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1
在我们旅行的过程中,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的可能。为了保障旅客在意外事件中的权益,旅行意外保险合同应运而生。这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旅行意外保险合同,并对其条款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保险形式。
旅行意外保险合同是一项旨在保障旅客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的合同。该合同往往由旅行保险公司与保险受益人之间签订。一般来说,旅行保险公司会根据旅客的需求和出行计划提供相应的保险方案,旅客可以按照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旅行意外保险合同中会涵盖众多条款,其中最重要的是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旅客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保险金额则是指在意外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真正赔偿给保险受益人的金钱数额。
除了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外,旅行意外保险合同还包括了细则和除外责任。细则会对具体的保险范围、保险期限、保险受益人的权益和义务等进行详细说明。而除外责任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举个例子,如果旅客在旅行途中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通常保险公司会拒绝为其赔偿。
旅行意外保险合同的理赔程序也是值得关注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当旅客发生意外事故之后,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的评估和处理。一旦赔偿金额确定,保险公司将给付给保险受益人相应的金钱或提供适当的服务。
旅行意外保险合同还应该考虑到旅客的具体需求。例如,一些旅行意外保险合同可能还包括医疗费用、紧急救援、行李丢失或延误等额外的保障项目。旅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购买保险时选择添加这些附加保障,以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小编认为,旅行意外保险合同是为了保障旅客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而设计的保险形式。通过详细解释其条款,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旅行意外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作用。在选择旅行保险时,旅客应该根据自身需求,综合考虑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细则和除外责任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旅行中放心出行,并在遇到意外事件时得到及时的赔偿和帮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2
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健康状况受益人姓名及称谓保险金额附加医疗费保险费每仟元保险金额元角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按第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说明1.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2. 被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情况栏内据实填写。3.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不慎。被保险人签章年月 日附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本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投保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3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及时将保险事故通知本公司,而该保险事故的发生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1年期满(或续保期满)后对被保险人的续保的,本公司对续保生效后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续保的保险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4
1. 两车相遇,请油门松一松刹车带一带方向驾一把。
2. 交通法规是您的生命之友。
3. 文明规范的交通行为是您安全和幸福的保障。
4. 出了车祸速报警,救死扶伤见真情。
5. 国法如山,逃逸必捉。
6.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
7. 路为国脉,法系民魂。
8.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伴你到永远。
9. 一身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系一人。
10. 做人以诚为本,开车以慎为本。
11. 别忘了你的家人,时刻等待你的归来。
12. 违法驾驶危害大,交通安全系万家。
13. 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14. 居安思危危自小,有备无患患可除。
15. 生命只有一次,不要轻易放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5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遭遇到意外伤害的,今后将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即参保人员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实行市级统筹。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从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支付,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3.6万元。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关于建立城镇职工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已经下发到各级劳动保障局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已开始着手开展今年第四季度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工作。因此,如果近日企业职工发现个人医保账户被扣除6元钱,不必担心,这说明你已经参保了10月份到12月份的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便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服务。
据悉,此项保险以大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投保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为承保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和退休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为被保险人,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代表被保险人向人寿大同分公司集体投保大同市城镇职工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的城镇职工只要每人每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2元钱,在每一个保险年度内,可累计付给的保险金最高将达到意外伤害限额3万元、意外医疗限额6000元,该项制度对我市原有的医保体系做了补充和加强,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有效防范参保职工的意外伤害风险。
[职工医疗保险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白云区。邮编,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白云区。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10467.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运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白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但遭拒绝。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7
第一章?_____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_____合同由_____条款、投保单、_____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_____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_____合同的被_____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对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_____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_____责任
第三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_____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
(一)被_____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_____人按_____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_____金额给付意外身故_____金,对该被_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被_____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_____金的,身故_____金为扣除已给付_____金后的余额。
(二)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_____金额给付残疾_____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_____人给付各项残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2.被_____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_____金者,_____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_____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_____金。
(三)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_____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_____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_____金。
2.被_____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_____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_____金,即:后次烧伤_____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_____金;前次烧伤_____金的金额较高的,_____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_____金。
3.被_____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_____人给付各项_____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_____金额为限。
第四章?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_____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_____人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_____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_____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_____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_____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_____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_____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_____人也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_____、_____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_____期间;
(二)被_____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_____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_____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_____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_____(hiv)期间;
(六)被_____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第五章?_____金额
第六条?_____金额由投保人、_____人双方约定,并在_____单中载明。本_____合同最低_____金额为3000元,_____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_____金额是_____人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六章?_____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_____期间为一年,以_____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七章?_____费
第八条?_____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_____费。
第八章?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_____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且不退还_____费。对于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_____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_____费率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_____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_____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_____费。_____费交付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承担_____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通知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_____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_____合同_____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_____人。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_____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_____人承担。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_____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_____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_____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_____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
(一)被_____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申请书;
2._____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_____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_____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_____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_____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_____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申请书;
2._____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_____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_____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_____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_____金义务;对不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_____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_____责任的而给付_____金数额不能确定的,_____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_____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_____金。但若被_____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_____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_____人支付的身故_____金。
第十六条?索赔申请人对_____人请求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订立本_____合同时,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_____金受益人。身故_____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_____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以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_____人,由_____人在本_____合同上批注。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_____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_____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_____人书面同意。
本_____合同残疾或烧伤_____金的受益人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_____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单载明的_____机构_____。_____单未载明_____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_____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_____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_____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_____单;
3._____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根据本_____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_____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在_____期间内,经投保人与_____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_____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_____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_____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_____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本_____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_____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_____合同的中国人民_____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_____合同的身故_____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_____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_____合同残疾或烧伤_____金而言是指被_____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_____人在_____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度,山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_____人、被_____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_____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_____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_____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_____单)计算公式:未满期净保费=_____费_________[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_________(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8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及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证明书;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意外伤害死亡证明书;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9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 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但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0元。
二、保险费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的有关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费率标准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目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死亡的, 由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10
第一章?_____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_____合同由_____条款、投保单、_____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_____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_____合同的被_____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对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_____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_____责任
第三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_____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
(一)被_____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给付意外身故_____金,对该被_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二)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给付残疾_____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_____人给付各项残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2.被_____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_____金者,_____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_____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_____金。
第四章?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_____人残疾、身故的,_____人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_____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_____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_____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_____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_____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_____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_____人也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_____、_____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_____期间;
(二)被_____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_____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_____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_____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_____(hiv)期间。
第五章?_____金额
第六条?_____金额是_____人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的最高限额。_____金额按份计算,每份_____的累计_____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_____金额由投保人和_____人约定,并在_____单中载明,但同一被_____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_____。
_____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六章?_____费
第七条?_____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_____费。
第七章?_____期间
第八条?_____期间为一年,以_____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八章?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_____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且不退还_____费。对于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_____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_____费率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_____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_____费。
第十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通知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_____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发生本_____合同_____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_____人。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_____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_____人承担。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索赔申请人向_____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_____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_____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_____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
(一)被_____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通知书;
2._____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_____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_____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_____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_____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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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_____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通知书;
2._____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_____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_____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_____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_____金义务;对不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_____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_____责任的而给付_____金数额不能确定的,_____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_____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_____金。但若被_____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_____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_____人支付的身故_____金。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人对_____人请求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订立本_____合同时,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_____金受益人。身故_____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_____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以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_____人,由_____人在本_____合同上批注。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_____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_____人书面同意。
被_____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_____合同残疾_____金的受益人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_____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单载明的_____机构_____。_____单未载明_____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_____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_____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本_____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释义
本_____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_____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_____合同的中国人民_____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_____合同的身故_____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_____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_____合同残疾_____金而言是指被_____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11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是一种保险合同,用于保障公司或组织内的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时的医疗和赔偿费用。该合同是以员工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保险费用由公司或组织支付。该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免除、保险理赔、保险责任的解除与变更等方面。保险金额一般按照每位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工作性质来确定,保险责任包括在工作场所或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
保险免除是指在一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员工自主跟随组织外出旅游和攀岩等高风险活动,术中不当的自我治疗等。而保险理赔是指当出险事件发生时,员工或其家属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包括医院的检查、治疗记录、收据等以便于保险公司核实后迅速进行理赔。
如果发生保险责任的变更,员工和保险公司双方需要及时书面通知,协商改变保险责任的处理措施,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在保险合同中还需要注明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保险公司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法律和其他条款等内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的使用可以有效地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权益和安全,对于公司或组织来说也十分重要。因为意外事故往往会带来极大的经济和人力成本,而合理的保险计划既能减轻公司或组织的负担,同时也能为员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因此,对于任何公司或组织来说,制定合理的保险计划和规范的合同条款是非常必要的。
在选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时,需要对保险公司的资信情况、理赔效率和保险费用进行全面了解和比较。同时,要着眼于保险的实际效益,确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金额,并特别注意注明意外事故的定义及免责条款。只有通过合理的保险方案和有效的保险合同条款,才能达到全方位的保障效果,促进公司或组织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12
第2条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3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4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13
承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费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元角附加医疗险每仟元元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公司签章
年月日
签章: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_
张美玲律师提醒: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社会生活和企业运营事务纷繁复杂,合同范本并不一定适合使用者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法律是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建议根据合同当事人及交易的具体情况,聘请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有针对性地代拟合同,有助防范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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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14
王家坎小学防意外暴力伤害演练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恶性伤害师生案件,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演练活动顺利进行,增强演练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检验和提升对突发性暴力事件的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二、参演范围 学校全体师生
三、演练时间
2017年3月14日上午第三节课始
四、演练地点 校园内
五、演练目的
1、宣传和普及防暴应急知识和技能,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应对暴力事件的危机意识,逐步提高应对暴力事件能力,减少暴力事件损失。
2、检验全校师生应对暴力事件应急机制的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暴力事件应急体系。
3、检验学校应对暴力事件的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自保能力。
4、针对应急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六、演练准备
1、并精心制定演习方案,通过教职工例会,使全体教职工明确此次防暴应急演练的任务和注意事项。
2、演练前,先给老师们讲授了校园防暴的相关知识,并传授给老师们遇到歹徒时的一些自救方法。
3、演练前由班主任认真动员,学习本次演练方案,让学生熟悉应急的正确方法,讲明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以及各个班级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
演练是预防性、模拟性练习,并非真正的防暴应急和疏散,以免发生误解而引发暴力谣传。
4、学校后勤演练前对疏散路线必经之处和到达的“安全地带”进行实地仔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障碍和隐患,确保线路畅通和安全。
4、组成相关工作小组,确定人员,明确职责。
七、演练要求
1、不要惊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保持安静,动作敏捷、规范。严禁推拉、冲撞、拥挤。
3、按规定线路疏散,不得串线。
4、各班级严密组织,认真对待,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
八、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总指挥:周婷 成员:全体教师
2、分工安排及职责:
周婷:现场总指挥 组织协调各工作组
吴世广:负责组织学生向规定地点疏散 学校护校队成员:与暴力份子周旋,警防不法分子侵入。各班班主任:负责教室内的安全,安抚学生情绪,严防入侵
其他老师:帮助学生疏散到安全地方,持械在楼梯口或一楼教室门口值守。学校保安队员:负责防暴信号的发出和解除。发出防暴警报信号后,手持警用设备设施,迅速到达事发地点,隔离并处置“犯罪嫌疑人”。结束后解除警报。
九、疏散演练路线
1、疏散路线
在学校大操场活动的学生,听到防暴警报信号后,要快速回自己教室避险。离自己教室较远的学生要躲到就近有成人的教室内。
2、疏散方式及注意事项(1)听到防暴警报信号后,各区域负责人迅速组织学生,采取就近疏散的原则进行疏散。
(2)防暴警报音以报警系统警报为开始信号,并持续响起;结束信号为广播通知。
十、演练内容
1、现场保安呼救并报警。
2、开始避险
3、隔离并劝告“犯罪嫌疑人”。
4、疏散师生并制服“犯罪嫌疑人”。
5、报告撤离疏散情况。
6、解除警报。
十一、演练步骤
1、演练准备阶段
(1)组织学生熟悉疏散集中地点、途经的路线、疏散的顺序。(2)调试音响设备,组织全校师生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2、演练开始阶段
校长宣布演练开始。防暴应急疏散演练正式开始。
3、正式演练阶段
(1)现场保安呼救并报警。保安发现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后,向学校行政和安保人员大声呼救。一面电话告知学校校长,一面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2)警报响起。学校保安、护校队老师等安保人员隔离并劝告“犯罪嫌疑人”,在劝说无果的情形下,手持警用钢叉、橡胶棒等安保器械与“犯罪嫌疑人”搏斗。
(3)与时同时,学校安保人员制服“犯罪嫌疑人”。各班主任组织学生按指定路线依次迅速疏散到教室并关锁好门窗。室内学生要躲在桌子底下,远离门窗。
(4)学校安保人员对师生安置教室等安全区域进行巡逻和保护,同时制服“犯罪嫌疑人”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5)报告撤离疏散情况,各班班主任清点完人数后向安全员报告,安全员再向总指挥校长报告。报告口令:我班应
撤离XX人,到达安全区域XX人,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确认情况后,学校发出解除紧急状态信号。
4、演练结束阶段
听到学校发出的解除紧急状态信号后,解除应急状态,由总指挥对本次应急演练进行总结讲话并宣布演练结束。
十二、工作要求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全体教师要听从指挥,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精诚协作,相互协调,严格按照既定的演练程序和进度安排开展工作。
2、全力负责,确保安全。相关人员听到防暴应急演练开始信号后。立即到岗履职,确保万无一失。安保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搏斗时要避免人员受伤,全力确保所有参演人员的绝对安全,坚决杜绝在演练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3、信号准确,严禁干扰。为确保信号的准确,在演练期间,严禁任何教师和学生发出哨音。
王家坎小学防意外暴力伤害演练方案
王家坎小学
3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篇15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时间:以每天境外旅游者。承保年龄:出生180天至70周岁。70周岁以上保险金额减半。
保险期间:
从踏上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至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保险责任:
。
2、在旅游途中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
3、在旅游途中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
投保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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