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_________(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_________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更多合同范本请点击以下链接: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销售项目名称及地址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销售房屋为________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随着房地产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吸引消费者并尽快销售住房,有些开发商开始采取欺诈手段损害购房消费者(简称购房者)利益,销售商品房欺诈案日渐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系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所做规定,它虽未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制定依据,受保护的利益主体不局限于消费者,但却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商品的含义时,我们往往习惯采用衣食住行的生活标准,从而将商品房排斥在商品之外。然而,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最重要属性,商品房虽不是动产,但同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一旦依法进入流通领域,自应视为商品。
开发商损害购房者权益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这是商品房概念之争的关键和最终落脚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被习惯地称为双倍赔偿规则,司法解释则表述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两者虽然表述存在差别,但均属于惩罚性赔偿。需注意的是,司法解释未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其制定依据,这就使得司法解释所定惩罚性赔偿可实质性避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所称“双倍赔偿”规则的僵化适用,从而赋予法官根据案情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自由裁量权。惩罚性赔偿以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存在欺诈作为适用前提,即开发商必须具有明知或应知的主观态度,且在客观上采取了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告知虚假事实的行为,才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三类情况:
首先,开发商故意处置购房者权利的欺诈行为。如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未经购房人许可抵押他人房屋产权,显然构成欺诈,但“一房二卖”是否构成欺诈则应具体分析。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退房协议并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后再行出售房屋,一般不构成“一房二卖”;在未与购房者签订退房协议或未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前,若开发商再行销售已签约出售的房屋,则构成欺诈性的“一房二卖”。虚卖车位是“一物二卖”的特殊形态。如开发商将地下车位出售给购房者后,又将地下车位计入公摊面积向购房者分摊费用,开发商则在保留车位产权的同时,甚至会以车位产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这种虚卖车位行为虚构了购房者取得车位产权的假象,从购房者处骗取了两笔款项,应认定构成欺诈。所以,“一房二卖”是否构成欺诈不应绝对化。
其次,开发商违反商品房商销性的欺诈。商品房的商销性是指房屋具有依法可以销售性质。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开发销售实施严格的审核制度,应推定开发商明知上述审核制度的严格规定。如果开发商尚未取得但声称取得了房屋销售必备手续的,即构成销售商品房上欺诈行为。司法解释第九条采取不完全列举方式规定了开发商违反商销性的三种情况,即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三,商品房面积过度缩水时亦可有限制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司法解释,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广告宣传资料内容不实曾引起较多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但广告宣传资料不实是否得认定构成欺诈,须结合个案情况做判断,不宜一概认定或否定构成欺诈。在法理上,无论商业广告或宣传资料是否构成要约,一旦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开发商制作且购房者信赖的广告及宣传资料即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开发商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宣传资料,亦可能因其所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销性或适应性而被认定欺诈。例如开发商称楼前建造一座3000平方米花园,但隐瞒了开发商并未取得该花园占地使用权的事实,即可构成欺诈。如果开发商依法拥有该花园占地的使用权,但在消费者入住后即申请在花园所在处所建造新楼,或将该花园占地转让他人以建造楼房,则构成违约而非欺诈。
违反房屋买卖合同所含房屋适用性条款,也是房屋买卖纠纷的重要类型。适用性是指商品房应适合于当事人居住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特殊用途。开发商若事先知道商品房不具有适用性,但却隐瞒真相或告知虚假事实,则可认定开发商构成欺诈。但若商品房缺陷在合理期限内能够消除,则可认定开发商迟延履行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消除瑕疵的费用及迟延履行的损失赔偿责任,而不宜认定构成欺诈性销售。如果开发商按照假图纸或未经审核的图纸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可认定为欺诈性销售商品房;但若开发商按照审核后的图纸销售商品房,后决定修改图纸,应承担告知义务并事先取得购房者同意,否则仅构成违约而非欺诈。
二手房买卖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司法解释问题,应区别对待。严格地说,消费者是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对应关系中产生的特殊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费者提供更高程度的法律保护,其目的是为了改变或提升消费者在生活消费关系中所处的劣势地位。职工所在单位按照住房商品化政策将公有住房转变为职工私人住房,或者公民将通过福利分配获得的房屋转让或出租给他人,这种行为虽然也是公民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重要方式,但该行为不是职工所在单位或公民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也不以营利为目的,职工所在单位及公民无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更高注意义务,故职工与单位间、公民间因住房分配以及住房商品化和租赁等发生纠纷的,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司法解释。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购房无效的,不能确权,但可能提起违约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4篇
相信大家都有写过销售的合同了,这就一起看看吧。作为销售代表,要懂得创造和客户谈话的空间,才能让客户充分地提出他的需求,达到会见客户的真正目的。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篇1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________ 大 写: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万元整 大 写:________ 人民币 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货款;设备正常运行 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加以变更及修改)
2、友情链接:________
3、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收货人名称:_________(应为签约单位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设备运至美的工业城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设备时,应检查设备外箱包装情况。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天 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 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____%违约金。(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___‰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__%. (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___%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__%.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__%,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__%.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___%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___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 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篇2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建材清单表格略,下载文档里有表格)
本合同金额合计:¥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行业规定标准。
2、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 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计量、交货时间:
1、 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及其费用: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3、交货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____%,甲方验货物入库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货款的____%。
第五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发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篇3
甲方(订制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现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制作服装数量、价格
二、量身及交货期限
1、乙方按甲方量身通知____日之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量身。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金、确定样衣、量身完毕后____日内交货,约____月____日。
三、质量检验及验收方法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样板衣须得到甲方认可后盖章封板,交付时以封板样衣为准。
2、乙方承诺所提供服装保证是一等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换货。
四、包装要求及运费负担
乙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乙方将货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深圳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付款后乙方须提供普通发票。
2、于合同生效之时,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 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乙方全部交货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 货款即人民币 元;另预留合同总金额____% 货款既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和维修保证金,____天内服装没有质量问题,则付清余款。
3、为维护双方利益,以上款项(定金、余额)在签约后需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由收款人出示本公司的收款委托书方能支取现金。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须按时交货,甲方须按时付款,如因乙方原因延迟交货或因甲方原因延迟付款,逾期,则按日承担合同总金额的____‰违约金。
七、售后服务
1、服装保修期为 天,在保修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修改服务。
2、乙方随时为甲方增添或修改服装提供方便。
3、甲方日后补做服装,如整套补做按报价单的整套价格收取费用,如单件补做则按报价单中的单件价格收取费用。
八、合同纠纷解决
1、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通过友协商方式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任何变更解除,由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生效。
九、本合同如有修改和补充条款,须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视作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和履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篇4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以下称为“甲方”)与(以下称为“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关于电蚊窗电蚊门专利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指定本合同,供双方执行和遵守。
一,甲方的.义务
1起有效期限从月 日至年月 日止。
产品专利号{ }
2、甲方应切实保护乙方的利益,产品的进价要低于市场售价,并且不能高于其他地区该产品的代理商的价格。
如果甲方有价格方面的调整,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如甲方有网站,应在本合同签订的七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上发布乙方的授权代理书及乙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宣传单等相关资料,以配合乙方的代理销售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区域内的侵权一切法律手续,在维权中费用由甲方承担,维权所得归甲方所有。
6、甲方无权单方面解除乙方在该区域代理销售权,如乙方经营不善,影响了产品在该区域的推广
需提前3个月与乙方协商,待协议期满后,甲方可将该区域代理销售权另行转让,乙方所剩余产品需要以进价转让于新代理商。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公司利益和产品信誉,其产品售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进行销售。
2、乙方必须在合同所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3、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为代理的产品制定宣传方案和销售策略。
4、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期间,真实地向甲方反映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客户反馈信息,以协助甲方不断完善产品的设计及技术服务。
5、乙方在收货后,如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收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提出换货,否则视为全部接受。
6、乙方在小狮子不得超出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
7、乙方不得向区域外销售本专利产品,如违反须向甲方赔偿 万元人民币,同时撤销乙方的专利产品代理销售权。
如有乙方代理区域内市级代理商违规操作,则由该市级代理商向甲方做出赔偿,与乙方无关,乙方须对此行为做出解释并进行调整。
三、产品具体事项:
1、代理销售:独家代理
2、付款选择方式()
方式一: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的两个工作日内发货,乙方在收到货并确认无误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汇到甲方的合同指定账户。
方式二:乙方定货同时将全部款项汇到甲方的合同指定账户上,甲方在收到汇票传真或者款项到账后,在两个工作日内
发货。
3、运输方式及费用
甲方通方式,将乙方所定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涉及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并指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在合同有效期的任何内部资料,其中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于第三方,如有必要,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同意。
4、如任何一方未按合同执行,视为违约,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5、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人民法院经济法庭仲裁。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YFM—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邮编:33____00邮编:
电话:0798—8______ 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公司网址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范X
一、案情王X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此后,王X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X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X又与李X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李X。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王X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李X的买卖合同无效,李X因之诉至法院。
二、分歧本案审理中首要的一点是认定王X与李XX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买卖合同违反了《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为:王XX取得产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王X将其对房屋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这一债权转让合同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评析审理本案的
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X与王X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X与李X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X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现分析如下:
1、《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是否是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条款。《民法典》第52条第1款的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王X认为根据《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与李X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故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是《民法典》第52条所谓的强制性条款,
第
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条文冠以“不得”等字样不必然代表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也可以是带有指引性质的条款;
第
二、《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是________年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
第
三、从《民法典》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如王X与李XX类似的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用物价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第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标的物无须是现已存在的物或现属于出卖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房屋的.出卖人。综上,以本案讼争买卖合同违反《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2、王X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王XX法159页)无权处分中的“处分”主要是指处分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行为。因此,判断王X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就要看王X对商品房是否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是债权。本案中,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合同,将商品房交付王X使用,王X因此获得了对商品房的直接占有,占有是所有权的重要权能之一,王X对商品房的实际占有使得王X对商品房有管领和支配的权力。但由于我国民法采取的是不动产变动登记主义,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标志,因此,王X取得的是一个欠缺登记要件的不充分的所有权。综上,我们认为,王X转让商品房给李X的行为是有权处分,不是无权处分,故而本案讼争的买卖合同不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
3、王X的有权处分是否是债权转让。债权让与的概念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
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本案中王X将商品房转让给李X时抬高了合同价格,改变了合同关系的内容。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约将商品房交付王X实际使用,王X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是因为其自己拒绝办理的原因所致,所以可以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X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因履行而消灭,故认定王X与李XX合同为债权让与合同并进而认为买卖合同有效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总之,我们认为,本案适当的处理方式认定王X与李XX的合同是有效的,王X的转让行为是有权处分。王X违反合同约定,李X诉请王X继续履行合同应予以支持。
四、余论上文论证中的一个主要争议问题可能是在王X转让商品房的行为到底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上。如果认定为无权处分,根据通说的观点,因《民法典》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被认为是效力待定的,因此,王X与李XX的合同效力会被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此时买卖合同会因为王X恶意拒绝办理产权手续而使合同一直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显然不符合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解决王X与李XX的纠纷。况且,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法学界本来就存有争议,同样有观点认为无权处分合同是有效的。(参见王X的观点)本案中认定王X的转让行为是有权处分,可能有人会认为这和我国民法传统中认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相矛盾,之所以有这样的矛盾实质上是因为我国法律上的登记制度不规范所致。司法实践基于公平和正义的理由应在个案中有所突破。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本案中王X将商品房借给他人居住,同样是一种处分行为,法律认定这种处分行为无效或是效力待定,毫无意义。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11条有关房屋的转移占有及风险转移的规定就表明了审判机关没有拘泥于传统的物权理论。对本案买卖合同的定性可以还有多种的思考角度,但认定本案讼争合同为有效合同却应当是殊途同归的选择,这是因为,我们都认为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是当前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应当坚持的两个基本理念。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编号:渝房中介()字[200]第()号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及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代理主要事项(选项打“√”)
□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第二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______________;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_______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
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______________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_______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___销售面积__________%
2.佣金=(销售价-底价)___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______________,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为_______万元。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1、保证代理过程中各项商务活动完全贯彻甲方的销售政策(前提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负责甲方所交给乙方的`财产及物品的完整性,如乙方有人为损坏乙方按照折旧后价格赔偿。
3、负责客户电话咨询及上门咨询客户的电话追访以及相邻楼盘市场走势的分析等。
4、负责售房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辞退,并负责人员工资和奖金及相关福利。
5、负责该项目全程策划、推广,策划费由乙方承担,但策划内容需交甲方审阅批准后方可发布。
6、有义务做好本和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甲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7、本项目所有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广告宣传由乙方决定甲方审阅。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号: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销售项目名称及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二条 委托销售房屋为 [预售商品房][现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号: )。
第三条 受托销售范围
(一)乙方受托销售范围:
1.
2.
3.
(二)乙方受托销售房屋计 套,销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三)销售面积计价方式按下列第 项计价:
1.按套(单元)计价;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3.按建筑面积计价。
第四条 委托销售代理方式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项代理方式:
(一)整体包销: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销售,向甲方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并保证在包销期限届满时完成甲方应售商品房。
(二)风险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费用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按销售业绩及约定获取报酬。
(三)一般代理: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
(四)其他方式: .
代理方式的具体内容、事项等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五条 销售价格
(一)本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内的房屋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起价 元/平方米,最高价 元/平方米,均价 元/平方米;
2.售价 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 %至 % ;
3.按楼层、户型定价销售(见附件)。
(二)在实际销售中,每套房屋售价如需折扣优惠,须经甲方同意。
(三)房屋售价经甲方同意折扣销售的,代理服务费应按下列 第 项计算:
1.房屋原售价;
2.房屋折扣后售价。
(四)其他方式: .
第六条 销售计划及进度
第七条 销售收款
甲方 [同意][不同意]由乙方代收购房定金及预付款;如甲方同意代收的,乙方应在收到购房定金及预付款后 日内将代收款项交付给甲方。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支付期限
(一)计算方式: ;
(二)结算方式: ;
(三)支付期限: .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商品房交付期限。
(二)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合同范本及物管合同;现房委托销售的,还应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三)提供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房屋分层平面图、户型图等销售资料。
(四)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代售房屋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
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开展销售工作。
(二)按照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计划进行销售代理。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相关书籍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每日商报对部分重要内容作了摘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摘要)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WwW.G589.cOM 幼儿教师教育网】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xx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延伸阅读:
房室建筑承包合同
房室建筑承包合同范本
建筑承包合同写作要求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怎么进行举证?
在商品房预售中,可能出现相关的纠纷。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怎么进行举证?有哪些方面需要举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举证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举证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 fw76.Com精品攻略: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购销合同 | 商品房购房合同 | 商品房房屋租赁合同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付清楼款证明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如入伙通知书、入伙交接单。
(一) 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案件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 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项目:
1、三个卧室(其中一间用水泥砖砌好墙体,内外用沙浆粉刷好)用水泥打好地平(须水平),以便铺强化地板。用大理石铺好门坎石。窗户及窗台用磁砖包边(暗装且磨圆边)、铺磁砖。
2、客厅铺好磁砖、脚线(暗装);客厅阳台用混泥土填平齐客厅并铺好磁砖,外边缘用水泥砖补齐后铺好磁砖,墙体铺磁砖到顶,门框用磁砖匡边、用大理石铺好门坎石。
3、过道地面用磁砖匡边、铺好磁砖;石阶加宽到30厘米一步用大理石(磨圆边)。
4、两个卫生间、厨房及阳台放洗衣机处做好防水,铺磁砖到顶,地面铺磁砖,打一厨房操作台。厨房阳台边用水泥砖先补齐,再用磁砖匡边。厨房门留80厘米内空外用水泥砖填补并用磁砖包门边(磨圆边)。
5、所有未说到的门框(卧室除外)、窗户均用磁砖匡边,铺窗台;所有下水管用磁砖包好,阳角边为碰角。
6、未尽细节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提供防水材料,其它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推荐阅读:20xx最新商品房装修合同20xx商品房装修工程合同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商品房装修合同范本商品房装修合同4篇20xx商品房装修工程合同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20xx年5月 日至20xx年6月 日,如不能按期完成,超出5天后每天将处罚金100圆。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10000圆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强制申请书格式强制执行申请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申请人,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x,身份证号x。联系电话,x。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执行依据,xxxx人民法院(xxx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依法强制执行xxxx人民法院(xxx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诉xxxx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xx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xx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调解书内容为,
1、解除xxx与xxx公司之间的xxxx商铺使用权认购及租赁协议书。
2、被申请人xxxx公司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退还申请人xxx认购款200000元及租金180000元,共计380000元;
现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生效判决书,至今未向申请人退还相应款项。为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强制执行。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
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________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_____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____5%____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人提交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人出具委托手续,在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_____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买受人应协助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授权代表:
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
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甲方(开发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华昱山景"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代理范围及代理期限
(一)代理范围
1、本项目一期的所有住宅(3栋高层楼),本约定代理范围内的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二)合同期限
20______年12月6日至本项目一期住宅最后一栋的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12个月止。
第三条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住宅均价::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双方按上述均价制定出每套房屋的价格,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则作为每套房屋的底价。
3、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如遇折扣优惠或低于均价或底价销售的,以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章或开出收款票据为准视为甲方同意销售,乙方佣金按实际成交总额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也不负责补低于底价部份的差价。
第四条项目广告宣传和策划、设计。
本项目所有广告宣传和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进行免费广告设计、策划。
第五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五证;
测绘报告、户型图、室内设备等资料;
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审定售房合同,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
5、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的情况应在合同签定时书面同时告知乙方,如产生销售则仍按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
配备售楼电话、饮水机、沙盘、谈客桌椅,承担售房部房租、保洁、水、电及电话费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有良好形象的销售队伍,并承担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
3、本合同签署后据甲方要求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展开销售实际运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隐瞒或过度承诺;也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7、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乙方负责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集客户按揭所需资料。
9、乙方代甲方收取购房户的契税代收大修基金办证费用不计报酬。
乙方人员的所有交通、通讯、差旅住宿生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售房部客户接送广告推广由甲方派专用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乙方代理佣金的结算
(一)代理销售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1、底价佣金=(实际销售价×销售面积)×2%
2、溢价佣金=(实际销售价-每套房屋的底价)×销售面积×30%每套房屋的底价:即经双方签章的销控表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
3、每套房屋完成的标准:与买受人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并支付了30%的首期房款,则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结算佣金给乙方。
4、甲方在每月5日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上月31日前的佣金给乙方。乙方开出收据。
第八条退房处理方式
若由于客户的责任造成的退房,扣除的违约金或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如再次销售乙方仍可计提该套房屋的佣金。其它原因购房人退房,若再次销售乙方重新提取佣金。
第九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支付佣金时间超过壹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应付佣金照常支付给乙方并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预定款行为,在接甲方书面通知48小时内不予交还给甲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乙方要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十条本合同期满代理任务完成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支付对方违约金及损失费壹佰万元整。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出卖人:买受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xx-0171),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5.商品房买卖当事人可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也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6.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基于商品房预售的本身属性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7.本合同文本________________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________________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是格式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给对方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9.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买卖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合同示范文本不一致或者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的合同,不得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本合同为电子模板的,买受人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核对合同条款是否协商一致。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4.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建筑区划: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为基础,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物业管理、社区建设等进行的区域划分。
8.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9.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10.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1.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2.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3.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 推荐阅读: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实用19篇) 热门协议:
怎样处理商品房购房协议纠纷最新范文 实用合同:
商品房买卖协议解释(经典版) 商品房购销合同(热门20篇) 优质合同:商品房买卖协议范文
- 我们精彩推荐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专题,静候访问专题: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