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
你的位置: 范文网 > 工作总结 > 导航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发表时间:2025-12-03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精选15篇)。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xxxxxxxxxx有限公司是在北京西城区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xxx。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9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五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八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规定签订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为0―3个月。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公司、员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部分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的应按公司规定流程填写加班申请表并审批。

第十五条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十七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公司用工当月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准时参加早例会接受点名;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辞职应当经公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员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大学生医保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均可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大学生参保的费用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其中个人缴纳90元,财政补助440元。

1.新生在入学体检期间缴纳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209月1日至208月31日。

2.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学、休学、退学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转学的大学生在第二年应参加转入高校的大学生医保,休学的大学生还应在本校继续缴纳医保费。对于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办理退学的大学生,在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待遇后,高校不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

3.大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①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急救除外)。②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艰苦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③未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用。④整形、美容、酗酒、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自焚及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⑤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特殊治疗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生育。

1.普通门诊统筹:在定点医疗机构(仅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普通门诊每年最高报销限额500元。

2.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治疗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5%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3.门诊特殊治疗病种:包括各类结石,不设起付线,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4.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杨凌示范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比例如下:

5.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7、二次补助制度:参保大学生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

8、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患者个人年度获得大学生医疗保险各类补偿的总和,包括住院补偿、门诊补偿、门诊特殊病补偿、二次补助等 。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修改后)

LXHG-SQE/LH-C-AHK-007-20xx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投入资金及时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投入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安全投入范围的确定单位,对列支情况进行备案并建立台帐。定期了解、检查列支情况,在使用安全投入资金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设备更新等项目完成以后,组织进行验收,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领料单位是否在“物资用途”中注明“安全投入”。

3.2集团财务部门负责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对安全投入费进行提取,并对实际发生的安全投入费用入账进行审核、核算,确保入账准确。

3.3物资超市负责各种安全投入物资的发放工作。

3.4各车间在物资领用申报计划时要对安全投入项目进行备注。车间及相关单位需领用劳保时,需填写“物资出库单”并注明安全投入经厂长签字批准后由安全环保科在用友系统上进行出库,注明“安全投入”及其详细用途,严禁弄虚作假将其它费用列入安全投入中。各车间安全员做好台帐并按时上报安全环保科。

3.5各科室、车间报销安全投入费用前,必须由安全科负责人签字,并登记台帐,否则不记入安全投入费用,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3.6各相关业务单位(如:设备动力科等)对职责内所报符合安全投入要求的项目的准确性进行把关,负责协助安环科确认属安全投入的外协费用。

4.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4.1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化肥和化工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2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4.3各企业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1%提取。

5.安全投入台帐管理

5.1安全环保科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安全评价费用、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专业技能培训费用、消防器材更新和维护保养费用等安全活动费用、采购氯气捕消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器材)费用的统计汇总。

5.2设备动力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检验检测费用、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的统计上报。负责电气设备的检验检测费用、仪器仪表更新和日常维护保养费用、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设施检测费用、用电设备耐压试验费用的统计上报和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

5.3技术科负责安全技改费用、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所发生的费用的统计上报。

5.4调度室负责应急小分队队员的补助费用、应急演练费用的统计上报。

5.6设备动力科负责因安全需要进行的土建和各类维修(加固)费用的统计上报。

5.7综合管理科负责安全宣传费用的统计上报。

5.8集团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账务处理,及时列入企业安全投入,并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6.工作程序

6.1各相关单位每月28日前必须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费用上报安全环保科和财务部门。

6.2集团财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对每月发生的安全费用分别建立安全投入台帐。

6.3各车间在申报计划时,由主管领导在计划备注中注明用于安全投入,以便供应部门掌握安全投入资金预算。领料时,主管领导注明所领物资属于安全投入的具体用途。车间建立安全投入台帐。

6.4各车间在物资超市领料时填写物资出库单,经领导签字后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在用友系统中统一进行出库,并根据此单进行台帐登记汇总。

6.5各领料单位

6.6集团财务部门在每月结账时对属于安全投入费用的物资要认真核算,严格区分维修费和安全投入的界线,确保入账准确。

6.7对于发生的非出库物资要进入安全投入费用的,如:安全奖励、安全宣传费、压力容器检测费等,各业务单位在挂帐或发票入账时应先到安全环保科确认盖章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6.8每月结账日次日安全环保科要与集团财务部门对安全投入费用进行核对,发现不应列入安全投入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并办理相应的核对手续。

6.9安全环保科每月汇总安全投入费用,按要求上报园区集团安全生产调度中心。7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7.1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各单位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7.2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7.3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7.4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7.5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7.6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7.7安全环保科要定期了解、检查安全投入的列支情况,在使用安全投入资金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设备更新等项目完成以后,组织进行验收,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

7.8安全环保科要对安全投入的列支情况进行备案并建立台帐,每个季度末将汇总情况上报园区集团安全环保处。

安全投入明细:

7.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考核落实。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修改后)

LXHG-SQE/LH-C-AHK-008-20xx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防护器具的安全管理,全厂劳保用品发放管理,保护粉尘作业岗位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存在有毒有害岗位劳保用品的及时申报、领取、发放及佩戴情况的管理。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全厂劳保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管理。

4管理规定

4.1管理要求

4.1.1各车间领用的劳保用品,必须建立详细的劳保用品发放台帐。未建立台帐,对车间负责人罚款5元。

4.1.2各车间必须妥善保管劳保用品,严禁随地乱扔,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工段长罚款10元。

4.1.3车间工段长、值班长按《规范化管理制度》对职工的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4安全环保科对各单位的劳保用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甲烷氯化物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防护器具的配备标准。

4.2.1甲烷氯化物车间氢氯化、热氯化、精馏、盐酸吸收、液氯汽化、冰机、罐区岗位操作人员配备耐酸碱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滤毒罐、防溅面罩、空气呼吸器交接使用。

4.2.2甲烷氯化物车间维修工段人员配备耐酸碱手套、短皮手套、耐酸碱工作服、防溅面罩、防毒面具、滤毒罐、呼吸式长管。

4.2.3甲烷氯化物车间电焊工、电仪车间电器维修工、仪表维修工、运行电工配备绝缘鞋。

4.2.4各配电室岗位配备绝缘靴,绝缘手套交接使用。

4.2.5各车间电焊工配备电焊手套、钳工手套、气割用防护眼镜。

4.2.6根据岗位噪声情况配备防噪耳塞。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和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4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执行《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令第1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取消A、B档,统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取消A、B档,统一按市内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的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补助)统一为25万元。

四、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由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新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其他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市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工作五年来,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事帮助配合下,我始终坚持把工作作为出发点,把学习作为人生的第一追求、发展的第一动力,思想上有了一定进步,学习上得到了提高,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个人工作、学习、思想等总结报告如下:

一、以学提素质,学无止境

作为一名年轻干部,不断完善自己和提高自己是成长的关 键,学然后知不足。

(一) 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素养。五年来,认真学习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视对十八大报告内容,我省建设国家旅游岛,绿色崛起,整治“庸懒散贪”等最新指导思想的拓展学习。学以致用,始终坚持以理论为指导,投身到社会生活和工作实践中,社会的实践又反过来促进理论学习,通过参加中青年后备储备干部班选拔考试,成为一名后备干部并积极参加中青班的课程学习。就这样,通过对党的政策及理论的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自身政治素养。

(二)增进专业素质,强化业务水平。作为一名基建岗位干部,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是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始终把学习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前提。范文写作用明确学习重点、撰写学习体会等方法不断优化和更新知识“系统”,并树立学习专业业务知识急迫感,在忙碌工作中挤时间学习,在“物欲横流、充满诱惑”的社会环境中静下心夯实专业知识,加强自己的管理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在自己的业务水平见长的情况下获得了助理工程师资格,顺利通过了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以勤促实效,兢兢业业、埋头苦干

参加工作以来,坚决服从和服务于局领导和办公室领导,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直管公房管理等工作,为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倾注心力,发出自己的光和热。

(一)运用所学,做好保障房建设工作。先后参与兴海路廉租住房一至四期、财政供养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和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等工程项目的管理,运用所学,认真做好相关文件的起草、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项目报表,积极参与施工合同管理、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以及做好工地会议的会场布臵、会议通知、与会人员落实、会议签到等会务工作。

(二)尽心尽力,做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在做好保障房工作的同时挤出时间,协助做好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工作,加强租户合同档案的管理,配合做好公房维修。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始终以用语礼貌、态度热情的良好形象面对租户。

三、以严正己身,廉洁奉公、三思后行

身为一名干部,无论在工作、生活中始终坚持以端正的思想态度,最全面的好文写作网站良好的作风来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思想不堕落、生活不奢侈、作风不漂浮。“一日三省己身”,认真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小错误及时更改、小失误及时弥补。树立“作风定成败,作风系兴衰”思想,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始终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通过五年来的'锻炼,虽然使我拓宽了视野,丰富了阅历,增长了见识,锻炼了才干,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仍然需要发挥优势,克服不足,使自己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我相信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怀、帮助、指导下,我一定能够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1.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

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3.  安全费用的提高质量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

规定》及相关矿井基建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止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

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

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5.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工程的方案审核。各矿井安

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煤炭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6.  各矿井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集团公司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7.  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

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

任。

8.  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部门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9. 各实施单位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煤业

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计划部,安全监察部,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10.  安全费用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部门必须参加,

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1.  设备支出由供应部门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财务等有关部门必须参加与招投标

,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12.  由集团公司安技部牵头,组织财务、基建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各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

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13.  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

,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矿长审核批准后报安监站,否则安监站

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14.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2、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公司级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计划应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4、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5、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

6、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7、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实施,物资机械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8、各分公司、汽车站、场应参照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9、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10、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基本原则和依据

1.1基本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1.2依据

1.2.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1.2.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1.2.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2.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1.2.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2.1.1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2.1.1.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1.1.2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2.1.1.3隐患整改项目。

2.1.2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2.1.3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2.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2.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2.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2.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2.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2.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2.3.4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2.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2.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2.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2.4.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2.4.4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2.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2.5.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2.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2.6.1财产保险投入;

2.6.2车辆保险投入;

2.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2.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2.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2.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2.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2.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2.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2.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3.不能列入上述内容的,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4.1由单位领导会同工会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

4.2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技术总监意见召开有工会、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事项:

4.2.1确定年度安措项目;

4.2.2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4.2.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

4.2.4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4.2.5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4.2.6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4.3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

4.4车间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5.1主管领导、厂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

5.2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5.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

6.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

6.2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

6.3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

6.4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资金支用。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3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4(幼儿教师教育网 WWw.g589.com)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6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8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8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10

第九章附则···············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

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

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

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

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

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3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9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1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22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24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6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9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0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1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2条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4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5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医院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6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7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8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9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0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1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2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3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医院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医院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医院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7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8条公司对员工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9条公司实行安全责任制,分管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0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佩戴胸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维护医院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3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54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5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6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公司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7条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公司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对客人服务态度恶劣,给社会造成影响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

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6)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附则

第62条《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为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63条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可以与员工先进行平等协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64条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同时公司保留修改的权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x

职工代表:xxx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大型应急保障活动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本文将详细总结一次大型应急保障活动的情况,并对其效果和特点进行分析。


一、背景


20xx年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一年。随着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我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为了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的稳定,政府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应急保障活动。


二、准备工作


针对此次大型应急保障活动,政府提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应急保障方案,明确了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进行了全面的资源调查和评估,确保了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充足。同时,加强了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实施


应急保障活动主要包括信息收集、指挥调度、资源保障和舆情引导等环节。在信息收集方面,政府通过建立市场监测体系和社会舆情监测平台,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动态。在指挥调度方面,政府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协同工作机制,并设立了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了指挥决策的快速响应。在资源保障方面,政府组织了各类救援队伍和专业人才,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行动。在舆情引导方面,政府通过加强宣传和媒体沟通,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四、效果评估


此次大型应急保障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应急处置方面,政府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快速组织救援力量,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舆情引导方面,政府成功引导了舆论,维护了社会稳定。在组织实施方面,政府的各级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有力保障了突发事件的处置。


五、特点分析


此次大型应急保障活动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科技支撑是关键。政府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部门协同是关键。政府各级部门通过建立统一指挥机构,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任务分工。群众参与是关键。政府积极动员了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应急保障的良好局面。


大型应急保障活动是提高国家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手段。通过本次大型应急保障活动的总结与分析,可以得出的是,政府在应急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急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是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突发事件,保护和维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国都开展了大型应急保障活动。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次大型应急保障活动的情况。


2019年某国发生了一次大规模洪灾,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这一紧急情况,政府立即组织了一场大型应急保障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政府迅速启动了应急响应体系。各级政府部门迅速行动,组织协调,确保灾情得到及时掌握和处置。同时,政府联合军队、警察、医疗等各类力量,迅速调派人员和物资到灾区。通过高效的指挥调度,保障了应急救援的正常进行。


在救援和保障方面,政府特设应急指挥中心,对救援行动进行统一调度和指挥。该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等高科技手段,实时监测和分析灾情,迅速调配救援力量和物资。同时,政府与当地企业合作,调动了大量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了救援工作的快速展开。


为了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政府不仅组织了专业的救援队伍,还进行了现场培训和演练,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政府还加强了对灾区的安全管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通过科学的建筑轰炸和动态监测,政府及时疏散了危险区域的民众,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


另外,政府还充分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无人机、卫星图像等技术,政府快速掌握了灾区的真实情况。同时,政府还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指南,增加了公众对应急保障行动的知晓和参与度。


除了救援工作,政府还注重灾后恢复和重建。政府制定了详细的灾后重建计划,并组织专业团队对受灾地区进行评估和规划。政府积极争取国内外资源支持,加大对灾区的资金和物资投入,促进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


小编认为,这次大型应急保障活动以其高效、科学的救援方式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政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体系,实施统一调度和指挥,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实时监测灾情,保障了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公众的参与,形成了救援工作的合力。通过政府的努力,灾难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最小化的伤害,并迅速恢复了受灾地区的正常秩序。


在未来,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救援能力和运作效率。同时,公众也应加强自身应急意识和能力,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只有政府与公众共同努力,确保社会的应急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挑战。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7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8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9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0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2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7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18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企业与职工双方对职工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职工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未履行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9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或按计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0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1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2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3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计算公式如下: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第2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2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2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27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8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2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3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8)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31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3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3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3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4)在禁烟区吸烟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35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36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37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38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39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五章附则

第4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4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4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4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44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5日生效。

(单位公章)

二0xx年三月五日

✹ 制度保障活动总结 ✹

怎么参加医疗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按照属地原则,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照规定缴费,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户籍人口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怎么缴费:

社会保险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享受医疗保障的前提, 是按规定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用人单位缴费率是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由个人按照规定缴费。

还有哪些保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近几年来,党和政府不断提高两项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对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 相应的,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平均水平逐步提高,20达到120元。

为促进低收入人群参保,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形式, 保障参保人员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

国家自起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至年底,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覆盖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

文章来源://www.fw76.com/gongzuozongjie/181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