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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写协议: 标准版城市房屋租赁协议写作范例

发表时间:2022-07-31

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

当今社会在交易时一般都少不了签订合同,双方协商签订好合同后能够省去很多麻烦。我们要仔细签署好这一次重大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那么,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教你写协议: 标准版城市房屋租赁协议写作范例》,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房屋所在在地: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甲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乙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协议书进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甲方须到房管机关纳税费)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议定今后处理办法,并另签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房管部门备案)。

六、甲乙双方如共同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照顾公共利益。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

八、租期届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有优先权,但须另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

九、房地产各项税金由甲方负责。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十、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并将装修及附属设备向甲方点清,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一、退租时甲乙双方应会同至区房管机关缴销租赁合同。

十二、如双方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议定补充事项。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半年房租¥_________元整。

2、乙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____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房押金_________元整,此款将于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返回乙方。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版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城市实用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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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写协议: 商品房屋租赁协议


用通俗的话来说,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协议,保障自己的协议,签订合同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一件事。可以开始准备签订好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你在生活中有没有写过合同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教你写协议: 商品房屋租赁协议”,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出租方:____市金阳____区XXX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面定位。 甲方租赁的房屋门面位于金阳____区朱昌镇街上37号1楼1-2号,建筑面积75平方米。

第二条:租凭房屋的用途限制 乙方承租的房屋作销售手机业务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门面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作抵押或者转让出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转租他人在不变更承租人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认同。

第三条 租凭期限

1、甲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收回。

2、租凭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办理完毕出租房屋移交手续。本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第________年每年为43200.00元(大写:肆万叁仟贰佰元整)。第________年每年为46800.00元(大写:肆XX仟捌佰元整)。第________年每年为50400.00元(大写:XXX整)。第________年每年为54000.00元(大写:伍万肆仟元整)。第________年每年为57600.00元(大写:伍XX整)。 第________年每年为61200.00元(大写:陆XX整)。

第七至第________年每年为64800.00元(大写:陆XX整)。

第五条租凭房屋的装修

1、在不损害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承租。

2、租金按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在每年度____月____日前一个月交给甲方。甲方提供本单位收款收据。

第六条租凭房屋修缮

1、租凭期间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错损坏房屋的,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及时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装修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租凭期内的有关费用

1、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用,卫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经营生产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八条租凭合同变更

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以变更本合同。

2、在租凭期间如有国家政策性征用,甲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无条件将门面移交给甲方,甲方应退回当年的剩余租金(个人因素买卖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的门面装修费用。

第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年租金总额百分之八,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另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签定补充协议的。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

2、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需用3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乙方2份,法律有效力相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今日协议: 建委房屋租赁协议范例


当今社会在交易时一般都少不了签订合同,签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只有在签署好属于你的合同范本之后,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无谓的经济损失。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合同范本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今日协议: 建委房屋租赁协议范例”,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的住房出租给乙方做使用。房屋建筑面积___

__平方米,该房屋属于一般公寓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装修完整,墙面清洁,家具、家电齐全完好,水、电、气、有线均已开通。

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

3.出租屋内包含家具、家电等价值详见《租赁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1.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

2.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群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拖欠租金累计达10天的,赔偿违约金并且押金不退。

4.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5.出租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漏水等导致与其他住户发生纠纷。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租金元/月,租金交纳方式为:押付,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

2.乙方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期租金,乙方租金交纳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4.押金:人民币),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有线费元/月、宽带费元/年;

4.卫生费元/月;

5.________________。

出租期间,以上费用由乙方及时缴纳。因乙方不按时交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物业费、取暖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要保持房屋墙面、窗户、玻璃、地面、所有设施及家电、家具的完好,如有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2.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半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则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合同30天后终止。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1个月前通知乙方,合同30天后终止。

3.乙方不得与第三人互换住房,否则支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4.乙方停止租赁的,需提前45天通知甲方。

5.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返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2.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乙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日租金的1%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居住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扣除押金: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3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热门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本1篇


签订合同是交易过程中非常常见的一步,签订合同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必须要签订好对我们有重大意义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无谓的经济损失。既然如此,你知道我们的合同有哪些内容啊?下面是76范文网(fw76.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热门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本1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个月。;">出租人(甲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丙方):

备案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原租赁房屋( )续租事宜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续租期限为 年 个月,具体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续租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为压 付 ,每下期租金应提前 天支付。

四、续租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次需补交人民币 元整(¥ 元)。

五、丙方作为居间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

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佣金;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佣金。

六、本续租协议其它条款,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并保持不变。本续租协议是原《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原《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续租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续租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传真件亦有效。

十、签订本续租协议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整(¥ 元)及(其它) 费用(人民币) 元整(¥ 元)。

十一、收款方银行开户名为账号为:

备注: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人(丙方): 经纪执业人员签章:

联系方式: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ideng_f;">合解字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盖章)__

乙 方:(盖章)__

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

鉴证人:(盖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最新协议: 婚前合同范本【标准版】之三


合同范本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它很重要,在此之前,签好合同很有必要,也是必须。在写好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写好合同后,可以更好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只不过,您又知不知道不同类型合同该如何写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最新协议: 婚前合同范本【标准版】之三》,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婚前财产协议范本【标准版】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告知:这类财产协议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明确婚后财产规划、用途,以便更好的使用婚后夫妻财产,经营家庭生活而自行制定的。因此,只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出于暴力胁迫,人身威胁,自由受制等非自愿情形、不侵害任意一方人身权利的情况下即可自行约定。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双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方。该房屋共计______万元,已由______方支付______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房屋内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______方出资。双方将来如果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均归______方所有,______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______方的手续,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第二条 各方父母遗产约定双方父母将来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各自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三条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1.甲乙双方如因家庭共同生活而需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双方中任意一方对外借款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告知债权人该债务系己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保管

1.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______%集中存放于夫妻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并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______%视为个人财产,自行保管,与对方无关。

2.双方在共同夫妻生活期间所设立的共同账户由______方保管,并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______方有定期向______方告知的义务。

第五条 离婚约定

1.今后如因______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双方均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第六条 协议目的

1.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

2.协议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均清楚了解该协议内容,并表示对协议的内容无异议,愿意共同遵守约定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

1.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2.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3.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4.财产描述要明确。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街号房产由双方共有;。

5.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增加婚前财产协议的公示力会增加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的限制。

6.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

7.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签订

教你写协议: 房屋租赁意向协议书之五


合同范本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它很重要,我们不要忘了还有签订合同这一个步骤呢。是时候根据自己的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可是,我们的合同范本又有哪些内容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教你写协议: 房屋租赁意向协议书之五》,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丙方介绍,本着满意自愿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定金条款。

一、现甲方将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_室

共计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甲、乙协定出租物业,月租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起租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定金有效期为此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有效。

三、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交付房屋承租定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各支持乙方交付定金的______%。

四、乙方向甲、丙双方交付定金后,将视为丙方代理服务成功,丙方所收取的房屋定金,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将作为代理服务费的一部份,不予退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违约此协议:甲方将租赁意向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甲方与乙方出现纠纷,双方应按照此协议的规定解决,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积极配合双方解决纠纷。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按诚信原则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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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们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范本合同,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签署好了很重大很有意义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合同范本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优质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范文网页版”,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

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相关法律规范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面临很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难点问题。为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对这一解释作出了权威解读。

转租期超承租人剩余租期合同无效

合同效力的认定对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维护房屋租赁市场交易秩序稳定意义重大。解释在准确判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确定了认定合同效力的原则:

一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解释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在违法建筑物范围认定上,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是对欠缺生效条件合同效力的处理上,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即当事人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认定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支付使用费是返还财产

对于有观点认为,解释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租人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是将无效合同按照有效处理,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合同无效后,承租人支付占有房屋期间的使用费,是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人应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占有租赁的房屋和实际占有房屋所获取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费予以返还。

对于房屋使用费按照何种标准确定,实践中做法很多。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因房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影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形,完全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承租人支付使用费可能与其获取的占有利益不符,有失公平,因此规定“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将是否支持的裁量权交由人民法院,根据承租人对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确定是否参照、如何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占有使用费。

适用不同民法理论处理装修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解释在吸收各级人民法院和学术界意见基础上,确立了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则: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合同解除,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形下,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依法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对于解释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无权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这位负责人分析说,解释规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不是规定在任何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优先购买权纠纷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的认定,是解决该难点首要面临的问题。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物权,该权利因此不具有“对世性”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118条规定,就是基于该条规定与物权法规定相冲突。本解释遵循法律规定精神,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定性还原为债权,规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有四种例外

按照解释规定,是否只要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就可主张优先购买房屋?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解释第24条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四种例外情形: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设定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宗旨是简化物权关系,维护共有关系的稳定性,充分发挥物的用益价值,从利益衡量的角度考量,应当优先保护共有人的购买权。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情形。亲情关系往往是交换价值确定的重要考虑因素,具有浓厚的人

篇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xx年X月23日至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惠州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一庭(含房地产、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民事审判中存在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1.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非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抵押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受让人因抵押登记未涂销无法办理物权转移登记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受让人要求转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处理。

2.当事人订立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后,该不动产被依法查封,不能因该不动产被查封而否定该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受让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在解封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或在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3.不动产被依法查封后,当事人订立转让该不动产的合同,可认定有效。但转让合同约定在该不动产解封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款无效。出卖人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在该不动产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予支持。出卖人故意隐瞒不动产被查封的事实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买受人请求撤销转让合同的,应予支持。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核准该房屋为经营场所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出租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6.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的交楼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如该约定违反《城乡规划法》第45条、《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3条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满足基本的安全条件和买受人的基本居住要求,具体把握标准可审查房屋电梯、水电、煤气等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二)关于善意取得问题

7.转让人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地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转让条件,如果受让人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了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

8.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如交付房屋时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可参照如下方式计算:总房价(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减少面积。

(四)关于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问题

9.在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的,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对于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合同在主管机关的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证明的合同签订时间等因素进行确定。

10.在二手房交易中,出卖人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履约费用等损失的,可予支持。但买受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五)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问题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政府部门出台限购限贷政策的,人民法院应查明买受人是否属于限购或限贷范围。确因限购限贷政策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或者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驳回其诉讼请求。

12.要注意发挥司法审判在规范和引导房地产居间合同市场中的作用。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确因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订立合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因不能办理约定的按揭手续,或买受人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居间人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支付居间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间人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应予支持。居间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违规操作,恶意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对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处理。

(六)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性质认定问题

13.审判实践中对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其他性质的合同进行转性认定时,应当注意不拘泥于合同具有明确的“不承担经营风险”的约定,而应以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实质作为认定的依据。如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一方仅分得固定数量或固定比例房屋,且在房屋无法建成的情况下,相对方仍然需要支付与约定分得房屋相对应的价款或赔偿金的,则应认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4.当事人签订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等其他性质的合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当事人之间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关系的,转让人应对受让人因该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一)关于民事责任主体问题

15.对实际施工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审判实践中应注意要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不能随意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并且要严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6.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向第三人购买建筑材料等商品的,出借资质方无需对实际施工人的欠付货款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17.要依法维护通过招投标方式所签订的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以低于工程建设成本的工程项目标底订立的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无效;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也应认定无效。对于约定无效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

18.建设工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就该违法建筑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该施工合同有效。

19、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可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效力。

(三)关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2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质量问题的民事责任,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经鉴定,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确实存在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在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四)关于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21.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改变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献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于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工程价款结算,应按照《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协议变更合同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往来函件、签证等洽商记录形式变更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的,不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依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

事人均应依约履行。除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请求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不予支持。

22.合同所涉工程不属于强制招投标的范围,当事人之间也没有进行招投标,但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备案,该备案合同与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合同不一致的,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23.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相对人之间进行,并符合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合同依据或者承包人的授权,发包人直接向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结算和付款,一般不构成有效的结算和支付。

24.当事人依照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价款签订了结算协议,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结算协议认定工程价款。

25.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工程价款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委托进行造价鉴定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承包人经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可依据证据规则判令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6.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建筑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约定工期内的建筑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的,延误工期期间的建筑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由对工期延误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分担损失。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变动,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应从严把握。

(五)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27.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设工程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承包人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承包人请求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如果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解除或终止履行,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之日起计算。

2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价值,不包括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

29.承包人应当通过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合法途径追索工程欠款,不得留置建设工程或施工资料。施工合同终止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继续占有工程、拒绝撤场或者移交施工资料,发包人请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六)关于违约责任问题

3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约定迟延付款的利息和违约金的,可以同时适用,但二者之和不得过分高于迟延付款的损失,过分高于的认定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把握。

31.在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发包人迟延付款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承包人重新承诺完工时间或发包人重新承诺付款期限,不能视为守约方对违约方放弃主张违约责任,但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或当事人明确达成谅解的除外。

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迟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停水、停电等导致顺延工期的情形,承包人主张顺延工期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没有顺延工期的签证文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其他证据认定应否顺延工期。

三、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33.业主委员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或未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的内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在起诉前未取得业主大会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同时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追认的,该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3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可依据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未依约履行合同的责任问题

35.物业服务企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业主请求降低物业费的,可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物业服务指导价和合同履行情况对物业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三)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纠纷问题

3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业主因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有异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如其他业主认为增设电梯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作出增设电梯决定的业主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一)关于归责原则和抗辩权问题

37.要充分认识交强险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赔偿,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性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无论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包括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予赔偿,除非交通事故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关于保险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38.对于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要严格依照《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要求免责条款必须内容明确、具体,没有歧义,并使用黑体字等醒目方式或以专门章节予以标识、提示;同时要求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要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从而使普通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明白地知晓免责条款的内容、涵义和法律后果。如保险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则相关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9.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扣除交强险应赔部分再行赔付”,且保险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即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自己的.原因未投保交强险的,仍应认定该约定有效。

(三)关于责任主体问题

40.因租赁、借用等情形致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由挂靠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篇三: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今日合同: 租赁协议写作范例


在交易过程中常常会使用到合同,只要有可能,就一定要清楚明白合同中的隐含条件。只有在甲方制定好的合同上签好自己的名字后,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你知道合同的格式是怎样写的吗?下面是由76范文网(fw76.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今日合同: 租赁协议写作范例”,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办公设备租赁给乙方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 甲方将办公设备(清单见附件)出租给乙方,甲方拥有办公设备的所有权,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办公设备的使用权。

二、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赁办公设备的交付:乙方自行安排人员至甲方搬运办公设备,租赁期满乙方应负责安排人员将办公设备运回至甲方办公场所,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公设备验收。

四、 保证金:本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设备的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应于租赁期满办公设备验收完成后10日内退还给乙方,但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设备赔偿损失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五、 租金及其计算方法:

1、 办公设备基本月租/月。

2、 租金每先付后租,第一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之后每期租金于

六、 特殊约定:

1、甲方应确保对出租办公设备享有所有权。

2、乙方搬运办公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状况,确认完好才可搬运,一旦搬运视为甲方办公设备完好并符合乙方要求。

3、办公设备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应按时、完好地返还甲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办公设备抵押、转让、转租、分租或以任何形式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损毁、擅自搬离乙方办公场所或擅自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租金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若逾期支付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租金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满,除双方达成新的租赁合同或顺延本合同外,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办公设备,逾期占用期间,应按租金的2倍支付占用期间使用费。

八、 合同解除

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承担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九、 若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本合同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你写合同: 上市合同书标准版之二


在平时需要交易的时候就会使用到合同,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必须要做好具有重大意义的合同签署了,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只是您晓不晓得我们的合同范本是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教你写合同: 上市合同书标准版之二》,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甲方:

公司法人:

代办人:

地址:

乙方:

公司法人:

协助专员:

地址: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上市咨询服务一事达成有关协议。双方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可持续性合作的原则,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xxxx限公司为上市咨询服务商,即为乙方; 为上市单位,即为甲方。鉴于乙方在上市、融资等金融领域极具丰富的经验和资源,甲方特全权委托乙方为本公司上市前后相关事宜提供一站式互惠互利服务。详细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承担事项

第一条:甲方提供所有上市前后全部所需资料,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公司介绍、财务记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结构、身份证、开户行账户等),并保证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内容甲方自行承担所有后果及责任。

第二条:甲方作为乙方全权委托方,必须安排本公司相关人员协助乙方顺利完成上市前后服务流程。

第三条:甲方须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纳上市综合服务费总额 的50%(合计 )作为保证金,剩余上市综合服务费根据乙方服务的进度依次向甲方收取相应综合服务费。

第四条:甲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乙方服务事项:

第五条:乙方携同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股权交易中心、第三方单位等机构相关人员组成上市服务工作组,自签署协议之日起2至5个工作日内工作组组建完毕并开始序列服务。

第六条:乙方协同工作组对甲方上市项目进行上市前申报、股改、调研、财务审计、评审、法律保障及支援、包装等具体工作,并出具《上市项目计划书》,且《上市项目计划书》必须符合挂牌上市标准要求。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上市平台及板块甄选,上市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股权交易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河南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北京股权交易中心、香港股权交易所、纳斯达克等。

第八条:甲方企业和项目优质的情况下,乙方为甲方筹建股权融资专项基金。

综合服务费的支付:

第九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__________万元 (人民币或美金) 的综合服务费用,并同意该款项按以下规定汇进乙方基本帐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第十条:付款方式如下: (一)在本协议签字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首付综合服务费用的50%即________万元,乙方则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调研、审议、包装项目并出具符合上市要求的项目计划书,若《上市项目计划书》达不到上市的标准要求则全额退还甲方首付的服务费。 (二)乙方出具《上市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再付综合服务费用的30%即____万元。 (三)甲方成功挂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所余20%的综合服务费用即_____万元。

综合服务费的退还:

第十一条:如果是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确保甲方成功挂牌上市,乙方则全额退还甲方综合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如果是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提供上市综合服务或未能使甲方成功挂牌上市,乙方不予以退还甲方支付的综合服务费。

挂牌上市后续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将甲方成功挂牌上市后,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服务,届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另外签署协议。

信息的保密: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和条款不应披露给任何第三者,乙方及其专职人员还应对甲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所提供且被甲方打上“保密”字样的有关信息严加保密,尤其不得泄露甚至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协议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综合服务费,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已产生的费用;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内容无法执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予退还甲方已付的服务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并在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未能友好协商解决,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解除或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在甲方正式成为挂牌上市公司之日起自动终止。

注意事项:

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签字后的传真件和原件同样享有法律效力。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协议双方在法律上均有权签订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签字者有责任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