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25-06-18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热门13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咨询公司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规避风险,规范合同的审批,订立,履行,存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签订合同必须明确经济合同中交易标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价格计算,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发票开具方式,违约责任,诉讼仲裁地,合同有效期限等款项,有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合同签订
业务部与客户洽谈并起草合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于当日交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经理根据公司政策复核并盖章。
第四条 合同履行与修订
业务部必须严格按合同操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如因执行条件环境及主客观因素影响确需变更合同的.,必须按原审核审批程序重走流程,不经审核审批而擅自实行的由流程最后一人承担全部考核结果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执与诉讼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确因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应与客户尽量友好协商解决,确需提请仲裁的需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归集存档
合同原则上一式肆份,一经签订原件必须及时交综合管理部门存档。
第七条 业务部未能将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合同,于当日交至综合管理部,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综合管理部未能在次日前复核、盖章、传递,则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第八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定和修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实施,综合管理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徐特立路9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学前教育项目策划、合作与推广;幼儿园办园指导、教育教学咨询;幼儿园玩教具等教学资源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10 万元。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 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
股东姓名(名称) 住所 事业法人证书编号
xx省xx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xx市蔡锷北路xx号 事证第xxxxxxxxxx号
xx师范学校 xxxx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立路x号 事证第xxxxxxxx号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 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纪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 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设(一)股东会 (二)执行董事 (三)经理 (四)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的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董事会、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成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也可随时召开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对所议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11、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容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股东受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股东单位代表担任。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拆讼;
7、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职务。
监事履行职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十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第三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一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终止
第三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散;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解散公司的。
公司因1、3、4项规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决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三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自拉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
3、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公司在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清算。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起。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全部到位之前,公司的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按各股东实际到位的出资所占公司实际到位的资本的资本的比例进行。
第三十九条 公司需要建立工会、党组织等和机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十条 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条款为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行政法规现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股东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自公司核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 全公司员工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 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指挥和调动;
4. 爱护公共财产,保守公司的机密;
5. 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6. 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职责范围
在公司经理领导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各项资金收入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的标准。
2.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项会计报表。
3.按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做好现金和支票的管理工作,遵守支票使用规定及银行结算纪律,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协助领导制定有关财产管理,经济核算,费用开支等具体办法,并监督各部门实行。
5.妥善保存会计档案资料,接受财税机关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每月为公司经理提供全公司的财务情况,为公司搞活经济增加经济效益做好参谋部的作用。
7.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经理岗位责任制
1.财务部经理是会计主管,负责协调、研究、布置和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以身作则,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税务部门方面的工作,加强与税务管理人员的联系与合作。
3.对公司的记帐考凭证进行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4.负责控制本公司使用的发票,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发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做好发票检查工作。
5.安排和检查落实各项会计工作,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登记总分类帐,做好总帐与分类张的对帐工作;需要作内部转帐的经济事项,编制转帐记帐凭证。
7.编制各期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编制内部报表,向本公司领导提供必需的财务资料。
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归档制度
第十八条 需归档的工程咨询文件是咨询工作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委托工作内容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1、成果文件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工程量清单、钢筋量表、工程标底、工程预算书、造价过程控制各阶段文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各阶段文件等)及电子版;
2、工程量计算底稿类(要求分专业装订成册);
3、代理招标资料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代理招标资料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十九条 归档的时间
一、委托方所委托的咨询工作全部结束或其中一项工作完成后3日内整理归档。
二、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二十条 归档责任
一、委托工作内容既有招标代理又有造价咨询工作时,归档工作由造价咨询部负责此工程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整理归档,所含招标代理资料由招标代理部经理配合提供;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时,归档工作由招标代理部经理全面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 归档编号
一、根据具体工程存档资料的种类、数量进行归档编号;
二、档案编号由合同号和序列号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存档
档案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档案管理室负责人保管。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招聘
(一)聘用原则
本公司征聘员工本着“任人为贤,唯才是用”以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基本原则。视其对某职位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职位的业务常识及要求态度为考核的准侧。
(二)聘用期限
1、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1~5年,由聘用人根据岗位要求和受聘人情况确定。
2、岗位聘用期限应低于或等于本人劳动合同期限。
3、健康检查复试合格并确定录用者
第二十四条 录用与入职
(一)经公司同意聘用的人员,按公司《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前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应聘者应按行政部指定时间报到上班。
(二)新员工入职一律要求做健康检查,主要了解其身体状况是否能胜任工作要求。体检一般由市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的员工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常识、财务常识、建筑工程常识等。
(四)行政部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的规模、架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等,带领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介绍其与公司各位同事认识。
(五)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依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异者经部门负责人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获提前转正。
(六)如若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个别员工的试用期可酌情延长。
(七)员工试用期间,工作不满六日提出辞职者,不予计算薪资。
第二十五条 转正
(一)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在第一个月或第二个月时,根据评核情况,由行政部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本人填写《转正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表现填写《员工评核表》、后交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逐级报批,决定其是否正式录用。
(二)如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由其部门负责人提出,经逐级评核报批,可提前转正。
(三)正式录用后的员工,证件齐备者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合同标准文本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补充合同条款或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离职
(一)离职
员工若要求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离职。若未能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则需向公司交付一个月工资代替。于试用期内,通知期为十五天或以十五天工资代替。
(二)辞退
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违例、工作失职或不适应本公司企业文化者,公司有权
辞退;因公司业务发生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辞退人员。
(三)开除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故意泄漏公司机密造成较大影响者;拉帮结派,不务正业,蓄意制造不良情绪者;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者;公司可对其予以开除,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将有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或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裁员
倘因公司业务条件或经营方针变化而产生多余的员工,又未能安排其他工作者,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章 质量目标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质量目标:
a)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
b) 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8%以上
c) 顾客满意度达到97%以上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部质量目标:
d)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e) 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9%以上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标明密级的秘密文件;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投资情况和设备材料价格;咨询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结算书、电子文档等资料;各类咨询成果文件;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或信息。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另行制定更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条 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递、保存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口径对外。文件的销毁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销毁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等私下复制或携带外出。
第三十二条 不得利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谋取私利。
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阅咨询资料,不得借阅与所承担咨询任务无关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咨询人员不得向其他咨询人员询问与所承担任务无关的内容、结果。
第三十五条 调离或离开公司的人员对其在公司期间接触的属本公司规定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应该严格保守秘密。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经理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堵塞漏洞。发现窃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须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第八章 岗位职责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职责分工,按总公司的责任制度管理。
第九章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1.分公司公司的公章、总负责人的私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会计的私章、出纳的私章:分别由会计、出纳负责保管;
第三十九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四十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
第四十一条 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必须按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必须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若手续不全,用印、用信领导批准不符或与政策相违背,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四十四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4
考勤制度1、教职工要准时上班,按时签到签离。
①迟到5-30分钟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每次扣50元;②忘签要及时补签,并向主管说明;
③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每次扣10元;
④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未经说明的以旷工论。
2、上班时间不得私自离岗,必要的外出应向主管请假。
①请假一天扣除总工资的1/26,以此类推;
②请假半天以内,且不涉及课时的不扣工资,每月仅限一次;
3、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无故不上班、不参加公司各项会议活动,请假未予批准且执意私自不上班的均以旷工论处。旷工每次扣日工资的两倍,且扣全勤100元,旷工超过两天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公司给予处分,必要时公司有权开除旷工者。
4、如有家长或学生投诉教师经常迟到早退,将加倍处罚。
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若确有急事请假应事先提出。
3、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
4、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公司请产假。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批准,最多给予5天的丧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主管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上课制度1、教师严格听从公司主管安排,严禁自主更换学员、严禁自主改变课时。如改变课时未到主管登记导致未及时通知家长,扣罚50元。
2、养成侯课习惯,准时上课,准时下课。上课时,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早退,不拖课,不坐在椅子上上课,不接访客人。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公司将依据教师授课质量、学生进步情况及信息反馈,实行绩效考核。
4、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规范,板书工整。
5、要尊重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上课期间不准接听电话、不准玩手机,违者罚款50元。
7、教态大方、自然、亲切、稳重、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8、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
接待制度:
1、在无课时间,教师有接待来访家长的`义务和职责。
2、与来访家长交流时,切勿谈及或影射其它培训中心的师资和教学上的不足。
3、耐心聆听家长的询问,避免跟学生家长起正面冲突。
责任老师管理制度为强化班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采用责任到班、责任到人的制度。责任老师与学校的班主任工作职责一样。
责任老师具体职责:
1、做好班级学生考勤工作,发现学生迟到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记录。
2、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向全班学生提出各种具体要及前进目标,培养班级健康的集体舆论和优良的班风。
3、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成绩状况,努力帮助学生寻找问题,查缺补漏,并填写好学生学情进度表。
4、关心学员身心健康,重视心理教育,进行心理疏导。
5、每月进行一次电话家访,向家长反馈学生学习状况,为公司及个人营造良好的信誉形象。
6、认真做好每季度的班级计划和总结。
7、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对学生一视同仁。
8、努力做好续班工作,按时按量完成续班指标。
9、努力完成公司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一、教案指教学方案和教学案例,对搞好教学工作,关系重大,必须精心做好管理。
二、教学方案由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及部门负责人,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讨论制订。
三、学校教学方案制定后,由学校教务处打印发至相关教师,作为教学要求和备课依据。
四、教学案例是教学过程成功经验的总结,应认真加以重视和管理。教学案例,由学校相应课程的'任教教师在备课前,共同讨论形成,作为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借鉴。
五、要经常对教学案例进行剖析,不断总结,使案例质量不断提高。
六、学校教务处应定期汇集、整理归档相关教案,以作备查。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6
一、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
主要包括:
1、对项目评审人员要求;
2、项目评审的稽核复查;
3、评审报告质量控制;
4、评审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对项目评审人员要求
1、项目评审要配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根据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评审负责人、稽复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2、评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评审,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参加;
3、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对保密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三、建立评审专家库,专门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1、分门别类建立公司技术人员档案;
2、根据不同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抽调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四、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
1、成立专门的“稽(复)核部门”,专门负责项目评审的稽(复)核工作;
2、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包括对评审计划、评审程序的稽核;对评审依据的复审;对评审项目的再踏勘和测评;对评审结果的复核等;
3、项目评审的复核稽查方式包括全面复查、重点复查和专家会审等。项目评审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复核评审工作底稿。
五、评审报告的质量控制
1、必须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评审情况和结果;
2、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发现重大问题,作重点说明;
3、为了对单位和对个人负责,我们还采取了“三级复核”(即:项目负责人复核;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复核;技术负责人总复核)和具体承办人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把风险与具体责任人挂钩,最后形成评审报告。
六、项目评审的档案管理
1、项目评审档案管理是指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
2、评审资料包括被评审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评审人员现场踏勘和测量,取证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工作底稿,初审报告,复核(审)报告,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评审报告等;
3、项目评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特殊评审项目档案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建立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质量考评与奖惩制度。
为保证和提高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审计准则》和其它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实际,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项目评审工作质量考评与奖惩制度。
1、主要是对业务项目承接阶段、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执业质量进行考核;
2、具体考核对象主要是,各业务性质的单个业务项目,并量化到项目具体执业人员;
3、对项目质量考评与奖惩,主要是项目的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工作底稿的整理、项目质量“三级”复核三个方面。
4、项目质量考评与奖惩主要体现在公司质量控制三级复核中,通过逐级复核,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5、复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评审质量控制三级复核制度的事项,应提请相关人员进行补充完备;
6、未补充完备的工作底稿不得向上一级复核人报送。各级复核人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昆明大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三级复核制度》。
7、总复核人按照项目评审质量控制三级复核制度及评审质量考评与奖惩制度,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形成考评与奖惩结果记录。
8、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倒扣分,考核对象为单个业务项目,即以单个业务项目的提成工资为100分,根据该项目倒扣分数计算出应扣金额,并以等级量化到项目具体执业人员。
9、项目评审工作应按要求时间完成,非客户原因或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延长业务完成时间。
10、如因客户原因或经公司领导同意,应调整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11、如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五天以内扣10分,五天至半个月扣30分,十五天至三十天内扣50分,超过一个月不得参与提成。
12、为保证质量控制的三级复核制度正常实施,每项业务工作报告出具前应将业务工作底稿收集整理好。
13、如因特殊原因,业务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未收集齐全,应在一个月完成。如不能完成,每超过一个月扣10分。
14、每月末,总复核人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交财务在发放提成工资时扣收。
15、扣收的资金由会计记帐,年末,用于奖励执业质量好、工作表现突出的评审工作人员。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客户渠道整体运作效率,降低渠道风险,稳定市场价格,延长赢利周期为目标,构筑“效益优先、协同速赢”的钢材超市,特制订渠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
(一)贯彻“真诚合作、诚信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宗旨,以实现渠道共享、稳定流通。
(二)在稳定和巩固现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化解客户风险和资金风险,稳步提高直销比例。
(三)对渠道成员实行优胜劣汰,以实现良性的长期合作,确保目标销量的完成。
第三条
渠道管理内容
(一)实物流:
业务部负责人分解落实本区域的销售目标,业务员按计划完成销售任务,业务员对客户的进销存货物进行持续性的掌控,并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各项事宜。
(二)所有权流
涉及产品所有权的流向,业务部应掌控货物主要流向。
(三)资金流
业务员必须确保客户按公司规定及时回笼货款,并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及时预警,协助客户处理与资金往来有关的相关事宜。
(四)信息流
及时向客户传递资源库存信息、销量资源计划、销售政策等,加强与客户的双向沟通,确保渠道稳定。
(五)促销流
及时向客户提供公司的促销政策、竞争对手信息、终端需求信息等,分析市场动态,以便于提高渠道效率,积极促进客户销售,加强品牌管理。
(六)谈判流
渠道成员之间就渠道政策、价格、运输、付款等问题的博弈。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定和修改,由业务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业务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8
一、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薪酬管理体系,体现员工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并使公司能长远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公司所长办公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总经理是公司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拟定,薪资构成,员工薪资,薪资调整等各项相关制度的拟订和执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一般规定
第四条 薪酬设计和管理
一、总经理通过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估,根据薪酬市场调查,制定工资结构,确定工资标准和工资计算方式,设定薪资管理流程,制定薪酬管理体系,并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总经理将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薪资设计和管理体系加以执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状况不断完善。
三、总经理对薪酬设计和薪酬管理体系每两年进行重新制定,如需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薪酬理体系提交给公司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五条 薪酬构成
一、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
二、员工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个月所发的工资,按照月平均二十六天核计,按日计算当月工资。
三、绩效工资。按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四、辅助工资包括
1、工龄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工龄)
2、手机话费补助
3、差旅费补助
4、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应由单位负担部分。
第六条 薪资发放
一、员工薪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卡户。
二、员工基本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日)。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10日,遇假期顺延。
三、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30)*月工资总额。
四、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工资、最后一月辅助工资等)将在离职员工做完本人所有业务并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并办妥离职手续后一个月内,于10日发放。
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三)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四)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五)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六、薪酬保密
(一)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
(二)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资外,不得泄露薪酬秘密。
七、财务部每月将员工工资情况告知员工本人。
第三章 人员薪酬管理
第七条 员工薪资的确定
一、由总经理按规定确定员工薪酬待遇。
二、临聘人员薪酬由总经理按规定批准决定。
三、发生争议时,由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薪酬调整
员工薪酬需要进行调整时,由总经理根据市场薪资调研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向所长提出薪酬调整报告,由所长办公会共同批准并决定,行政财务部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所长办公会。
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充分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保障职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劳动合同制是指职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用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制度。
三、凡本公司招聘的职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职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职员与法人代表办理劳动合同签约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职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三个月试用期(特指新员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签订1-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两年一签,并根据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续签。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合同期限可延长至规定的假期结束为止。
三、因工负伤的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停工医疗期,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停工医疗期结束。
四、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或合同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道德品质不符合要求的。
(二)在合同期内,不服从调动工作岗位的;
(三)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五)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需要减员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的;
(三)实行计划生育,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员;
(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不适应公司工作的;
(二)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
(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辞职的;
(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八、职员被辞退、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判刑关押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职员被判缓刑、管制、免予起诉和免予刑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
第四条 职员待遇
一、公司职员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和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二、公司职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养老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职员享有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员设立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员工职业道德守则中任意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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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干扰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
三、未准假擅自不来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五天的;
四、窃取、涂改、伪造病假单,使用这种病假单达五天以上的;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本公司设备、财产损失重大的;
七、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八、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
九、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耍小聪明,扇风点火,造谣惑众,严重干扰工作、管理秩序的;
十一、他人或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9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奖励
1、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学校审核
(3)校长批准
(四)、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一、培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本机构所有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2、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统一教材组织开展教学培训工作。
4、组织、指导本机构按照规定或行业标准、指导性标准收费。
5、按规定配齐专、兼职教师,及时组织、选送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并获取教师资格证。
6、组织、指导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7、对本机构培训秩序管理、培训计划执行管理、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培训质量保障管理、收费管理、师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1、凡承担本培训中心教学的教师,均应根据年度计划做好各工种备课,均应在开课前备好课。备课做到五备,即:备大纲、备教材、备对象、备重点难点、备考点。
2、教师必须认真撰写教案,准备电子课件。
3、教学管理人员不定期地认真对照大纲、课表、教案和“授课小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任课老师指出,对优秀和较差者,在月度考核时给予相应的奖惩。
4、课堂教学规范,突出实用性。落实“从生产到科学,从科学到安全”理念。按规定对学员进行管理,对不听讲,不做笔记又影响他人学习的,及时通知班主任进行教育和处理。
5、组织学员对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如实客观地反映任课老师的优缺点。同时找五人以上的学员进行座谈,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授课好的要组织大家学习,对缺点突出的要及时告知,并要求及时改正。
三、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按《档案法》管理,依法办事。
2、全局安全培训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3、档案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职责分明,责任到位。
4、各门、各类、各种载体的档案,从立档、归档、保管到销毁,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操作。
5、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局里的有关规定,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利用未开放档案,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未经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6、档案管理的法定职责落实,依法自律,依法监管。
四、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教学计划,教材统一由本培训中心订购,或经本培训中心同意订购其推荐的教材。
2、教材存放于中心资料室,安排人员专管。建立教材入库、出库、台帐,做到账物相符。
3、教材管理人员应根据教材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教材订购计划。
4、开班前一天,班主任根据各班培训人数,到资料室领取教材。
5、教材出库时,必须填写教材领用登记表。填表要求字迹清楚、数量准确,不随意涂改。
6、开班后第四天,班主任必须将发放后多余教材退回资料室。
7、教材管理人员应经常整理入库教材,及时结算教材款。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菁英教育培训中心设立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培训中心的.日常账务管理。
2、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安排、使用培训经费,认真贯彻《会计法》和《财政法规》。
3、建帐、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做到了手续齐全、数字准确、存档规范。
4、学员收费严格按物价局的统一规定和收费标准。
5、出纳负责办理支票和各项费用报销工作,会计负责各项开支的记账工作。
6、严格执行事前申请、事后报销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支付。
7、定期向本中心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8、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中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做出财务会计报告。
六、后勤管理制度
1、学校后勤服务定专人负责。
2、切实搞好培训期间供水、供电、卫生,及时维护、维修好设施、设备;提供必须的用品、用具等。
3、物质采购须搞好市场调研,采购人员决不允许有徇私行为,否则,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相关物品采购,应做到先批后买,做到报账手续齐全。
4、后勤服务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思想,热情、礼貌、文明、细心、周到,做到有问必答,急学员所急,想学员所想。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培训班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教育咨询服务;教育培训(不含学科类培训);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元。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额:人民币xxxx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x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x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x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xx人,其中职工代表xx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四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五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八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xx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1、教科室对参与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与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效劳员应随时把握住宿人员进出状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掌握工作,并准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与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珍贵物品、机密文件,效劳台应供应代为保存效劳。客人不得任凭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效劳人员进入客房清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需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状况,必需承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供应资料赐予便利。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爱护好现场,准时报警,积极协作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治理,催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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