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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推荐: 饲料采购合同之二

发表时间:2022-08-18

采购合同。

在交易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使用到合同,签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必须要做好具有重大意义的合同签署了,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想必您应该想要寻找某些关于合同的资料吧?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合同推荐: 饲料采购合同之二”,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添加剂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饲料添加剂基本情况

(可另附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得使假、掺杂,符合产品标签的质量指标和《饲料卫生标准》等安全卫生要求,绝不含有违禁添加物质。

2.其他质量要求

第三条 交付方式

1.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 年

(2)签约后在签约地点以现金支付,甲方给乙方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2.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 年 月 日送货给 ,运输方式 方承担。送货地点

(3)乙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验收

1.甲方交货时必须提*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范的产品标签。 2.乙方应核对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清点数量。

第五条 保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饲料添加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产品中含有违禁添加物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fw76.Com延伸阅读

精选合同: 2022年食品采购合同范本之二


在交易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使用到合同,签订好劳动合同是需要多加重视的。必须要做好具有重大意义的合同签署了,可以更好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只不过,您又知不知道不同类型合同该如何写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精选合同: 2022年食品采购合同范本之二》,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下列条款:甲方向乙方购买:

产品名称:

规格及比例:

数量:

金额(人民币元):

交货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

一、产品质量标准:

(1)无过期

(2)无胀袋

(3)无霉变

二、收购、储存及数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质量标准进行收购。

(2)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控制好储存库内的温度及湿度,以保证产品质量。

(3)乙方必须保证合同签定的数量。因乙方储存不当,造成商品数量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将损失数量补齐。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双方协定

五、结算方式:甲方预付订金,分期分批发运时付清余款。

六、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时间:

合同推荐: 采购合同壹篇


在平时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频繁接触到合同,我们不要忘了还有签订合同这一个步骤呢。必须要签订好对我们有重大意义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合同范本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推荐: 采购合同壹篇”,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金牛路海马工业园(二期)M-22的海口通达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与广州万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于XXX年 1 月 1 日在海口市双方平等、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而成,本合同依《合同法》为基本合同,并作为双方专项合同及结算依据之一。同时,双方都有为对方严格保密的义务。

第一条:产品图号、名称、数量、价格

以上价格包含供方将合格产品交付至需方的一切费用;适用费率:17%增值税。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严格按需方的技术标准、图纸要求、质量体系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执行。 如有质量异议,应在到货15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方。由双方确认后及时解决。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需方一切损失,将由供方全部负责赔偿。

第三条:交货

1、地点:需方生产车间的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采用准时制交货方式 ,不得提前或迟后,范围在二日内,

否则,由于供方的原因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包装

1、 包装方式及单位装箱数量应经需方认可或确认。包装箱上应注明零件名称、图号、数量等有关产品的相关信息。

2、 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周转箱可回收,纸箱及其他包装物不回收。

3、 每批供货时必须附上产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和供货数量清单,并按规定的方式流传相应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支付

1、结算周期:月结(每月底双方对账,同时需方按供方的入库数量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2、支付时间及方式:结算后三个月内付款,单次付款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以银行承兑支票支付,但累计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有效期本合同自XXX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XXX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第七条:预示量:需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下达次月订单给供方,以便供方备料排产,同时把再次月的预示量告知供方。

第八条:如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本合同价格10%以上,双方可再友好协商成交价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供货数量以需方验收入库数量为准。

2、需方采购订单,需经双方加盖公司合同印章有效(传真件有效),并与本合同共同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合同法规执行,同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信、互利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签名盖章后生效。

供方:广州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需方:海口XX汽车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岭东路XX号 地址:海口市XX路海马工业园(二期)

[推荐合同] 采购协议


这个世界发展地很快,合同也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东西,签订合同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需要我们认真坚持并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大名,可以增加交易顺利完成的成功率。既然这样,您晓不晓得一份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推荐合同] 采购协议》,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方:

卖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买方负责施工装饰工程x所需材料供货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加工具体要求。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订单要求、包装标准、订单尺寸要求以及定尺、上机费收费标准。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卖方向买方提供符合GB5237—20x国家标准的高精级铝型材。本工程用铝材免收装车费、包装纸及包装费等常规费用。

2、所有铝型材按国标GB5237—20x高精级标准执行。型材合金成分及物理性能都符合6063—T5和6063A—T5规格标准,氟碳喷涂和粉末喷涂型材符合国标。

3、包装标准及要求:氟碳喷涂和粉末喷涂型材表面粘贴黑白膜,中间复合纸包装最外层使用牛皮纸包装,包装重量为不低于50公斤/吨,因卖方包装运输原导致铝型材受损由卖方承担,外包装处须标注卖方单位的名称、商标、厂址、铝型材的规格及型号、生产日期、质检部门检印等。装运后每个铝型材须妥善隔离,而且要防雨水、防潮、防磕划伤,适合长途运输及搬运。包装物应使用无污染的合格材料。若由于包装不佳而使货物受损,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包装物不做回收。

4、订货清单必须清晰列明型号、数量、长度、表面处理、材质、质量标准、要求交货期限、单位名称、联系人和电话等,特殊要求必须加以注明,所有订单均需签字盖章。卖方收到买方的订货清单后两天内确认,并回传订单回执予买方复核。

第三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xxxxxx。

2、交货方式:卖方负责汽车运输,验收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买方负责卸车。

3、卖方按买方所下的材料订单先后顺序交货,卖方按顺序排产。

4、买方收到卖方铝型材后应当天清点数量是否有误,并在提货单上签收,交卖方送货业务人员带回,如收到货数与发货数量有出入可在提料单上注明,并及时与卖方核对。

第四条:运输方式:

1、卖方应以最适合保护产品质量、性能的汽车运输方式运送货物,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数量、外观、性能等方面)均由卖方负责。

2、如买方要求改变运输方式,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产品交货时间:

1、20x—1—20开始加工生产,开模15天,生产周期20天,运输5天,第一批材料交货时间为20x—3—1(单元体),第二批材料交货时间20x—3—10(框架)。

2、补料周期10天,运输5天,补货的单价仍执行综合单价。

3、总供货周期为20x、01、20~20x、04、20。

4、铝型材到货时,卖方应随货提供的资料如下:

①铝锭产地证明书(提供复印件,份数由买方要求)。

②氟碳喷涂和粉末喷涂型材20x年质量保证书(提供复印件,份数由买方要求)。③油漆原产地证明(提供复印件,份数由买方要求)。

④《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工程报验的一切相关资料。

⑥装货单(原件多份)等。以上文件在验货前提供,否则不予支付材料款。

第六条:新开模要求

1、卖方按买方提供的型材截面图进行深化设计,买方确认后卖方可模具生产和型材试挤压(确认图纸包括图纸所标示的所有数据)。

2、本次鄂尔多斯国泰商务广场工程需型材截面由买方负责提供图纸,卖方作为专业的型材生产厂家,有责任复核买方提供的型材截面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批量生产之前必须进行试配装,并得到买方书面认可。

3、80套模具的开模周期不超过15天。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买方付给卖方壹拾万元作为定金。

2、第一批供货量达到合同总量的30%,同时买方质量验收合格,确认了到货清单后,15日内支付该供货量60%的货款。第二批供货量达到合同量的60%,同时买方质量验收合格,确认了到货清单后,支付第二批供货量货款的60%。最后一批合同量的40%,在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款的85%。若买方资金紧张,卖方承诺接受买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内),同时不影响供货,买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到已供货总价款的95%,并抵扣壹拾万元的定金。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3、卖方提供发票时按实际发货量提供发票。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型材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GB5237—20进行验收。验收方法:货到工厂当天对材料的品种、数量进行验收。买方在加工前,拆开包装,对型材公差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如有问题买方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48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在10日内将质量完好的材料补给买方。

2、卖方必须严格控制铝锭进货质量,铝锭须用A00级铝含量99、7%的纯铝锭,不得使用A0或掺入生产中产生的废料。

3、卖方出具每批铝型材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仓单、发票、保证型材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属铝材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同时承担买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设计更改、减少或取消订单所生产部分的型材由买方负责,卖方可按当月铝锭价的90%回收处理,产品的加工费和铝锭差价由买方负责。如买方已提货,需运回卖方处处理的型材,重量以买方退回到卖方工厂实际过磅重量回收(除包装物后重量)为准,运费由买方负责。

2、买方逾期付款的,须向卖方支付逾期部份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及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3、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供货,由于通知不及时造成供货延误而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4、材料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后,买方应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品种、数量、单据的验收。

5、当卖方按订单要求完成生产后,卖方需在20天内完成提货,如超期未提完货,则会推迟新单的生产周期。

第十条: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所交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卖方应当无条件补货。

3、卖方逾期交货的,须向买方支付逾期部份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4、卖方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买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国家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确保进场材料合格率为100%,并在材料进场验收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材质证明(合格证)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及其他的有关执行合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内容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收到订金之日起生效,至完成该工程全部供货后终止。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推荐合同: 最新采购合同(篇三)


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双方协商签订好合同后能够省去很多麻烦。此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合同进行签订了,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保障我们的权益。那么你有没有了解过合同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推荐合同: 最新采购合同(篇三)”,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方: 签约地点:XXXXXX 需方:XX市第一人民医院 合同编号:

货币种类:人民币(元)

一、反之供方应承担超出部分。属于计量器具的需提交计量检定证书或进口型式批准证书,供方提供的产品应能保证计量合格,如需要供方应承担初次计量检测费用。若不能达到上述要求,一切相关违约责任供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保修的条件和期限:技术指标详见招标要求,设备(耗材)的保修期为两年以上。质保期后,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设备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先修理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根据新仪器特点及技术要求供方对需方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供方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需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供方提供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并且预先提供验收标准,填写验收报告书,供双方最终确认所用。供方在接到需方设备故障通知的1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提供备品供用户临床使用,此条款也适用于保修期外。

三、交货地点及联系电话:XX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XX-XXXXX。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承担卸货、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免费送货至需方指定场所并负责免费安装培训。

五、到货期:签合同之日后 10 日内,或年 月 日前

六、包装标准: 供方必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采用厂家原装包装。

七、验收标准、方式: 不低于生产厂家提供的出厂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方法,供需双方共同现场验收。属于法定商检的,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款10%,半年内付款80%,余款一年内付清。

九、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全部损失及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根据本合同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签定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消合同。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签字盖章各执壹份。本合同未提到

的部分,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每延迟到货一天扣成交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需方。

十二、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名称(章)xx市第一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 xxx市号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委托人签字邮政编码 电话及传真 监审科签字邮政编码 xxxxxx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号码xxxxxx

20xx年 x 月 x 日 年月日

设备配置清单

附表

设备名称 : 合同号 :

总价TOTAL :

注:以医院科室签字认可配置为准。本配置清单与合同正本一起生效。

[推荐合同] 责任合同书之二


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签订合同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一件事。可以开始签订已经顺利沟通完成双方认可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合同范本吧?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推荐合同] 责任合同书之二”,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项目名称是珠海市京华奥园小区高层煤气管道加装防盗器材。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推荐合同: 采购的合同其八


我们的国家发展的很快,合同也越来越重要了,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先经过双方的协商。只有在签订好适合自己目前状况的合同范本之后,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只不过您可能不知道和合同的一些具体步骤吧?下面是76范文网(fw76.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荐合同: 采购的合同其八”,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需方(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柑桔生产的发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

│品名│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备注 │

├───┼───┼────┼───┼───┼────┼────┼───┤

│││││││││

├───┼───┼────┼───┼───┼────┼────┼───┤

│││││││││

├───┼───┼────┼───┼───┼────┼────┼───┤

│││││││││

├───┼───┼────┼───┼───┼────┼────┼───┤

│合计││││││││

└───┴───┴────┴───┴───┴────┴────┴───┘

第二条品质规格:

按_________质量规格标准收购。乙方不得交次留好,丙级果不超过交售总量的10%,不合格果不收。

第三条价格:

按交货之日双方议购价结算。

第四条交货办法:

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桔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

第五条验收办法:

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第六条价款结付:

需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_________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第七条费用负担:

交货前由供方自理。如收货地点的距离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其超里程运费,由需方负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

第九条双方的责任:

供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需方应负责找好销路,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按政策规定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和预购订金的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_________%偿付另一方违约金,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推荐: 技术协议之二


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也会需要用到很多的范本,签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是时候根据自己的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签订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由76范文网(fw76.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推荐: 技术协议之二”,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

(一)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

(二)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第五条 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六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所称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第七条 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前款所称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

第八条 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办理前款所称审批或者许可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

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使用费、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其造成的损失。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

第十二条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 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继续使用技术秘密的人与权利人就使用费支付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

人民法院在确定使用费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通常对外许可该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或者使用人取得该技术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费,并考虑该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成果转化和应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人民法院均应当判令其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人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

第十四条 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履行期限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合理期限。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属,接受出资的企业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享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但是该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所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包括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对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对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除外。

第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技术转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实

用价值但尚未实现工业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实现该科技成果工业化应用为目标,约定后续试验、开发和应用等内容的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所称“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当事人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工作。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者约定自行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

三、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但就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所订立的合同除外。

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让与人向受让人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发生的纠纷,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处理。

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体的经营管理,并且以保底条款形式约定联营体或者联营对方支付其技术价款或者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三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前,让与人自己已经实施发明创造,在合同生效后,受让人要求让与人停止实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方式,参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包括依法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不具备独立实施其专利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让与人自己实施专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所称“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等。

当事人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

第二十九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承担的

“保密义务”不限制其申请专利,但当事人约定让与人不得申请专利的除外。 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条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特定技术项目”,包括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论证、评价、预测的专业性技术项目。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等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

当事人对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或者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未约定保密义务,当事人一方引用、发表或者向第三人提供的,不

认定为违约行为,但侵害对方当事人对此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等有明显错误或者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其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等予以认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补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并予补正的,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特定技术问题”包括需要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的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问题。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处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可以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前款规定,技术转让费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合理确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场地等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其对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条件予以认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补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并予补正的,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学员进行特定项目的专业技术训练和技术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技术培训必需的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工作条件的提供和管理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委托人负责提供和管理。

技术培训合同委托人派出的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由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受托人配备的教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或者受托人未按照计划和项目进行培训,导致不能实现约定培训目标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 受托人发现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委托人发现教员不符合约定条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或者接到通知的一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约定改派的,应当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以及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九条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是指中介人在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前,进行联系、介绍活动所支出的通信、交通和必要的调查研究等费用。中介人的报酬,是指中介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以及对履行该合同提供服务应当得到的收益。

当事人对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中介人承担。当事人约定该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未约定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由委托人支付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当事人对中介人的报酬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中介人所进行的劳务合理确定,并由委托人承担。仅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技术合同中约定中介条款,但未约定给付中介人报酬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支付的报酬由委托人和第三人平均承担。

第四十条中介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成立的,其要求支付报酬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必要费用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介人隐瞒与订立技术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根据情况免收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中介人对造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没有过错,并且该技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有关中介条款或者技术中介合同继续有效,中介人要求按照约定或者本解释的有关规定给付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和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介人收取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和报酬不应当被视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的损失。

五、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问题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

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让与人负责包销或者回购受让人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制造的产品,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者回购义务引起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当按照包销或者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由。 第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十四条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

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第四十五条第三人向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标的技术提出权属或者侵权请求时,受诉人民法院对此也有管辖权的,可以将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或者将已经受理的权属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移送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权属或者侵权纠纷另案受理后,合同纠纷应当中止诉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诉讼中,受让人或者第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六、其他

第四十六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相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计算机软件开发、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