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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5-03-13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锦集十五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供水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依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镇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

3、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收集、掌握、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民兵、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类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预警确定原则

Ⅳ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轻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

Ⅲ级:一次发生5人以上饮水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重伤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Ⅱ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深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

Ⅰ级:一次发生1人中毒死亡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

(三)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由镇人民政府联系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取环保举报电话或环保值班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3、报告程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乡镇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同时上报市环保局。

四、应急响应

(一)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1、一般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派专人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和卫生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2、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接到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救援组织人员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援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险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向区级应急指挥部求援救援人员现场施救,分析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4、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区级应急指挥部请援专家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实际情况,配合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水源处理不能达标的应急处理

如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水源水质急剧恶化,处理工艺不能处理达标时,采取以下紧急预案:

1、立即关闭供水阀门,通知用水户停止用水;

2、立即对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分析;

3、及时启动备用水源开始供水;

4、待水源地水质恢复正常后,再开阀供水。

(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期评估及其应急保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在乡镇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有: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医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建设,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加大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接到Ⅳ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Ⅲ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Ⅱ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Ⅰ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2、扩大应急

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向时,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求援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赶赴现场,制定合理的施救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扩大,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五)新闻报道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镇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公开发布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救治方案和现场事故情况,解除社会公众的恐慌,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援。

(六)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解除应急响应,经批准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的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后勤保障组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抢修组进入实地对污染物进行清理收集,防止隐患隐藏。

(二)社会求助

向社会公众呼吁,争取志愿者伸出援助之手,对灾民灾情进行物质或资金捐赠,赠物赠金由后勤组专人保管,专项专用。

(三)保险

建立健全保险机制,由财保公司根据灾情损失进行理赔。

(四)调查总结

事故的调查总结由镇应急指挥部承办,调查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将应急成员单位的电信联络工具记录在册,建立通信信息库,利用电信联络工具或文字通报,及时传达救治进展情况,后勤组负责向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等进行联络通报。

(二)装备保障

根据财力适当配置应急装备与器材,满足应急处理的需要。

(三)交通运输保障

镇备小车和大货车各一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协调交警、交通路政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四)医疗卫生保障

与县人民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五)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公安部门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六)物资保障

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七)经费保障

原则上本镇自筹,如数额过大,可申请区政府解决。

(八)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十)建立备用水源

镇的备用水源为沱江供给,其供水规模及条件满足需要,水质能够达到饮用水标准。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布应急措施,平时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普及用水常识、预防灾害常识。

(二)培训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达到具备安全生产证照,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三)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竞赛演习,使人人掌握应急措施,做到临场不慌乱。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2

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质恶化和地表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xx〕3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娄底市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等情况,将市域内主要河流资水、涟水、孙水、侧水、球溪、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双江水库共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

二、枯水期时间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明确:根据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时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时间段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

三、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制定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枯水期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流域管控分区,各级政府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加强水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监测,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

(五)联防联控,公众参与。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地表水体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向乾勇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保障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流量与水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和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落实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

(4)负责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等执法检查;

(5)负责协调、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7)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职责职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态流量调控;

(2)负责水生态流量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水流量预报;

(3)负责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总量和水量调度;

(4)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予以禁止;

(6)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自来水厂执行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

(2)负责监督各自来水厂应急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3)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

(4)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根据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枯水期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落实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险品、化学品的装卸、过驳和船舶运输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流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尾水达标排放;

(2)负责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1)协助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文局:

(1)负责主要河流水流量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流量预警等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

(1)负责娄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文部门开展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枯水期涉水矿山的强化监管;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等相关信息,并回应相关舆情;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储备;

(2)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辖区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六、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

(一)监测监控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枯水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枯水期气候、降雨等气象状况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

2.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方案,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1)对重点污染源、考核断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渍)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要运用实时数据加强预警预报;对水质不稳定、尚未建设自动监测站的重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3)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水产养殖排放尾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抽样监测。

(4)加强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送预警和水质超标信息。

3.市水利局应加强水文监测和分析,根据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时函告相关单位。

(二)预警分级

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

1.Ⅲ级(黄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项水质指标出现一次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8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II级(橙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5倍;或连续2天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9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I级(红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倍;或断面水质出现持续恶化并持续超出相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七、预警预报与解除

(一)预警会商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二)预警发布

1.发布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2.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3)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三)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后,可以解除预警。

八、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一次。

2.重点排水单位加强管理外排废水的监测。

3.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市水利局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加大对涉及流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和特征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访频次。

5.加强对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体违规排放污染物和弃置废弃物。

6.采取合理调水措施。根据枯水期水量、水质等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局部水量微调利用。

(二)II级响应措施

1.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

3.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

4.限制辖区内河道外重点取水单位(自来水厂除外)取水。

5.河道实行每日专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时打捞和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6.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核断面上游一定区域严禁剧毒化学品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开挖、爆破等水上作业。

7.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级响应措施

1.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市生态环境局每3天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对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定期发布提醒信息,实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自来水供水单位加强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质监测。

3.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巡查执法,严格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4.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服从市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度指令。

5.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针对水质污染特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变更或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调整或终止。

九、总结评估

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将本单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情况综合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经费。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变化过程趋势的专业技术分析,为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构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组织机构联络网络,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详见附件2)。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时迅速反应、监督执法到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十二、附则

编制《资江流域锑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3

酒店二次供水应急预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酒店行业也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然而,由于供水系统故障、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各种意外情况,可能导致酒店二次供水无法正常运行,给酒店的正常运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酒店二次供水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

1.确定应急组织机构:酒店应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总经理亲自担任指挥部主任,副主任由酒店运营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和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应急小组,包括酒店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人员。

2.评估风险和制定预警制度:酒店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预警制度,确保酒店能够在第一时间得知紧急情况的发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应急物资的准备:酒店应根据不同紧急情况预测,准备应急物资,如备用水泵、应急发电机、储备水源等,以保证酒店在供水系统故障时能够及时恢复正常供水。

4.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酒店应明确指挥部成员的任务分工和责任,以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各部门的责任人应清楚自己的职责,熟悉应急演练计划和应急处置流程。

二、应急处置流程

1.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各部门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2.酒店运营部负责人立即与供水公司取得联系,了解故障情况,并协调供水公司进行紧急修复。

3.酒店技术部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修,尝试修复故障,恢复正常供水。如果现场无法修复,应立即启用备用水泵或应急发电机等备用设备,并开启储备水源。

4.安全保卫部负责调度酒店保安人员,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和秩序。

5.酒店各部门协同工作,妥善安置受影响的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6.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和决策,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定期演练与评估

1.酒店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练要进行多种场景的模拟,包括供水系统故障、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以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2.演练后应组织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3.酒店应邀请专业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

1.酒店应向员工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并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技能。

2.应向客人宣传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应急指导和协助。

3.在酒店各个区域设置应急指示标志和设备,以帮助人员快速找到应急设备和出口。

综上所述,酒店二次供水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证酒店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案,完善的预警制度,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责任,以及定期演练和评估,才能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4

一、编制目的

做好全镇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水农(20xx)2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水农(20xx)436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大庄镇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和大庄水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

大庄水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五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4)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庄镇区域内发生的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五、重大供水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1)组建

大庄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建。

(2)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对于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3)大庄水厂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大庄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组长由大庄镇镇长曹志强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镇长周光法担任副组长,成员:孟庆飞、韩昌清、郭振军、于洪武、张珊珊、陈强、姚进、董宏洲、韩慨、罗营、张公胜、杨礼权、于海、汤敏刚、张成峰、许光武、张继永、孙丽妹、贾兴民、刘立标、卢尊好、许永松、许桂华、许凯、黄云先、孙明章、彭增彦、房家义、苏成平。

(4)大庄水厂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镇卫生院、防保所、镇属各中心卫生站所、中小学校及受益村村委会等。

(5)防疫部门:大庄镇第三人民医院、大庄镇防保所。

(6)应急小组职责是:

组织有关人员认知学习领会本《预案》精神。

统一部署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安监、公安、卫生、环保、泗县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勘察、处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六、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大庄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1)预警机制

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2)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a)报告情况

对水厂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b)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c)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3)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镇政府决定发布。停水期间,向全镇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恐慌心里。

(4)应急处置

(a)对于水厂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b)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他水源。

(c)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坚强对清水池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应立即关闭清水池,并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7.1处理管网断裂事件中,大庄自来水厂备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他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他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7.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自来水管理员在迅速切断污染源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他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7.3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大庄水厂备足沙土、编织袋给排水设备,严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确保供水安全。

八、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大庄水厂供水突发事件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及生效。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孝感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部门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而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我镇乡镇集中式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镇、村(居)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2.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部门规章、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2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3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4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孝感镇位于德阳市区西北郊,是四川省第一批小城镇试点镇。近年来,孝感镇始终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城镇建设为龙头,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招商引资为重点,锁定建设区域性中心城镇目标,全力打造城乡一体化乡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3、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3.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孝感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联系电0838—2440145、2440706。

3.1.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镇本级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各村供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及上级部门报告。

3.2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配合镇政府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信息报告。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本镇及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乡情。

4.2预警

4.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4.2.3指挥体系

4.2.3我镇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安全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供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镇应急办,并汇同镇人民政府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区级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镇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组长的镇长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区级工作组和村双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村双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3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政府及区环保局备案。

5.5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镇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5.6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我镇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区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我镇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镇卫生院、新铁医院在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信息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区级或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镇各级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要设立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由镇民办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组织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维护

镇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供水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将方案报镇政府备案。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向区委、区政府逐一汇报后由我镇具体负责实施。镇生部门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有关部门对参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上报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6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汝城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障县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我县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1.2.2 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我县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纳入本县公共安全检查保障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在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学,处置快捷

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进科学技术、设备、手段,快捷高效妥善处置。

1.3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本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1.4 现状

本县供水企业此前已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该应急预案主要以本县供水企业为主体,没有纳入本县公共安全防范体系的总体规划中,物质和资金的保障程度不够。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5.2 取水、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1.5.4 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水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1.5.6 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5.7 传染性区域疾病;

1.5.8 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5.9 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1.5.10 干旱季节,取水水源严重缺乏。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汝城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城建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供水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 县供水企业建立常设供水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本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县政府,纳入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4)督促加强水质检查检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5)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6)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供水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2.2 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接处警工作,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2)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供水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4)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5)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2.2.3 供水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抢修工作;制定各项供水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实施方案和各项技术保障措施;做好相应的各项物质储备重要设施、设定建立后备措施;加强备用水厂的建设和保护;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2.4 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建设局:承担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检测、接受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

卫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展开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供水事故医疗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质,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安监局:协调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

广电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电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供水事故应急供电畅通。

文塔社区: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2.3 组织体系图

县政府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

新闻媒体通讯部门供水部门供电部门社区组织

3.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分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3.1 一级预警

3.1.1 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8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1.2 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3.2 二级预警

3.2.1 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5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2.2 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3 三级预警

3.3.1 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3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3.2 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漏,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4 四级预警

3.4.1 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2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4.2 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或管线设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3.5 各级预警响应

3.5.1 一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2 二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3 三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4 四级预警:由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现场亲自指挥。

4.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应急指挥或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2小时内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必须做到:

4.2.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4.2.2 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4.2.3 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2.4 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 现场的保护

4.3.1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内容

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县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4.1 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4.4.2 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4.4.3 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5 事件的简要经过。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4.7 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4.8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9 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 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1.1 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5.1.2 现场指挥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应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应急抢险和救援

6.1 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1 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

6.1.2 应急处理办公室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1.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属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防疫部门。

6.1.5 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报请县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6.1.6 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6.1.7 事件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1.8 事件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6.2 供水企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6.2.1 调度中心(室)

(1)调度中心(室)为供水企业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性质并做出初步判断,迅速指令事件单位先期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2)指令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各项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3)按领导小组指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迅速调集人员、车辆、机具、设备、物资到达指令区位。

(4)统一衔接外部协调、支援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5)随时掌握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2.2 生产技术部门

(1)接到调度中心(室)的报告后,负责并组织机电维修,设备操作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发生水厂净水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4)组织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6.2.3 水质检测部门

(1)指导并加强水厂相关部门和人员观察、检测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负责对配电系统、消毒系统、化验检测有毒药剂等危险源的监控。

(4)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程度。

(5)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运输、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

7.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 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1.1 各水厂对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7.1.2 明确各水厂的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关,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抓整改。

7.1.3 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发单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由安全鉴定检测队伍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源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2.1 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报警,现时迅速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7.2.2 厂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按“紧急回厂有关人员名册”通知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到岗(夜间或双休日由厂值班人员暂时担负指挥工作)立即启动本单位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地区街道报警。

7.2.3 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按各自职责,分头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7.2.4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压罩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应开启中和设施、隔离水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泄漏或抢险的具体措施。如果支管泄漏,应立即关闭相应数氯瓶和针阀或钢球阀,并开启中和设施。

7.2.5 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备好交通运输工具。保卫治安人员应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抢修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救指令迅速进行抢修,控制事故扩大。

7.2.7 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出现大面积泄漏时,由现场救援人员迅速报119特警大队,请求支援。

7.2.8 医疗人员与消防人员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并对其他人员采用简单的防护措施。

7.2.9 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7.3 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3.1 维修110接到抢修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7.3.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室,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

7.3.3 由维修人员关闭距爆管点两端近点阀门,并进行抢修。

7.3.4 由应急领导小组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7.4 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4.1 迅速报110

7.4.2 由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泵房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7.4.3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安全鉴定检测队伍对泵房设施或管道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处置意见。

7.5 水厂突然失电造成泵房出水管产生水锤击穿阀门,引起泵房被淹时的工作预案

7.5.1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修人员抽干泵房的积水。

7.5.2 由物资供应部门迅速调集阀门、电机到位。

7.5.3 由抢修人员更换电机、阀门。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8.应急处理与反馈

8.1 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1.1 处置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供水企业内部实行董事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8.1.2 应急处理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县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县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援、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8.2 奖励与责任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件单位和供水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8.2.1 对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道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 对在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 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具体由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3 预案实施或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7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奉节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奉节县20xx年夏秋季抗旱保生活供水方案》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措施,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统筹配置好现有水资源,从工程措施、调水措施、节水措施等多方面同时发力,严格计划用水,开源节流,科学调度,千方百计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应急措施

(一)调查水资源现状。调查各乡镇(街道)在用水源、闲置水源、水库、河流现状,全面掌握我县水资源储备情况。(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二)科学调度水资源。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情动态,根据降雨和水库河流水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供水和用水计划,做到科学调配,合理用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三)努力增辟水资源。结合实际,增加一批水源,提升水源保障能力。全面维修、清洗和重新启用闲置水源及其配套设备。有条件的通过引、拦、提、蓄等综合措施增辟水源。在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利用一切降雨时机尽量拦蓄雨水。(牵头单位: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四)做好水质检测。对新开辟的水源开展水质监测。做好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应检尽检。(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节水措施。在做好科学调水、计划配水、统筹用水的同时,强化节水限水措施,控制工农业用水,逐步压减生活用水,落实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农业生产用水少用饮用水源,想方设法调引河道、沟渠、山塘、地下水等非饮用水源,最大限度减轻饮用水源的供水负担。(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管理监测。沿河乡镇针对河流径流量和水位持续偏低等情况,做好水位水质监测预警,加强调度,全力确保水库、河流不出现水质性缺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电开发公司,有关乡镇〔街道〕)

(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不错过任何一次有利的天气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最大限度地挖掘空中水资源,有效缓解地表旱情,增加河流、水库水量。(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八)全面调查储备运水车辆。调查全县运水车辆(包括消防车、洒水车)和抽水泵等应急设备储备情况,做好能够调度50辆运水车提供送水服务的工作准备。(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自来水公司、县水电开发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九)强化送水服务。从水资源丰富的河流或水量较充足的水库取水,或协调奉节境外水资源,通过运水车辆运送到各地缺水居民住宅小区和村社集中点,重点关注老弱病残户、特困户、偏远吊散户、监测户等重点人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保障桶装水市场供应。调查全县桶装水市场储备情况。研判自来水断供时,桶装水市场需求骤增可能出现的情况。县内桶装水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大桶装水的储备量。提前协调拓展县外桶装水供入渠道,确保满足市场需求,避免出现供不应求、群众抢购等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一)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节水宣传,密切关注舆情,防止炒作,把握主基调,坚持正面引导,准确客观报道。积极宣传正面典型事迹,融洽干群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电开发公司,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分级成立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乡镇(街道)级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业务站室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村(社区)级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为成员。

(二)队伍保障。各单位积极发动本地本部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和献爱心活动,帮助受灾群众寻找水源,协调运水、送水服务,协助做好节水宣传等工作。

(三)资金和物资保障。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市对应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乡镇和街道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强化本级资金筹措,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财政部门积极主动为应急工作筹措资金,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应急抢险救灾项目资金的拨付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补充和预置运水车辆、抽水泵、油料等物资装备并前置到受旱地区。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街道是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针对辖区供水情况,制定镇、村两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分片包干、网格管理、动态排查监测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保障农村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县水电开发公司针对各集镇水厂制定应急预案,全力保障集镇供水安全。各行业部门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

(二)坚持全局观念。各单位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指挥调度,落实“全县一盘棋”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应急调水供水、备用水源调剂等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水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因牺牲本地本单位利益而产生消极懈怠和抵触行为。

(三)强化工作纪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适时对有关地区、单位、用水大户的节水保水防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按要求落实本方案和应急措施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争取上级支持。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加强向市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请求在应急资金、物资(运水车辆、水泵等)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我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五)规范信息发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旱情发展动态,强化旱情跟踪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应急救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规范信息发布机制,统一对外口径,凡涉及旱情灾情的信息,有关行业职能部门提前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发布。

水是生命之源,自来水是人民生活的生命线。为确保供水安全,建立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供水应急系统已经刻不容缓。根据我镇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现状,制定本供水应急预案。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8

(一)目的

为确保我县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1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3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我县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学

5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导致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战争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第二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自来水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队长:xxx副队长:xxx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xxxx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下设4个抢修小组)(1)管网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2)机械设备抢修、电器设备、液氯泄漏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3)水质污染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4)物资供应应急分队;队长:xxx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条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城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严重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4水厂、加压站、水库供水、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市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五)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县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预警:由局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三级预警:由公司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4四级预警:由公司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第四条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788210

6、12319,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公司办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周围群众。(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随时掌握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6)按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启动供水调度预案,科学合理进行供水调度。

(7)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外发布停水信息。

2、营业所、生产技术科等

(1)负责并组织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管网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水厂构筑物发生倒塌时组织抢险,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它处理意见。

(4)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3、水质监测中心

(1)加强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5)抗洪抢险过程中,供水情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

(6)发生泄漏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第七条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抢修的应及时指令电器设备抢修应急分队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损坏时,营业所管网抢修应急分队应及时组织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壶山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以保证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公司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滤池技防措施,安装实施24小时有人监视图像记录的电视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处理预案

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及时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2厂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岗抢险,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报警。

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按各自职责分头到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的源点,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开启泄氯吸收安全装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5应急抢险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指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抢险,控制事态扩大。

6出现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0指挥中心。

7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抢修预案

1供水热线或其它科室、部门以及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营业所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处理办公室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生产技术科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化验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拨打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和事件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9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农村供水安全中突发性事件,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坡渡镇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镇供水应急体系的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并组织实施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羽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许先海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组长:梁林镇人大主席

韦鹏镇党委副书记

代浪镇纪委书记

戴吉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开军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邹灵镇科技副镇长

梁振县综合执法局坡渡分局局长

王刚坡渡派出所所长

刘维成县市监局坡渡分局负责人

成员:谢小会镇党政办负责人

田力镇水务站负责人

王仲镇财政负责人

汪杰镇综治中心负责人

何勇坡渡中心校校长

娄方刚坡渡卫生院长

韩晓峰坡渡自来水厂负责人

杨光卫驾驶员

各村第一书记、支书或主任、各村民小组组长、供水工程管水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水务站,由田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按程序报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一是及时了解掌握各村(社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应急工作。二是应急响应启动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务、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一是负责编制全镇农村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二是负责全镇农村供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三是落实工作中应急领导机构制定的应急措施与办法。

二、供水安全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

(一)I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一是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人均日取水量不到5公斤),影响规模超过1000人(2公里范围内又无备用水源)。二是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三是因自然灾害、工程建设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一是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又无备用水源。二是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三是因自然灾害、工程建设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一是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又无备用水源。二是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三是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突发供水事件分类

一是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二是因持续干早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三是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四是深井取水导致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五是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六是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县气象局发布的旱情信息与县环保局、卫生局发布的水污染信息。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联系电话:0851-26746005

(二)监测信息。

1.水旱灾害防御(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污染防治(县环保局、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3.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维护(县水务局、县供排水公司)。

五、应急响应

(一)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应急相应预案。

一是镇级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抢险救援。二是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采取向受灾区域派出送水车(镇消防车),启动应急备用水源,无备用水源时,应当启动异地调水,及时组织人员对受损工程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群众每人每天基本生活用水不低于35升的规定。

一是在镇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二是镇级应急领导小组要配合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三是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发动群众参与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旱灾影响恢复供水。四是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缺水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各村(社区)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应急需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四)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坡渡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责任追究

本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二是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三是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四是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五是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10

汝城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3 组织体系图

3.预警级别

3.1 一级预警

3.2 二级预警

3.3 三级预警

3.4 四级预警

3.5 各级预警响应

4.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4.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4.3 现场的保护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报告内容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 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自救措施

6.应急抢险和救援

6.1 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基本程序

6.2 供水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7.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 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2 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3 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4 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5 水厂突然失电造成泵房出水管产生水锤击穿阀门,引起泵房被淹时的工作预案

8.应急处理与反馈

8.1 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2 奖励与责任

9.附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实施或生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汝城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障县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我县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1.2.2 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我县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纳入本县公共安全检查保障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在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学,处置快捷

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进科学技术、设备、手段,快捷高效妥善处置。

1.3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本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1.4 现状

本县供水企业此前已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该应急预案主要以本县供水企业为主体,没有纳入本县公共安全防范体系的总体规划中,物质和资金的保障程度不够。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5.2 取水、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1.5.4 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水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1.5.6 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5.7 传染性区域疾病;

1.5.8 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5.9 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1.5.10 干旱季节,取水水源严重缺乏。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汝城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城建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供水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 县供水企业建立常设供水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本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县政府,纳入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4)督促加强水质检查检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5)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6)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供水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2.2 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接处警工作,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2)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供水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4)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5)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2.2.3 供水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抢修工作;制定各项供水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实施方案和各项技术保障措施;做好相应的各项物质储备重要设施、设定建立后备措施;加强备用水厂的建设和保护;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2.4 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建设局:承担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检测、接受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

卫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展开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供水事故医疗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质,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安监局:协调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

广电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电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供水事故应急供电畅通。

文塔社区: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2.3 组织体系图

县政府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

新闻媒体通讯部门供水部门供电部门社区组织

3.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分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3.1 一级预警

3.1.1 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8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1.2 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3.2 二级预警

3.2.1 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5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2.2 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3 三级预警

3.3.1 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3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3.2 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漏,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4 四级预警

3.4.1 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2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4.2 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或管线设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3.5 各级预警响应

3.5.1 一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2 二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3 三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4 四级预警:由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现场亲自指挥。

4.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应急指挥或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2小时内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必须做到:

4.2.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4.2.2 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4.2.3 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2.4 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 现场的保护

4.3.1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内容

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县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4.1 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4.4.2 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4.4.3 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5 事件的简要经过。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4.7 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4.8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9 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 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1.1 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5.1.2 现场指挥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应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应急抢险和救援

6.1 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1 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

6.1.2 应急处理办公室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1.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属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防疫部门。

6.1.5 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报请县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6.1.6 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6.1.7 事件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1.8 事件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6.2 供水企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6.2.1 调度中心(室)

(1)调度中心(室)为供水企业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性质并做出初步判断,迅速指令事件单位先期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2)指令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各项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3)按领导小组指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迅速调集人员、车辆、机具、设备、物资到达指令区位。

(4)统一衔接外部协调、支援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5)随时掌握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2.2 生产技术部门

(1)接到调度中心(室)的报告后,负责并组织机电维修,设备操作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发生水厂净水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4)组织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6.2.3 水质检测部门

(1)指导并加强水厂相关部门和人员观察、检测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负责对配电系统、消毒系统、化验检测有毒药剂等危险源的监控。

(4)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程度。

(5)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运输、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

7.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 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1.1 各水厂对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7.1.2 明确各水厂的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关,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抓整改。

7.1.3 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发单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由安全鉴定检测队伍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源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2.1 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报警,现时迅速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7.2.2 厂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按“紧急回厂有关人员名册”通知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到岗(夜间或双休日由厂值班人员暂时担负指挥工作)立即启动本单位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地区街道报警。

7.2.3 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按各自职责,分头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7.2.4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压罩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应开启中和设施、隔离水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泄漏或抢险的具体措施。如果支管泄漏,应立即关闭相应数氯瓶和针阀或钢球阀,并开启中和设施。

7.2.5 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备好交通运输工具。保卫治安人员应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抢修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救指令迅速进行抢修,控制事故扩大。

7.2.7 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出现大面积泄漏时,由现场救援人员迅速报119特警大队,请求支援。

7.2.8 医疗人员与消防人员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并对其他人员采用简单的防护措施。

7.2.9 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7.3 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3.1 维修110接到抢修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7.3.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室,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

7.3.3 由维修人员关闭距爆管点两端近点阀门,并进行抢修。

7.3.4 由应急领导小组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7.4 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4.1 迅速报110

7.4.2 由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泵房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7.4.3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安全鉴定检测队伍对泵房设施或管道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处置意见。

7.5 水厂突然失电造成泵房出水管产生水锤击穿阀门,引起泵房被淹时的工作预案

7.5.1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修人员抽干泵房的积水。

7.5.2 由物资供应部门迅速调集阀门、电机到位。

7.5.3 由抢修人员更换电机、阀门。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8.应急处理与反馈

8.1 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1.1 处置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供水企业内部实行董事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8.1.2 应急处理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县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县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援、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8.2 奖励与责任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件单位和供水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8.2.1 对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道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 对在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 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具体由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3 预案实施或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杨湾镇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望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望江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湾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化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水厂供水故障应急预案

根据停水时间长短,将水厂供水故障分为三级,其中一级的级别为最高。

2.1三级∶短时故障停水,时间在二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水质超过3NTU,能在二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紫铜管泄漏,紫铜管与钢瓶连接处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公司负责人。

3.抢修措施

机电维修班长到达现场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抢修工作完成,撤离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运行班长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厂长和供水热线。

抢修责任人∶运行班长和机电维修班长

2.2二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四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5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加氯管线泄漏,加氯设备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后,判断事故等级,将发生故障情况报告公司负责太和供水热线。

3.抢修措施

水厂厂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人员抢修。分管经理到达现场,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参与抢修,发布停水信息,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分管经理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公司负责人和供水热线。

抢修责任人∶水厂厂长

2.3一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十二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10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液氯钢瓶阀门和丝堵的密封面失效泄漏,液氯钢瓶易溶塞泄漏,液氯钢瓶瓶身轻微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并将发生故障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和供水热线。公司总经理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及时向镇政府领导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报告,向用户发布停水信息。

3.抢修措施

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与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通知供水热线,向上级领导报告。

抢修责任人∶水厂厂长

3.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3.1.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级及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我镇各水厂实际情况,将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为三级,其中-级的级别最高。

1.三级∶指管道口径在DN50以下的爆管,关阀后影响100户以内正常供水的。

1.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管线分公司抢修队应立即到达现场,确定影响供水范围,报水厂厂长和杨湾镇政府办公室。

1.2抢修负责人∶水厂抢修队队长。

1.3抢修措施∶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

1.4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1辆、发电机1台、φ50水泵1合。

1.5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立即开阀送水,报公司经理和供水热线。

2.二级∶指管道口径在DN50~110之间的爆管,关阀后影响整个自然村或影响10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水点在重点地区、重要道路的。

2.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镇供水分管负责人和镇政府办公室。由镇政府责令所在村向影响区域用户发布停水信息。

2.2抢修负责人∶水厂厂长。

2.3抢修措施;由抢修负责人现场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水厂厂长到达现场,协调水厂有关人员参与抢修,协调交警部门疏导交通,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2.4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2辆、挖掘机1辆、发电机2台、φ50、φ100水泵各1台。

2.5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并报水厂负责人和当地政府。

3.一级∶指管道口径在DN110~200之间的爆管,停水影响100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点在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

3.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供水热线。由供水热线发布停水信息。由水厂负责人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抢修负责人∶水厂负责人。

3.3抢修措施∶由抢修责任人现场指挥,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参与抢修,与交警部门联系疏导交通。公司负责人到达现场,协助抢修,与新闻媒体和用户沟通联络。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关阀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8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3.4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2辆、挖掘机1辆、8吨吊车1辆、大货车1辆、发电机1台、φ50水泵2台、φ100水泵2台。

3.5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并报水厂厂长、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

3.1应急响应

1.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由水厂厂长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水厂厂长组织管道抢修,并负责对水厂内部各级人员发布信息。

对外部信息发布由水厂办公室主任负责,包括向用户、上级领导、媒体、交警队等。

2.抢修指挥部的设定抢修指挥部设在水厂本部。

3.事故升级在抢修工作中,抢修负责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认定事故等级,需要三级升二级、或二级升一级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意升级后,及时通知供水热线,并根据相应的级别,增加抢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随"

4.1要备足备品备件,做到随用随取;

4.2要保障抢修设备正常完好,做到随到随用;4.3、要抢维修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喊随到。5、备品备件及责任人

5.1钢管∶DN200、DN160、DN110、DN90钢管或铸管各储存不少于100米。

5.2管箍∶DN200、DN160、DN110、DN90大小头各10个,DN200、DN160、DN110、DN90管箍各10个。

5.3快速水泥∶快速水泥不少于300公斤。

5.4油麻∶油麻不少于200公斤。

4.水源水质事件应急预案

4.1水源水质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措施

1.三级∶一般水质事件

由于大量降雨,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质,造成原水浊度增高时。可通过合理调整净水剂投加量的方法来达到满意的净水效果。

高藻期原水澡类含量高,处理难度大,沉淀后水和出厂水难以达标时,水厂应立即在原水中投加液氯,并适当提高加氯量,提高预氯化效果。

原水水质出现异常,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但经过水厂正常处理,出厂水水质可以达标时。水厂化验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水质检测的频率。

2.二级∶较大水质事件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恶化、污染物严重超标及水源性疾病爆发时,接到报告或发现原水水质问题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环保局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加强对水源水水质的监测,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并协同县卫生监督部门、县环保局尽快查明原因。同时水厂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杀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如果水质不达标,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直到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3.一级∶重大水质事件

源水水体发生突发性化学污染事故时,如投毒、运输车辆侧翻、化工厂泄漏等。接到报告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水厂厂长、杨湾镇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环保局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协同县卫生监督部门、县环保局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种类、包装、数量及出事地点等有关情况,加强对出厂水水质的检测,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应沿着源水上游在接近被污染的断面采集水样检测或在取水口上游2公里处的断面采水检测,同时可采取生物监测措施,若生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或化学检测超出允许浓度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过新闻媒体告之用户停止用水,直至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4.2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状态时,各部门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一般水质事件,水厂化验室要向水厂厂长报告,由水厂厂长现场指挥,保证正常供水。发生较大水质事件,立即报告镇分管领导,由镇分管领导现场指挥,水厂厂长和化验室全力以赴,并会同县环保局和县卫生监督部门尽快查明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事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重大水质事件,镇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将水体受污染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附则

5.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12

根据《Xx市供水集团公司xx年防汛工作方案》,为确保部门各项防汛任务落到实处,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制水部汛期抢险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则

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汛期应急情况下各岗位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汛期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局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汛期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部门所有员工都有积极参加抗洪抢险、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供水抢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因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中断或部分中断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6、抢险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汛期供水抢险小组组织体系

1、指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组负责人

2、设备抢修组

组长:

成 员: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4、抢险小组办公室设在湖东水厂,组长方正同志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① 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抢险工作;

② 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汇报情况;

③ 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④ 组织汛期过后正常的供水生产秩序恢复工作。

三、工作预案

1、预防措施

① 健全组织机构

防洪、防汛抢险工作内容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连续性强。应切实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员自身素质,不断充实先进装备,提高实战能力。

② 备齐、备足各种抢险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并且确保处于随时可启动的完好状态。

③ 汛期前后全面开展供水设施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逐个落实。

2、汛期抢险

① 在接到汛情紧急预报后,抢险小组应立即投入到工作,组织人员对雨情、水情等进行会商,研究落实具体防御措施。并根据汛情预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迎战洪水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② 抢险小组和防汛人员按责任分工立即上岗到位履行各自职责,并随时将防汛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公司防汛办公室。

③ 同时协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设施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供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汛期供水抢险工作的顺利展开。

④ 启动应急预案措施后,制水部两厂四站主要负责人每隔30分钟向制水部防汛工作小组领导上报一次汛情,以及时了解汛情对水厂生产状况的影响。

⑤ 要密切观察湖东厂区后围墙水流情况,和南湾厂区西侧护坡水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离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汛期过后安排及恢复生产工作

① 汛情过后,制水部带班领导每30分钟向公司领导上报汛情,随时为可能再次出现的汛情做好准备。

② 及时恢复正常的供水生产秩序,进行总结。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处置好城市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县经济稳固、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高青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依据,适用于高青县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渠道、涵管等发生垮坝、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台风、雷电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5)消毒、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7)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事故。

1.4突发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预计严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等四个级别。其中:

1)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20~30%,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3)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10~2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5~1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1.5工作原则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5.1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问题处在萌芽状态时就得到解决。

1.5.2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1.5.3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布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1.5.4分级负责: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采取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组织体系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设立高青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高青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以及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3)指导和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故的调查;

(6)负责审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

(7)向县政府报告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见人,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

(2)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

(3)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4)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5)发生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供水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6)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根据分工组织开展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信息和通知发布,统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应急输水、调水和供水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维护现场治安,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县民政局:指导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账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实施水源周围环境检测,及时作出水源污染评估,制定水源污染应急处理方案,强化水源周围污染源的防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有关地下管线资料,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道路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供水和抢修的交通运输工具调集保障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公路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组织和督导供水企业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调度城市供水水源,启动应急和备用水源,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企业避峰用水方案;依托水利工程实施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组织协调防汛抢险,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内各商业企业做好瓶装水的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县内各大超市将储备瓶装水集中送达指定地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进行支援。

县应急局:参与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供水车辆对指定地点进行送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市场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的违法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市政绿化特种车辆对指定位置饮水供应,限制或停止洗车场用水。

国网高青供电公司: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抢修提供电力供应,为应急供水提供电力保障。

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设施运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设施巡视巡查工作力度,科学合理调度城市供水;供水设备设施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供水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修设备保养维护和物资储备工作,接受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停水公告和水质信息。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人员和物资,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主要负责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对供水突发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尽快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有关单位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

2.5专家工作组

指挥部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相关专业部门、供水行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供水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监测机制,做好风险评估,有效预防供水突发事故。

(1)县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输水工程、水厂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业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4)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系统的安全防范,实现供水水量、水压的实时监测,保证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质检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预防水质突发事件发生。

(6)供水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的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消毒间应设置回收和报警装置。

(7)指挥部依托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水质抽检督察,为水质突发事件提供早期预警。

(8)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挥部指导供水企业完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2预警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县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供水突发事故级别,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级别

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3.4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接到报警信息后,县水利局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发布或解除,黄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发布的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受停水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门以及工业用户进行专门告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的及时、广泛、有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应急处置

4.1应急处置程序

4.1.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指挥部办公室立了解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形成汇报,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1.3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让有关部门和群众做好充分准备,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1.4经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后,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指挥部进行协调指挥。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灾等工作。

4.1.5有关单位履行各自应急职责,按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1.6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红色预警响应(Ⅰ级)

红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上一级政府、部门。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到位。县长主持成员会商会议,部署有关处置工作,各行动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橙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由指挥部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到岗到位。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成员会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按照分工开展工作,所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前往应急第一线,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所有成员单位的资源,确保抢险成功。

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黄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的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

蓝色预警响应(Ⅳ级)

蓝色预警情况下,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供水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4.3应急抢修及应急供水

当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县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4.3.1供水设施损坏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一切社会力量,迅速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

②组织安排各成员单位临时向无水或者低压区域送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临时供应设施和取水点。

④在情况严重情况下可启动应急水源,包括水厂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

⑤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配辖街内水厂水量。

⑥根据自来水厂产量和管网情况,采取分时段供水。

⑦必要时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业用水。

4.3.2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质突发事件

①水厂现有工艺不能解决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下令停止该水厂的供水。

②及时调度其他正常水厂的自来水或启用未受污染的备用水源,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饮用水。

③确认被污染的供水设施彻底断开。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

⑤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发生的污染种类、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

⑥通知相关医院,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⑦通过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设施对污染管段进行排放、冲洗、消毒。

⑧加强对水源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确认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

⑨加强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

4.3.3储存间二氧化氯、臭氧严重泄漏导致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①迅速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全力抢救中毒人员并疏散人群,同时启动吸收装置。

②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其他社会力量,对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③切断泄漏源,控制事故发展,尽量缩小影响范围。

④向受影响居民临时送水,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厂产量,缓解供水需求。

⑥检测空气中有毒气体含量,确定对人体无危害后才能进入事发地。

⑦全面检查有关供水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恢复生产。

4.4扩大应急

4.4.1如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以高青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请求上级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4.4.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高青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挥部通过县人民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指挥或授权高青县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和外市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5社会动员

4.5.1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全县或部分地区城市供水应急处置时,由县政府批准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4.5.2全县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指挥部负责全县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6应急结束

4.6.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特别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4.6.3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由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1.2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工作。

5.1.3供水企业继续跟踪对源水、管网水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2调查和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一般、较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报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

6附则

6.1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拟定,由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2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14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本单位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饮用水安全,为居民供水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安全、放心的'饮水环境。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泵房能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正常供水,同时正确、有效、快速的处理水质污染问题!

二、组织机构

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应急预防措施

1.加强供水系统的安全检查和水质监测,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告各用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

2.发现水质污染或水体投毒,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博海售后服务部立即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展开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好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的保障工作,若断水二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供应。对水池、水塔、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3.传染病高发季节或传染病爆发,博海供水技术服务部应立即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用水安全。

4、如遇水池、水塔、及管网污染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同时采用城市备用供水方案,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客户电话后要立即停止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泵房管理人员立即拨打120电话,救护,治疗病人。

3.售后服务部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如需公安部门配合,泵房管理人员立即拨打电话

5.销售部负责人了解事故经过,配合做好调查。

6.售后服务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销售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售后服务部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篇15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护企业、市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系统的应急处置活动。

1.5事故分类

供水事故按影响范围大小和历时长短分为3个等级:

(1)特别严重(Ⅰ级):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城市管网严重毁坏,短期内不能修复,或者由于水源严重污染和枯竭,短期内不能建设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范围停水7天以上,影响人数3万人以上的事故。

(2)严重(Ⅱ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较大范围停水3-7日,影响人数1-3万人的事故。

(3)一般(Ⅲ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小范围停水3日以内,影响人数在1万人以下的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区供水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警支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区供水系统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本区供水事故信息;

(2)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管网、设施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发展趋势、灾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6)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

(7)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企业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抢险修复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级供水事故应急资金预算,审查应急治理项目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抢救伤员、医疗救护、灾区防疫;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查处破坏供水设施的案件;

环保分局

负责对水污染、环境污染的监测及治理;

交警支队大队

负责事故地区交通管制。

2.4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5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供水事故时,用水单位和群众可用电话向区有关部门报警。报告的'内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事故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供水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出反应。

(2)相关单位要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供水部门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区水务局会同供水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4)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把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由省、市、区按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水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局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建委,请求启动上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本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成立本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本区突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2Ⅲ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一般(Ⅲ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建议启动本预案。区政府依据区水务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区水务局牵头,成立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3信息报告

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水企业报告事故情况。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当事故等级为Ⅲ级或Ⅲ级以上超出自身处理能力时,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区水务局和上级单位,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供水企业事故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4响应行动

4.4.1供水企业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3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级主管单位。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信息沟通及时。

4.6指挥协调

4.6.1区水务局接到供水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区水务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扩大应急

因突发安全事故情况严重,本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时,本区应急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报告,请求紧急支援和启动上级相关预案。

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来到事故现场后,本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进行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助行动。

4.8新闻报道

区供水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区政府决定。区新闻办对区供水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应急结束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供水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应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2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供水事故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区水务局结合本区供水供应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局办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本区的应急响应能力。

供水企业对所有参与供水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区水务局和供水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