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警示标识(热门14篇)。
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警示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全部和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同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的,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随时可用;
10、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2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认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制XX县公安消防大队班子成员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定期安全联查,并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时期进行专项检查。
二、完善制度,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完善制度,安全管理:
1、大队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加强了重点要害岗位的`防范,完善了机房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值班员制度,电力保障制度,抢修制度,消防安全手册,并做到制度上墙。使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2、每月对机房、线路、车辆、办公场所及家属区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进行综合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责任人按照绩效考核及责任书规定进行奖罚。
3、通过检查和整治使相关传输设备、传输线路更具保障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治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老办公楼空调数量增加用电负载增加的实际情况,及时架设了空调专用线,新大楼的空调专用线安排专人上、下班时开关。消除了用电隐患,对消防器材库进行定期检查。
三、注重防范,确保安全
注重防范,我大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以抓防范为突破口,时刻检查社会单位的消防设施、活动场所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四、加强预防,标本兼治
加强预防,在系统内部火灾管理上,我们坚持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强化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的同时,强化春运期间、两节、两会、清明、五一、十一等重大节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适时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防范力度,通过不断完善《消防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我们还在在普查、整改治标的基础上,突出治本,充分利用板报、标语等有效载体,加大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边检查、边宣传、边教育,使全县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集中对全县人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深入社会单位讲解防火安全知识,现场教大家如何使用灭火器、消防栓,使每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具备了火灾防范和处置的基本常识。
五、宣传有力,积极培训,狠抓思想教育
1、组织官兵参加“安全处置”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的员工对安全防火以及火灾自救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也使全体员工清醒的认识到火灾对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
2、加强司驾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车辆管理,对车辆的安全性能不定期进行检查,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禁酒后驾车,驾疲劳车,做到警钟长鸣。
3、在生产维护现场张帖宣传标语,安全警示标志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4、组织开展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活动。
半年来新田消防大队在综治、维稳工作方面,认真按上级要求,制定制度落实责任,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许多工作中的不足和忽略的方面,我们将时刻牢记: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的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各项稳定工作,改正不足之处,努力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3
1、天天消防天天安,日日防火保平安。
2、消防行动在济大,乐享安全你我他。
3、"火"不单行,时刻警醒。
4、消防安全防微杜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5、选消防安全进宿舍,平安心系你我他。
6、消防、消防,防的是危险,留的是安全。
7、防火防电护生命,消灾消难保平安。
8、火灾猛似火,防患于未然。
9、日常灾害,防患未然,莫待灾后,望洋兴叹。
10、紧绷安全琴弦,奏响生命乐章。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4
为提高xx局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20xx年7月17日下午,由省防火中心悦安防火教育培训机构的xx教官为全局职工开展了一场消防知识安全培训。
培训就消防日常检查、疏散逃生的基本常识、消防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培训中,郝教官结合各地火灾案例,用“血的教训”警示职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积极主动做好单位及家庭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针对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提高大家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知和了解。
全体职工对此次消防培训表示出了浓厚的兴趣,纷纷表示:这样的消防安全培训非常重要,通过参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防火救灾和自救能力,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5
酒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之火灾危险性
一、室内装饰装修标准高,使用可燃物多
宾馆、饭店虽然大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但大量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陈设都采用木材、塑料和棉、麻、丝、毛以及其他可燃材料,增加了建筑内的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知识可燃材料将导致燃烧猛烈、火灾蔓延迅速;大多数可燃材料在燃烧时还会产生有毒烟气,给疏散和扑救带来困难,危及人身安全。
二、建筑结构易产生烟囱效应
现代的宾馆和饭店,很多都是高层建筑,楼梯间、电梯井、电缆井、垃圾道等竖井林立,如同一座座烟囱;还有通风管道纵横交错,延伸到建筑的各个角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产生烟囱效应,使火焰沿着竖井和通风管道迅速蔓延、扩大,进而危及全楼。
三、疏散困难,易造成重大伤亡
宾馆、饭店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且大多数是暂住的旅客,流动性很大。他们对建筑内的环境情况、疏散设施不熟悉,加之发生火灾时,烟雾迷漫,心情紧张,极易迷失方向,拥塞在通道上,造成秩序混乱,给疏散和施救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往往造成重大伤亡。
四、导致火灾的因素多
宾馆、饭店用火、用电、用气设备点多量大,如果疏于管理或员工违章作业极易引发火灾;加之住店客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乱拉电线,随意用火,卧床吸烟等也是造成火灾的常见现象,因此宾馆、饭店的消防管理十分重要,预防火灾的任务相当繁重。
宾馆、饭店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是:旅客酒后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厨房用火不慎和油锅过热起火;维修管道设备和进行可燃装修施工等动火违章;电器线路接触不良,电热器具使用不当,照明灯具温度过高烤着可燃物等四个方面。宾馆、饭店最易发生火灾的部位是:客房、厨房、餐厅以及各种机房。
五、安全疏散
宾馆、饭店建筑内应按照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保证在发生火灾时疏散人员、物资和扑救火灾。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走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规定。严禁占用、阻塞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为确保防火分隔,楼梯间、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楼梯间及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疏散用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六、定期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对宾馆饭店的消防设施要求严格,通常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各类消防设施。这些设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设专人操作维护,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在发生火灾时,保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宾馆饭店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既要加强硬件设施的管理,也要加强软件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定并经常演练灭火、疏散预案。
酒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之防火要求
一、客房、公寓、写字间
客房、公寓、写字间是现代宾馆、饭店的主要部分,它包括卧室、卫生间、办公室、小型厨房、客房、楼层服务间、小型库房等。
1.客房、公寓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烟头、火柴梗引燃可燃物或电热器具烤着可燃物。发生火灾的时间一般在夜间和节假日,尤以旅客酒后卧床吸烟,引燃被褥及其他棉织品等发生的事故最为常见。所以,客房内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毛、麻、棉织品应经过防火处理,客房内除了固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日常生活的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2.对旅客及来访人员应明文规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凡携带进入宾馆者,要立即交服务员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宾馆客人须知及宾馆、饭店内的消防安全指南。服务员在整理房间时要仔细检查,对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时应不断巡逻查看,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餐厅、厨房
餐厅是宾馆、饭店人员最集中的场所,包括大小宴会厅、中西餐厅、咖啡厅、酒吧等。这些场所内部可燃装修多,可燃物数量很大,并连通失火率较高的厨房。有的餐厅,为了增加地方风味,临时使用明火较多,如点蜡烛增加气氛,菜肴加热使用炉火等,这方面已多次发生事故。
厨房内设有冷冻机、厨房设备、烤箱等,由于雾气、水气较大,油烟积存较多,电器设备容易受潮和导致绝缘层老化,造成漏电或短路起火;厨房用火较多,油锅起火是十分常见的。因此,餐厅和厨房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主要是:
(一)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二)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每个员工的工作岗位。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烧烤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炉火的.看管,使用酒精炉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前添加酒精,酒精炉应使用固体酒精燃料。餐厅内应在多处放置烟缸、痰盂,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燃气燃油泄漏,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燃气库房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厨房内使用厨房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油炸食品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食油溢出着火。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厨房内抽烟罩应及时擦洗,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的火灾。
三、公共娱乐场所
宾馆饭店中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符合有关的防火要求。(参看本篇第一章)
四、电气设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宾馆、饭店设备的电气化、自动化日益普及,因电气设备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时有发生。宾馆、饭店的电气线路,一般都敷设在吊顶和墙内,如发生漏电短路等电气故障,往往先在吊顶内起火,而后蔓延,并不易及时发觉,待发现时火已烧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做到:
1.客房里的台灯、壁灯、落地灯和厨房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有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的,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2.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应当远离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高压汞灯(包括日光灯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深罩灯、吸顶灯等如靠近可燃物安装时,应加垫不燃材料制作的隔热层;碘钨灯及功率大的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穿套管保护;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6
6月8日下午13:30,公司企管部邀请市消防支队王教官在公司大会议室成功举办了公司及分公司消防安全培训,公司领导及公司管理人员都积极参加了培训。
王教官结合消防安全制度以及各类火灾案例,对如何树立公共消防意识、预防、杜绝可能引起消防事故的内外隐患、个人面对突发火灾事故应如何进行救灾及逃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参会人员深受并作了详细笔记,各部门主管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消防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次培训,公司要求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四项,构筑夏季消防安全“防火墙”,做到警钟长鸣,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一是消防知识普及到位。做到举一反三,向员工宣传科学防火知识及火灾现场扑救和逃生常识;
二是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对防火紧急事故处理程序、消防疏散、火灾扑救措施等予以明确,增强了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坚持每日巡查,尤其加大了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对车间、办公区、宿舍区等重点部位要求落实具体消防安保措施,用电线路、消防栓、灭火器等重点部位安全性能定期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公司会不定期对公司及分公司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消防安全机制的落实度,确保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加消防培训的企管部吕总有感而发:没有知识是可怕的,可是没有消防安全知识更可怕!有多少人因为火灾自救知识的缺乏而无辜丧命。生命只有一次,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同时也是最脆弱的,请我们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安全工作、安全生活,共建平安和谐的社会。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7
我校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师生伤亡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的自查以及整改工作,现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要求:
各班进行自纠自查,将安全隐患上报,限期整改。组长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好责任。
三、自查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逐级抓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学校校内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相关警示标识醒目,畅通无阻,更无占用的情况,楼梯扶手,教学楼栏杆等部位设施良好。
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正常。
学校无私拉乱接电线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消防违法行为。
学校各班教室无易燃、易爆物品,无聚氨酯泡沫塑料的装修。
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无搭建违章建筑。
学校无学生宿舍,无乱使用取火暖和明火照明的,私自乱拉乱接插线板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的现象。
学校对包括消防在内的各种安全积极利用晨会、校园广播、班会等各种形式、各种手段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消防自救的能力。
四、目前工作
坚持不懈宣传好消防安全教育,坚持天天讲、时时讲、事事讲,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宣传用火用电用气等火灾防范措施,普及灭火、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组织灭火、疏散和逃生演练,提高学生消防素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各种消防硬件设施,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8
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祖活动增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此,南宁消防提醒公众时刻注意防火。
一是在山上或其他场所进行祭祀扫墓时,请勿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防止火烧连“林”。如需烧纸,烧纸前应尽量清理干净燃烧点周围的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在事先圈定好的阻燃围栏、挖好的深坑或自带的桶、盆中进行。
二是祭扫遇到大风天,请勿烧纸、燃烛、点香、燃放爆竹。
三是祭扫烧纸钱、燃放爆竹,请注意远离人群,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
四是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市民要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是防止儿童玩火,教育孩子不要随意玩火。
六是祭扫最好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放炮。
七是近期已有多地发生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生产许可证,选择专业维修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八是生活中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九是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是一旦突遇火灾,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9或110,要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盲目跳楼;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
如果在野外遭遇火灾,我们该怎么办?
1、保持镇静,及时报警,服从现场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2、火灾中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因此一旦发现自己身处山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的衣服弄湿。
3、判明火势,火苗燃烧方向,逆风逃生,果断的迎风跑出火灾包围圈,切勿顺风而逃。在山林中遭遇火灾一定要密切关注风向变化,这不仅决定大火的`蔓延方向,也决定了你逃生方向的正确与否。
4、当烟尘袭来时,用湿毛巾或衣服眼珠口鼻迅速躲避。
5、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等容易沉淀烟尘的地方。
6、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的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的速度快的多。
7、逃离火灾现场后,在灾害现场休息的时候要防止毒蜂和野兽的侵袭。
8、集体或结伴出游,应当相互查看一下大家是否都在位,如果有掉队的应当及时向灭火救援人员求救。
此外,野外祭扫最容易引起火灾,且野外也是消防设施最缺乏的地方,山区地形等原因还使得消防设施不便发挥作用。因此不提倡野外祭扫,提倡到正规墓地、在规定的场所和地域祭扫。
通知人:
时间: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9
1、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3、珍惜生命,杜绝违章
4、小小火苗不显眼,预防火灾要提前。
5、平安没有看客,每一天你我都是主角。
6、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7、生命重于泰山守住安全底线。
8、排查隐患勿疏忽,酿成大祸毁终身。
9、挣金山,挣银山,消防安全是靠山。
10、安全为天平安是福。
11、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12、宁绷消防一根弦,不冒安全一步险。
13、安全心里装,隐患无处藏
14、远离火患,幸福一生
15、家有万贯幸福梦,火烧一日皆为空。
16、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17、隐患是火灾的导火索,责任是安全的铺路石。
18、消防事关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19、人人把好防火关,有备无患保平安
20、安全与效益同行,事故与亏损共生
2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2、消防安全不放松,家庭幸福乐融融
23、众人警惕不失火,一人麻痹害大伙。
24、宁愿费心除隐患,不愿花钱买教训。
25、防火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
26、走道常疏通,防火不落空
27、消防连万家,幸福你我他
28、生命经不住“烤”验,眼泪熄不灭火焰。
29、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30、用火不预防,失火就遭殃
31、幸福美满好家庭,一场大火归于零。
32、单位防火,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33、制度漏条缝,火灾就钻空。
3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35、用火用电别大意,火灾无情无儿戏
36、消防放松,人财两空
37、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
38、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39、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0、为了大家幸福,请您注意防火
41、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第一责任人。
42、消防演练经常搞,火灾损失能减少
43、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44、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45、用行动防范火灾,用平安美丽中国。
46、疏忽消防一瞬,毁掉幸福一生
47、平安之路,防火起步
48、树立忧患意识,学会防灾本领
49、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50、关注消防,珍爱生命
51、行动起来筑牢安全防线。
52、安全是个宝,人人不可少
53、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54、多学一点消防知识,增添一份平安幸福。
55、家家户户管火种,日日夜夜保平安
56、安全没有节假日,预防没有星期天。
57、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58、严格依法治火,制止消防违章
59、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60、晴带雨伞饱带粮,消防事故宜先防
61、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62、一点星星火,能毁万年林
63、抓防疫促生产保安全。
64、悔前容易悔后难,消灭火险要在先
65、防火宁可小题大做,查患切莫得过且过。
66、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67、统筹推进复工复产和安全防范工作。
68、用火防火不失火,为国为家也为我。
69、自主排查灭隐患,企业平安快发展。
70、让消防走进心中,让责任变成行动。
71、安全你我他平安靠大家。
72、我行动我参与我安全。
7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7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75、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76、生命至上,隐患必除
77、健全防火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78、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79、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0、生命如此宝贵,别让火灾相随。
81、火灾面前莫着慌,报警逃生两不忘
82、人防物防更要心防,防火防灾牢记心上。
83、加强消防宣传,提高消防意识
84、火灾事故不难防,重在安全守规章。
85、爱惜家园,消除火患
86、工厂是我家,消防靠大家
87、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端。
88、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89、人人知防火,户户齐欢乐
90、安全第一践于行,防患未燃贵于恒。
91、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92、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93、安全能保千家财,火灾可焚万户心
94、爱财爱物爱家庭,不爱防火等于零。
95、乱堆杂物火险大,楼道畅通保平安
96、复工复产要蹄疾安全生产要步稳。
97、落实责任细检查,消除火患在萌芽。
98、复工复产莫忘安全。
99、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100、人人防火,户户平安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0
各物业服务企业:
冬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天干物燥,加之消防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极易引发火灾。上海静安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项目的稳定和安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
消防工作事关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要以“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按照国家和我市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的六化要求,认真排查所管物业项目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各企业要对冬季防火形势进行全面研判和剖析,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彻底整改。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企业要针对各物业项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加强训练和演练,切实提高灭火实战能力。要组织专门人员重点对高层物业、商业物业项目进行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消防泵(栓)、消防水箱、防排烟系统、电气线路、应急照明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事故广播系统、监控系统等进行系统检查。
对于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不畅的,如在消防通道内随意摆放物品妨碍消防通道畅通以及在小区内设置隔离桩、随意停放车辆等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疏通;对住宅小区内堆放大量杂物、纸盒等易燃物品、管线井内堆放杂物的,要即时清除,杜绝火灾隐患的发生。
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范围的,要马上落实整改,确保整改措施积极有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查出的安全隐患属于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的,要建立预警机制,尽快报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患措施,以降低企业管理风险。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在所管项目内开展《消防法》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针对业主缺乏逃生经验、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等问题,开展宣传和培训,以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火灾逃生技能。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预防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通知人:
时间: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1
各部门、各位老师:
入夏来临,天气炎热干燥,用电量剧增,是引发火灾及盗窃案件的多发季节。为了进一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校园内防火、防盗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各部门、各处室及安全员认真检查本部门的电源、电器使用情况,坚决不要乱接电线,不违章用电。
二、未经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对于已批准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要做到不用时立即切断电源。
三、高温入夏是入室盗窃案的高发期,要求各位老师、班主任增强防盗意识,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进出处室、宿舍、班级要锁好门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四、保卫处将随时检查各部门防火、防盗情况。
通知人:
时间: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2
一、消防工作的认识以及医院消防工作的概况;
消防工作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专门工作,它的任务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和预防火灾的义务。”每年的11月9日是全国消防宣传日,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最新修订的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20xx年至20xx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里面主要的内容就是“四个能力”建设)。
泸医附院是泸州市消防安全重点防火单位,占地面积230多亩,建筑面积12890.46㎡,我们医院消防工作实行的是法人代表负责制,医院消防安全工作主要是在泸州市市政府和泸州市消防支队指导下完成,医院成立了消防安全防火委员会,具体监管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保卫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医院消防安全工作主要是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制,在平时的消防安全工作中,我院建立了规范的消防资料档案与各项制度,使得日常消防管理更为规范化。医院目前有职工3452人,编制床位2200张,开放床位是2188张,临床科室42个,医技科室16个,病区39个,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有23个,医院现有高层建筑2栋,消防控制室2个,院内消防设施以及安全疏散设施有灭火器、消火栓、消防防火卷帘门、防火门、温感、烟感、喷淋、手动报警、消防电话、消防广播、声光报警、正负压送风、排烟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水箱、水池、应急照明指示灯、安全疏散指示灯、安全疏散示意图,(温感、烟感、手动报警总共3546个、七氟丙烷灭火系统9套)病区内配置有干粉灭火器900具,室内消火栓414个,家属区配置有干粉灭火器181具,室内消火栓46个,全院范围内有室外消火栓14个,水泵接合器9个,全院的义务消防员有176人,保安队员66名,医院保卫科还成立了一支应急小分队,人员主要由科室骨干以及保安队班队长承担。
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之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在平时的日常检查中如果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对存在隐患的.科室进行整改,在病员群众就诊时要向病员宣传不得在病区吸烟,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病区。要自愿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要加强用电、用气、用热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禁止在病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科室应组织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之二: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物质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根据这些基本条件,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或终止燃烧的连锁反应而使火熄灭以及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一般灭火有四种方法,第一种是冷却法:如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资的火灾,通过水来大量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降低,最后使燃烧终止;第二种是窒息法:如用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汽等来降低氧浓度使燃烧不能持续;第三种是隔离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第四种是化学抑制法:如用干粉灭火剂通过化学作用,破坏燃烧的链式反应,使燃烧终止。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F六类,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在扑救初期火灾的时候一定要在保障自身安全下进行,在发现初期火灾时要边扑救、边报警。
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之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作为医务人员,首先我们要详细了解各楼层疏散通道、出口、楼梯的具体分布情况,在遇到火灾时,应呼吁大家不应使用电梯,如果使用电梯可能会因为断电而受阻,并且尽快组织病员群众有序地往疏散楼梯撤离。根据调查统计,死于火灾80%左右的人是因为被烟呛死或者熏死的,所以在火灾中,如何减少自己吸入的有毒烟气是非常重要的,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就近找到水源,用布或者口罩之类的东西打湿水,捂住口鼻,如火势较大需穿过火墙时,应将自己全身衣物淋湿,以减少因为衣物着火而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如烟雾很大时,应采用匍匐前进的方式,尽量贴近于地面,采取人跟人的方式往安全出口逃生,(如处二、三楼,无法选择通道逃生时,可选择排水管道或其它可攀爬物体和设备,也可利用室内的物品如床单,绳索等结绳自救,在情况比较危急又无可用之物时,可采取抓住栏杆或窗沿,使身体垂直于地面,自由落体而下,这样可减少身体所受到的伤害,但是一般不建议这样做),如果在火灾现场不小心身上着火了,这时千万别乱跑,这样不但不能灭火,反而使火势更大,而且也会将火带到其他场所,身上着火时应先设法将衣服脱掉,如来不及脱,可采取就地打滚,将火扑灭。
三、发生火灾后应该怎样正确报警,以及注意事项;
发生火灾后应及时拨打“119”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拨打报警电话时应讲清以下几点:第一、要讲清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或名称、门牌号码,周围有何明显建筑或单位;高层建筑要讲清是几楼起火;第二、起火物。讲清燃烧的物品,如化工原料,油类等。三、火势情况。如看见冒烟,看到火光,火势猛烈,有多少房屋着火、有无人员被困等。四、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的号码。以便消防部门电话联系及时了解火场情况,调集灭火力量,报警完后需要在路口迎接消防车。拨打“119”电话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四、四懂四会内容包括哪些;
四懂: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
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3
企业火灾预防知识(一)
1、企业消防技能培训
企业平时要对员工加强消防技能教育培训,员工要学会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逃生,并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2、设置安全指示标志
要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严禁被遮挡、覆盖,保证安全有效。
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企业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加强员工灭火技能训练
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加强消防队员和员工的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5、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组织、人员、责任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
企业火灾预防知识(二)
1、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能将员工密集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内。
2、公共聚集场所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安装铁栅栏或门上锁,影响疏散。
3、在建筑物周围严禁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疏散。
4、禁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对装饰织物等要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5、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七)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第十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第三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三)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五)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八)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八)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九)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十)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十四)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十五)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十六)气象、水利、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四章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五)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七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三)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五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每年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应当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时,应当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国务院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具体标准由公安消防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