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
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交车消防演练实施方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 篇1
根据公安部门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方圆小区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方圆小区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财产安全,使小区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扑救和疏散住户,抢救小区财产,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北京方圆小区消防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发现火情的报警
无论什么时间,每个员工一量发现火情,都有责任立即向小区消防中控室报警。
每一名员工都要记住中控室的报警电话“xxxxx”或用对讲机呼叫,将自己的姓名、部门告诉消防值班室。
员工发现火情时,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沉着、语言清晰地将火情发生的区域、地点、楼层、房号,报告中控室。
2、员工发现火情的工作程序
员工发现火情后,如是初级火情自己能将其火扑灭时,应先灭火后报警。遇火情难以扑救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工作:
立即用火场附近电话通知小区消防中控室,如附近无电话时,可打碎火场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完成报警工作。
采用电话报警时,请拨内部报警电话“xxxxx恤”。报警时话音清晰,要讲明起火地点,物质燃烧的种类,是否有人被困,火势的情况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扑救措施等,然后通报自己的姓名和部门,之后注意倾听消防中控室的补充询问,并做认真回答,得到允许后方可挂断报警电话。
在扑救人员未到火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使用火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煤气开关及门窗。
切勿在火场附近区域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引导火场附近的业主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业主不要使用电梯。
灭火后要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灭火工作程序
运行经理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直赴火场,并同时通知总经理,会同保卫部安全、消防主管和工程部工程师或经理一同研究灭火方案。
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工作。
根据火势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
运行经理根据火场情况建议总经理是否启用警铃和事故广播等报警方式。
4、保安主管
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直赴火场。会同运行经理,根据实际火情,制定灭火措施。同时组织并指挥义务消防员参加灭火工作。
协助运行经理指挥义务消防队员灭火,并将火灾的扑救情况随时向总经理和运行经理报告,同时汇报和请示新的指令。
当消防局到达现场时,负责向消防局介绍火情,并协助做好灭火工作。
火灾扑灭后,负责组织警力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局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负责组织书写火灾事故报告及火灾原因调查报告,及时上报运行经理。
5、保安部
接到火警通知后,会同警卫队人员提出保证其他区域和客人安全的方案,防止有人在火灾期间进行违法活动。
立即会同警卫队迅速布置好小区内部及外围警戒。
协助客户服务部搞好住户的疏散及安顿工作。
负责保护从火场内救出的贵重物品。
6、保安领班
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布置小区的警戒工作。
马上把各层消防逃生梯门打开。
带领其他保安员赶赴火警现场,参加灭火工作。
火灾扑救期间至扑灭后,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和保护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带领内保警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护、疏散物品的工作。
绝对服从火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7、保安员
接到火警通知后,应听从保安主任和领班的统一调遣,不得擅自行动。
岗上警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加强警戒,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要严加控制。
要害部门的警卫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不在岗的警员接到火警通知后,应统一听从保安主任和领班的安排,到岗后携带灭火器立即赶赴现场,听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负责引导住户从安全出口处撤离。
灭火期间要注意安全,发现有人被围困时,应先营救被围困人员脱离危险场所。
火势较大时,一般不要单独进入火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时,应告知火场指挥人员,并做好进入火场的安全保护工作。
火灾扑灭后,听从火场指挥人员的安排和布置,保护好火灾现场。
配合清理已经勘察完毕的火灾现场,回收灭火器空瓶,统计灭火设备损坏情况,以保障公物不被继续破坏或丢失。
8、客户服务部
客户服务部主任
接到火情后,应立即布置本部员工,做好客人疏散及火场区域内贵重物品的抢救工作。
带领其他员工利用消防设备扑救和控制火灾。
起火区域物业人员,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投入灭火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
立即通知火场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客人从安全通道撤离。
关闭火场附近的门窗及通风设施。
利用消防设施扑救、控制火灾。
抢运火场区域及附近受火灾威胁区域的贵重物品至安全场所,并会同保安部内保人员看管物品。
物业助理应反复认真的检查火场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房间,关闭门窗及空调,并保证每一位业主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清查房间,确认无人后,应在各房间贴上“已清查”的标志。
接待员
物业接待员应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沉着冷静地回答问题或疏导。
接待员在回答业主询问电话时首先稳定业主的情绪。如通道受阻,应告知业主走防火楼梯撤离火场,勿乘坐电梯疏散。撤离前,关闭好房间的门窗及空调。
接待员应保护好房间钥匙、贵重物品及资料。
保管好业主的`物品及从火场抢运的物品。
应协助做好车辆的疏导工作;同时立即打开通道以保证前厅通道畅通。
9、义务消防队
听到报警后,各部门、单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人员,应立即带好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赶赴着火现场等候命令。
在消防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的带领下,按照灭火指挥部交给的任务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10、其他要求(指小区遇有火情时除以上对各部门的专项要求外还应遵守的要求)
遇有火情时,各部门均须无条件执行灭火指挥中心的命令,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执行情况。
消防监控室是火情扑救期间的另外一处指挥场所,是传达灭火指挥中心的命令和转达各方面执行情况的枢纽部门。火情期间,该处下达的命令各部也应该严格要求认真执行,并将完成情况向该处汇报。
火情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如不在小区内,各部均须立即选出一名临时负责人,带领本部门员工统一执行灭火任务。
火情期间,非着火区域的部门员工遵照该方案要求尽职尽责,服从灭火指挥中心的命令。
小区内无论哪个区域发生火灾,该区域内工作员工应按照报警、灭火、疏散客人、抢救物品的程序投入灭火工作。
员工在接到灭火的指令后,首先应当关闭自己工作地点的窗户,锁好房间后再积极投入到灭火工作中。
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责任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抢救贵重物品。危急关头各部门员工均应以疏散人员为重。
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好业主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当火灾扑灭后,各部门员工应将本区域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清点本区域的轻便灭火器材并将使用情况上报小区保安部门,及时更换、补充被使用过的灭火器材。
火灾扑灭后,各部门由经理负责会同部门员工统计损失情况以及人员伤亡的情况,并如实上报至灭火领导小组和经理办公室。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 篇2
一、演练目的:
为在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得到响应,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达到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小危害程度。
二、演练依据:
施工现场所涉及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三、演练地点:
施工现场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事故现场副指挥
物资抢救组
消防灭火组
保卫疏导组
后勤供应组
现场伤员营救组
五、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过程:
1、现场指挥部接到火灾求救信号后,立即吹紧急哨,公司工作人员听到哨声后,迅速编队,并按预定的救援方案实施。
2、现场副指挥立即与消防医疗等各公共救援部门取得联系,将火灾事故及事故情况及进准确地传递给上级,并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执行。
3、现场伤员营救组
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进行处理,并配合医疗机构人员的'工作。
4、物资抢救组从北而进入事故现场,将事故区内可燃、易爆等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移到安全地带,然后转移场区贵重物资,最后转移完整的物资。
5、消防灭火组
在组长的带领下,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器、消防砂、自来水等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的灭火辅助工作。
6、保卫疏导组对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7、后勤供应组
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保障后续物资及时准确地送至各救援点。
六、结论:
通过公司火灾的演练,应急成员对撑握自救本领的途径更深的了解,在火灾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及进行到响应,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救援人员消防灭火器不会用,担架不够及时绑扎等一些系列问题,希望通过演练,各组找出自己的不足,日后加以训练,使救援更及时更有续。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消防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实现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原则,积极进行应急处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交站场管理处所辖公交站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危险性分析
(1)公交车辆和加气站燃气泄漏:目前进入公交站场营运的公交车辆绝大多数是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部分公交站场旁建有加气站,存在液化石油气泄漏的风险。
(2)公交车辆自燃:公交车辆有因发动机、电路、刹车等零部件故障容易引发车辆冒烟自燃事故的风险。
(3)建筑物及其他物品火灾:公交站场内人流量大、建筑物和构建物、设备设施较多、存在一定的火灾安全风险。
3.预防与预警
公交站场当班人员发现并确认险情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当班人员拨打119、110报警电话,并向站场分公司及相关部室和上级汇报。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情况紧急,要及时与公交营运单位、周边企业、附近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联络,告知公交站场出现的紧急情况,请求配合全场疏散及救援。
报警时应讲清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事故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2)消防安全事故部位、消防安全事故物质、消防安全事故大小;
(3)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消防预警或灾情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加强战备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消防安全事故救援行动。依据二级预警,相应采取二级响应对策,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Ⅰ级预警实行Ⅰ级响应。
4.2应急行动优先级
(1)疏散、抢救人员;
(2)控制事故事态、程度;
(3)抢救重要设备。
4.3公交站场消防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4.3.1燃气泄漏消防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发生Ⅱ级险情——发生燃气泄漏,公交单位或气站工作人员采取关闭气阀、堵塞泄漏口等措施消除泄漏现象,但空气中仍积存少量泄漏燃气;
a)站场工作人员立即上报,疏散事故车辆内的乘客,封锁事故影响区域,禁止一切车辆、人员靠近。
b)积极协助公交车辆所属单位或气站工作人员作应急处理,做好启用灭火器材准备、视情况使用喷洒雾状水等措施加速驱散泄漏燃气。
c)视情况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事故车辆所属线路至临时营运区营运,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做好配合。
(2)发生Ⅰ级险情—发生漏气,公交单位或加气站站场工作人员无法消除泄漏现象,燃气继续蔓延甚至起火:
a)按Ⅱ级险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立即进入Ⅰ级险情处理程序。
b)确认燃气泄漏事故无法排除时,立即上报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到安全区域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c)通知场内各公交线路严禁启动车辆,严禁操作站场内一切电源,事故现场禁烟、火,禁用手机。
d)有序疏散公交站场区域内人员及车辆,通知站场周边单位及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e)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所有公交车辆至场外营运,对全场所有进出口进行警戒围蔽。
f)确保抢险通道畅通,及时向抢险人员反映事发现场情况,协助抢险救援。
4.3.2公交车辆火灾处置措施
(1)发生Ⅱ级险情—公交车辆起火,公交单位工作人员、站场工作人员现场处置后险情消除:
a)站场工作人员立即上报,疏散事故车辆内的乘客,封锁事故影响区域,禁止车辆、人员靠近;立刻就近取用灭火器对事故车辆起火部位进行扑救。
b)通知事故车辆所属站长、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协助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将事故车辆推至站外或非营运区域。
c)视情况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事故车辆所属线路至临时营运区营运,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做好配合。
(2)发生Ⅰ级险情—公交车辆起火,公交单位工作人员、站场工作人员无法消除险情:
a)按Ⅱ级险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立即进入Ⅰ级险情处理程序。
b)确认车辆故障无法排除时,立即上报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c)有序疏散公交站场区域内人员及车辆,通知站场周边单位及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d)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所有公交车辆至场外营运,对全场所有进出口进行警戒围蔽。
e)确保抢险通道畅通,及时向抢险人员反映事发现场情况,协助抢险。
4.3.3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物品火灾
(1)发生Ⅱ级险情—火情较小,属于站场工作人员可控范围:
a)站场工作人员立即上报,封锁事故影响区域,禁止车辆、人员靠近;启用灭火器、消火栓、自动消防系统等位进行扑救。
b)视情况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事故车辆所属线路至临时营运区营运,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做好配合。
(2)发生Ⅰ级险情—火情较大,现场不能控制,有蔓延扩大趋势:
a)按Ⅱ级险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立即进入Ⅰ级险情处理程序。
b)确认消防事故无法控制时,立即上报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c)有序疏散办公区域和公交站场区域内人员及车辆,通知站场周边单位及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d)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所有公交车辆至场外营运,对全场所有进出口进行警戒围蔽。
e)确保抢险通道畅通,及时向抢险人员反映事发现场情况,协助抢险。
4.4.1应急终止的条件
(1)车辆、人员全部被抢救脱离危险区域;
(2)事故危害已经被终止。
4.4.2应急终止的宣布
满足应急终止的条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以人为本,社会参与;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省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协助分管副省长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山西保监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新华社山西分社,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省指挥部成员。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兼任。
省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省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省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省指挥部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省直其他部门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部门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市、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和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市做好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指导各市、县规划部门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加油站、加气站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省交通运输厅: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应急体系队伍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等救援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省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对事发地给予指导和援助。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等信息;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山西保监局: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车辆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省军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晋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山西总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控制,协助其他专业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省公安治安总队: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新华社山西分社:第一时间从省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2.4应急工作组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处置需要,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成立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综合保障、宣传报道等5个应急工作组。
2.4.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4.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参与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伤病员现场抢救和转运接诊工作,核实统计伤病员人数、伤病情和医疗救援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4.3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武警山西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采取交通疏导、限制、管制等措施,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4.4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安监局、山西保监局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2.4.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新华社山西分社、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开展舆论监督,按照省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5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城市建设与管理、化工及民爆、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技术支持。
2.6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应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地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备;掌握本地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7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主要职责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职责、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预警机制
省指挥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判、研判机制,指导各有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各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信息提出对应意见及建议,上报省人民政府。具体如下:
(1)建立健全由交通运输、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卫生计生等部门合作组成的预判、研判信息共享机制,对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的自然灾害、爆发传染性疾病等事件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
(2)完善公安、武警等部门预判、研判机制,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治安或人为事件,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
(3)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内部预判、研判机制,对因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可能造成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的事件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
3.3预警行动
3.3.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应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启动相应的预警,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3.2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关于事件级别划分的有关规定,当出现特别重大、重大事件时,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出现较大及一般事件时,市、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处置需要,省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1.1一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省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
(2)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受伤超过50人以上事件的,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给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省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二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设区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事件或者受伤30人以上50人以下事件,对一定范围内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
省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立即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员或者派驻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支援。
4.1.3三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件或者受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事件,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省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立即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支持。
4.2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事发地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由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设区的市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造成的危害程度、处置工作进度等内容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在处置过程中,要做好相关信息的续报工作。在处置结束后,按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由涉事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将事件的后续处置等综合情况及时上报。
4.3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涉事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4.4处置措施
涉事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做到:
(1)立即调配车辆,恢复停运的线路;
(2)组织营救,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3)迅速划定警戒区,封锁事件发生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4)依法从严惩处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措施。
4.5信息发布
省指挥部负责一级响应启动后的新闻通告、召开现场发布会及记者采访等工作,确保新闻发布及时、主动、准确、权威。
4.6响应结束
现场救援结束后,确定无次生、衍生等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通知相关单位并公开发布信息。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5.1.1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5.2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配合事件调查组开展工作。
5.3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省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省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相关部门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机构与省人民政府、市级应急组织、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上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备案。
6.4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有计划地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部门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5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应急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各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各级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的成员单位应制订具体的应急演练计划,省指挥部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7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7附则
7.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电)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因气象条件、地质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停运,公共交通运输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城市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5)因携带危化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产生危害后果。
(6)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省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特殊情况,省指挥部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7.2.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3奖励与责任
省指挥部对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推卸责任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月19日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号)同时废止。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 篇5
XX车队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火灾事件(故)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根据车队生产经营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组织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高于一切”预案就是命令,预案就是行动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指挥。
(三)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小局服从大局,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四)坚持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快速报告的原则。
二、预案适用的范围
预案用于XX队所辖范围内所发生的险情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所属小修车间、各调度室均在此列。遇到火灾险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突发事件常设办事机构为车队办公室。
三、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施救措施
如果发生车辆火灾,驾驶员马上用车备灭火器灭火,同时及时打开后门手拔开关,打开后门或击碎车窗玻璃疏散车内乘客,并且及时报警通知车队义务消防队。路过车辆驾驶员要用车备灭火器协助灭火。义务消防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XXX负责总指挥,XXX负责联系医院等有关部门,XXX负责保护现场,XXX负责抢救伤员,其它义务消防队人员听从指挥,配合救援。XXX负责把火灾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如发生厂区火灾。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与车队领导取得联系,同时采用厂区备用灭火器灭火。义务消防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XX负责总指挥,XXX负责联系医院等有关部门,XXX负责保护现场,XXX负责抢救伤员,其它义务消防队人员听从指挥,配合救援。XXX负责把火灾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如发生存车山洞、停车场火灾。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携同山洞、停车场管理人员一同灭火,抢救车辆,同时通知车队义务消防队前去救援。XXX负责联系医院等有关部门,XXX负责保护现场,XXX负责抢救伤员,其它义务消防队人员听从指挥,配合救员。XXX负责把火灾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五、义务消防队
队长:XXX
副队长:XXX
队员:XXX
六、义务消防队联系电话
突发险情事件应急处理常设机构报告电话:
七、突发事件应急车辆
根据突发事件地点等情况需要,随时调用各线路营运车辆,对所需特种车辆求救本系统各单位和其它单位。
八、消防组织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对险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应急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二)根据本部门生产实际,制定全面适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须行之有效,备突发事件发生时按步骤实施。
(三)当发生突发事件及险情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实施,同时立即向公司常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报告。根据事件性质做好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开展自救。
(四)掌握应急处理动态,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处理工作措施。
(五)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逐级以书面形式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正常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运城日报社、运城军分区、武警运城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级其他单位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运城日报社: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运城军分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运部队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运城市支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单位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融雪剂、清雪设备、公交车用燃油及燃气等)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建设,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卫计部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车辆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搞好应急体系及队伍建设,并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2.4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掌握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城市公交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6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有关单位各自的职责,成立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相互配合,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1现场抢险组
现场抢险组组长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及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武警部队、现役及预备役部队、应急抢险机构、公共交通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6.2医疗救援组
组长由参加现场救援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市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6.3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6.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改、财政、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经信委及公共交通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6.5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加救援的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专家、城市建设与管理专家、化工及民爆专家、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专家、医疗救护专家、卫生防疫专家、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委派,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单位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预警级别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红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或可能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2)Ⅱ级(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Ⅲ级(黄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响。
(4)Ⅳ级(蓝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各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分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预警,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应急响应
4.1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划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2)Ⅱ级(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3)Ⅲ级(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对一定范围内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
(4)Ⅳ级(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4.2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3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对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与此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4.4分级响应
4.4.1Ⅰ级、Ⅱ级响应。城市公共交通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4.4.2Ⅲ、Ⅳ级响应。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本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并根据情况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响应。
4.5响应行动
4.5.1发生Ⅰ、Ⅱ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及时开通与省级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等单位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并传达市人民政府应急指令,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5.2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5.3发生Ⅲ、Ⅳ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县(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开展工作。
4.5.4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件发生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发展趋势。
4.5.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6发生Ⅰ、Ⅱ级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报告。
Ⅰ、Ⅱ级突发事件快报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6应急支援
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所在县(市)的应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调派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
4.7新闻发布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对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程度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确认,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请示,市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公众。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1.1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5.2调查报告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等意见,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实施。
5.4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接受、传递城市公交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单位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应急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有关单位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与市人民政府、县级应急组织、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经信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物资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备案。
6.4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有计划的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进行培训和适时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机构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5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或者向当地驻军求援参与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新闻、出版、教育等单位应为公共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供便利。
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的成员单位应制订具体的应急演练计划,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7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 篇7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为切实加强消防管理,防止和减少突发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本《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适合于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场所发生的由于明火、用电等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适用于下列情形:
1、本场所内易燃品、设备的燃烧。
2、本场所内用电线路短路引起燃烧。
3、人为纵火。
三、处置火灾的原则
1、有指挥、有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有保障,做到谨慎从事,全体动员,及时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和增援。
3、有措施,采取必要的措施,稳定案情,保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四、组织指挥机构
(一)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1、结合本场所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2、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建立本场所防火档案,确定本场所的防火重点部位,制定灭火、疏散、逃生方案。
4、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和灭火技术的培训,要求人人做到消防“四懂、四会”。“四懂、四会”即:一是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二是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三是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四是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5、加强对当班人员的管理,要求当班人员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在常工作中能及时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
(二)本场所灭火应急疏散组织指挥机构
火场总指挥:xxx
灭火行动组:负责现场扑救。
疏散引导组:协调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持、警戒工作。
安全救护组:携带急救箱急救设施,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负责火场现场人员与物资的抢救。
通讯联络组:处理内部报警,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
各小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轮班员工,确保24小时均有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当班。
五、灭火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一)指挥部应急程序和措施
1、指挥部人员集合,指挥部成员(成员不在岗的,由带班主管代替)接到通知后立即到消防中控室(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在火场适当位置组成临时指挥部,以便迅速有效的指挥)。
2、下达疏导指令。根据现场火情情况,利用应急广播或电话通知疏导组到现场疏导人员撤离现场。
3、调集灭火组控制火点消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4、下达启动消防设施指令。
5、调集本场所义务消防队员抢险救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119”和对本场所实施警戒。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报警电话:110
1、严禁乱发警报或报警信号,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所有报警信号无论真假,均以真火警处理。
3、确认是误报的信号时,应立即解除警报并报相关部门与人员。
报警:
1、任何员工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2、火灾发现者应根据火势判断采取适当的报警方式,如未发现浓烟应立即拨打内部报警电话,如火势已经较大应立即打破报警器或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值班室人员。
3、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目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果是向消防部门报警,必须讲清的内容是:本场所的详细地址;有无人员受困;燃烧物质;燃烧面积;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严禁谎报火警和阻拦报警)。
要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通知人员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导消防车进入。
接警:
1、接警的同事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属部门、接警时间、火灾准确位置、目前的火情、火势与现场情况等相关信息。
2、报警被确认证实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详细情况并在其授权下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与此同时联络灭火、疏散、救护等各小组。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对受困人员、对受火势威胁并有可能导致火势进一步扩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档案、进行紧急疏散。
2、着火区域疏散小组人员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做出立即进行应急疏散或等待值班领导的疏散命令的决定。
3、负责人在得知火场的情况以后,必须立即做出是否进行应急疏散和进行部分区域或全部区域疏散的命令,并尽快传达给疏散区域疏散小组人员。
4、消控室或值班室通过广播向疏散区域人员发出应急疏散命令,宣布疏散顺序:着火房间、着火层、着火上层、着火逐上层、着火层下层(如火灾有向下蔓延趋势再考虑疏散着火层下层,逐下层,并指导疏散区域人员疏散路线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让不需疏散或未到疏散顺序的区域人员保持镇定。
5、接到疏散命令后,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应立即携带安全出口备用钥匙、手电筒或应急照明灯,打开每个房间的门,引导、帮组区域人员撤离到疏散集结地集中,而后对每个房间认真检查,仔细搜救可能滞留在现场的人员,确认无人后,锁上房门,并做好记号。
6、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沉着冷静,按照广播指示的疏散次序引导区域人员有序的从安全出口疏散,对受伤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提供帮助,到达安全地点时要注意清点人数,防止顾客重新返回火场。
7、疏散区域外部疏散小组成员应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应就近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展开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保持同消控中心或值班室的联系,等待相关人员的到来。有关扑救火灾的人员要同时做好自身安全工作。
2、义务消防队集结、布置,实施预定方案。义务消防队的各组分工任务:
通讯联络组任务:及时实施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细则,迅速报告119接警中心,准确反映情况,并派人接车。开启广播,告知火灾信息;进行通讯联络并及时反馈信息,传达上级指令,协调火场的信息,上传下达,保证通讯顺畅有序。
疏散引导组的任务:迅速疏散火灾建筑中的人员和财产,重点是需要帮助的老人和儿童、病人,残疾人等,在可能的条件下,对重要的资料文件,贵重财产,信息软盘和硬盘等一并疏散,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灭火行动组任务:迅速按预案的计划,人员各就个位,使用就近的设施器材,按既定的灭火手段扑救初期火灾,在行动中协同作战,相互配合,听从指挥,努力扑救,及时发现火场变化,立刻采取应变措施,尽早扑灭初期火灾,或控制住火灾蔓延势头。
灭火行动组接到值班室的联络电话后应立即携带所配备的灭火设施赶赴火场,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在事故发生区域员工的协助下有计划的展开灭火自救工作,同时迅速关闭该防火分区的防火隔离设施。
灭火行动组应有供水及其它所需灭火剂的专门人员,火灾发生后按照平时训练迅速采取以下措施:报警、通知领导,拉下电闸,关闭空调管线,开通应急事故照明,准备其它装备,并组织现场群众供水、灭火,确保灭火所需。
安全防护组的任务:对火灾中出现的伤亡人员及时救援,并对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需求及时解决,包括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多方面的问题。
当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灭火行动小组应协助疏散小组进行人员的疏散,并一起撤离出火灾现场。
3、消防部队赶到火场后,灭火行动组应配合消防队进行供水、灭火。(五)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通讯联络人员要做好接警的处理,同时与报警人保持联系。
2、通讯联络人员在证实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在他的授权下报火警,同时通知各行动小组进入火场。
3、通讯联络人员应通过广播传达疏散或撤离命令,与各区域保持联系,指引各个区域进行紧急疏散。
4、详细了解火场发展形势,传达作战力量部署命令。
5、安全救护人员应尽力对受伤人员进行一定的治疗。
6、协助领导维持现场秩序。
7、到主要路口去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六、要求
1、在抢险救火中,各顾客都要积极发挥主动作用,作好配合灭火和疏散工作。
2、本场所所有参战人员都要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接到命令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3、本场所各级人员要协同合作,共同完成紧急情况下的各项任务。
4、烟雾较大时抢险人员应用随身带的湿毛巾将口、鼻捂住并身体贴近地面行走,撤离火场时要沿着安全出口指示灯的方向撤离。
5、本预案中指挥部及各小组长如未在班,由代班人员履行其职责。
6、由总值班室收集有关人员联系电话,以备紧急联系。
七、注意事项
1、预案贯彻。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本预案,熟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2、预案各组的组成。本预案要求各组的组员也是上一级灭火组的组员。
3、预案启动。在火警发生时,立即投入灭火,并根据具体情况逐级启动相应的疏散预案,全力将火灾控制在初期阶段。如火灾难以控制,立即启动本预案。
4、火灾发生时,所有员工必须保持镇定,听从指挥,依照紧急处理程序处理。
5、火灾发生时本场所的电话仅供应急使用,无关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6、一切自救必须本着“疏散优先”、“救人第一”的原则,安全迅速地疏散顾客到火场外的安全地点。
7、本场所应坚守各自的岗位,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并详细汇报最新的进展情况。
8、进行紧急疏散时,存放现金的办公室应随手关门,收银台应随手关闭钱箱。
9、火场内伴随有烟雾时,应采取低姿势行走;伴随有浓烟时应匍匐穿过浓烟区,或以湿布等捂住口鼻。
10、身上着火时,切记不可奔跑,应立即脱掉着火衣物或就地翻滚,或由身边的同事以湿衣物包住或扑打或泼水浇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