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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合同

发表时间:2023-04-18

股份制合同2000字合集。

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也会需要用到很多的范本,签订好合同是不可忽视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是时候根据自己的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你在制定借合同时会不会借鉴别人的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股份制合同2000字合集”,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时我们提供2023最新专题供您学习:股份制合同

股份制合同 篇1

合资人:甲(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划一效力。

合资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资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资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资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本合资依法组成合资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资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要是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资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休息,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包袱。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外向对方清偿自己包袱的部分。

第五条别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划一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变,合资终止

一)合资期满;

二)合资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资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环境。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划一效力。合作协议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资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资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资人:(签字)

股份制合同 篇2

甲方:王某

身份证号:

乙方:章某

身份证号:

丙方:戴某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公司目前困难很大,运转不良,为了扭转公司局面,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方承诺其拥有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www.zwb5.COM 小学作文网)

二、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x万元,其中: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x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x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x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x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x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江阴分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结束后,对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乙方、丙方不予认可,由甲方自行承担。清算时,现有的不良资产呆帐或死帐必须除外,时间确定为20xx年xx月xx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甲方的投资部分,但是,三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甲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x万元)作为出资。乙方现共投入资金xx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xx万元,另xx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注资到位,剩余xx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到位。

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xx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xx万元,另xx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注资到位,剩余xx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x的股权;乙方占有股份公司x的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x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江阴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x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x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江阴公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江阴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江阴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后x月内,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x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x至x时间内三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江阴公司合股后,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北京燕京啤酒总厂在江阴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厂方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x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x 。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股份制合同 篇3

甲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丙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丁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资加工厂的行为,保护合资加工厂及其合资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资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深圳市杰顺电子制品厂事务。

第二条 加工厂概况

名称:深圳市xxxxxx厂

经营场所:深圳市xxxxxxx楼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加工

经营方式:来料加工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3年,自20xx年10月 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3、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4、丁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资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资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资加工厂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资加工厂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资加工厂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股东的出资,于2009年10月18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历,无需评估。

第七条 合资加工厂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xxxx为法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加工厂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资加工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资加工厂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资加工厂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4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资加工厂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资加工厂债务由合资加工厂财产偿还。

2、合资加工厂财产不够偿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资加工厂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4、由股东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股东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股东,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 甲方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并出具合资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加工厂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资加工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资加工厂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资加工厂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资加工厂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资加工厂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股东报告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对合资加工厂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股东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股东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股东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股东分别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股东在合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股东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资加工厂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资加工厂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股东同意外,禁止股东与本合资加工厂进行交易;

4、禁止股东从事损害本合资加工厂利益的活动。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股东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新股东入资

新股东入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原股东向新股东告知原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资协议;

4、入资的新股东对入资前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可以退资的情形

(一)合资协议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资:

1、合资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

3、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合资加工厂的事由;

4、其他股东严重违反合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资协议未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资,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

第十七条 自然退资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资加工厂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除名退资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

3、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条 退资程序

股东退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资需提前90日通知其他股东,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并签订书面协议;

2、股东退资,其它股东应当与该退资人按照退资时的合资加工厂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资人的财产份额;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资人有未了结的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资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加工厂的实际情况,由全体股东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债务,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加工厂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新股东入资对待;

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资协议即成为加工厂的新股东,依照修改后的合资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加工厂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一条 加工厂的解散

加工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资期届满,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资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股东决定解散;

4、股东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股东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加工厂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加工厂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资加工厂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加工厂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加工厂共有财产偿还,合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加工厂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资加工厂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资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合资加工厂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资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二十四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年。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壹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制合同 篇4

甲方: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郑志伟

现有甲方内蒙古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处在发展重要时期,鉴于乙方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并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工业园区一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悦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食品、天然食品、中草药产品开发、保健用品(口服除外)、健康器材、卫生用品、化妆用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成立日期:20xx年 08月09日

营业期限:自20xx年08月09日至20xx年08月08日

二、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2.1虚拟股:是指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2分红:是指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终按照公司股东章程可分配的净利润值。

三、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情况及持有虚拟股数量:

3.1 甲方法人情况:

姓名:刘悦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132521197312150517

籍贯: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陶森街7组20号。

3.2乙方情况与股份分配方式及比例。

姓名: 郑志伟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150422198406050016

籍贯: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 ,持有公司 2 %虚拟股份;任职薪资: 5000元 /月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2、、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3、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4、红利发取权,依据公司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清单及税收,结合每年所有收入支出,最终合计所得年终净利润按股份数额分配。

(二)义务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义务。公司股东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股东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2、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3、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4、努力学习和自身提高的义务及培养员工的义务。

5、公司股东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分红

5.1每年年终会计根据公司税后利润计算虚拟股东的净利润。

5.2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2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部支付给乙方;

5.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续约事宜

6.1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约,可另签署续约协议。6.2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部分在合同期满一年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6.3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继续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红由甲方在当年年终统账后支付;并后期乙方不再享有股权分红,所有虚拟股权自动作废。

6.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红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再提取。

6.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虚拟股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它待遇。

七.合同期限:

7.1本合同有效期为5年,始 20xx 年 03 月 18 日止 20xx 年 03 月 18 日;

7.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的期限。

八、合同终止

8.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按第六条规定续约;

8.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本合同的争议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规定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方各执一份。

甲 方: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 人:

签 章:

乙 方:

身份证号: 150422198406050016

20xx年 03 月18日

股份制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_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

(二)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

(三)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

(四)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

(五)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_______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 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________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_______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____________市签订。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制合同 篇6

股份制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方经营的杰达五金厂,目前正处于关键时期,公司目前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的做大做强,为此经甲方的邀请乙方加入,全面实施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合作方式,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现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方生产设备折价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折合股份为______________,乙方以现金注入现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折合股份为______________。

(二)、每年年底进行现金分红。在此之前如乙方单方面退股,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再以入股本金退还乙方(不包含分红),协议自动失效。

(三)、甲方现有库存折合现金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协议满一个月后退给甲方。

(四)、每月支出费用

1、房租______2.电费3.人员工资4.税务5.其它

支出费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每月工资支出

1、销售提成:货款总金额的10%

2、生产提成:货款总金额的5%

3、每月五号发放

(六)、友好协商,甲方负责账目,乙方负责现金

(七)、未经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定后解决。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股份制合同 篇7

股份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的基础上,就共同出资入股创建工厂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工厂名称。

二、生产经营场所位于。

三、经营范围:。

四、出资数额:

1、出资总额人民币元。

2、甲方出资人民币元;持有工厂50%股份。

3、乙方出资人民币加上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及负责工厂日常生产管理,同样持有工厂50%股份。

4、工厂日后经营若需扩大规模再投入资金,双方出资金额则按各自50%比例执行。工厂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转移分割。

五、利润分配:

工厂一般在进行财务结算,双方各按50%获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任意单方行为,如为工厂产生收益,则仍作为共同利润平均分配,如造成工厂经济损失或其它责任,则由单方行为者承担。

六、经营形式:

经甲乙双方协议决定,由乙方出任工厂法人代表,并负责工厂日常生产管理,甲方尽力给予协助。双方共同负责工厂的经营事项,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工厂的经营策略、管理制度、主要人事任免、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重要事项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实施,工厂所有的一切支出都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方能做帐,基本做到每月结帐,三月一次小清帐,一年一次大清帐。工厂的盈亏按照双方各50%比例分担。

七、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工厂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如实报告经营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

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工厂某项经营运作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工厂应立即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全体股东讨论决定。

2)、查阅权:股东为了解工厂的运作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工厂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车间、仓库各项产品、材料库存情况和工厂财务帐薄。

3)、其他权利:如工厂企业章程赋予的权利,企业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2.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章程与管理制度的义务。

2)、共同管理、共同监督,廉洁自律。保护工厂的利益,为工厂的经营发展共同尽职尽力的义务。

3)、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4)、以其所占股份比例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八、本协议有效期至任意一方退股或双方解散经营为止。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者因工厂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股东:乙方股东: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