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全|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收藏十一篇)
发表时间:2020-01-25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收藏十一篇)。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
为营造安全、舒适、祥和的过节氛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20xx年春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及禁放时间
(一)禁放区域
1、主城区范围:东至南沙大桥,西至菱角塘村,南至学府路,北至排沙河。
2、有关区域: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教育、医疗、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汽车站等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气)站、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20xx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期间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
(一)限放区域
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放时间
限放区域内,在20xx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管
(一)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违反本公告,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
(四)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强化空气质量监测。
(五)宣传(融媒体中心)、文化旅游、气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
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春节,市政府决定,20xx年春节期间在市区继续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允许燃放时间为20xx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2日(除夕)至2月18日(农历正月十六)、3月6日(农历二月初二)的早7时至晚10时。除夕夜延长至次日凌晨1时,正月初一提前至凌晨5时。
二、限定燃放区域及场所。严禁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燃放;严禁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燃放。
三、限定销售、燃放品种。严禁销售、燃放两响炮、铁炮、拉炮、摔炮、砸炮、开天雷、礼花弹、土火箭、地老鼠等装药量大、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和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严禁在变电站等电力设施500米以内,燃放带降落伞或金属丝的高空礼花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
四、限定销售单位、时间。经所在地安监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必须从我市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允许销售日期为20xx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
五、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罚。安监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公告》,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凡举报查实的,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
随着各类庆典和节日的增多,烟花爆竹作为庆祝活动的重要元素,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烟花爆竹的销售也逐年增长,为了保障生产和销售的顺利进行,烟花爆竹的购销双方需要签署一份购销合同。本文将以“烟花爆竹购销合同”为题,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描述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章 总则
本合同是由甲方(销售方)与乙方(购买方)根据双方自愿,依法平等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明确了烟花爆竹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关键内容,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章 合同内容
2.1 商品信息
(1)商品名称:烟花爆竹
(2)商品规格:详细列明烟花爆竹的型号、尺寸、颜色等,以确保双方对商品有明确的认识。
2.2 商品数量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及时供货,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及时付款。
2.3 商品质量
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生产,确保烟花爆竹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乙方有权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甲方退换货或赔偿。
2.4 商品价格
双方约定商品的价格,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付款。如乙方未按时付款,甲方有权要求逾期付款方支付利息。
第三章 交货及验收
3.1 交货时间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商品,具体交货时间以双方最后确认的交货时间为准。
3.2 交货方式
双方约定的交货方式可以是甲方送货上门或乙方到甲方生产厂家自提。双方应提前协商并明确交货方式。
3.3 验收标准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如验收合格,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约定进行退货、换货或赔偿等处理。
第四章 违约责任
4.1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时交货或交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商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提供补偿等。
(2)如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支付不足金额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不可抗力
对于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未能履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措施。
第五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
5.1 合同变更
如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通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签署变更合同。
5.2 合同解除
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甲方或乙方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六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签署、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6.2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所述即是《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通过签署该合同,双方确立了商品信息、数量、质量、价格等关键要素,并约定了交货、验收、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是保障商业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双方遵守合同条款,共同履行合同义务,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
1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兴安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扎赉特旗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制品的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苏木乡镇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3)扎赉特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扎赉特旗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在旗政府的领导下,旗应急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旗应急局成立扎赉特旗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旗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
旗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指挥长:宋海涛旗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王殿伟旗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股、办公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
旗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导和协调全旗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报请旗政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一般、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启动本预案。
成员单位的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及时向旗应急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接收旗政府和盟应急局的指示,并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本局在处置事故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旗委宣传部、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安全生产基础股: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急物资、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
执法大队:保障局内、外网络畅通运行,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局领导,并根据指示及时上报旗委、旗政府办公室和盟应急局,同时转送本局相关股室;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情况,按照局领导指示,及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
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应急物资、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参加救援工作;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向盟应急局、旗政府报送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2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旗安委会按照《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3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4)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1.2各级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2事故分级和预防行动
3.2.1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3.2.2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协调。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旗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盟应急局、旗政府,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事故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预警的内容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4信息监控与报告
全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信息由旗应急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并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盟应急局、旗政府。旗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应急局。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旗应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盟行署。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I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国家应急总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Ⅱ级事故及险情,启动自治区应急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兴安盟应急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Ⅳ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旗人民政府决定。旗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全力组织抢险救援,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前,上报盟应急局,根据局领导指示,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 2 Ⅲ、Ⅳ级响应程序
4.2.1基本响应
4.2.1.1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和资料;
(3)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盟行署办公室;
(4)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5)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6)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7)通知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8)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9)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2.2应急决策
旗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接到一般、较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出处置决策(其中,重大事故在兴安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出处置决策)。
(1)对事发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协调扎赉特旗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应急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现场,现场指挥。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发布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6)落实兴安盟和旗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指挥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旗应急局应及时向盟应急局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旗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本预案后,旗应急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协调外事口岸办支持配合;
(6)必要时,通过旗安委会报请旗政府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3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苏木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旗应急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旗政府决定。
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参照下列处置方案和处置要点开展工作:
4.3.1一般处置方案要点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烟花爆竹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方向离开,并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员,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2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应急联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消防、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5信息发布
按照《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上交救灾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旗政府和旗应急局。旗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旗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盟应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旗安委会负责建立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和开发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旗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旗人民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烟花爆竹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扎赉特旗公安消防支队为主要力量,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支援力量。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迅速,常备不懈。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要积极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旗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4)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
旗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协调扎赉特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旗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旗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跨苏木乡镇、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旗安委办负责协调。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旗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烟花爆竹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要为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旗人民政府、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烟花爆竹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负责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
(3)演练。烟花爆竹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和旗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
6.5监督检查
旗应急局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旗应急局及时组织修订。旗应急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7.2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旗应急局制定,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
2022年2月4日台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台江县郭兴平小卖部,销售的烟花爆竹行为不明渠道来源,属于三无产品;储量:无型号鞭炮38件、5000鞭炮20盘、3000响鞭炮13盘、精品大地红鞭炮7号13件、精品大地红大7号1件、大地红鞭炮3号1件、大地红鞭炮5号12件、散装鞭炮8盘、大地红鞭炮11号1件、电光炮1件(少1封)、大炮疯狂的鲨鱼50盘。价值近人民币2万元。执法人员当场对烟花爆竹物品进行扣押。
通过立案调查,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近日台江县应急局对郭兴平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
通过这次处罚,震慑了一些违法分子,有力维护了台江县烟花爆竹市场,促进了全县生产安全形势稳定。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
为做好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及《XX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而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呵护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解决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
我站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 科学布局、从严控制、依法许可。
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学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三、 强化监管、着力打非、确保安全。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站牵头,镇属各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的春节、五一、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开展烟花爆竹大检查,组织公安和工商部门参加。
实行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执法,年内将组织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针对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严格做到“三个没收”即: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四个取缔”,即: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将通过县安监局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日常检查工作。
针对我镇实际,今年我站对各烟花爆竹经营门面进行。
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采购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
4、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
5、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
6、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
7、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
8、是否建立和执行产品封签制度、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
9、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经检查,发现有3个经营门面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有1家放置位置不合规定,我站已要求限期整改。全年共开展四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累计排查隐患94家,隐患149条,已整改149条全部整改到位。累计投入资金4.12万元。
五、 加强经营业主的业务知识培训。
今年我站组织全镇的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参加市级举办的烟花爆竹知识培训,增加业主的安全意识,掌握防止烟花爆竹发生安全事故的技能。
六、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组织经营户负责人参加县安监局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
2、每年发一份《告知书》详细告知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定要求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通过例会,以会代训、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开展答题竞赛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通过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户承诺书”,使经营做到依法经营,服从管理、自觉做到“三管好”:一要管好自己,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管好身边人,教育身边人不做违法经营的事;三要管好周边人,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让非法分子无生存空间。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视频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20xx年特别是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文明祭祀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刚才,xx通报了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树林同志宣读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xx镇都进行了很好的发言,我都同意,关键还要靠大家认真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站位再提高,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环境就是民生,蓝天就是幸福。去年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除夕到大年初一我县环境综合指数同比改善xx%,PM10、、SO2、NO2、CO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xx%、xx%、xx%、xx%和xx%,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同时有效减少了噪声污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据社情民意xx专线调查,在受访的xx人中xx%的人支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并且,自启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后,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几乎没有遇到因为不让“放炮”而发生舆情,这就说明,广大市民从心理上支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也期盼县委、政府能管控好这一城市“公害”。
(二)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是污染防治的刚性要求。
第一,20xx年初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因素影响,1—7月我们xx市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国337个城市中处于前xx位,先后被省政府约谈、生态环境部预警提醒、中央环保督察组大气专项督察,差一步就面临被问责的风险。
第二,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有着致命的'影响,我们陕南地区植被覆盖率高,工业企业少,空气质量变差的诱因并不复杂,可以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等就是最为关键的几个因素,同等天气条件下,只要做好了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基本就可以确保春季空气质量稳定向好。
第三,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PM10两项主要指标处在了历史较低水平,但今年刚刚过去的12天时间里,我们已经出现2天污染天气,如果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实不到位,势必导致、PM10等指标同比出现严重反弹,则直接影响今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也直接影响市对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
3879" data-highlighted="true">(三)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3879" data-highlighted="true">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xx3879" data-highlighted="true">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都有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既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执行,也为我们依法禁燃禁放提供了强力保障。同时,去年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我们禁住了烟花爆竹燃放,老百姓“一片叫好”,如果今年此项工作没有做好,势必会在群众心中留下我们县委、政府行政管理“时热时冷”的印象,也会直接反映了我们有关部门的.管理能力不足。
二、措施再强化,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新的实效
去年我县调整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并依法予以公告,绝大部分群众都给了理解支持,并做到了自觉遵守,但仍有极少数人群,缺乏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挑战法律底线,这就需要我们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要抓源头,加快烟花爆竹销售清理取缔。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确保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及其制品行为“清零”,同时还要对收缴的烟花爆竹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烟花爆竹制造、存储场地、销售渠道、经营网点日常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销售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到位。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做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清理取缔,春节前后要不间断开展巡查,盯死看牢路边临时摊点、个体商户出现夹带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同时也要劝导商家和群众禁止销售、使用电子炮,因为电子炮在燃放中不仅会产生噪声污染,带来安全隐患,也容易给其他群众带来误导,引发“破窗效应”。
二要抓执法,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局要提前谋划、认真部署,紧盯腊月二十三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商业门店开业、正月十五、十六等重点时段,高密度、高频次开展巡查执法。尤其是除夕到正月初一这48小时,根据经验,是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时段,要排好班次,切实做到全时段全勤务,并对广场、公园、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要区域开展驻点值守巡查,对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第一时间出警执法,第一时间处罚到位,第一时间公开曝光到位,形成震慑,管住“第一挂炮”。同时,公安局会同民政局要对县上的两个殡仪馆进行约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要抓整治,做好文明祭祀工作。焚烧冥币不仅污染环境,也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民政局、林业局和创建办等单位及各镇要大力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教育,推广绿色祭祀方式方法,推动群众改变祭祀习惯。县住建局(创建办)要将禁烧冥币纳入县城沿街商户门前“四包”管理内容,督促沿街单位、门店电子屏滚动播放城区禁烧冥币宣传标语,营造禁烧冥币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占用城区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的巡查和管控,积极协调社区(村组)力量,动员开展群防群治,全面管控中心城区焚烧冥币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占道焚烧冥币行为,并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从严从快依法处理。
四要抓宣传,继续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到位,事半功倍。调查发现,部分群众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还不知晓,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应负的法律责任还不清楚,部分群众还存在侥幸心理。宣传部门要会同行业部门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危险危害、法律责任和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各镇也要通过微博微信、发放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禁放限放工作要求,要将禁放通告发放、张贴至禁放区域内每个社区、村组,并安排居委会、村组干部进行宣讲。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一竿子插到底,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特别是公安局要落实好派出所民警包片宣传工作;教体科技局要在学生放假前组织学校深入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监督家长摒弃陋习,积极劝阻亲朋好友不买炮、不“放炮”。
三、责任再夯实,坚决打赢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攻坚战
(一)落实网格管理。为确保形成合力,打赢这场攻坚战,各单位务必要把网格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腊月初开始,各网格区责任单位要配合社区开展入户宣传,逐户签订承诺书,腊月二十四开始安排人员上街针对销售、购买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除夕、初一和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巡查,发现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报告执法机关,做到迅速反应、快速出击。
(二)严格督查执法。县治霾办要组织精兵强将开展督查巡查,日常巡查组要以城区为重点,做到全天候在岗巡查,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及时交办。刚才对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督导检查进行了安排,即日起各督导检查组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一查安排部署是否全面,二查各镇、社区、村组、小区宣传是否落实,三查现场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四查对日常巡查组交办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置到位。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提前上手,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流入我县禁燃区。要盯紧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不间断进行督查巡查,发现非法燃放等行为或接到相关报告后,第一时间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适时进行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三)强化考核问责。考核问责是目前为止倒逼责任落实的最有效的方法,我们不愿问责,但有时候不得不问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对巡查发现部门、镇村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简单应付的,按程序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
总之,生态环保工作既是底线红线工作,也是民心民生工程,特别是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就是当前生态环保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坚决打赢这场硬仗,确保全县人民能过一个环保、祥和、吉庆的新春佳节。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
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尽快达成购销协议,特以本合同为凭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与数量
甲方向乙方销售以下“烟花爆竹”:
品种:鞭炮
规格:4号
数量:100箱
每箱数量:288包
第二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甲方将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购买的货物,并将货物交至乙方指定之地点。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
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的运输方式,将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所有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价格与结算方式
烟花爆竹的销售价格为每箱2000元,付款方式为预付40%的订金和余款在货物交付后的3日内付清。如乙方未能及时付款,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商品质量、包装及售后服务
1、本合同所涉及的商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保证质量的检验和包装。
2、如货物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损坏或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3、合同期内,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解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罚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期内,如被政府或相关部门决定停业、关闭、受罚、撤销相应经营执照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签署后生效,使用纸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30天内。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20年 月 日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
12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组织从化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爆破公司等单位,在太平镇某石场举行烟花爆竹集中销毁活动。活动中,共销毁今年以来收缴的涉嫌非法运输、无证销售、非法储存、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2839箱(件),重约31.7吨。
为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可控,从化公安精心制定销毁方案,勘查评估销毁地点,设计运输路线,确保运输、销毁安全。
15日上午10时许,公安部门组织专业爆破、烟花销售公司对拟销毁的烟花爆竹进行了逐一清理,登记造册,并将拟销毁的非法烟花爆竹装车,运输到指定地点,并逐一拆箱摆放以便销毁。
中午12时许,随着现场指挥员一声令下,浓烟拔地而起,炸响侵占耳膜,2839箱(件)非法烟花爆竹在剧烈燃烧中被销毁。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从化警方联合区相关职能部门、镇街,持续保持对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20__年1月以来,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16宗,依法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11人。此次集中销毁行动,彰显了从化区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坚定决心,又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备选单位和其他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经营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县长;
- ✹76范文网fw76.coM精品合辑:
- 物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 应不应该烟花爆竹 | 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 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健委、交运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气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1.2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2.统一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乡镇人民政府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施救。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联系驻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收集应急救援信息、资料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报告、总结。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及事故现场相关的处理工作。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其他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县交运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检测,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9.县人社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1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安排供水公司对县供水管网进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气公司对事故区域燃气管道进行保护,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关闭后的公共设施恢复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所需的起重设备等,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提供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13.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组织本县新闻媒体报道工作,统一安排接待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2.1.4救援分组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抢险抢救组、后勤保障组、善后组四个工作小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办公室
(1)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专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并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灾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市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负责将指挥部请求驻军援助的意见报送总指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抢救组
(1)由县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安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和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灾、爆炸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组长;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卫健委负责人担任组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县交通局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控制和消除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做好现场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组
(1)由县公安、环保、卫生、安监、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负责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等内容;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负责事故现场摄像、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负责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认定;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善后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妥善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事故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2.2.1事故分级
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1.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4.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向市安监局报告。
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1.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安监局和环境保护、公安、卫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属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持,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2.2.3应急救援实施
1.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及救援(烟花爆竹事故比照执行)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10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影响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2.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3.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企业应急救援抢险分队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2.3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2.3.1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3.2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2.4.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计、安全监管、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乡镇人民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县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8)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2.4.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乡镇、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3.附则
3.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 ◍
为全面贯彻执行《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放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再现、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巩固和提高乡镇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倡导文明社会风尚,维护和谐社会秩序。
二、禁放范围和要求
桃溪镇曙光村、苍墩村、王泊村以及《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全年禁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电子礼炮、电子 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
禁放区域以外,相关村(街)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发动,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成立桃溪镇禁放工作领导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桃溪派出所、环保办、执法中队、应急所、民政办、市场监管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执法中队,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四、主要职责分工
(一)镇执法中队: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二)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桃溪镇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三)应急所: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六)民政办: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七)环保办:协助镇执法中队做好全镇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八)所在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管理工作,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行为,并组织管理或者服务区域的村民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公约。
(九)党政办:负责禁放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五、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起在曙光村、苍墩村、王泊村以及《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三百元的物质奖励。
违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使用电子礼炮、电子 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奖惩措施
1、禁放工作实行镇、村、组网格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镇村禁放工作组节假日夜间值班补助参照镇机关管理制度执行。
2、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镇不定期开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报落实情况。
3、镇党委、政府将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禁放办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 想了解更多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的资讯,请访问:私藏烟花爆竹广播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