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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3-03-21

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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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对农村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农村公共供水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保证农村供水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标准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菏泽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明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突发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四)分级标准。按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居民供水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包括:

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未达到上级标准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预案体系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并备案。

2.乡级镇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3.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乡镇(街道)政府批准并备案。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要强化疫情期间责任落实、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水质检测等各方面落实措施,进一步做好制水供水过程中的消毒工作,确保供水稳定、水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成立东明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供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完成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东明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作为县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制定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负责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承接突发事件报告;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和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县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县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家组。专家组由县水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交通局、供电公司以及交警、消防、供水公司等有关专家建立县专家库,并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

主要职责:参加县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三、应急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预测与预警系统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收集、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水文、地质、水质、污染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影响或者威胁农村供水安全的其他信息。

2.预警信息来源

(1)县气象局、水务局对天气形势、水文、汛情、施工等进行监测、分析得出可能对供水水源、设施安全等方面造成威胁的信息;

(2)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各个环节的监测,发现污染、疫情等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县水务局、供水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者分析得出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4)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信息。

3.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信息级别。县指挥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乡供水造成危害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县应急办报县指挥部批准,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

(3)预警信息的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通信、手机短信息、微信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说明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影响范围、损失情况等。县指挥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县政府。

2.先期处置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3.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办启动预案。

县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办报县指挥部同意,启动预案。

县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较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启动预案。

县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4)Ⅳ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一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或者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与协调

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后,县指挥部立即组织、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将情况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县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封锁现场,派遣专家,协调部署应急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应在组织会商后,尽快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5.应急联动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开展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治安等保障行动,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以及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

6.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卫健部门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民政、人社部门依法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做好抚恤、救助、慰问等工作;对因应急处置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应急行动实施单位负责恢复和补偿。

2.社会救助

财政、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对救助资金和物质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及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4.恢复重建

较大级别以上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一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

(四)信息发布

由县委宣传部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县水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企业组织成立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及时处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二)财力保障。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人员培训、应急演习与实施、设备维护、日常运作、物资奖励等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明确物资存放地点和联系人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四)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五)交通电力通讯保障。县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公司、交警、消防、通讯要确保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应急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等,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六)治安维护。县公安局建立供水设施安全保卫机制,应急处置治安保障机制,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的治安秩序。

(七)人员防护。县水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五、应急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二)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农村供水相关的应急基础知识,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修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篇2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村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机构

成立菜花坪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欧阳中胜(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余霆(镇长)、王斯(人大主席)担任,农业办、综治办、党政办、环保站、文化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办主任徐运川兼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2)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乡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三、预防与预警

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护企业、市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系统的应急处置活动。

1.5事故分类

供水事故按影响范围大小和历时长短分为3个等级:

(1)特别严重(Ⅰ级):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城市管网严重毁坏,短期内不能修复,或者由于水源严重污染和枯竭,短期内不能建设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范围停水7天以上,影响人数3万人以上的事故。

(2)严重(Ⅱ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较大范围停水3-7日,影响人数1-3万人的事故。

(3)一般(Ⅲ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小范围停水3日以内,影响人数在1万人以下的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区供水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警支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区供水系统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本区供水事故信息;

(2)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管网、设施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发展趋势、灾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6)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

(7)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企业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抢险修复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级供水事故应急资金预算,审查应急治理项目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抢救伤员、医疗救护、灾区防疫;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查处破坏供水设施的案件;

环保分局

负责对水污染、环境污染的监测及治理;

交警支队大队

负责事故地区交通管制。

2.4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5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供水事故时,用水单位和群众可用电话向区有关部门报警。报告的内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事故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供水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出反应。

(2)相关单位要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供水部门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区水务局会同供水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4)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把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由省、市、区按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水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局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建委,请求启动上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本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成立本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本区突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2Ⅲ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一般(Ⅲ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建议启动本预案。区政府依据区水务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区水务局牵头,成立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3信息报告

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水企业报告事故情况。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当事故等级为Ⅲ级或Ⅲ级以上超出自身处理能力时,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区水务局和上级单位,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供水企业事故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4响应行动

4.4.1供水企业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3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级主管单位。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信息沟通及时。

4.6指挥协调

4.6.1区水务局接到供水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区水务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扩大应急

因突发安全事故情况严重,本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时,本区应急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报告,请求紧急支援和启动上级相关预案。

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来到事故现场后,本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进行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助行动。

4.8新闻报道

区供水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区政府决定。区新闻办对区供水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应急结束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供水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应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2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供水事故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区水务局结合本区供水供应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局办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本区的应急响应能力。

供水企业对所有参与供水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区水务局和供水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篇4

1.预案分类分级

根据水污染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1.1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大范围严重污染,供水必须立即停止或在12小时内停止,停供时间预计在5天(含5天)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1.2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污染,预计在12小时后停止供水的,且停供时间预计少于5天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3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局部污染,不经适当处置可能影响供水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4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局部污染,经自然净化或适当处置后能维持水质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2.应急处理程序

2.1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第一时间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2.2保护好现场状况,了解事件经过,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

2.3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须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

2.4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相关病人送往医院,稳定用户情绪;

2.5若需公安部门配合,应立即拨打电话,同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

2.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7对水箱、水池及相关管道反复冲洗消毒,等水样送检合格后恢复供水。

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篇5

一、 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虹

副组长 :

成 员:各班班主任

2 、组长主要职责 : 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 、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 、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 、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 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 、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篇6

为保障冬季供水安全,应对因寒潮来袭造成的城区供水管道冻结、水表爆裂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排忧解难,确保用户正常用水,让城市用水设施安全越冬,特制定本预案:

1.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客服中心、运营中心、管网部和水厂四部门组成应急行动小组,确保在突发供水故障时协调、指挥、调度和抢修人员在岗值守,能迅速解决出现的问题。

2.对用户加强安全用水知识宣传,根据天气预警提前告知用户做好应对寒潮天气的准备,提醒用户对水管、水龙头等用水设施做好保温措施,并对出现爆管漏水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关闭表后阀门进行止水,公司客服热线电话和和管网抢修热线电话,均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客服中心和管网工程的四部车辆确保随时待命。

3.客服中心每天有两名客服员在岗待命,客服热线在接到用户突发爆表、爆管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调度抢修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协助用户关闭阀门,尽量减少用户的损失。

4.管网工程部巡线维修人员及两名维修工组成巡线抢修队,部门人员分成三班,带班人员24小时接听抢修热线,及时处理应急抢修问题。确保对出现的管道爆裂及爆表漏水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在维修开挖现场放置围挡、警示牌、彩旗等做好安全防护。

5.管网部抢修热线接听人员做好来电记录及客服流转的维修、更换水表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巡线维修队,对更换水表的详细信息做统计报表。

6.运营部提前备齐春节期间及应对寒潮所需的水表和抢修物质,为降低更换新建小区远传水表的费用,与金水科技协商,集中拆卸水表返厂维修。备好替代表,妥善解决户表因水表冻坏不能正常用水的问题。

7.抢修工作根据轻重缓急安排人员,对表前爆管漏水问题,及时关阀止水并加班加点进行维修。对用户家庭内的漏水,指导用户关闭表后阀门止水,对阀门无法关闭的安排人员协助用户管阀止水。

8.对日供水量增加的问题,客服中心、管网部和水厂联合听漏查找,分片关闭阀门以缩小查找漏点范围,准确查出漏点并予以及时维修。

9.客服中心与应急送水车辆随时保持联系,以防出现大面积、长时间供水中断时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0.加强管网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率,水厂加强设备设施的巡检,做好水压监控。

11、水质监测部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篇7

(一)目的

为确保我县主要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低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居民的生活,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制定抗寒保供组织方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召开抗寒保供专题会,部署落实防寒保供各项工作,提前梳理排查安全隐患,实现全方位排查、确保防寒保供工作做实做细致,保障冬季供水安全。

2.科学预防,做好宣传

提醒广大居民继续做好自家用水的防冻工作,提高防冻和自救意识。对用户做好户内水表防寒防冻知识宣传,对家中的水表、水管等裸露的供水设施用废旧的棉絮进行包裹,夜间关窗保暖;如果气温在0摄氏度以下,可稍拧开龙头使水流成线,保证管内自来水的流动来防止冻结。

3.制定措施,加强巡查

客户服务中心加强管网巡查人员的配备力量,加大对管网、闸门、消防栓、水表的检查工作,抢险堆实行24小时双班值勤,遇到突发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及时报修

一旦发生管道冻结无水现象,请关闭表前及室内阀门,少许拧开龙头(消除由于水冻体积膨胀而带来管道内压力,避免管道或管件开裂),请及时拨打县自来水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XXX(24小时),XXX(白天)。

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篇8

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强寒潮天气,市自来水公司于1月19日正式启动公司级冬季防冻应急预案,并传达至全体职工。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防冻保温意识。

通过“镇江供水”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MY0511梦溪论坛百姓话题、968899客服热线语音提示、镇江日报、京江晚报、电视台滚动字幕、电台八大频率等多种形式发布用户“低温防冻”提示,定向发送防冻温馨提示短信20余万条,通知物业公司和社区做好楼道门窗、管道井检查门等设施的防冻保温和巡检工作,通知有高层的物业公司及时关闭高层水表井管廊附近的门窗,在各生活小区、自然村张贴防冻温馨提醒。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厂、泵站运行安全。

对供水管网主干管、过河管道、老旧管道及消防、排气阀等供水设施进行重点巡检并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增加巡检频次和力度,确保管网输送安全。

三、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到位。

充分考虑严寒天气及春节的影响,加强抢修力量调配,增加人员和抢修设备,保证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统一调配公司车辆并集中调度安排,储备足量的水表、管材及管配件。

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及米易县党、政、军、警重要机关(部门)用水。各级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发事故中断供水、传染性疾病暴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按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县城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0户以上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2500户以上、40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800户以上、25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户以上、8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县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县城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Ⅲ级(含Ⅲ级以上)的县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将应急指挥权移交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通知相应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和协助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了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

2.3.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2.3.3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开展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3.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2.3.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事件发生后县城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县城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县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

2.3.8县公安局:负责县城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臵、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协助处置聚集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3.9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3.10县经合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3.11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2.3.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2.3.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包装饮用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的饮用矿泉水、纯净水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3.14县水利局:负责县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

2.3.15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实时通报雨情信息。

2.3.1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反城市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3.17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

2.3.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工作。

2.3.1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4设立现场救援专业组

2.4.1紧急抢险抢修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电、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县城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4.2水源地污染抢险治理组组成及职责

由米易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实施,防止水源地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

2.4.4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调运与受灾群众相关的帐篷、折叠床、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对全县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4.5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4.6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及供水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开展水源、县城供水等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做好水质、水量等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城供水水质监测,对县城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供水企业应按照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3.2监测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米易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县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3.3预警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1.2县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县应急管理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1.3接到事件报告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此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应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县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4.1.4Ⅲ级(含Ⅲ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

4.1.5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响应措施

4.2.1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米易县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就近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2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县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3当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4当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时,采取的措施: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3指挥协调

4.3.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城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4信息报告

4.4.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获取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核实情况和建议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直接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4.4.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2.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24小时对险情进行预警和监测。

4.6新闻发布

县城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1.1应急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

5.1.2对于I级、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结束。

5.1.3对于Ⅲ级、Ⅳ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完毕,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

5.2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事件由乡镇政府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3事件调查

5.3.1由相应层级的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由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续继续保持跟踪监测。

5.3.2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4总结建议

5.4.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4.2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5.4.2.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

5.4.2.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5.4.2.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4.2.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结论;

5.4.2.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

5.4.2.8各种必要的附件;

5.4.2.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5.4.2.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企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在应急抢险救援时确保胜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2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同时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全县性的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6.2技术保障

米易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负责水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质监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

6.3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物资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6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总结,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监督检查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修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供水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解释,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篇10

为在遭受自然灾害、外界破坏等造成供水管道爆裂时,以最快速度处置爆管突发事件,尽可能缩短恢复供水时间,兑现服务承诺,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结合嘉祥水务供水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当出现水管爆裂时,在应急抢修领导小组指挥下,根据本预案的处置办法迅速从组织上、物质上、技术措施上实施供水抢修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水管网爆管事故的应急抢修处理,主要是DN100以上的供水管道。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应急抢修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张联峰为抢修总负责人;

副组长:总经理赵洋副总经理苗新霞

抢修小组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管道工程部(张波)、供水(高峰)、客服(许焕芝),管道工程安装施工及技术人员。

2.职责:应急抢修领导小组为抢修指挥核心,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抢修期间统筹安排抢修行动,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抢修,必要时与上级救援组织联系请求救援,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抢修小组接到抢修指令后,立即准备抢修设备、材料、人员、车辆快速出发,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关闭阀门,将停水区域控制到最小范围,并迅速进行事故处理,尽快修复受损设施,尽早恢复供水。

具体职责:

①负责爆管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修处理。

②负责向上级汇报较大或严重事故的情况。

③负责大事故时联系消防、医院、公安、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④负责抢修现场人员、车辆的疏通及安全监护。

⑤负责事故应急抢修物质的供应。

四、应急处理程序

供水抢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含供水热线转接的其它爆管事故电话)。供水热线为供水抢修应急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负责调度供水抢修。接到突发爆管事故电话后立即向应急抢修领导小组汇报,并将领导批示迅速转达给有关部门和科室并督促落实情况。(供水热线必须做好抢修电话首接负责制的落实,即:接听电话,周到热情;问明情况,记录详尽;本职范围,立即行动;复杂问题,及时转达;第一受理,不推责任)

热线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爆管事故电话要反应迅速,问明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汇报问题抓住主题,简明扼要。

2.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后要迅速组织抢修人员、安排车辆,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

3.抢修人员在工作中要反应迅速,技术过硬,作风优良,操作有序,周到细致,服从命令,工作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4.抢修小组长接到抢修任务后要立即召集好抢修人员,同时准备好抢修车辆、应急送水车辆、大型抢修机械等,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有效地组织抢修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

5.抢修小组到达现场要首先迅速对抢修区域实施围挡,设置安全牌、隔离板。

6.根据爆管位置、口径、流量等信息,迅速判断是否需要停水抢修,初步估算爆管流量、抢修时间、修复通水时间,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供水热线,以备用户电话咨询,并能根据抢修进度列出所需材料及配件口径、规格、数量等,合理调配使用人力、物力。

7.所有参与人员都应该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放在首位。对抢修现场状况要认真观察、了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抢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如遇周围群众询问了解用水情况,要积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推诿敷衍。

8.抢修人员要合理安排、认真掌握施工进程,要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在承诺的恢复供水时间内修复。

9.在抢修的同时,抢修领导小组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反馈的信息,对因施工所涉及区域(如:生活小区、人员密集区、特殊用水户等)的实际状况和抢修所需停水的具体时间,及时安排应急送水车有序组织人员前往送水。

10.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通水试验合格后立即回填土方,对属于市政恢复路面的,应将余土回填堆拢成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并及时通知市政恢复。抢修人员撤离前请将抢修现场清理干净,不留污水、杂物、渣土。

11.抢修工作完毕认真填写爆管事故报告单。

注意事项:

1.抢修车辆和抢修设备:抢修车辆和设备完好是实施快速反应、保证及时抢修的重要前提。因此,对车辆、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要有具体人员负责好这项工作,杜绝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延误抢修工作的发生

2.抢修材料配备:抢修部门按抢修需要配备好必要的抢修材料、以及突发性爆管所需的应急材料。材料管理人员要主动保持与施工现场的联系,以便随时掌握抢修现场各种材料的需求情况,保证库存规格品种齐全及时发放,确保抢修工作顺利完成。

具体应急预案(常见的有两种)

1.消火栓损坏应急处理预案

消防栓一般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路两侧或小区入口处,损坏、撞坏几率高,如出现被撞坏:

①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命令后要带齐工具和雨具。

②到达现场后在跑水处的正反两面设立标示牌。

③确认水柱未与任何供电设施有接触后方可进入有水区进行止水抢修。

④如果水柱已冲到上空任何电力线或供电设施,应紧急联系供电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并派人对周边现场予以保护,疏散周围人员,禁止进到有水区,以防触电。

2.供水管道意外爆管的应急预案

供水管道一旦发生意外爆管,强大水流可能会危及周围的燃气、供电、通讯电缆等设施的安全,遇此情况:

(1)紧急止水拉起彩带封闭危险现场与外界隔绝。

(2)尽快与上述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寻求协助。

(3)履行告知义务。

(4)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

(5)移交抢修小组进行抢修。

五、培训

1.应急抢修人员的培训:为不断提高抢修人员快速反应组织能力,确保安全,公司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抢修专项培训,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源及识别方法、应急措施、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和抢修现场的组织协调能力。

2.职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对公司员工加强培训,每个员工都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岗位应急处理。

本应急抢修预案是应急抢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根据供水管网发展、生产技术改进、人员变动、演练结果评析,进行定期修改、完善、更新,须经批准后发布实施,并且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实战演练,以保证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二)取水水库大坝、海水淡化取水堤坝(引桥)、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三)地震、台风、海啸、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四)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五)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六)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七)传染性区域疾病;

(八)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或发生上列事件情况;

(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十)较大规模的聚集性事故。

第三条任何供水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四条供水企业应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供水企业的应急处理预案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预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类严重情况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预案应简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分管水务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兼任,成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办公室统一接警、分类、分级处置。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突发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秩序的工作。

(三)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纳入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四)制订突发灾害时可调动非公共供水水源预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

(五)加强水质检查和监督检测,在完善自身结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七)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第八条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突发事故接处警、指挥调度。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二)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五)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在事故现场附近设定现场指挥部,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秘书、抢险、调查、通信、专家、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小组,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指示。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五)完成抢险救灾等工作后,制作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立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重点指定。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各参与抢救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应急方案,制定具体抢救应急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跟踪落实。

(二)负责组织设立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工作小组。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管制。

(四)负责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当地政府的联络。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特大突发事故。

重特大突发事故一经确认,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六条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省、市、县委和政府及当地应急、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的突发事故,还应报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

重特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四)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事故的简要经过。

(六)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或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指令后,立即进入响应工作程序,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迅速掌握事故情况,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按各自分工制定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二)现场指挥长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抢险应急和救援

第二十一条在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政府和公安机关。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作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卫健部门。

(五)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他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上报地方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六)管网抢修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启闭阀门,将停水范围控制到最小,并迅速投入抢修,尽快恢复被毁损设施。

(七)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负责人、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八)调度、营业等计算机系统毁损,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抢修、全力确保基础数据资料的同时,报当地政府支援。

(九)事故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十)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二十三条非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应急处理工作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四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地方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持、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和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条款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安全保障和应急系统建设,落实全方位的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对不同的应急处理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和充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措施(预案),报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由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疫情期间供水应急预案 篇12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本单位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饮用水安全,为居民供水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安全、放心的饮水环境。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泵房能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正常供水,同时正确、有效、快速的处理水质污染问题!

二、组织机构

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应急预防措施

1.加强供水系统的安全检查和水质监测,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告各用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

2.发现水质污染或水体投毒,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博海售后服务部立即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展开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好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的保障工作,若断水二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供应。对水池、水塔、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3.传染病高发季节或传染病爆发,博海供水技术服务部应立即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用水安全。

4、如遇水池、水塔、及管网污染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同时采用城市备用供水方案,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客户电话后要立即停止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泵房管理人员立即拨打120电话,救护,治疗病人 。

3.售后服务部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如需公安部门配合,泵房管理人员立即拨打电话

5.销售部负责人了解事故经过,配合做好调查。

6.售后服务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销售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售后服务部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