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范文网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范文网 > 合同范本 > 导航

连锁加盟合同精选

发表时间:2022-12-25

连锁加盟合同。

在这个快节奏的世界,撰写一份合同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很大帮助。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你是否已经找到了一些优质的合同模板的?由此,76范文网为你收集并整理了连锁加盟合同 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连锁加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网店加盟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年月年甲方向乙方提供”真灵验” 和”开运阁”系列吉祥物产品,保证货源供应。

2、乙方开独立的网店,独立运营销售甲方”真灵验” 和”开运阁” 系列吉祥物产品。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网店销售的商品资料,为乙方网店销售提供物流发货服务。

4、乙方有网上订单时向甲方提出发货申请,甲方提供发货服务,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发货。

5、甲乙双方结算价:

6、甲方在公司网站添加乙方网店的友情链接,帮助乙方进行网络推广。

7、甲方因产品更新或库存等原因产品下架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从网店下架,甲方不接受乙方下架产品订货。

8、电商加盟不收加盟费,乙方需要付甲方信誉保证金1000元,乙方不可拿其他产品借用”真灵验”或”开运阁”品牌销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扣罚1000元信誉保证金的处罚;乙方一年内无违纪,信誉保证金以货款方式退还。

二、协议的终止

协议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协议书。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如有补充协议的情况,补充协议也具有以上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连锁加盟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特许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金帆”商号、“金帆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 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金帆”连锁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金帆”连锁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金帆”(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金帆”连锁加盟店属于 类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

4.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金帆”连锁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加盟费及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特许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金帆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 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金帆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目表》、《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金帆产品价目表》和《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营运指导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每个月的1

连锁加盟合同 (篇3)

甲方(加盟总部):武汉康宏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签约时间:年月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区域内市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6、总部根据经销商情况,随时培训、指导加盟店雇佣的店长、职工。

第九条:加盟金

连锁加盟合同 (篇4)

诺奇公司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NO.

特许人:泉州市诺奇时装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青濛工业区鸿盛商厦一号三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0595-22357077/22357177 传真:0595-22357277

受许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前 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诺奇”商号、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诺奇”商号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1)商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代理销售的商品。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诺奇”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各种告示牌、购物袋、各种广告礼品等。

2.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 市区街 号开设“诺奇”商号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商品。

(2)甲方将其所有的“诺奇”商号、商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诺奇”商号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无权且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

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诺奇”连锁店,并以此作

为最终获得“诺奇”商号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2)连锁店内的POS管理系统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提供并授权使用,此项费用

合计人民币伍仟元整。

(3)乙方必须完全相信甲方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但盈亏自负。

甲方只参与经营管理,并不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 注:第(3)条款中根据与乙方的商定在□内打勾任选一款。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

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5)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体系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如对

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

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4.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商品进行合理的调配;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③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约造成甲方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④乙方如根本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义务:

①负责商品的采购、开发或生产,并负责向乙方配送;

②提供乙方成立“诺奇”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③甲方需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POS系统操作等);

④负责乙方的店铺设计,并在乙方开店前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开业POP,赠品的数量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而定;

⑤负责制定和修改“诺奇”连锁店的【门店作业规范手册】、【经营守则】等;

⑥负责在一定的地域范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有权拥有所加盟的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③负责加盟的连锁店的人员招聘、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

④有权到甲方管理系统上了解、查询商品信息及库存情况等;

⑤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所有加盟商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2)乙方义务

①按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②按诺奇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③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④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经营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⑤甲方提供的商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商品的完全防护及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page]

⑥积极配合和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

⑦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诺奇”所拥有的权益时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公司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加盟保证金 元;合计元。

(2)在乙方的加盟店产生盈利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在赢利后需按赢利后营业额的 5%作为甲方公司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此费用在年终财务结算后一次性提醛

备注: ①在加盟店年销售额超出投资收益平衡点后即为盈利,而投资收益平衡点是指加盟店维持收支平衡的年销售额度; ②经甲乙双方精确的预算,确认乙方所加盟的连锁店的投资收益平衡点为年销售额 万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1)甲方以进货价按平方米1500元至1800元(夏季)、1800元至2000元(秋冬季)

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续提供首次配货量。

(2)为充分发挥连锁经营的规模效应,所有连锁门店的商品均由公司销售监

控部统一、合理地调配,以尽可能地减少各店的商品库存。

(3)在季节初,甲方所提供的大部分的商品在首次进货后均有15天的试销期

试销期限内如确实不能销售在向甲方公司书面反馈后经批准可100%的退货,退

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30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 货;开店之后,为方便补货的及时性,乙方按首次配货款的20%付给甲方作为补货的预付款,甲方的进货款在预付款中扣除。但必须保证乙方的预付款不得低于首次进货款的10%。

[或开店之后,乙方在营业期间次的补货时,应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

(5)甲方只负责短途的运输费用,长途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承诺及保证

(1)甲方对诺奇连锁店的商号、商标、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

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

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否则,甲方

有权追究乙方的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在甲方全权安排配送和合理调配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将乙方过季商品的库存成本

总额控制在总销售额的8%以内(皮具、小饰品除外)。否则超出8%部分的库存商品甲方应

按供应价予以收回。

9.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如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逾

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交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约金;逾期一个月仍付清,甲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所有应交的款项;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预付货款,否则甲有权停止供货,甚至由此而产

生的断货或被迫停止营业, 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10.退出机制及续签

(1)合同期满前,乙方中途要求退出,原则上需在财务年度结算后方可退出,

特殊情况可经双方另行商定。

(2)乙方在合同期满前的三个月应书面通知甲方是否有意续签,同等的条件下,

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3)无论是中途退出或期满退出,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甲方应将合同保

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4)乙方在退出后,形象货架可由甲方按三年折旧收回,第一年按50%折旧,

第二年按30%折旧,第三年按15%折旧。其它空调等主要电器设备根据使用情况

和市场的行情经双方商定后合理地折旧收回。

(5)店铺的库存商品可根据商品的市场价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合理价格折价

收回。

10.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

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五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等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

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

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叁年,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

甲方:泉州市诺奇时装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乙方(受许人):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青濛工业区鸿盛商厦地址:

一号三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0595-22357077 电话:

传真:0595-22357277 传真:

邮编:362000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连锁加盟合同 (篇5)

甲方(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_____”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 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3、“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3、“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二、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三、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商场________层以“________”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___________,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五、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连锁加盟合同 (篇6)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连锁加盟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____公司(以下称“____”)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公司”登记商标。

2.____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____”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____”)。

3.____在没有设地区__________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____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____。每个店铺为日____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____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____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____。此加盟____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____公司_______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____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____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公司”____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____(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____(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____(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____(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____(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____承认加盟者使用“____公司”的____,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____公司”____及商标;

2.有关“____公司”____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____,公限于由____提供或指定的____。其使用方法,要按照____(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____的物品类,均由____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____的承认。

(3)欲做有关“____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____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____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____(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____(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____(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____(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______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____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______日报)向____(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____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______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_________元;延迟呈报营业______日报的违约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为_________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______月额为_________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元;法人经营的情况,______月额为_________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______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____(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____(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____(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__________元以下部分交______%;

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元以内部分交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元以内部分交_______%;

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元以内部分交______%;

__________元以上部分交0_______%。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____(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____(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_______%。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____(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____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____(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____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____(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____(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____额是按以下基准由____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____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_______%,或租赁费的1个______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___________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________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________________施工额的_______%;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________________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_______%;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________________折合3.3平方米)__________元,但最低总____额应足_________________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________________保证____的______%或租赁费的1个______月____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____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____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____(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____(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____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____(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____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____(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____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____(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____(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____(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____(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____(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____(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______月前以书面形式向____(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______年度中旬已向____(支部)交付了______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____________日前。

第二十一条____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____(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____(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____(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____(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____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____(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____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____(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____(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____(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______日报.或____(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____(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____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____公司”的____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____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____提供或许可的____.标志.广告特等上交____(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____(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____(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____(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____(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公司”的____及标志等时,____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______日起的2______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______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____(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或“____”)和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____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____公司连锁(____名称)______________(支部名称)______________。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_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到___________元。

4.设备预定____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____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____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________________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____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____额为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价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____实施______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____,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_______%。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_月;

(3)使用费每月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______月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______月额__________________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______日期:____。

(2)支付______日期:____。

(3)支付方法:____。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

存款种类:_________;

户头帐号:_________;

户头名义人:____;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____;

机动车保险:____;

其它保险:_________;

以上作为____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____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甲)盖章:____________

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

(乙)盖章:____________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

保证限度____额:__________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

保证限度____额:__________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场所:______________

甲方承担者: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连锁加盟合同 (篇8)

第一条 厦门沃头中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即授权方)与加盟方(简称乙方)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同生效日起,得以沃头蚝干粥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依据授权委托书订立,期限以授权委托书授予的期限为准,本合同缔结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商标使用金人民币 贰 万元(一概不退)。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外装修工程,费用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损甲方形象或名誉的,必须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加盟费,乙方应在每月25日结算后5日内一次性交纳各项原材料费,由银行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超过期限30日,甲方有权收回商标,乙方并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以下事项:

1、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区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免费研习机会。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努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 甲方应制造、开发、采购商品及与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双方协商。

5、 甲方应聘请专业人员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以下事项:

1. 应尊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 每月如有做广告必须按几个店分摊广告的费用并得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 此 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3. 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必须先向甲方报备,所有广告的内容不得破坏整体企业形象,具体由甲方执行。

4. 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与经营相关的商品、物品,申购的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所购商品、物品必须即时验货、按时付清货款,否则以违约论处。

5. 乙方自行采购与经营有关的商品、物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规定,由其引起的后果乙方必须负责,并赔偿甲方人民币30万元。

6. 应支付的款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甲方。连锁店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负。

7.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变更营业地点、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处。

8. 甲方提供的货物乙方必须即时验收,验收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对保质期的规定,超过保质期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并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9. 在合同的期限内,乙方及近亲属均不得在经营的辖区地域内,经营与甲方授权相同或近似的小吃店。

10.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与甲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相同区域(政府县区编制区域内)经营与甲方授权相同或相近的小吃店。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1、乙方违约甲方收回授权;2、拖欠费用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