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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3-04-19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合集。

如何评估应急预案是否合理?灾害无小事,预防要及时,为了落实国家安全政策。应急预案需要确保各种资源的及时供应,76范文网的编辑特意收集和整理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本网页内容仅为您提供参考!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有序、专兼结合”的工作原则,规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是本区应对气象灾害的区级专项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台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3.2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地质、洪涝、森林火灾等灾害或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事故,其应急处置按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气象应急服务工作按本预案规定执行。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区长任总指挥,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2.1.2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全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区气象局局长任主任,是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2.2.2主要职责:负责《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检查、督促镇街园区及相关单位配套预案的制定和各项应急准备、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并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因气象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灾害事故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会商,就监测预警行动、预防控制措施、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气象服务。

2.2.3 成员单位

(1)区气象局:承担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及时对灾害性天气气候进行监测、预测、预报,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助开展因气象因素引发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效的气象信息服务;根据应对灾情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公安武清分局:负责维护受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社会治安;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监控,做好交通疏导及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的秩序维护工作;按有关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区农委:牵头负责农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对各类气象灾害的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评估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

(4)区水务局:负责水、旱、城区排水防御气象灾害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抢修工作,并加强灾情监控;依据相关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水、旱、城区排水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区林业局:负责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易发生森林火情地区及相关设施的监控,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依据相关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6)区市容园林委: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加强户外大型广告牌、灯光照明及相关设施的监督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行道树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加强清融雪物资、设备的管理,并依据相关预案规定牵头组织做好城区道路的清融雪工作。

(7)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高危行业和重点部位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工作,及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依据相关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全区各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的措施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在校师生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疏散演练等活动;按要求做好学生停、复课的组织安排工作。

(9)区建委:负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组织并指导受损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和灾后的恢复重建;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的安全防范;依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区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因气象灾害被破坏的公路及相关设施,保障主干道和重要公路的畅通;负责运营单位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11)区国土局: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负责组织落实对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及相关设施等所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12)区房管局: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会同有关乡镇街、部门组织做好危房鉴定和解危工作,并指导帮助开展灾后重建。

(13)区供电公司:负责辖区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及时修复电力故障。

(14)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负责提供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要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通信线路的畅通;负责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

(15)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提出防控、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16)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灾情相关信息的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会同有关乡镇街做好受气象灾害影响民众的转移安置、生活救济、损毁房屋重建等工作。

(17)区财政局:保障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8)区卫生局:负责因气象因素引发灾害事故致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及时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实施卫生防疫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9)区发改委: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管理;组织粮油保障供应;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20)区商务委:负责灾区肉、蛋、菜及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的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

(21)区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负责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2)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经区应急办协调,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2.3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为本区中长期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研究、气象灾害应对措施等提供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4 基层应急机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辖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明确责任人,协助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5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

3监测与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

①区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以自动观测为主的区域气象自动监测网络,对现有乡镇自动气象站进行升级改造,在农业重点区域建设土壤水份自动观测站,在中小河流建设自动气象观测站。

②各镇街要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确定人员,协助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并与区公安、民政、环保、国土房管、交通、铁路、水务、农业、卫生、安监、林业、电力、保险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制度和应急联动联防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各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一级预警

发布了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

(2)二级预警

发布了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3)三级预警

发布了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4)四级预警

发布了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2.2预警发布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区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区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立和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和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委宣传部、通信企业积极协同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种媒体要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常识。

(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建委、交通、农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及其他重要干道,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2.3 预警行动

(1)区气象局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各镇街、园区及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分析会商,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针对性建议。

(2)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尽快排查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镇街、园区要确定专人,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通报气象灾害信息。

4.2 先期处置

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防灾、抗灾、救灾行动,确保社会稳定和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正常运行,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发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3 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

发布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镇街且呈现向全区或周边扩散态势,需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请求市政府支援、协调;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市政府已经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2 Ⅱ级响应

发布二级或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和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镇街或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置;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市政府已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 Ⅲ级响应

发布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各级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危害;市政府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自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4.4 处置措施

4.4.1 Ⅰ级响应

(1)区指挥部总指挥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意见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决策建议,上报区政府。

(2)区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并由区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防灾救灾工作。

(3)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发展动态,必要时请求支援。

(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4.2 Ⅱ级响应

(1)区指挥部根据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及防灾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上报总指挥,重要情况要向区政府报告。

(2)区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筹集、调运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4.3 Ⅲ级响应

(1)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区指挥部做好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相关准备。

(3)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视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4.5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详见附件3。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一般由灾害发生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根据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区指挥部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

4.7 响应调整

4.7.1响应升级

(1)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升高,或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增加、影响范围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区指挥部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区指挥部研判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2)当气象灾害严重程度依靠政府部门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时,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区武装部、驻地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7.2 响应降级

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缩小、危害程度减轻,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根据综合分析评估,由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的领导决定应急响应降级。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调整后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应急措施。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灾情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9 新闻报道与公布

气象灾害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由区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组织。一般以上气象灾害,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报道,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发布信息。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灾情报告、评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情况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

5.2 救济救灾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3 医疗卫生

卫生部门做好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4 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水务、通信等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5 灾害保险

区政府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气象部门主动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并科学出具气象灾害受损理赔证明。

5.6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机制保障

6.1.1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制度

区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总结、安排、部署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6.1.2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根据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形势,适时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建立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防范和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

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气象部门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应急联系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收集、传递灾情信息。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气象协理员,各社区和村至少设立1名气象信息员。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要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6.3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合理安排气象灾害防御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并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顺利进行。

6.4 物资保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配备现场气象应急保障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5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要保证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可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6 法制保障

制订和完善本区防御气象灾害的法规、规章,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防御、应急工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7.1.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责任意识。

7.1.2 区有关部门、区总工会、团委、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7.1.3 区教委要将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纳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避险知识教育大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提高学校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并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专业培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责任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等进行培训。

7.3 应急演练

7.3.1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专项演练,专项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

7.3.2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级应急预案或本部门保障预案。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1.1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1.2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定期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镇街和部门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1.3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8.2 预案管理

8.2.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备案。

8.2.2 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2.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清政〔2011〕22号)同时废止。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管理,根据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元清

副组长:周银华 黄银菊

组 员:张晓军 雷 蓉 却 玮 田 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晓军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2445845。

(二)工作职责

1.加强和市气象部门的联系,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信息,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校舍等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3.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天气,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发布有关指令,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破坏程度,果断决定学校是否停课避灾,灾后复课等指令。

4.根据防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并组织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

6.预警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如遇特殊情况,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接到命令及时到岗。

7.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雨雪冰冻灾害的知识宣传,增强和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8.班主任老师要教育和管理好本班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尤其是上学放学时间和课间的交通安全、午休时间不准追逐打闹,反复进行楼道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等教育。

9.遭遇一般性雨雪冰冻灾害后,组织人员做好道路清扫、防滑工作;遭遇破坏性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后,保持内部生活物资的供应,解决受灾学生及教职工的吃穿等紧急问题。

10.搞好善后处理工作,制订灾后重建措施。

二、应急行动

(一)遭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事件,领导小组立即按此预案开展行动,召集小组成员讨论、研究、部署、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突发性强降温降雪冰冻灾害的程度,决定是否停课,如何更好地提供师生安全保暖等措施。

(二)一旦发现其他突发事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三)安排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及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

(四)及时汇总各类灾害信息,向上级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救灾抢险应急救援的需求。

(五)恢复重建工作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需要上级部门援助的,由学校提出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3

一、预案目的

为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我学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由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发挥气象工作基础性、现实性和前瞻性作用。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减灾、救助等应急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指由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干热风、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指挥机构与职责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教导主任 成 员:全体老师

指挥协调全学校的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气象办公室职责

(1)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测预警,发布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并发布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2)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减灾措施以及开展气象衍生、次生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3)负责向各有关方面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为各专项指挥部乃至应急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确定灾害的种类、性质、等级,对重特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负责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

(1)来源

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气象预报服务效益。

凡符合《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报送上述内容。

四、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学校教务处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学校教务处逐级上报,同时直接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值班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短信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24小值班,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五、预警预防行动

学校教务处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根据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相关业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教务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政府将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处理和评估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六、 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分为四级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信号)、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信号)Ⅲ级预警(黄色预警信号)、Ⅳ级预警(蓝色预警信号) 七、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在我学校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学校教务处及时向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学校气象办公室向县气象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后,学校教务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其他各部门应当按照学校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立即做好相应的应急启动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实现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各有关单位应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本级气象主管机构通报。

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终止

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气象办公室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决定终止,由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终止命令,学校气象办公室应当向县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九、应急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

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全学校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摸清全学校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建立各种气象灾害区划数据库,编制全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指导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十、应急队伍保障:教师队伍。

物资保障:学校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经费保障:学校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学校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学校政府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广场、体育馆、学校等建筑相结合建设适合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县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4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5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两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省(区、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4)干旱:3~5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1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气温大幅下降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摄氏度以下。

(7)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且有成片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2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气温明显下降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6)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7)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

(8)低温: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9)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10)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强沙尘暴天气。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大暴雨。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较明显大风降温天气。

(5)低温: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6)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7)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沙尘暴天气。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9)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霾天气。

(10)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霜冻天气。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5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 洪汛灾害

1.1.2 气象灾害

1.1.3 地震灾害

1.1.4 地质灾害

1.2 危害程度分析

1.2.1 洪汛灾害:指因大雨、暴雨或持续降雨使低洼地区淹没、积水等的现象。洪水主要危害农作物生长,造成作物减产或绝收,破坏农业生产以及其他产业的正常发展。此外,还会破坏房屋、建筑、水利工程设施、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等,并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

1.2.2 气象灾害:气象灾害,一般包括天气、气候灾害 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发生十分频繁、灾害种类甚多。由于干旱、洪涝、台风、暴雨、冰雹等灾害危及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国民经济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失

1.2.3 地震灾害: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频度较高,并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地震的直接灾害是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喷砂、冒水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同时地震的破坏还会引起的一系列其它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煤气、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1.2.4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 应急组织人员和职责

加油站经理(张瑜)负责现场的总体协调指挥。

加油站计量员(丁涛)负责拉闸断电。

加油站核算员(段亚萍)负责通讯、报警联络。

加油站前庭主管负责现场组织人员扑救或施救。

加油站当班员工负责执行现场指挥的调配,完成交办的任务。

3 预防与预警

发现险情,经过加油站当班前庭主管以上任意一名管理人员确认险情后,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加油站经理(或前庭主管)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命令加油站核算员向不同级别的上级领导报告。

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9、120,如果事态扩大,情况紧急,要及时与周边企业、附近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联络,告知加油站出现的紧急情况,请求配合疏散及救援。

(1)紧急情况的类型(火灾、天然气泄露、燃油外溢、人员受伤等);

(2)事发加油站的名称、地址;

(3)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4 响应程序

采取逐级报告制度,事件发生后,加油站经过初步评估确定符合Ⅲ级(加油站级)突发事件条件时,应启动本站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片区应急领导小组、西安销售分公司应急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7620823),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趋势、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目前应急救援处理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救援帮助等。通过后续报告及时反映事态进展,提供进一步的情况和资料。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地震应急措施

地震发生时,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到空旷场地避险。

(1)应根据所处环境迅速做出保障安全的抉择。如果在房门口或能迅速离开房间的,迅速逃离。

(2)室内一时无法迅速离开时,应保持冷静,就近躲避到跨度小的地方(站在卫生间、厨房、墙角处、门口或是坚固的桌子,床铺等下面),离开窗户、电器和易倒塌的办公用具。震后迅速撤离,远离高层建筑物和危险物。

(3)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人员。

(4)地震发生后:清点人数,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情况,计量油品库存,统计损失情况并上报。

(5)所有隐患均已排除后,经地(市)公司同意,恢复营业。

5.2 防汛应急措施

(1)利用防汛物资对油罐区进行封堵,关闭卸油口、计量孔。

(2)对变压器室、配电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封堵。

(3)地下水位较高、易产生内涝的加油站,应对油罐提前做好防上浮措施,尽量多储油。

(4)当水灾发生时,计量员应立即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营业,上报站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

(5)视洪水情况组织人员撤离,防止发生人身伤害或淹溺事故。

(6)水灾过后,应组织排水、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情况,测量油罐水高,正常后,恢复营业。

(7)灾情解除后,统计损失情况并上报。

5.3 泥石流冲击应急措施

(1)发现有泥石流迹象,迅速组织逃生。

(2)逃生要抛弃重物,向沟谷两侧山坡或高地跑,千万不要沿着沟向上或向下奔跑。

(3)不要躲在有滚石和大量堆积物的山坡下面,不要停留在低洼处,也不要攀爬到树上躲避。

(4)泥石流冲击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伤亡,发现人应拔打“120”、“110”急救电话,并上报公司。

(5)灾情解除后,统计损失情况并上报。

5.4 山体滑坡应急措施

(1)加油站安全区域内存在坡体的,应定期进行检查。

(2)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发生山体滑坡,迅速组织逃生。

(4)如有人员遇险,迅速组织抢救,并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并上报公司。

(5)灾情解除后,统计损失情况并上报。

5.5 大风(台风)应急措施

(1)获得大风(台风)信息后,准备好防灾物资,做好应急准备。

(2)清理松散易倒、在强风中会造成损坏的物品,用胶带封住门窗。

(3)大风(台风)发生时,停止营业,疏散加油车辆和顾客,员工避免外出活动,在室内避险。

(4)大风(台风)过后,对加油站进行危险辨识,认定安全后,清理现场,恢复营业,统计损失情况并上报。

5.6 暴雪应急措施

(1)存在坍塌风险时加油站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 及时观察积雪厚度,超过15CM必须关停。

② 加强罩棚网架巡检,发现罩棚异常响声,要及时组织员工撤离到安全地点值守。

③ 如果加油站存在网架罩棚或杆件变形、罩棚或棚柱开裂、棚柱基础附近出现沉降等现象,坚决关停并组织监护,封堵进出站口,避免车辆和闲杂人员进入,并将情况立即上报,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④ 车辆由入口处进入,单向通行,出口处专人引导指挥。出口处设警戒线,放行出站车辆后关闭,要确保撤离通道的畅通。

⑤ 入口处指挥人员在车辆进站前必须提示司乘人员安全风险,询问加油品号并指定加油位置,加油金额原则实行定额,以缩短加油时间。加油车辆进站前,乘客必须下车,按指定路线到出口处上车。

⑥ 加强卸油安全作业,计量员上罐车检测前要清扫积雪、铺上防滑垫再操作,卸油时停止加油作业,卸油作业要安排在白天进行。

⑦ 营业加油站只允许开启罩棚立柱外侧的加油机,员工尽量靠近罩棚外侧加油,尽可能缩短在罩棚下逗留的时间。车辆停靠时油箱口要靠近罩棚外侧处。

⑧ 司乘人员进入卫生间或到出口处要按远离罩棚的原则设计指定路线。所有加油站员工严禁在罩棚下穿行,必须沿罩棚外延行走。

⑨ 营业室指定专人负责开票,并监控加油现场情况,如遇险情负责及时切断电源。若加油机电源不在营业室内,则由离配电室最近的员工负责切断电源。

⑩ 做好抗寒防冻工作,准备必要的防寒防冻物品,保证热水供应,确保员工不冻伤,生产生活均有保障。由专业人员对加油站罩棚进行锈蚀、变形程度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记录在加油站安全隐患检查台账中(罩棚使用年限在3年内每年9月份组织检查一次。使用年限超过3年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分别为3月份和9月份)。

(2)罩棚若已坍塌的紧急处置措施

① 计量员负责迅速切断电源。

② 在坍塌区域及加油站进出口设置警戒线和明显警示标示,禁止员工和社会人员进入坍塌现场。

③ 在坍塌第一时间迅速将事故上报。上级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按照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协同加油站进行抢险。

④ 寻找并询问司机,对倒塌罩棚下和被压车辆内进行检查,确认有无人员伤亡。

⑤ 在确认无二次坍塌危险的情况下,派专业人员进入加油站,切断油罐出油管线并加装盲板。

⑥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拆除或遮盖“中国石油”及宝石花形象标识,员工换掉中国石油工装,避免新闻危机。

⑦ 同时电话层层上报,根据情况派人赶到现场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坍塌现场及时拍照,做好理赔相关资料。

⑧ 通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⑨ 已发生坍塌事故的加油站不得擅自进行检维修工程,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5.7 防雷电控制措施

(1)定期测试、检查设备设施的防雷接地保护、电涌保护是否完好。

(2)雷雨天气停止作业,切断设备电源。

(3)如雷击造成火灾,启动灭火应急措施。

(4)如人员遭雷电击伤,立即抢救。

6 应急结束

6.1 程序终止条件

确认现场危机已经解除,确认现场的环境不会再次发生危险,由站经理向上级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

6.2 处置现场评估

通过应急处置过程,对各个岗位在处置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事件的起因、发现问题的诱因,在公司内进行安全经验分享,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7 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根据加油站管理规范配备的消防器材及物资,万里乐加油站应确保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同时依托当地社会资源及联防组织。

8 附则

8.1 演练要求

(1)每年年初,由西南片区、西安公司负责对全站员工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训。培训计划、材料、试卷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万里乐加油站的安全培训。

(3)安全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小时,培训要做好记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站经理主持。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8.2 预案修订和完善

万里乐加油站应急小组组织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无特殊原因,每年度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

(2)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

预案修订须经上级公司审批或专业部门重新进行风险评价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8.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签署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