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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合同(集锦12篇)

发表时间:2023-01-13

借款利息合同。

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也会需要用到很多的范本,签订合同是一种正规的法律行为。只有签署好了很重大很有意义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只不过您可能不知道和合同的一些具体步骤吧?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借款利息合同(集锦12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借款利息合同 篇1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年字第号借款合同的贷款,需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丙方同意继续为甲方提供担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各项:

一、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贷款(大写)整,其中(大写)整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截止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述贷款的余额为(大写)整,现约定延期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偿还。

具体还款计划如下:二、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上条所列延期还款本息:1.2.3.4.三、延期后的贷款利率,从延期之日起按该贷款实际期限的利率月息‰执行。

四、延期后甲、乙、丙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年字第号合同和年字第号担保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它事项:六、本协议从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本协议项下贷款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借款利息合同 篇2

利息预扣禁止作为本金的孳息,利息应当从本金出借之日起计算,即借款合同的利息应当从货币出借之日起开始计算。预扣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它是出借人以牟取超过法定利息以上的非法高额利息为目的借合同形式发放的高利贷。在合同中预先扣除利息,从形利息预扣禁止

作为本金的孳息,利息应当从本金出借之日起计算,即借款合同的利息应当从货币出借之日起开始计算。预扣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它是出借人以牟取超过法定利息以上的非法高额利息为目的借合同形式发放的高利贷。在合同中预先扣除利息,从形式上看,借款方有自愿接受预扣利息条款的意思表示,给人造成平等交易,两相情愿的错觉。而事实上,这种平等只是一种表面假相,实际上是不平等,对于急需资金的借款人而言,很多时候是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条款,否则无法顺利筹集资金,在签订这样的借款合同时,很难说意思表示完全自由。

利息预扣严重地扰乱经济秩序,我国法律和政策一直禁止借款利息的预先扣除。中国人民银行多次明文规定禁止出借人以预扣利息、收取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等形式提高贷款利率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则预扣的利息或者利息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应当从约定的借款本金中扣除,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出借人履行借款合同而发放的本金金额,并以此重新计算应付利息。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定,为强行法律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排除其适用。如果合同中有预扣利息的条款,则直接适用本条确认其无效。当然,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

【相关依据】

贷款通则(96)

第十四条贷款利率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六十七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

三、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__修正)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借款利息合同 篇3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四倍利率为:4.86%÷12×4=1.62%。即月息为1.62分,现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4分,超过0.78分,对超过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故本案借款期内的利息应确定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属违约金性质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逾期利息相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合同来说,逾期借款与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时,以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答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中用词也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经不再单属利息性质了,更多的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性质,20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xx年1月1日起,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还款利息的精神实质亦是使借款人逾期还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明显带有处罚性质。

三、原告逾期利率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年8号、法释(20xx)3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计算标准也应是本案计算逾期利息的标准。

结合本案来说,原被告借款期内的利息依法应确定为月息1.62分,此利息应理解为系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即“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如加收50%,则月息可达2.42分,现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故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号《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点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从所有权的角度考虑,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所有权人放弃)。

此外,若将原利率适用于逾期过程中,则是将逾期这种违约行为的表现视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的自然延续,这等于抹去了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是不妥当的。

借款利息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借款人以上述个人金牛卡作为该笔贷款的还款主账户,并授权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约定的还款日从借款人的个人金牛卡账户自动扣收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贷款人及时通知借款人及时存入)。

二、在借款合同期限内,该个人金牛卡账户用于偿还个人贷款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三、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借款人不得随意改变个人金牛卡账户。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个人金牛卡账户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四、在贷款还清之前,借款人应保证有其他合法收入来源用于解决本人及家庭所必需的日常经济支出。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利息合同 篇5

贷方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万元。

二、借款期限:

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借款利息:

月息_______分,每月付_______元整。

四、借款抵押约定:

乙方愿将自己的_______平方米(未装修价值_______万元)和_______作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该抵押房产和车辆。

五、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

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总额约定利息_______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提前支付_______元)。

七、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可约固定数额违约金或总借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数额)。

八、因其他原因不能还贷,由继承人_______还贷。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借款利息合同 篇6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签订∶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利息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

第一条 特别承诺

(一)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三)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损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和行为。

第二条 协议存款期限

(一)协议存款的期限为伍年零壹个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

(二)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三条 存款账户、存款时间、存款金额及存放地点

(一)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文件在乙方开立存款专用账户。

(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可以选择于任意工作日内,向该账户内存入协议存款,该等协议存款应满足的条件有:

1、 单笔存入协议存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 元);

2、 在上述期限内,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协议存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10000000000.00 元)。

(三)上述协议存款存放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的分行,具体地址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协议存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225 %(固定利率),该利率在协议存款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五条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一)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存款专用账户当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 年 月 日 公司和 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依法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办理融资的融资质押物。

第六条 利息计算及还本付息方式

(一)甲方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为起息日。

(二)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定期存款计息的规定,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x年数x年利率

计息期既有整年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x年数x年利率+本金x零头天数x日利率

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协议存款年利率/360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还本付息:

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年与起息日对应的同日为付息日,存款到期日乙方向甲方返还本金和支付剩余应付利息。若付息日或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及利息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在本条第(四)款约定的账户。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息的汇路如下:

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在汇路调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取款条件

执行本合同取款时,甲方应依法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或单位定期存单)、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取款证明书,甲方应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依法对上述文件

依照银行结算制度要求进行核验,如核验无误,将甲方所取款项依法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账户。

第八条 提前支取

(一)除非出现本条第(二)款情形,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偿还。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甲方发生监管部门认可的流动性风险,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协议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偿付甲方。

(三)在提前支取的情况下,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按协议存款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期限不足壹年的,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按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或未付甲方的利息中扣除。若甲方仅提前支取部分存款的,则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利率仍按本协议约定利率执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甲方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或单位印鉴遗失、毁损,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且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或变更。乙方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后配合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特定事项的通知及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确需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详细说明材料:

1.连续3个月资本充足率不达标;

2.连续3个月存贷比不达标;

3.不良资产率连续3个月超过5%;

4.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调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特别承诺"的条款;

2.乙方出现本条第2款所列情形后连续3个月仍无改善的;

3.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4.乙方拖欠偿还到期利息超过五日的(确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除外)。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特别承诺"条款,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五)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时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金及截至支付日当日的应付未付利息。若存在违约金的,也应一并结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一)乙方保证按约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应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五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十条第2款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向甲方按照以约定协议存款利率计算的当年利息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特别承诺条款和保密责任条款的约定,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解除后,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自合同解除日后第六个工作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另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专项约定

为促进双方的长期合作,增强业务良性互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积极开展和促进银保业务合作。甲乙双方应分别大力推动本协议存款存放地所在的甲方当地银保机构与乙方分行就银保合作业务具体事项进行协商,签署

合作备忘录对银保业务达成提出要求并上报总行,由总行监督执行效果,对于存放地以外地区,根据当地银保业务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十三条 保密责任

(一)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协议存款的利率、数量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财务经营状况等项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

(二)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三)任何一方向其控股公司、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其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遇有前述情况的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证明文件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情况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通信联络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专人送达自另一方签收之时视为送达,传真自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邮寄自投邮后五日即视为送达。无论双方选择何种发送方式,发送方和接收方均应保证函件发送或接收所需的人员或硬件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正常工作,以保证发送的及时和流畅。

双方的通讯及联络地址如下:

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一方通讯及联络地址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本合同各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该会届时现行有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一)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反商业贿赂条款的规定。合同关系人应当廉洁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不当利益。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证明其存款并免除相关询征费用。

(三)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协议存款本息及其他应付金额之日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利息合同 篇8

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家庭电话: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鉴于:

1、甲乙双方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为甲方在职员工;

2、因乙方特殊原因,甲方照顾到乙方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福利性无息借款;

一、借款金额

甲方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考核,贷给乙方人民币日起三日内以[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交付乙方。乙方的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二、借款利息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借款为无息贷款。

三、借款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2、本合同的建立是以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为基础,作为甲方的一项福利措施,本条1款项下借款期限应限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鉴于本借款合同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借款属于一项福利措施,因此为避免双方的借款关系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存续而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将付款期限限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此外用人单位还应该考虑员工提前离职时借款的处理问题(详见下文第六条第3款)。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1、还款期限:乙方应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即[]年[]月[]日前)还清全部借款金额。

2、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以下列第[]种方式向甲方还款。

借款总额

月还款额=

借款年限*12

(2)分期还款式:即分两年期,乙方每年一次性偿还借款总额的%。

(3)一次性还款式:即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总额。

五、借款用途

1、乙方所借全部款项仅限用于购房、治疗直系亲属的重大疾病及对因不可抗力造成家庭重大损失的修补等特殊原因急需用款的;

2、乙方承诺,乙方借款不得用于投资性等非特殊性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黄金等用途,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在以下条款中,均约定在员工违约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对此约定应注意保证在扣除前述金额后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为进一步降低因员工违约而从其工资中扣除前述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而引发争议的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扣除员工工资的具体情形。

1、乙方所借款项非用于本合同项下约定用途的,甲方有权追回全部借款金额以及自借款之日起产生的全部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利率为准),并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扣除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但每月扣除后发放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金额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延缓还款请求,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决定延缓还款期限。乙方逾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且未书面提出延缓还款请求或虽提出延缓还款请求但未获得甲方同意的,乙方除应归还借款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自借款期满次日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利率为准),并支付借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扣除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但每月扣除后发放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3、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五日内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金额以及自借款之日起产生的全部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利率为准),并要求乙方支付借

4、乙方未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前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金额和/或利息、违约金的,则乙方除应承担上述第3款约定的偿还责任外,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行利率向甲方支付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其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并在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金额和/或利息(或有)、违约金(或有)之日起失效。

2、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借款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利息合同 篇9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__________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__________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__________。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______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__________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__________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__________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__________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经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借款利息合同 篇10

借款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因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现双方协商一致就借款抵押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鉴于

1、甲乙双方就借款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达成借款抵押合同,并由乙方办理相关房产抵押手续。

2、乙方希届时直接以抵押物折价归还借款本金与利息。

二、双方达成一致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约定,借款合同到期之日45日内,乙方将直接以该房产作为借款及利息折价返回甲方,并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将抵押物折价返还借款及本金的,如抵押物价值超过借款及本金部分,乙方不与主张,如抵押物价值不足利息及本金部分,甲方表示放弃;

4、借款期间内,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该房屋,并允许甲方装修

1、如乙方到期拒绝以房屋折价归还甲方的,乙方应全额返还本金及利息。

2、乙方将甲方装修房屋支付的装修款及不可移动设施按原价(不计折旧)赔偿甲方。

四、本协议也借款合同具有同样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利息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1。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

每月利_______元。

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

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即每月应付利息=借款本金×月利率。

借款起息日为出借人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权拒绝放款:

1。

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借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

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

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

其他先决条件:。

第八条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借款人办妥相应借款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

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借款人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六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八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九条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发生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

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5、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担保人为自然人时健康状况恶化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或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

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项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拖欠的本金数额,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执行的合同期内日借款利率×(1+%)×实际挪用金额。

第二十七条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款和第二十六条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条出借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借款利息合同 篇12

贷方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万元( )。

二、借款期限: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分,每月付_________元整。

四、借款抵押约定:乙方愿将自己的平方米(未装修价值________万元)和作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该抵押房产和车辆。

五、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总额约定利息( )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提前支付________元)。

七、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可约固定数额违约金或总借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数额)。

八、万一( )因其他原因不能还贷,由继承人还贷。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