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鉴定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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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对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
申请人: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相关材料____份。
申请鉴定申请书 篇2
医学鉴定申请
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三、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四、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庭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五、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六、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第七、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第八、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第九、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00年9月17日因晨练不慎摔伤入住被申请人处治疗,经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治疗意见是置换股骨头。术前医方向患方家属告知正常的骨质疏松可以接受关节置换手术(实施灌输骨水泥等技术手段)。术后10月14日,在X光片显示患者所置换的股骨头半脱位的`情况下,医方称髋臼与股骨头吻合良好,并通知患者出院。在出院时既未履行告知患者回院复查,也未如实告知所置换的关节已经半脱位,导致患者关节全部脱位。鉴于以上情况患方家属向保定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但保定市医学会的专家鉴定结论苍白空洞,未涉及一点学术方面的问题,只是对双方没有争议的“病情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选择、手术时机”进行了又一次肯定。然后以一句毫无说服力的“手术并发症”结尾。对实质性的问题避而不谈,结论是无因果关系。对此没有任何说服力的鉴定,患方家属提出以下质疑:
1、在鉴定会上,面对患方家属出示出院时(10月14日)的髋部正位X光片反映的髋部半脱位的问题,患方家属质疑为什么当时不如实告知,主治医生说“当时没有注意看”,并说“觉得X光片也不太可信”。X光片不可信还相信什么?!就此医生自己都无言以对的问题,鉴定书中竟避而不谈。
2、在鉴定会上,患方家属对所置换的人工关节尺寸是否合适质疑,主治医生对手术记录单中未记患者股骨头的实测尺寸表示工作有疏漏,对此问题鉴定书中也只字未提。
3、鉴定会上患方家属对:
(1)出院时医方不认真看出院时的X光片,在髋臼半脱位的状态下,告诉患者及家属“吻合良好”让其出院
(2)在病例档案、答辩材料中多次写明“出院时髋臼与股骨头吻合良好”
(3)不安排患者回院复查
(4)患者因关节疼痛不能活动,多次找主治医生请求指导,医生仍不理不睬
此一系列违反医生职业道德的做法,造成了患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延误了挽救被损害的最佳时机等问题进行申诉,但鉴定书中对以上医方的所有行为均不予评价,只写了“术后处理得当”。
4、另外,患方家属走访了保定、石家庄、北京等多家医院,综合了多种意见。如:
(1)出院时的X光片显示髋臼与股骨头已属半脱位,当时决不应该让患者出院,不采取医疗措施出院势必全部脱出
(2)股骨距尺寸留得不够
(3)前倾角角度不合理
(4)人工关节尺寸大,入臼不能到位(三天床头片显示)造成关节间隙偏大
(5)手术后置换关节处剧痛且持续数月属不正常反映(正常手术只有刀口痛,关节不应疼痛)
等诸多问题等待鉴定专家涉及、评论、鉴定,可令患方家属意外的是鉴定会居然一个实质问题都没有涉及。综上所述,患方家属认为保定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未涉及和手术失败有关的所有问题,没有说服力。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第14条,2项、3项、4项、7项之规定特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恳请贵院予以准许
申请鉴定申请书 篇3
神经病鉴定申请书 篇一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LY 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 材料,并经 LY 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
LY 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业已经过区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认定 LY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 由于该鉴定结论未按照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对 LY 进行科学 检查,其鉴定方法(谈话及阅卷)及公正态度(选定方法神秘,结论迅速而草率)均引起 LY 及 其父母(申请人)之强烈怀疑,辩护人深知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受刑能力之确定,系 LY 能否 参与刑事诉讼之必要条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鉴定 机构,采科学之方法,以公正之态度对 LY 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审能力受刑 能力作出鉴定,从而保障刑事诉讼任务顺利进行,并彰显我国法治的文明进步。
一,亲属的精神病鉴定申请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
LY 的精神问题,其母在侦查阶段已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 LY 的精神病 状况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让 LY 得到有效的治疗。公安部门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卫生鉴定 机构对 LY 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出了结论:LY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结论 LY 亲属有如下意见:1,为什么不在山东省境内选择鉴定机构,而跑到上海去 委托。 难道因为在 LY 发案前在山东某精神医疗机构曾住院治疗, 从而影响公正性吗那也可 以在省内选择其他合法鉴定机构,而没必要跑那么远。更重要的是,该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 呢2,上海某机构对 LY 的鉴定方法有问题。按鉴定书上陈述的鉴定方法可知,其所谓鉴定 方法包括:(1)看卷,办案人员提供了一百多页的卷宗材料;(2)谈话,在看守所内,与 LY 进行了二十多分钟的谈话,谈话人为三个鉴定人员,在场人为侦查人员,家属没有在场。
LY 亲属的上述怀疑是有道理的。侦查机关选定鉴定机构的规则是什么,在全国多如牛 毛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侦查机关是如何将上海某机构选定出来的。鉴定人员未对 LY 进行身 体检查, 未借助任何仪器, 仅通过谈话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 LY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该结论是否草率鉴定过程在看守所内,LY 亲属作为申请人,没有被通知到场,是否合适,其实,LY 发案前即有精神治疗史,并有强烈的被害恐惧感,以为很多人都想害他。经 查阅有关精神病资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精神病患者不见得在所有 方面都表现异常,他们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LY 的情况就是这样。他其他方面也 许看上去正常,但他总以为别人害他,这显然是病态的。
LY 的三个叔叔和一个姑姑都有精神病史, LY 父母称, 从很小的时候就和别的孩子 据 LY 不一样,行为方式有异于常人。如病情发作时,夜里兴奋不睡觉,在屋内走来走去。服用精 神类药物后,才能稳定下来。据其母亲介绍,LY 在发案前后曾有如下情况:1,经常怀疑有 人来伤害他,常牵狼狗躲于屋后,其母亲证实当时根本无人;2,病情发作后,LY 极其狂躁, 为避免其出意外,LY 父母用铁链将其日夜锁于家中屋内,后来,LY 趁家中无人之机,砸毁 锁链逃脱。3,有精神病住院治疗史;3,被羁押后,怀疑别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 所内有明显发病迹象,经看守所同意后,LY 亲属定期为 LY 送精神病处方药,LY 服用后,尚 得安宁。4,公安机关指称 LY 不服监管的若干表现,足见其狂躁状况。5,如无精神病之明 显症状,看守所内医生是不会同意 LY 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二,LY 有无受审能力
LY 亲属提出的是精神病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仅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 论,这是有一定问题的。
先说刑事责任能力问题。LY 被控的作案时间,从20xx年20xx年,共七年的时间,时间 跨度是非常大的,鉴定结论认为 LY 在七年的时间内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每次犯罪 的认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认定 LY 具有完全刑责。
上述结论的正确与否,属精神医学专业问题,我不便妄断,有待下一步在科学和合法的 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认定。
但,我们不能无视 LY 目前的精神状况,因为,LY 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备参与 刑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说,他没有受审的能力。检察官不能将一个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 法庭也不能对一个精神病患者进行审判。
因此,应该对 LY 目前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所处 的地位和自己行为在诉讼中的意义。
三,精神病患者既无受审能力,更无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义在于预防, 通过追究行为人刑责以达到矫正其人格、 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险, 并警示社会, 以阻止具有同种倾向的人收敛其恶行, 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在于其精神失去 对行为的控制,只有医学治疗方能使其人性回归,法律无法达到矫正效果,审判和处罚也不 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应对 LY 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外,还应 该对 LY 目前的精神健康与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受审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则,刑 事诉讼的目的,将被扭曲。
鉴于上述原因,作为辩护人,我向司法部门提出了对 LY 重新进行精神问题重新进行鉴 定的申请。请予以审核。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系 LY 的母亲
申请人:赵永林 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本案 LY 的辩护人
神经病鉴定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范_______,男,49岁,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系被告人范_______之父。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杀人犯罪被拘留,随后被逮捕,现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省_____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一向遵纪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杀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为之震惊。他之所以作出这种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应。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个疯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讨生活。他的姑姑是个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确认为精神分-裂症者,并发给了证明(其复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现象。如常常在梦中惊叫而醒,两眼发直,长时间说话,会出现语无伦次的现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见周围无人时,就大声自言自语,所说内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对被告人范______负责,为了防止人民法院办错案,根据20xx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神经病鉴定申请书 篇三
本人王大宝,系贵局办理的涉嫌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小宝的胞兄。
20xx年12月9日上午,本人应王小宝本人的委托为其聘请的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赵海根律师在贵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某区看守所会见了王小宝。
据赵海根律师介绍,王小宝在整个约30分钟的会见过程中,一直情绪非常激动,一再说:“你们枪毙我算了!”、“我受不了的折磨!”、“你们直接把我送进监狱去算了!”等等,律师向其介绍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等,表示无法记住大概内容,律师提问的以往服用的药品何处等问题,也表示不知道。整个会见过程中,王小宝无法与律师交流的状态,且一再表示心脏受不了,一直出因身体不适而产生的肢体扭曲等动作。在律师会见结束后,侦查人员要求提审王小宝时,看守人员也告诉贵局工作人员,王小宝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不适合提审。
王小宝长期患有精神疾病,且一直在服药治疗,在上海和某市的医院均留有诊疗记录(见附件),其本人也患有心脏疾病,对此,本人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也已作了说明。上述情况,本人要求贵局及早依法,以王小宝刑事责任能力,及早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早稳定其精神状态,地贵局查明案情。
本人让王小宝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王大宝20xx年12月12日
申请人: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家庭住址:唐山市丰润区X镇X村
申请
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精神病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郑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6月10日由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逮捕,现押于丰润区看守所。20xx年8月25日,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依法向丰润区法院提起公诉。
1988年,经人介绍,郑某在辽宁喀左县与邻村周某结婚,婚后一年生育女儿周A。年秋季,周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病,不但不知道过日子,还动辄对郑某拳脚相加,有一次还差点将年仅一岁的女儿周A掐死。因无法忍受生活和精神的巨大,郑某几次自杀,有一次吞下了30片安乃近药片,后被人送至医院抢救了。周某的精神病最后发展到将家里仅三间平房一把火烧毁。万般无奈之下,郑某与周某离了婚。
在女儿周A六岁时,经人介绍,申请人与郑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女儿周A也改名为于A。很不幸的是,于A在十八岁那年,高中刚上了半年,就患上了抑郁症,无法学业,休学在家。在家休学期间,于A对郑某非打即骂,郑某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每天只能服用安眠药入睡。
迫于生计,申请人与郑某凑钱在丰润区宝泰钢厂对面盖了两间小房,做小吃生意,此时郑某的精神不太,逢人就说和女儿都有神仙附体。在做生意的过程中,申请人与郑某经常被杨某夫妇及其女儿、女婿欺负。20xx年11月16日,杨某之女于B、于C,女婿刘A、刘B殴打郑某。20xx年7月6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依法(20xx)丰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判决于B、于C、刘A、刘B等人赔偿郑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4653.86元。上述四人至今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况下,郑某的抑郁症越来越严重。20xx年5月26日,在杨某及其两个女儿辱骂并殴打她时,她将杨某扎伤。
郑某的母亲刘某也曾有过精神病史,年代久远,无从寻找病历。
申请人,郑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病,事实有郑A、郑B、郑C、刘C、刘D、尚某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帮助法院依法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判决,特依据《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精神病司法鉴定。
此致
唐山市丰润区法院
申请人:于某
20xx年9月29日
申请鉴定申请书 篇4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不服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于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闽西司法鉴定所法医【2009】临证字第 号《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现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事项和理由如下:
申请事项:
第一、请求新罗区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重新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
第二、重新鉴定费用由被告人龙岩市第一医院预缴。
事实与理由:
一.“书证摘录”漏列事实。
漏列(1): 2008年6月23日,被告给患者进行了上腹部CT平扫,CT征象:……胰头较肿胀,其内密度欠均匀,CT值为34HU,胰头周围渗出较明显……平扫诊断为“急性胰腺炎可能”,却没有进一步做增强CT扫描的重要事实。
漏列(2):一份甲级病例资料中存在严重的“三单不附”情况,即医嘱单、报告单与收费单不附。医嘱中共开出34处检查检验,可是报告单仅23张的重要事实。
漏列(3):临床护理记录单与输液卡严重不附的事实。漏列(4):2008年6月23日22时30分的病历记录与2009年6月23日20时30分的病历首程不附的事实。漏列(5):龙岩市第一医院住院病案首页中:
1、记录患者入院时已是“危”。
2、出院时间为2008年6月25日03时52分出院。
3、病案质量为甲级等重要事实。
综上所述,《鉴定书》中只摘录了对医院有利的部份书证,对于不利部份完全没的涉及,《鉴定书》违反了“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准确、文明、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的原则。
二、“分析说明”不科学、不公正。
1、分析意见2
“„„除血、尿淀粉酶外、血钙和血糖亦有重要意义……送审的石丽辉病历材料示:2008年6月24日8时56分送检的血标本,测得血钙为1.24mm0l/L,血糖为9.25mmol/L;19时20分送检的血标本测得血钙为1.16mm0l/L,血糖为14.84mmol/L;6月25日0时2分送检的血标本,测得血钙为1.00mm0l/L,血糖为27.79mmol/L。血钙进行性下降,血糖进行性上升,……”
①分析意见中只提到送检的时间分别为6月24日8时56分送检、19时20分送检、6月25日0时2分送检,却支字未提检验结果的报告时间分别为6月24日16时57分、20时16分、6月25日0时2分。一份如此重要的加急检验,出报告时间最早的是6月24日16时57分,当时患者的病情已开始出现恶化才得出报告结果,这份如此重要的报告更是何时才到医生手上,更是无人知晓。
②分析意见中更是没提到早在6月23日19时45分医生就已开出急诊生化的检验单,也得到护士的执行,却完全找不到报告单这一重要事实。
③分析意见中只提到”除血、尿淀粉酶外”,却不提医院在6月24日11时57分才收标检验血淀粉酶,结果更是在15时01分才报告,就是这样一个常规检查,都如此不作为。
2、分析意见3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手术指征是胰腺坏死已继发感染„„再次急查血尿淀粉酶、生化全套等检查以明确诊断„„当时亦无手术指征,2008年6月24日17时40分出现病情恶化后,有请多个相关科室会诊和协助处理,参与抢救。经本法医讨论,综观整个诊疗过程,医方并不存在过错。石丽辉经救治未能挽回与其自身病情危重、不断恶化相关。”
①分析意见书中提到“再次急查血尿淀粉酶、生化全套等检查以明确诊断”,却未提出为什么再次急查,正是因为6月23日19时45分医生开出加急检验检查单经过13个小时,加急的检验都没有出报告,反映出被告的治疗过程严重违反了诊疗常规。正是这些重要的报告单没有及时反匮给临床医生,才导致临床医生无法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有效冶疗,最终延误最佳冶疗时机。
②分析意见书中提到“当时亦无手术指针„„2008年6月24日17时40分出现病情恶化后,有请多个相关科室会诊和协助处理,参与抢救。”完全无视2008年6月24日9时何志云副主任医师查房(见病历记录p9-10),对于患者出现明显腹膨隆,上腹部疼痛、恶心呕吐及发热等症状,查体示腹肌紧张,全腹均有压痛,反跳痛,血、尿淀粉酶明显升高;血常规示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增高; CT 检查见胰腺肿大,胰腺周围渗出较明显;心电图示窦性心动过速,部分T波改变;血气分析示代谢性酸中毒;急诊生化示严重脂血(而医院提供的证据中,完全找不到23日的急诊生化报告单)的情况下,已经考虑了“高脂血症引起的急性重症胰腺炎”,却没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治疗,没有请普外,血液,心内、呼吸科医生会诊,没有尽到一名专科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任凭病情发生发展直至恶化,导致患者出现死亡的严重后果。
综上,就如分析说明中提到的血钙和血糖对急性胰腺炎的治疗有重要意义。血钙和血糖作为急诊生化中的两个单项,而急诊生化的检查对临床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与监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对于一般病人,尤其是危重监护病人,全面的电解质、心肌酶、肝肾功能、酸碱平衡等指标所提供的“全景”式的病情图像,应该在极短的周转时间内呈现于临床医师面前,这对临床诊治无疑是积极而重要的。就是这样一份重要的检查,23日19:45分时医生已开了加急的情况下,直到患者死亡都未出检查报告单。24日17点25分,在患者出现休克的情况下,医生又开了一张加急的急诊生化。分析意见中只单方提到患者病情危重,完全没的提及医院的不作为。
换句话说,在入院时就有条件明确诊断为“急性重症胰腺炎”,就可以及时的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疗,患者的病完全有机会在最佳时间得到治疗的。正是因为被告的不作为,在患者出现典型急性重症胰腺炎症状和体征的情况下,没做增强CT检查,没有及时作出急诊生化、血、尿淀粉酶的检验报告、没有及时请各科医生会诊等才导致延误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急性重症胰腺炎的最佳时机,导致病情发展恶化患者死亡。
三、文证审查意见无根据。
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与龙岩市一医院有千丝万緌 的联系。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位于龙岩市第一医院内,依附龙岩市第一医院的医疗技术与设备,二者有明显的利害关系,违背司法鉴定的回避原则。
建闽西司法鉴定所于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闽西司法鉴定所法医【2009】临证字第35号《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中“
五、文证审查意见称:
1、龙岩市第一医院诊疗石丽辉过程中并不存在医疗过错,2、石丽辉的死亡与其患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病情危重、来断恶化相关。完全不顾及案件事实与材料(病历)所证明的事实,纯粹属于主观臆断,严重有失公正、公平。
五、以上众多事实表明,被告对患者急性重症胰腺炎的治疗过程违反的治疗原则,在患者病情加重后的治疗及抢救违反医疗规范,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患者的病情恶化及死亡与被告的医疗行为及医疗过失存在因果关系”而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于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闽西司法鉴定所法医【2009】临证字第35号《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其《分析意见》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单方面认可被告方面的陈述,而置病历(护理记录、输液卡、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死亡记录及入院记录、检查报告、费用单等)明显具体的事实于不顾,所作出的鉴定结论,违背了医学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特别是对于被告在治疗患者石丽辉过程中,存在的检验报告严重耽搁、各科室会诊的严重延误这一非常明确的事实,置之不理,而得出以上严重违背事实的《鉴定书》,严重侵犯了原告一方的权利,原告当事人对此鉴定结论表示极度不满,强烈要求贵院委托省级医学进行进一步的鉴定。
申请人:
申请鉴定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承建的11#、13#、14#、15#、16#、17#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的具体原因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承建的1#、13#、14#、15#、16#、17#住房交付使用后,部分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现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于墙体裂缝的责任主体存在争议。鉴于房屋墙体裂缝的原因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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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范本: 司法鉴定申请书
在工作或学习中,每个阶段我们都在变化,我们都需要对自己以前自己进行一个自我鉴定和总结,自我鉴定可以简单地看作是一定时期内对自我的总结和评价。自我鉴定的写作要短小精悍,要有评语和结论。那么,写自我鉴定要从哪方面入手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申请书范本: 司法鉴定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人:张三,男,1958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省xx市灞桥区XX村。
委托代理人:xx,xx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xx市公安局分局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张三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市公安局分局内设有法医鉴定机构,申请人认为应当考虑先由公安分局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果鉴定事项属于复杂疑难鉴定事项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才有必要考虑对外委托。申请人的伤情并非复杂疑难问题,不需要对外委托鉴定。
如果确有必要对外委托xx市公安局分局也应该委托具有良好声誉的权威鉴定机构来鉴定,而xx司法鉴定中心并不具有胜任的资格。申请人接受鉴定事后得知,xx司法鉴定中心并未入选xx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文检鉴定机构入册机构名册内,该鉴定机构无论在声誉还是在鉴定水平的权威性方面都是不入流的鉴定机构,其不正规的做事风格一度受到业界诟病,其权威性并未得到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受害人等广泛认可。申请人认为鉴定涉及刑事责任追究,xx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委托xx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申请人损伤程度鉴定考虑不周,应重新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xx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1000元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伤程度鉴定,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xx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超标准收取1000元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绝不能姑息,xx市公安分局应另行委托正规合法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xx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全面、不合法,不公正,申请人不予认可。首先,鉴定意见认为只构成轻微伤,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原始病历及检查资料明确显示申请人肋骨骨折两处以上(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正是此次伤害的受伤部位,根据20xx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申请人损伤程度足以鉴定为轻伤,xx司法鉴定中心对于原始病历及检查单视而不见,最终鉴定为轻微伤与事实不符;其次,鉴定意见中对于原始病历中陈述的肺挫伤等多处伤害部位并没有做出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不全面,这显然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鉴定文书的严格要求。再次,鉴定没有针对性,方法不正确,鉴定中的新的检查没有针对原始病历材料及检查中较重的构成轻伤的的“双侧5、6前肋骨折,断端少量骨痂形成”这一损伤进行排查,仅仅因为之后的简单检查而否定原始病历及检查单效力,这种检查和比对方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不符合《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轻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望批准。
此致
xx市公安局分局
【推荐申请书】司法鉴定申请书范例
当我们在学校学习了一阶段,即将毕业时,我们都要对过去的学习或工作做一个总结,自我鉴定是个人对某一阶段学习、工作、生活表现的自我总结。简单来说,自我鉴定的结构由标题、正文和签名三部分组成,正文的内容会包括对自我的总结和评价。那么,你知道写自我鉴定时有哪些格式要求吗?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荐申请书】司法鉴定申请书范例,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申请人:XXX,男,汉族,1959年10月X日生,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西尧头村36号。 电话:0000000-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66年10月X日生, 住址:周至县富仁乡XX村XX组,
电话:000000000
申请事项:
1、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进行鉴定;
2、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在维修期间申请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30日6时许,被告xxx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东风牌自卸车)沿富仁乡建兴村五组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xxx驾驶的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申请人李xx)相撞,致xxx及乘坐人xxx受伤,车辆受损。
20xx年x月xx日,周至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公交认定
【20xx】第0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认定“xxx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xxx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客货混装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造成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基本报废。
现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其车辆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日
【推荐申请书】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篇二
当我们在学校担任了一段时间的社团主席时,我们都需要为过去的工作和学习写一篇自我鉴定,用简单通俗的话来说,自我鉴定就是个人客观公正的自我总结。一般来说,正式的自评都有一定的写作标准和写作要求,比如党员自评、先进个人自评等。那么,你知道怎样写一份自我鉴定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推荐申请书】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篇二”,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人:xx,别名xx,女,现年1岁,汉族,原住址:新郑市城关乡小占庄村,现住址: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xxx,男,19xx年2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9日生,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被申请人: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住院期间,肠道穿孔及失诊、误诊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医学鉴定。
2、本案的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出生住院期间,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医疗技术差,没有准确检查与诊断。医务人员在对申请人治疗期间造成肠道穿孔,导致申请人在人身、精神及经济造成创伤,被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为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结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申请书】司法鉴定申请书其一
当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完美结束时,我们都要写自我鉴定来总结这段时间工作或学习中的优点和不足。自我鉴定是个人对某一阶段学习、工作、生活表现的自我总结。自我鉴定的写作要短小精悍,要有评语和结论。那么,你知道写自我鉴定时有哪些格式要求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推荐申请书】司法鉴定申请书其一”,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概述
(一)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
司法鉴定文书
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1敝谱髦魈宓奶囟ㄐ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敝谱鞒绦虻暮戏ㄐ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蔽氖槟谌莸目蒲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蔽氖樾问降墓娣缎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司法鉴定文书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彼痉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 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 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彼痉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 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彼痉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彼痉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分析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因资料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 件、技术条 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鉴定结论。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复核鉴定文书、重新鉴定文书四种。
1彼痉鉴定书:
司法鉴定书是接受委托方的初次委托后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
2辈钩浼定书:
凡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和客体的、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原鉴定结论不全面充分准确的。
申请书收藏: 笔迹鉴定申请书 月度范文精选
当我们校园生活结束,将要进入职场时,大家都要对过去的生活或工作进行一个自我鉴定,自我鉴定是对一段时间内的个人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大体考察和评价。一般来说,自我鉴定都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如标题、自我表达、不足之处、未来努力方向等。那么,怎么才能写好一篇全面的自我鉴定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请书收藏: 笔迹鉴定申请书 月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申请人: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清水河县窑沟乡马路塔村
法定代表人:陆成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13604715164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xx年5月2日与20xx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xx)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xx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系列6篇)
在我们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之后,我们都需要为过去的工作和学习写一篇自我鉴定,自我鉴定是评价的重要形式,也是自我概念的重要内容之一。自我鉴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比如毕业自我鉴定、实习自我鉴定、工作自我鉴定等等。那么,你知道自我鉴定要包括哪些内容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工伤鉴定申请书(系列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鉴定申请书(篇1)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出现下列情况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鉴定申请,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不符合申请时效规定的;
2、所述伤害基本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的;
3、不符合管辖权规定或者无书面委托代理关系的;
4、当事人就伤害待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不在工伤范围的;
5、已经由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并已执行伤害待遇,或由劳动仲裁调解,双方就伤害待遇达成协议且已执行的;
6、出现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情况。
首先明确一点: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按照新劳动保护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产生雇佣关系,在劳动期间发生意外就是工伤。但要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后可依据下列规定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鉴定申请书(篇2)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申请书(篇3)
工伤伤残鉴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自工伤确定之日起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如你所描述的情况,至少可以被评为十级伤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一般为: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只要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治疗时的病历卡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向该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该部门工作人员会对伤者受伤过程及有关事宜进行调查核实,在伤者完成全部治疗之后给出工伤鉴定结果,并由医院出示医疗诊断证明书。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工伤鉴定申请书(篇4)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 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
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及人员拒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由专门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的,同时工伤鉴定也包含了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工伤鉴定都是指的狭义的工伤鉴定。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法律援助申请人杨某某,于7月2日到福建省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兴隆城工地从事模板工,工资每天人民币220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为杨某某办理工伤保险。不幸的意外事故发生在208月9日上午8:30分左右,杨某某在该工地3号楼二层钉模板时,电锯被卡住没有抓住掉下来,砸伤右腿。后杨某某被工友送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急救,共住院治疗了34天。事故造成杨某某右腿功能几近丧失,右腿无法弯曲,肌肉萎缩。2月23日,杨某某向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203月20日,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莆人社工认[]2029号认定书,认定杨某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2年5月16日经莆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依法鉴定杨某某的劳动功能障碍为六级。2012年5月25日,杨某某向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福建省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杨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损失损失共计人民市372390元。但是,在杨某某提出该仲裁申请后,西建建筑工程公司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出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同时,第三人温某某(杨某某所在班组的木工组组长)也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定其与杨某某存在雇佣关系。仲裁庭鉴于仲裁结果,与杨某某的受伤到底是不是工伤,两者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因果关系,在仲裁之前,首先必须对工伤一事进行最终的确认。因此,仲裁庭依照法定程序中止了仲裁审理。诉讼进行到这个时候,杨某某已经筋疲力尽。作为一个农民工,实在没有经济实力向用人单位继续进行诉讼维权。杨某某遂于2012年8月31日,向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正式批准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福建华忠盛律师事务所林旭佣律师具体承办。
本律师在接受法律指派后,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调取了案件的相关材料。经审查该案件,本案原告温某某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告与被告杨某某的劳动关系是雇佣民事法律关系。2、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向被告杨某某调查后得知,该“兴安名城”建筑工程系福建省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自然人温某某根本没有任何资质,他也不可能有资质雇佣杨某某。杨某某的劳动关系实际上系与西建建筑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确定上述情况后,本律师经征询当事人意见,代表被告方作如下答辩:一、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的明文规定,以及城厢区人民法院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作出的《莆人社工认[2012]202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12)城行初字第38号行政判决书》,都认定了杨某某的用工主体为福建省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受伤系工伤。因此,本案即已依法认定杨某某的伤为工伤,其与福建省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不能违法再作出被告杨某某与温某某个人存在什么雇佣关系的认定。原告诉讼的目的,本身就是在于滥用诉权,拖延工伤的赔付时间,增加农民工维权难度,让农民工知难而退。二、原告对他的主张也未举出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其诉求应予驳回。原告是案外人福建省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带班组长,其欲对在公司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大包大揽”,意图使其公司规避法律责任。但是,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却并没有举出充足证据证实其诉讼主张,因此,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同时,根据原告温某某的第二个诉讼请求,为确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之间在年9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2011年9月28日签订该协议的当时,杨某某的受伤未经司法鉴定。杨某某是农民工,法律意识相对谈泊,认知有限,六级的伤残只赔偿13000元,对于受害人杨某某来讲,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所以上述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是依法可以予以撤销的。
本案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于2012年10月24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2)城民初字第2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驳回原告温某某的诉讼请求;二、撤销杨某某与温某某、福建省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本案终结后,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得以继续进行,恢复审理工作。2012年11月12日,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莆城劳仲案[2102]32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福建省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杨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14768.32元。
工伤鉴定申请书(篇5)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认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按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⑵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⑶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⑷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⑸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⑹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认定为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定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为确保工伤认定伤者或其直系亲属能及时、准确地收到工伤认定文书,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伤者或其直系亲属应确认送达地址或指定文书代收人。或本人不能直接接收文书的,应指定代收人并提交代收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因申请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本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工伤认定文书未能被申请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篇6)
谭XXX(身份证号码:42280XXXX032132XX)为本公司员工(在职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今)在山东省XXX市XXXXXXXXXX电动车有限公司出差工作时受伤,后接受公司安排治疗,受伤和康复程度详见各医院病历及相关资料。
治疗及休养期间相关事务我公司已妥善安排,关于后期补助及赔偿事宜有待相关部门的权威鉴定结果,我公司同意谭XX提出工伤鉴定,同时对谭XXX因公受伤事件提出工伤鉴定望相关部门及人员予以配合及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