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发表时间:2025-04-30最新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根据我市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显示,截止20xx年9月30日,我市空气质量平均浓度为二氧化硫8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3微克/立方米,PM1071微克/立方米,PM2.537微克/立方米,优良率79.7%,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对照20xx年度《黄冈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xx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函》(黄环(20xx)96号)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PM2.5均有所改善并达到目标要求,优良率目前与目标任务有一定差距。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燃煤小锅炉整治。为巩固我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成果,20xx年5月份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联合对全市20xx年已淘汰的135台锅炉开展大抽查,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麻城市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一律禁止新建燃煤小锅炉项目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为落实《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实施行动方案》(鄂环发〔20xx〕7号)要求,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我市有8家,全部计划完成时间是2020年;其中麻城市金台纤维有限公司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湖北绿建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预计10底完成整治,湖北中林家具有限公司、湖北宏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整改之中。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xx年在完成麻城华明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湖北仁齐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20xx年又督促四家重点行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督办工作。麻城市凯龙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完成。马勒三环气门驱动(湖北)有限公司由于镀铬车间正在提标升级改造之中,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正在准备之中,湖北大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正在编制制清洁生产方案,黄冈赛康药业有限公司正在与第三方联系和编制清洁生产方案。
4、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住建局制订了20xx年蓝天保卫战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已完成麻城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恒泰名仕公馆、博森翰林城五期、龙台、文化小镇、时代广场、金丰生态城一期等项目的裸土覆盖、喷淋降尘、封闭围挡、施工主要道路硬化治理措施。
5、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制定了《市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城区露天烧烤餐饮整治工作,安装油烟净化设备49家,取缔28家,并建立一户一档。 已完成对城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的调查摸底,并建立一户一档。目前登记建档328家,其中,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53家、停业2家,273家正在逐步整改中。
6、大力整治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强化地面扬尘治理。渣土管理方面:联合交通、环保、住建、交警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通告》,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共组建了三家建筑渣土专业化运输公司,新购买了20台新型全密闭建筑渣土运输车;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并在进出城区口设立了4个建筑渣土检查点,查处未按要求覆盖的渣土运输车辆8台次。 环卫作业管理方面:加大城区清扫保洁和道路清洗及洒水降尘力度,重污染天气实行不间断循环作业;组建专门考核小组,投入29万元购买了监控车辆,每天三次对一线环卫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对七里岗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填埋的区域及时进行碾压覆盖,减少扬尘。
7、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关停“散乱污”企业58家,完成工业烟粉尘正治22家,完成无组织排放企业整治8家,关停1家。
8、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出台了《麻城市创建县域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工作方案》。更新石材发展观念,高标准谋划,增强绿色发展新举措,整合资源集中开采,20xx年6月份由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牵头的整治石材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关闭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的采坑18个,停产整改采坑5个,整改采坑31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在学习宣传上不够深入,宣传面不够广,宣传渠道单一,形式缺乏创新。特别在手机信息、网络平台等多媒体综合利用方面,做得不够。
2、大气污染状况形势严峻。由于我市产业结构层次较低,清洁能源使用较少、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煤烟和油烟等污染问题突出,导致我市空气质量总体不理想,中心城区个别时段尤其在重污染天气时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程度。
3、在综合防治机制上有待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内容众多,监督对象纷繁复杂,执法主体不尽相同,部门之间协同作战,实行综合治理非常重要,如何实现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治理大气污染的共识。要加大对《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告知市民大气污染的危害,提升全体市民的环保意识。动员全体市民参与,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氛围。
2、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近年随着各种大气污染现象的加重,全市的大气环境日趋恶化,人们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关注度也在不断增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认识到防治污染就是改善民生;要从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出发,将防污治污工作做好、做实;要树立环保工作“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不要满足于目前取得的成绩,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环保工作。
3、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网络,严格环境执法。加强对餐饮油烟、石材、化工、水泥、建筑工地等行业的执法处治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检查,围绕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对企业散乱污治理、烟粉尘治理、燃煤小锅炉淘汰、等开展依次督查督办,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4、强化考核,严格问责。及时评估各部门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加大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管理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篇2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认真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以下是对扬尘治理工作的总结。
一、工作内容概述
1.制度建设: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扬尘治理制度,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为扬尘治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宣传教育: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人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扬尘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扬尘治理规定。
3.现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4.技术应用:积极推广和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如湿法作业、封闭施工等,减少扬尘产生。
5.设备投入:加大投入力度,为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降尘设备,有效降低扬尘浓度。
二、工作成果
1.扬尘浓度显著降低:通过实施各项扬尘治理措施,施工现场的.扬尘浓度得到了有效控制,较往年同期有了明显下降。
2.环境质量改善:施工扬尘的减少有助于改善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3.社会认可度高:我们的扬尘治理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问题与解决方案
1.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
解决方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问题: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扬尘治理措施执行不到位。
解决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3.问题:降尘设备使用不够充分,影响扬尘治理效果。
解决方案:加大投入力度,为施工现场配备更多降尘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同时,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更先进的降尘设备和技术。
四、自我评估与展望
在本次扬尘治理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力度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扬尘治理水平。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创新,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篇3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和提高空气质量,对照市、镇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坚持督查及整改力度,防止扬尘污染源产生,现将本月扬尘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督查、及时整改、防止扬尘产生
为以较好状态迎接中央环保督查,xx镇人民政府明确环境保护迎查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并成立镇督导组,社区成立工作组。由镇机关领导带队对街道进行分片区包干,现场督查、建立详细台账,由社区工作小组切实开展扬尘整治相关工作。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并限时整改,务实做到扬尘零产生。
二、落实各项重点工程项目相关扬尘治理工作
(一)场镇道路路面保洁。做好xx镇公路的日常保洁,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和保洁频次,压实利济物业责任,每日出动清扫保洁人次保持xx人次左右,并及时清除路面和边沟垃圾,加大对管辖路段扬尘湿法清扫,做好台账。对可能出现的扬尘点位,必须进行打围与裸土覆盖等工作,防止二次污染,使路面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二)安居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贫困户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等在建工程施工,急易产生扬尘,要求对建筑材料加以覆盖,设置必要的围挡;土方施工时必须进行洒水降尘,要求每日洒水次数保持在x~x次数,且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对施工便道加大洒水频次,要求每日洒水次数保持在x~x次数保持湿润状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驶离工地时必须清除泥土,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各村扬尘责任人深入施工一线,严格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到无尘化施工。
(三)路检路查。集中对运渣车、材料运输车的.检车,对xx镇周边路面实施不间断巡查,禁止超限超载、防止扬尘污染车辆进入场镇。
三、迎接环保督查,我镇机关人员、人民群众都是监督者
迎接环保督查,我镇机关人员、人民群众都是监督者,印制发放环保宣传资料xxxxx余份,对扬尘点位周围进行重点宣传,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并监督自身是否制造扬尘、监督我镇项目工程是否制造扬尘,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从根源防治扬尘。
四、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特别是道路洒水作业仍存在不足;
2、少数居民对待环境扬尘治理法律意识不强;
3、乡镇扬尘治理和环保经费不足,集思广益,不断探索扬尘治理新方法。
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篇4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87号)、《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法津、法规及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是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施工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大气质量的细小颗粒漂浮物的预防的控制。
第三条凡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鼓励、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控制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五条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并具体负责市本级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各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现场管理机构建立,扬尘控制责任落实到位等情况,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单位对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定区域、定岗位、定职责、定操作流程,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认真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凡没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进行监督管理。
(二)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城区和重点乡镇等严格禁止混凝土和使用袋装水泥,并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有效遏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
(三)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六)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九)应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内容,对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
(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现场管理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卫生、环保、消防等符合要求;现场装备式轻钢活动板房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要求,禁止使用水泥预制板式活动房屋和简陋工棚。
第九条建筑工程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及施工扫尾阶段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除遵守第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
(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
(三)施工单位进行基础围护梁拆除时,必须采取遮挡、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四)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当暂停扬尘点的土方开挖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五)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现场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
(六)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七)建筑工程装修,需用石材、木质材料时,施工单位应组织石材、木质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在现场进行小规模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八)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并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管道清运方式,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第十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除遵守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围档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m,围档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档底边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档应有专人保洁维护,做到牢固、稳定无破损,整洁、美观无污染;施工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可采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
(二)施工通道、周边社会通道应硬化处理,及时保洁、养护,做到无坑洞、无积水等,不得影响交通及安全,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
(三)施工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
(四)施工现场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施工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材料;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
(五)施工现场工地泥浆、垃圾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河道,不得堵塞周边排水设施;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祼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
(六)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原则上不超过7日,确因施工技术要求延长土方回填时限,应对土方采取相关防尘措施。
(七)管线施工、沟槽恢复须实施围档作业,移交开放交通时间时须落实验收手续,保证施工期间社会通道通行要求。白天需要开放交通的路段,应在上午六点前清场、保洁,恢复交通条件。
第十一条房屋建筑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中心城区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进行2.5m以上硬质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
(二)拆除施工中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确因喷淋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须经施工单位聘请拆除施工专家审查同意,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
(三)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
(四)风力达6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施工。
(五)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第十二条新建混凝土生产单位须满足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达到绿色全封闭环保搅拌站的标准。
现有混凝土生产单位限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在20xx年底前达到绿色环保搅拌站标准;在达标前应立即开展扬尘治理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生产系统的粉料仓进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应密封并采用密闭性良好的接口装置,加强对粉料仓收尘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达到收尘效果;粉料上料过程应专人监控,防止爆仓。
(二)骨料堆放场地和配料仓采取建设密闭或半密闭罩棚、挡风墙等永久性防尘措施;场外临时堆存的砂子、石子等原材料也要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并采取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
(三)装卸物料的操作区域必须设置喷淋装置,确保物料在装卸过程中不产生扬尘。
(四)设置搅拌车、泵车专用清洗设施和砂石分离设备,污水浆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并定期清理,不得露天堆放。
(五)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层应进行硬化,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厂区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清扫设施,对出入混凝土车辆进行冲洗,对粉体物料车辆进行清扫,不得带泥、带灰上路;冲洗车辆的污水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
第十三条预拌砂浆生产单位也应参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实现预拌砂浆绿色生产,达到第十二条要求。
第十四条预拌混凝土、砂浆、散装水泥等专用车辆均须登记且只能登记在一个生产单位名下,车身应有该登记单位的明显标识,由该单位对车辆实行有效管理:
(一)定期清洁并油漆车体,保持车辆外观清洁,净车上路。
(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泵车须配备冲洗水枪和安装防止水泥浆撒漏的接料装置,保证车辆清洁,防止“跑、冒、滴、漏”。粉料运输车须清扫干净后才能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五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应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公布群众举报受理电话。
第十六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违反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责任主体,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一律禁止使用无登记单位、无明显单位标识的预拌混凝土、砂浆、散装水泥车辆提供的上述原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8日施行。
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篇5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管理,保护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务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水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与建设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务建设工程包括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务工程。
第三条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区县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县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应当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现场管理机构,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积极做好扬尘控制管理工作。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文明施工专管员)负责具体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并应做好日常检查、纠违等工作。对现场存在的严重扬尘污染隐患,及时向有管辖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包括用于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控制的专项资金,施工单位要保证此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标的主要施工措施中,制定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该措施列入技术标评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绿色施工规程的要求,采取下列措施: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进行硬化,其它场地应当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
(三)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第九条施工车辆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第十条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第十一条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第十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防治扬尘污染工作的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适当加大检查频次。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对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责令改正;对施工扬尘污染重、群众投诉集中、被相关部门曝光的施工工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除了责令整改和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与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挂钩。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篇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工地扬尘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健康,我单位高度重视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求实现工地扬尘的有效控制。
一、工作内容概述
1.制定扬尘治理方案: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结合环保法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扬尘治理方案。
2.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引导施工单位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减少扬尘产生。
3.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对工地现场的管理力度,确保扬尘治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配备专业设备:为工地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专业设备,用于降低扬尘浓度。
5.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对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重点成果
1.扬尘浓度显著降低:通过实施扬尘治理措施,工地扬尘浓度得到了有效控制,较往年同期下降了XX%。
2.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工地周边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居民投诉率明显降低。
3.绿色施工技术得到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4.环保意识普遍提高:施工单位和工人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形成了良好的环保氛围。
三、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1.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重视不够。
解决方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2.问题:专业设备投入不足。
解决方案:加大投入力度,为工地配备更多专业设备,提高扬尘治理效率。
3.问题:现场管理存在漏洞。
解决方案:加强现场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扬尘治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自我评估与反思
在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我们在宣传教育方面还需加强,提高施工单位和工人的环保意识。其次,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扬尘治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最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为工地配备更多专业设备,提高扬尘治理效率。
五、未来计划
1.深化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进一步推广绿色施工技术,降低工地扬尘产生量。
2.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扬尘治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大投入力度:为工地配备更多专业设备,提高扬尘治理效率。
5.推广成功经验:总结本次扬尘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向其他工地推广,共同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篇7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①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对燃煤锅炉企业的“煤改”工作,制定并下发了《xx区经济贸易局 xx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燃煤锅炉整治的通知》(荔经贸〔20xx〕79号)文件,明确了镇街整改任务和要求。
9月份由区经贸局联合区环保局以及辖区镇街、工业园区对全区燃煤锅炉使用企业进行了详细摸排,明确了具体整改重点,拟定了计划,明确了步骤。
10月份,由区经贸局领导主持并召开了全区燃煤锅炉整治专项工作推进会议,我区6个镇街、2个工业园区分管领导、经办人认真听取了会议内容,会上,旷远燃气集团、蓝天环保技术公司详细地介绍了先进企业的“煤改”经验和做法,得到参会人员的热烈响应。目前,我区大中型餐饮企业燃煤锅炉都已淘汰,工业企业方面:闽中有机、三棵树、宏兴鞋材、华丰工贸、协丰鞋业等大中型企业都已完成锅炉“煤改”工作,全区已有近70蒸吨燃煤锅炉整改到位,初步完成了年度整改目标。
②由区环保局把关严格项目审批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目前全区不存在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以及燃煤发电设备。
2.全面整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①由区安监局负责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治理工作,制定下发了《转发关于限期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荔安办〔20xx〕105号)等文件,明确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时间表,同时结合加油站换证时机,对没有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不予换证。截止目前,全区3 家私营加油站已全部完成卸油装置油气回收改造,中石油、中石化已有一半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其他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也顺利推进中,按照计划将在20xx 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②严格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区建筑内外墙涂饰均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
3.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由区住建局协助区城管委制定《xx区城市管理建设工地考评方案(试行)》,联合区城管办、区执法局组成专项整治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按照xx市建筑工地管理考评标准及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要求,对考评区各在建工地进行考评,重点检查各施工现场是否设置 “五小工程”(出入口硬化、设置沉淀池、震荡槽、洗车台、高压冲洗设备),规范设置临时围档,施工现场地面硬化,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卫设施。专项整治活动考评领导小组从20xx年5月份开始每月对考评区内各工地进行考评,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城管委每月份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比情况通报再给予相应奖罚分,排出名次进行通报。我区积极发动企业创建文明工地,20xx年共有18个项目工地被评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共有12个项目工地被评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为激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树立质量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提升全区建筑业整体水平,区住建局还推荐 6个项目参加xx市“壶山杯”优质工程评选。
4.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由区环保局联合区住建局严格要求全区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今年区林业局在我区共设立12个园林绿化项目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5.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由区环保局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全区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完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
6.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由区农业局制定下发了《xx区农业局关于印发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荔农种植[20xx]6号),明确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的工作任务,连续两年内,本辖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数低于10个。
7.优化城市交通功能和布局规划。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城管、住建等职能部门,加强路面巡查,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路面环境。
8.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8月21日开始,根据《关于启用各县(区)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的通知》,区环保局重新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为行政机关、企业等用车大户(10辆以上)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缓解各交警大队年检站办理压力,8月29日在海鑫汽车年检站增设发放点,截至目前,我区共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15126张,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市区部分道路禁止无绿色环保机动车通行的方案。区交通运输局结合出租车服务质量考评,积极向辖区内的福众出租车公司推广新能源汽车,目前,福众出租车公司现有275辆出租车,已置换成新能源汽车174辆,并将继续督促福众出租车公司置换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出租车,进一步减少尾气排放。
9.全面提升燃油品质。由区经贸局安排专人深入全区所有加油站(船)宣传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柴油政策,督促检查企业供油标准落实到位,每月都组织人员对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保障我区四号柴油标准能够得到落实。区发改局严格按照省经信委全省加油站布局安排,对取得布局批复的加油站实施备案。备案后的建设、经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今年对华兴、城秀两家因拆迁异地安置的加油站进行了备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由区经贸局对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实施备案制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改为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在做出备案决定前,实行严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审查制度。同时,对“两高”行业项目实行严格的专家评审制。今年共备案工业类项目16个,其中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审查16个,无“两高”行业项目。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我区产业以鞋革服装、工艺美术、食品医药、化工机械为主导产业,其中化工行业以三棵树为龙头,目前三棵树企业的技术水平属于国内领先,尚处于快速发展期,未列入落后产能范畴。
3.压缩过剩产能。我区产业以鞋革服装、工艺美术、食品医药、化工机械为主导产业,不存在“两高”行业。在做出备案决定前,重点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成效,并知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突出重点,集中施治,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1.由区环保局严格要求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环评要求。
2. 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我区已形成鞋革服装、食品医药、机械化工、工艺美术等四大主导产业,其中荔城经济开发区己形成鞋服、化工、食品、汽车销售等主导产业,黄石工业园区已形成纺织鞋服、印刷包装、机械装备、工艺美术等主导产业。由区发改局帮助指导工业园区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督促黄石工业园区加快编制黄石园区五期、六期、七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及时报批。
3.由区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人员 100多人次对燃煤锅炉企业、小作坊(群)集中污染、餐饮服务业、建筑施工场地进行检查,共检查了燃煤企业20多家、建筑企业19家、塑料再生和鞋材加工小作坊10家、餐饮服务业6家,对检查中发现的xx市立足鞋业有限公司、福建xx市飞特鞋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问题进行限期治理和罚款处理,检查关闭了6家小作坊。并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污染防治实施建设,及时完成环保验收。
四、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我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够按省市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评估工作。截至目前,闽中食品(旧)、三棵树涂料(第一轮)、三棵树涂料(第二轮)、协丰模具、兴安药业、华峰工贸6家企业已完成验收;辉煌印染、港西印染、凤翔纸品、新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4家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全区清洁生产通过率达100%。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今年实施了三棵树、闽中、才子、鑫龙等21个重点技改项目,进一步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促进工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能源。加强与华润、中核建等央企的沟通联系,积极对接“三维”项目。积极筛选循环经济项目,上报省发改委争取资金补助。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做好全区光伏发电需求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配合市发改委编制光伏发电规划。深入闽中、三棵树、祥恒、华峰等企业现场,了解企业能源需求,积极引介企业,加强与华电集团的联系,力促光伏发电项目在我区企业布局。区发改局联合区经贸局、区环保局实施“lng替代计划”完成福建协丰鞋业有限公司、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三家公司lng替代柴油措施。
4.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由区住建局在全区范围内推进绿色建筑标准的全面执行。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发挥市场经济,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措施
1.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资金支持力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2.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资金支持。
(二)继续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监督
1.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
2.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并配合市政府加大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由区环保局牵头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
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三)继续制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四)继续强化企业施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力争“零排放”。
2.继续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能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篇8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为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的.规定,以及我县创建环保城市和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在年初召开的质量安全工作会上,安排部署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半年来共检查整顿不符合要求工程14个,要求覆盖土堆2万余平方米,对4个工程不连续围挡进行了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市政、公路工程长度约11km,对易产生扬尘作业的整改处理20余处,共查处不符合要求渣土车作业6起。 经查整顿,多数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采用了封闭围挡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土堆、垃圾进行了覆盖或淋湿,生活区、办公区裸露地面种植了草皮、植被等措施,渣土车统一在夜间进行作业,出入口增加了洗车设施,减少了道路污染,市政、公路工程施工一律进行湿作业,木工棚、水泥堆场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进行了封闭和吸尘处理等。
神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篇9
按照《西安市20xx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建设工地和两类企业铁腕治霾专项整治常态治理工作方案》、《西安市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周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工作专项督导组认真开展督导工作,扎实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按照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工作安排部署,督导组主要加大督导力度,加强督导频率,严格按照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措施和建设工地七个到位、六个百分百进行检查、督导;对上级领导部门检查中检查中存在问题立即督导,并要求及时整改,及时汇报督导工作情况至县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意识,提高工作能力。扬尘治理和路面保洁工作是“治污减霾、保卫蓝天”的拳头部队,为确保该项工作开展有力,督导组经常性的开展自查,不间断的学习新的'政策文件,以中央环境督查组的督查行动为契机,以帮带学,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为尘治和路面保洁督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为扎实做好扬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督导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督导组下发了《周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关于做好国家20xx-20xx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的通知》,局督导组、县公路站、祥瑞公司、兴周公司形成合力开展工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个单位都能按照标准定期进行治污减霾业务知识培训,使全体人员清楚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及路面保洁,效果显著。
三是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组严格按照局扬尘污染防治和路面保洁专项工作组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做到了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八月份以来,共计出动车辆14台次;向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发放“七个到位、六个百分百”传单24份,上报文件5份;转发整改通知单2份,上报整改回复2份,收到整改回复和工作周报16份;督导检查建设工地和县乡道沿线企业20次,路面保洁督导巡查1500余公里,基本做到了建设工地和列养道路全面督导。
四是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追究。为确保扬尘治理和路面保洁督导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督导组一方面加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频次,严查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检查中有问题的建设工地和保洁不到位的路段,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对督导组反馈问题不重视的单位移交问题督导单,按照情节进行处理。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近期砂石车辆违法违规超限运输,道路清扫设备落后,新添置道路保洁车辆操作处于学习阶段,人力清扫效率低,造成个别路段及限高、限宽处抛洒物未能及时清理,保洁不力。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关于《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改、大督查活动方案》开展自查整改,为迎接下一步中央大气环境督察组的检查做好准备。
二是积极协调加强督导。严肃处理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路面保洁不力的现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和路面保洁工作取得成效。
三是及时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工作过程中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经验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力促工作开展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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