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
XX办事处、XX社区:
XX小区位于XX,小区占地面积XX平方米,按照规划许可文件该小区建筑住宅XX套,建筑总面积共计XX平方米,本小区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于X年X月X日交付专有部分满两年,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60%以上,按照《XX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符合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现申请成立XX业主大会。
特此申请。
业主代表(盖章或签名):xxx
XX年X月X日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
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指导全体业主正确行使共同管理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召开、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及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行使合法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其中,涉及重大纠纷的,由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解。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二)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三)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之一,建设单位、20%以上业主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书面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八条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45日内,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指定专人担任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
第十条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业主代表应当具有业主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责任心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将最终确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分工、联系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业主(20%以上)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筹备组开展工作。
2主同意;决定第(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七条 业主的表决权按照面积和人数计算。业主的面积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业主的人数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车库、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面积不计入建筑物总面积。
第十八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一)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
(三)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
(四)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
(五)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
(六)业主应尽的义务;
(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办法;
(六)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
(八)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监督办法;
(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
(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性补贴标准;
(十一)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规定;
(十二)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业主不按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或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被选举权、表决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权利的限制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告以下内容:
(一)上一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二)上一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
(三)上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四)上一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和使用情况报告;
(五)物业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讨论并决议以下内容:
(一)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工作报告及下一物业管理方案;
(二)选举需要补选或者换届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三)决议下一物业管理有关事项;
(四)决议下一业主委员会收支预算;
(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在小区内常住);
(七)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主任委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一条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
选
人
:
(一)存在违法违规装修、搭建、改变物业使用功能以及违法违规占用公共设施、设备、场地等行为的;
(二)业主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在本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三)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自首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
(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初审意见。
材料齐全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凭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物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签订经营性物业承包租赁合同;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
(六)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
(七)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督促业主按照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八)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
(九)建立并妥善保管工作档案;
(十)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一)配合社区相关组织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工作;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决定。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承包租赁合同时,应将签订的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的经营性物业收益使用管理方案报送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
(四)业主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六)法律、法规、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不履行委员职责或长期委托他人履行委员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三)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六)因疾病、经常外出等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印章、相关财物和档案资料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未能组织换届选举的,原业主委员会应当于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逾期仍未能组织的,由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原业主委员会在届满后10日内,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暂时保管。
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前,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新的业主委员会产生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等转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或业主委员会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未能重新选举的,原业主委员会应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暂时保管。
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前,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新的业主委员会产生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等转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指导监督
第四十九条 物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投诉。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拒不履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相关义务的,县、3143、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内工作或兼职;
4、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原则上只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担任;
5、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未参加过违法组织;
6、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7、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和选举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公示公告
1、推选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后,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征求业主意见,公示期间无异议再公告确认;
2、选举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自然情况及统计后的得票数,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再公告确认。
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票数
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二分之一(人数和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同意,根据筹备组预先确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按照得票数依次排序,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七、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时间和形式
1、筹备组要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
2、业主大会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3、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书面意见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八、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审核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前,应当上报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则的内容。
九、业主委中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十、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1、业主委员会名称(注明第几届)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名单;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管理规约;
4、业主委员会办公场地、联系电话;
5、业主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及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 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租赁人可以行使授权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 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招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业主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有权获得下列信息:
(二)、有权查阅和缴付成本费用后复印:
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记录;
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部分的帐册。
业主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证明其为业主的书面文件,业主委员会经核实业主身份后按照业主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停止或撤消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是 小区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并应于每年_ 月_ 日之前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1)委员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距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三个月时;
(3)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
(4)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5)经20%以上的业主书面请求时;
(6)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临时业主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召集,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或其它委员主持;主任和副主任均不能出席会议,主任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共同推举一名业主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通知可以采用书面或公告形式。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也可以采用包括书面或公告形式在内的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业主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本小区内持有1/2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参加。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业主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1/2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鉴于业主大会章程初始制定时,小区入住率低,可经达代表1/2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即可)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 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2) 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3)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
(4)监督实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续筹方案;
(5)需要聘请会计师或律师时;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本章程;
(2)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
(5)决定业主交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具体数额时;
(6)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每位成员的津贴数额时;
(7)需要提起审批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费计划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
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
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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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建委: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小区襄城明珠业主有权利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本小区房屋交付比例已经超过规定。且我们愿意作为发起人的'身份依法定程序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
当涂县住建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等工作有监督指导的职责和义务,故我们恳请有关单位,尽快安排对本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及业委会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我们将团结全体业主,在有关方面的监督指导下,共同完成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的工作,为构建和谐社区而努力。
多谢合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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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xxxx区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
xxxx小区共有xxxx套房屋,根据xxx套房屋的业主的要求,在业主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组建了xxxx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并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开始工作。
xxxx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在业主自愿报名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于xxxx年xx月xx日将选票、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成立日期的通知及参选人资料进行逐户派发,成功地派发给了xxxx套房屋的业主,并告知了居委会。
xxxx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筹备组于xxxx年xx月xx日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了验票工作,收到选举文件的业主在选举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50%对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反对票,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获得通过,同时xxxx、xxxx、……先生/女士未收到50%反对票,当选为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请求了区小区办进行指导,所有程序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由X名委员组成,经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付主任xx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特此备案。
xxx
xxxx年xx月xx日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
尊敬的小区业主、各位代表:
4月 底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现将业委会两年(首届业委会任期两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明确工作思路。
建设“和谐小区、快乐家园”是业委会的奋斗目标,为业主服务是业委会的工作职责。理清思路以后,业委会成立了五个工作小组(服务组、内务组、创收组、宣传组、文体组),并分别由业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各组拟定了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二、 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5月,业委会在学校校园网上发布了《致业主的一封公开信》,引导业主树立主人翁意识,希望广大业主站在集体、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倡导树立正气,提出建设“和谐小区,快乐家园”是每一位业主的愿望和责任。
我们认识到:业主与物业公司并不是简单的雇主关系,需要互相理解,互相依赖。只有这样才会走向良性循环,相反则会导致恶性循环。工作中,我们尊重物业公司,尊重物业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对物业公司面临的问题尽全力支持、解决;努力为物业公司创造一个正常的、宽松的工作环境。
三、 工作落在实处。
1.针对业主反映小区手机信号差的问题,业委会引进联通公司,在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前提条件下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正在与信息中心一起和移动联系。
2.针对政府准备在小区附近架设高压线的问题,我们以书面材料、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市政府公开信箱,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局反映业主意见,反对架设高压线,建议地底埋设。
3.配合学校涉及到小区的相关工作,如“出租管理规定”的制定,标识标牌的招标,小区会所的规划等前期工作。
4.针对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添置小区健身设备”的提案,我们积极联系校内各单位,获得了七万元的资助。通过招标,在小区配置了高档的健身器材及坐椅。
5.高度重视小区安全问题。开学、期末、夜间,我们都对小区的重点区域进行检查,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并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意见。
6.业主之间发生的矛盾,业主反应的问题,我们都认真对待,尽可能予以解释、解决。需要指出的是,业委会没有执法权,许多事情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一位业主反映楼上业主出租房屋给多人,影响了自己的`休息。我们通常的做法是联系楼上业主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望其予以教育、引导。希望广大业主体谅业委会的难处。 7.工作中做到了民主管理,集体决策。
四、 廉洁方面。
财务情况每年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业主监督。
业委会主任每月(一年按10个月计算)300元、副主任2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助都没有足额发放。除了办公室电话费、会议补助、维修费用(31幢2单元电梯7000元,7幢1单元1500元)外,本届业委会未支出其余费用一分钱。看望住院的物业公司员工多次都是自掏腰包。
五、 存在的问题。
关于违法装修问题,我们的思路是抓主要矛盾。为此先后与涉及此类问题的三位校领导交谈,提出要求。校领导均表态支持业委会的工作,不管是要求拆除还是罚款均无条件执行。当我们准备做处级干部工作时,沙区规划局针对小区装修问题张贴了通告,并对26户业主发出了《违法整改通知书》。由于此类问题涉及了政策尺度、执法力度等问题,业委会凭一己之力无法解决,只能寄希望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通知我校,将在适当的时候 ,对我校违建予以处理。
关于出租、经商问题。我们多次重申相关规定,但收效甚微,群众反映强烈。学校已制定相关规定,业委会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
关于拖欠物业费问题。截止3月底欠缴物业费共计197.7万余元。尽管我们采取了许多 措施,但问题仍很严重。我们认为,未缴物业费的业主是对已缴物业费业主的正当权益构成了侵害。
六、 需要说明的问题。
3月,业委会与物业重新签订合同。物业费上涨。上涨的原因是:电梯、绿化质保到期,相关费用不再由供货方负责,将由业主承担。提价部分收入达不到所需支出。人工费用上涨尚未考虑。需要指出的是,提价以后的“师大园”小区物业费在大学城仍是相对低的。
回顾过去,我们问心无愧;展望未来,我们相信新一届业委会一定会更上一层楼。
衷心感谢全体业主、业主代表对我们的理解、支持。感谢珠海保利物业公司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以及对业委会工作的支持。衷心感谢学校领导、相关部门、特别是思进房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
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业主委员会必备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业主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出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主要反映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障业主委员会达到其目的的原则性文件。
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十分必要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组织的行为准则,是保障业主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维护业主利益、实现管理目标的纲领性文件。合理完善的章程是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起,就要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必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一条 XX市XX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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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月20日XX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一年时间过去了。回顾这一年来业委会的工作,有很多值得总结的地方。我们做了哪些工作,起到了什么样的效果,业委会委员是怎么看待我们的工作成绩和困惑,经过讨论,就有了下面的一些总结和体会。请广大业主知晓,并请提出建设性的宝贵意见。
业主委员会20xx年工作总结
一、建立业委会和小区楼道长的组织架构
本届业委会成立之初,委员们来自各个苑区,大家都有一种为小区的美好奉献一份力量的愿望,委员们互相也不是很熟悉,如果要开展工作,必须是一个团队。而且本届业委会是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业主们对我们抱着很大的希望。我们是从一张白纸开始的。万事开头难,业委会经过集体讨论达成共识,
(一)通过了业委会委员分工,分为清点财产、安全保卫、宣传、小区文明建设、经营性收入管理等几个主线,分别和物业有关职能部门对接。
(二)组织了各苑区楼道长的推选工作,截止20xx年10月份,7个苑区共推选出楼道长近百名,并分别召开了楼道长会议,各楼道基本建立了楼道的微信群。
二、建立建立业委会工作制度
(一)业委会通过学习《XX业主大会议事规则》、《XX业主大会管理规约》、《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XX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XX业主委员会20xx年工作目标和计划》、《XX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业委会印章管理制度》、《业委会工作流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公示广大业主,接受业主监督。
(二)建立了业委会公众号,20xx年共发布各类公告、通知191篇。
三、清点各类公共财产,做到心中有数。抓好经营性收入,为小区建设助力。
(一)通过几个月的时间,对小区各类图纸、设备设施、对小区每栋楼的楼道、景观、路灯、路面、生活水泵以及其他财产的进行清点,清点的结果如下:
1、本小区一共138部电梯,电梯除了查看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外,每一部电梯都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督促维保公司、物业加强管理。在电梯清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物业公司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为一家单位,作业员工3人,根本无法做到15天检查一次的维保要求,电梯没有做到一梯一档管理,维修作业记录混乱。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对138部不同型号的电梯实施原厂维保。
2、消防设备,监控设备一直没有接到物业的书面通知,也不清楚是否经过了相关专业部门验收。
3、对于清点财产中因维护不当或者到达使用年限的设备设施,景观、路灯、围墙、水泵等有部分物业已经在业委会的要求下进行了维修,水景基本修复,其他进度不快,费用无法落实。
(二)截止20xx年6月30日,小区物业经营用房已经全部移交清楚,并全部出租完毕(荷塘轩会所租期至20xx年8月,目前空置)。每平方的租金从去年0.8元,根据楼层和用房性质,目前每平方为1.30-1.50元。并挖掘潜力,将润泽园一栋整体打包出租,每年增加收入80余万元,用增加的部分收入改建扩建位于流霞苑的500多平方米的业主活动室。
(三)要求物业公司规范小区地面停车收费,从20xx年4月份起,逐步进行车辆登记工作,4-6月份根据物业统计共收到停车费35万多元。但是从停车收费开始,有物业工作人员私自用其个人支付宝二维码收取停车费,为此,业委会调取了车辆识别系统的报表,并要求物业根据委托收款协议清算停车收入。
(四)、电梯广告正在和有关单位洽谈中,快递柜等场地占用费的合同正在逐步改签合同主体。
在业委会的努力下,小区的公共性收益,多年来第一次有了结余。
四、与物业服务中心建立联动机制,有问题及时沟通督促解决。
1、小区景观河从20xx年开始就逐渐被污染,业委会成立后,经过不断的投诉、协商,成立了专门的河道治理专题小组,物业终于安排资金进行了清淤工作,同时督促物业清理了多年未清理的小区内的格栅井,降低了小区污水管的水位。
2、高层的消防系统很多都处于瘫痪状态,被政府有关部门点名批评。业委会一方面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一方面多次与物业现场查看,邀请有消防系统专业知识的业主出主意想办法,督促物业尽快解决。
3、流霞苑门禁系统自交付起就没有投入使用,业委会多次在联席会议上提出整改要求,并多次联系余杭住建局,寻求解决方案。
4、车辆识别系统、人行摆闸投入使用后,多次督促物业加强管理,但是效果不明显。沿街商铺整治、路灯、小区景观等,多次会议讨论、现场查看,但是整治效果不好。
5、业委会自成立以来,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次与物业的联席会议,出具关于消防、电梯、流霞苑门禁系统、停车管理、景观河污染治理、停车收费等工作联系函24份,督促物业工作的工单30余份,各类会议纪要40多个,发动业主对各苑区的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共10大项:
(1)、小区乱停车问题,每个苑区都存在,业主反映强烈。
(2)、小区安全问题,消防安全,保安巡逻、管理停车、门禁系统启用和管理,电瓶车充电等问题;负一楼公共区域的管理问题。
(3)、小区商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问题。
(4)、小区保洁工作规范问题
(5)、绿化缺失维护问题
(6)、公共收益的公开和使用
(7)、物业对问题处理的响应速度和处理过程没有闭环。
(8)、房屋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需要解决。
(9)、高层电梯质量问题,经常有故障。
(10)、涉及业主自身的问题:高层抛物、邻里关系、小区养狗和遛狗问题。上述9项已专题发函给物业公司要求进行整改。
五、重视小区文化建设,和谐邻里关系。
一、在小区文化建设中,业委会倡导规范停车、文明养狗、爱护家园绿植,不违章搭建等,在业委会公众号里开辟了“不文明行为曝光台”,请广大业主督促。
二、9月份业委会组织了一次中秋晚会;举办了“竹海有童声”小歌手比赛;小区有了“XX之歌”、“竹水谣”原创歌曲。有三个苑区成功举办了邻里节。
三、小区的陪漂舞蹈队、陪漂合唱团、春风里舞蹈队、俏夕阳舞蹈队、钓鱼协会、乒乓球协会都在业委会进行了登记,业委会协调活动场地,让小区业主的业余生活更丰富多彩。
六、组织召开20xx年第一届业主大会,表决物业企业的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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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合同 | 家长委员会通知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一)20xx年10月份启动业主大会的准备工作,通过推荐、现场考察,确定了招标代理公司、业主大会会务公司,并公告全体业主。
(二)根据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在闲林街道、方家山社区的指导和下,对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的表决事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标准等,业委会多次内部讨论,召开业主座谈会、楼道长会议听取意见,并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工作。
经过2个月的紧张工作,20xx年第一届业主大会表决票的发放率达85.60%,回收票67.98%,并通过了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综上所述,以上这些工作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单凭单个业主是根本无法完成的,有业委会和没有业委会差别就在这里。但是业委会也不是万能的,工作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以上这么多的工作靠委员们用业余时间,靠智慧、靠业主的支持和帮助。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感到最困惑的是:
一、由于前期物业合同的约定不详细,对于物业公司工作的检查督促没有依据,业委会一方面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一方面对物业公司进行督促、沟通。但是收效不大。有一些业主平时不关心小区的公共事务,自己遇到问题就责怪业委会,有业主把业委会当做保姆,本该物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也找业委会解决,如果业委会做不到,就确定业委会不作为。更有甚者,20xx年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后,就有人软硬兼施,要业委会委员辞职,甚至有陌生人闯入业委会委员家中进行威胁,上演的闹剧堪称经典。
二、我们都是业主,怀着对小区更加美好的向往,舍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为小区做一些工作,所有的工作流程都是在国家有关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框架内进行,但是我们小区有5000户,人口一万多人,方案总有照顾不到的地方,我们希望听到建设性的意见,而不是谩骂、攻击、威胁、造谣。有一些质疑实际上很难操作,大家都被弄的很无奈。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认为,只要对小区有利的`事情,业委会是一定要坚持的。
有个别业主甚至认为,业委会就是捞钱,捞好处,没有证据就在公开场合传播,这种说法严重挫伤业委会委员们的工作积极性,为此,本届业委会在公众号发出一篇《关于恶意中伤业委会的郑重声明》。
三、小区的停车管理问题,一直是一个困扰物业、业委会、业主的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地下车位的争议,也不是业委会能够左右的。
四、根据《XX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选聘物业不是业委会说了算的,业委会有责任组织选聘工作。选聘物业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操作。20xx年第一次业主大会已经结束,并有了表决结果,接下来的工作是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期间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并且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根据公开招标的结果,3家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还需要在选聘阶段做到平稳过渡,对交接工作进行监督。如此系统庞大的工作量,作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是一种考验,做的好与不好,关乎小区5000户业主,是否做得公开透明,把符合我们小区实际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选择好,是我们目前最关注的。
这一年来,有苦有累,有取得成绩的快乐,有被人误解的痛苦,但是值得欣慰的是,业委会内部更加团结,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谋略,还团结了一批热心小区公益的业主,有老人有年轻人,他们在业委会有困难的时候给予帮助,有困惑的时候给予鼓励,热心公益的业主也越来越多,很多工作按照业委会的计划一步一步的向前推进。
业委会的工作很繁杂,每一件事都要考虑周到,考虑各类不同诉求的业主的利益,加上业委会委员们都有自己的工作和家务,很多事情推进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那么快,业主们请理解。
20xx年的主要工作:
第一、继续做好经营性收益的收取、20xx年公共收益的清算。
第二、组织物业选聘工作,根据进度做好物业选聘的准备工作、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公示、20xx年业主大会的准备工作。
第三、督促物业做好选聘物业期间的基础服务工作,继续做好公共财产清点以及移交工作。
第四、业主重点关注的电梯、消防、监控、停车、绿化、保洁等问题,继续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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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为业主服务、为小区文明和谐建设增光添彩开展工作。
(1)业委会设立接待机制。
为方便各位业主代表、各位业主向业委会反映有关情况,做好相关联系、协调、服务工作,经业委会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业委会设立了轮值服务接待机制(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并在本小区四个阅报栏公示联系地点和联系电话)。
社区领导对业委会设立轮值服务接待机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街道职能部门也是支持的。一年来,共接待了 35人次业主反映需要协助、帮助联系解决的具体问题。主要是: 反映屋面渗漏。(共10人次)报市维修基金6次,联系12349或物业维修4次。
2、管道漏水类7次。
3、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及绿化类9次。
4、各类建议、意见9条。均及时进行了相关解决或协调处置(关于申报维修基金,所在住宅楼在建造时缴纳了相关费用的,经申请核实,就可在维修基金项内解决相关维修费用;而所在住宅楼在建造时没有缴纳相关费用的,维修费用只能自理,部分原由企业单位建造的住宅楼存在欠缴相关维修基金费用问题)。
(2)车库地面进行了整修。
关于大家反映的本小区四个非机动车停车库地面因年久失修,存在坑洼不平,影响了广大业主的日常停车问题。经过多次向街道反映,争取到了维修经费,并在今年6-7月整修完毕。
(3)对部分楼幢下水道堵塞比较严重的问题,业委会积极协助社区想方设法联系,并争取到市政相关部门的照顾,如9幢等处,动用了大型车辆设备,既解决了下水道堵塞比较严重的问题,并且减免了全部费用。
(4)小区内道路破损问题,协助社区向街道反映,进行了多处小修小补。
(5)对绿化带杂草及部分树木,经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对绿化带杂草进行了切割,对部分树木树梢进行了修剪。
(6)受社区委托,对中吴大桥下“机械一村社区健身广场”进行了日常管理,基本保持了整洁。还对部分地面争取到了免费增补维修。
二、加强业委会自身学习,规范工作制度。
(1)业委会认真学习《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机械一村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机械一村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力求使业委会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遵守有关法规规定,更好地把各项工作落实好。
(2)坚持了业委会每季度一次的工作会议制度。对每季度开展的工作情况及时摆到桌面上来回顾和分析,及时疏理概况,明确前进方向。遇到具体问题,能及时召开“碰头会”,发扬民主,通一思想,开展工作,尽力解决。
(3)日常工作能及时向社区党委领导汇报,能及时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到了上级的重视与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在大家的共同努力、支持下,本小区基本上做到了环境文明整洁,邻里和睦团结,有事相互帮助。尤其是不少业主能主动做到千方百计保持小区环境文明整洁;主动清扫楼道楼梯和单元门口路面;49幢乙单元203室朱师傅不顾年老体弱,主动帮助邻居疏通下水管道,受到了社区的通报表扬。在我们机一小区,常年都有很多好人好事,值得称道。但也存在着少数个别业主整体观念较差,将家中的垃圾、杂物、烟蒂、果壳等抛到绿化带、住宅楼通道路面(极个别的还把垃圾包抛到树梢上),虽是少数个别现象,但也影响到小区环境的文明整洁。希望存在差距的要向好人好事学习,参加到正能量队伍中来。
(2)关于不少业主反映的单元防盗门维修问题,经协助社区,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争取到了为每个单元防盗门再免费维修一次(只要拨打88992349服务热线电话,领取表格并经本单元全体业主签名,即可免费维修一次。有些单元门维修进展顺利。但也有的单元,热心为本单元业主服务的好心人将免费维修表格领回后,因少数个别业主不肯签名而无法进行防盗门的维修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多数单元楼的业主能爱护公共设施,相对来说延长了共公设施的使用周期。而少数个别单元楼防盗门经常损坏,个别的还存在着将防盗门电路线剪断、将磁卡窗砸坏等不文明行为。目前已将联系方法调整为:凡没有享受免费维修一次的单元防盗门如有故障,只要本单元业主拨打88992349服务热线电话,就会及时得到免费维修一次的服务)。需要明确的是,单元防盗门经免费维修一次后,以后的维修需由本单元业主协商分担相关维修费用。只有普遍地增强了全体业主的.民主参与意识和文明创建意识,才能使本小区在文明和谐创建过程中,充满朝气、阳光、正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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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会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1/3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认为必要时,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并将会议通知、议事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做出决定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五条 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 本会委员应当对本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委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表决中对决议有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本会执行秘书会应当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后存档。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确认:
1.已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2.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
3.因健康原因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委员会各种资料和财物移交给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较多时,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予以补选。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1.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2.负责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3.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4.核定维修基金帐目;
5.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每届期满必须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和工作述职报告;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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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为维护本小区内的交通秩序,规范车库车辆的停放,确保业主车辆的安全。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车位业主资料及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2、制定本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及危害车库设施、设备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5、规范车库停车,制止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配合车位产权人之间,与第三方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协调;
7、经授权积极配合对车库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停放车辆信息:车位产权人自有车辆,及租赁车位使用人如实申报车辆信息,填写车辆信息卡。如有变动,及时向管理处变更。
2、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车库内所有设施设备归全体车位所有人所有,爱护设施设备。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4、依据本合同按时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
5、配合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车库物业管理服务
1、车库卫生整洁,引导车辆停放有序;
2、公用设施、设备配套运行使用正常,确保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
3、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序;
4、消防设施配置的日常管理,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确保畅通,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5、车库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定时巡查值班制度;
6、实行一卡一车,无停车卡车辆禁止进入;
7、承担车库设施设备单次单项2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费用;
第三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按规范停车,不得对他人车位使用造成阻碍,不得在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2、限止超高超宽车辆进入车库;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内停放;
5、禁止将车位改作他用;
6、严禁在车库动火;
7、禁止在车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
第四条: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停车管理物业服务费: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到物业管理处缴纳;
第五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缴物业管理费。
2、甲方违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违规收费,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担滞纳金。
4、乙方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辆,带离车内财物,并检查车辆状态,由于滴、漏、电路等车辆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车辆毁损,以及第三人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同本物业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方案。
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
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
(一)执行业主大会各项决议,针对小区管理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情况;
(三)拟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服务主体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拟订业主委员会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则》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小区业主共有共用部分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决定;
(八)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决定;
(九)审核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服务主体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决定;
(十)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罢免业主委员委员,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一)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获其他服务主体履行服务合同,并对履行情况进行考评;
(十二)监督《管理规约》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三)督促小区业主履行义务,催告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
(十四)妥善保管业主委员会有关档案、会议记录、印章等;
(十五)协调小区管理各方关系,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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