、综合地反映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并向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的一项管理工作。
代理记帐是针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单位而提出的。所谓代理记帐是指具有特许资格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替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代理从事会计记帐业务的行为。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在名称上一般以“服务咨询”或“会计管理”为主,会计事务所也有此业务,比如:武汉智通联合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规则。根据规定,从事代理记帐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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