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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3-06-18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通用5篇)。

为了跟上领导的脚步,我们都需要去写一份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是用来达成目标或者完成某件事的方案,我们写工作计划可以促进工作任务的尽快达成,让任务更容易被执行。关于工作计划的书写有哪些需要注意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通用5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篇1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安全生产事关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即便做到了全方位的安全预防,企业也不能保证一定不会出现意外或事故。这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就非常重要了。那么,什么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指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所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它是对已发生事故的快速处置和预防已然发生事故的关键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可以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做出反应,有效遏止事故的发展,并最大程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伤害。

应急预案不仅适用于石油、化工、矿山等重点行业,其他领域如建筑、医疗、教育等也同样需要,无论企业类型和规模,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一是科学的风险评估。安全生产事故具有不可预知性和随机性,因此首先需要针对企业的生产过程、环境、用电、气体、化学品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确定潜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级。

二是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制定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三是严密的信息传递。在应急预案中,必须设置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和反馈机制,能够确保信息的快速、全面地传递,及时掌握事故的情况,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处理。

四是规范的应急处置程序。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包括初期反应、警戒、报警、调度、救援、应急指挥、群众疏散等各项工作,要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应急过程。

五是完备的配备设备和物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还应配置必要的设备和物资,如救生绳、安全带、护目镜、呼吸器等,以应对发生各种意外情况。

六是应急演练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成制定后,必须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的各项内容,保证在实际应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同时,应急演练也是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的重要途径。

总之,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企业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之一,企业需要在业务运行中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为企业内部安全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环境。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篇2

硫酸是一种常见有毒有害品,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产生安全事故。为此,制定一份周密、具备针对性的《硫酸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尤为必要。

1、安全风险评估

要制订一份有效的安全应急预案,首先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对于在硫酸生产及贮运过程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应该进行科学评估,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的可能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消减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制定应急预案方案

基于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进一步制定应急预案方案。应急预案方案是硫酸生产企业制订的具体操作手册,包括有关预案实施各方的具体责任、预案执行指南、协调救援及应急救援物资等的规定等等,是企业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

3、定期的实战演练

要想预案真正发挥效用,必须让参与者对预案有一个与实际相符的认知,于是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变得尤为必要。演练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和系统性。同时,演练的过程一定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每一步都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指导,确保演练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不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4、宣传加强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仅是制定预案的目的,也是企业员工必须时刻牢记的座右铭。对于企业内部员工的培训及管理要加强,不断提高其“危化品”意识及应急处理能力。在外部,硫酸生产企业需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硫酸生产及其贮运领域突发安全事故时,可以发挥应急预案应有的作用。要实现这一目的,企业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不断加强风险评估、预案制定、演练及宣传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硫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为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做好有效守护。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篇3

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危害,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事故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事故预案的组织机构,实行以法人代表的负责制,实行分级层层负责的基本原则。如发安全生产事故,安全急救小组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工作,由报警人员拨打报警和120求助电话,并通知主管部门安全责任人现场指挥救护,管理好现场,指挥好抢救人员安全防护,严防二次伤亡事故的发生,及时由专人护送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治。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给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二、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处理、调查取证。坚决做到“四不放过”认真处理好落后工作。

三、完善事故机构、人员配备,抢险器材及各项措施。

四、经常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学习、培训,实行定期预演,检查各项设施的落实及应变能力。

五、经常检查常备状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检查,对检出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

六、积极完善和配备各项安全生产的器材和设施。

七、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所有机构和人员必须实行“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来者能胜”力争把事故处理好,把损失隆到预防最低点。

八、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设置指挥机构、报警人员、事故处理调查队伍、抢救队伍、疏散组织队伍、后勤保障队伍。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韶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乐昌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水路运输安全事故、局属单位(部门)职工伤亡事故以及行业内发生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先抢救人员、控制险情,再消除污染、抢救物资。

3.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工作和各行业的局领导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要企业负责人。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交通运输局安全法规股,并由安全法规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

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

2.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对本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作出重大行动决策;

3.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4.组织实施本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运输保障工作;

6、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本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7、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1.应急协调组。应急协调组设在安全法规股,组长由安全法规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安全法规股和相关股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在紧急状态下,综合收集、报告事故信息;执行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记录工作;联系省交通运输厅和乐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确保上传下达工作快速、准确。

2.综合运输保障组。运输保障组设在局综合运输股,组长由局综合运输股股长担任,成员从局综合运输股、市交通管理总站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车辆、船舶的调度,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3.工程建设保障组。工程技术保障组设在事规划基建股,组长由市地方公路站站长担任,成员从规划基建股、市公路站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业主对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管理及应对处置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技术专家提供行业技术指导意见;协调抽调有关施工机械进行抢救施工等。

4.后勤宣传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从局办公室、财务科和局属各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本局工作车辆、物资装备的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有关信息公开、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如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饮食、照明、防化防水用品等)。

三、预警发布及事故报告机制

(一)预警分级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分级方法见附件一)

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的报告提请乐昌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报请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二)预警发布程序

1.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1)机关有关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本行业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隐患信息,按照信息报告程序经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指挥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按规定报告乐昌市人民政府、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以及乐昌市应急管理局;

(2)事故信息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派单位(股室)进行核实、分析,符合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条件的,经局应急办报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乐昌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接到乐昌市人民政府、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或其它单位(部门)发出预警后,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应当逐级转发通知,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2. 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1)局有关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经局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局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发布Ⅳ级预警时,由组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

(3)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局有关股室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三)预警预防行动

局属各事业单位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和有关股室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四)信息报告

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对 Ⅰ级、Ⅱ级、Ⅲ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经局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批准后报告乐昌市人民政府、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对 Ⅳ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经局应急办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以及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相对应。(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1.Ⅰ级(特别重, 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在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各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救援和处置工作。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对应行业股室,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将现场情况经局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向乐昌市人民政府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IV(一般)应急响应由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对应行业股室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将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经局应急办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二)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公开

后勤宣传保障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必要时,在乐昌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四) 应急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得救治,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得到消除后,经上级部门或局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批准,现场处置响应工作结束。由局应急办负责完成整个应急救援工作书面总结。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协助事发地政府和企业积极稳妥做好受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环保、卫生的处理工作。

2.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备。对不能归还或损耗的物资、设备,报请乐昌市人民政府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 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事故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较大级别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局应急办完成,并于救援结束后20日内向上级报告。

(四)表彰与责任追究

局应急领导小组对在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服从指挥、履行救援义务不力、散布谣言、贪污、挪用救援资金和物资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要按程序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企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分析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二)应急预案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针对演练、应急救援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修订,实现可持续改进,原则上每3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并抄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船舶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车辆、船舶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四)加强应急基础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基础建设,拟定紧急状态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适当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落实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宣传工作,按照应急实战要求,加强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整体作战和协调能力。

七、附则

(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和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相关工作的,由继任人承担。

(二)本预案由局安全法规股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篇5

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一、制订目的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县水利局予以协调和指导,局属各股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四)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县水利局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一)县水利局设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陈 敏 局长

副 组 长:孙小军 党组成员

戴中联 副局长

李诗秀 副局长

陈则兵 副局长

桂木苟 河湖管护水库管护中心主任

程文海 湖塘水库分中心主任

王小宝 林泉水库分中心主任

刘诗国 副科级干部

成 员: 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指挥组下设决策组﹑指导救援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安全事故调查组。

1.决策组主要职责:

①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②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③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④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⑤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

2.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

①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

②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③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④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⑤指导和参与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⒊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

②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

③保护事故现场;

④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4.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①协助制订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③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

④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

⑤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5.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

①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②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

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

①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初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③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向派出调查组的领导小组及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二)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工程各参建单位负责人;

成 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1.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①制定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②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③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组报告事故情况;

④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⑤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⑥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⑦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⑧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⑨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①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③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项目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④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⑤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备案。

3.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工作准备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县内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增强职工预防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局属各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险情的,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县水利局、应急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职能部门需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五、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水利局、应急管理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接到水利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工作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后勤保障组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劳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参与伤员救护工作。

(四)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由技术抢险组专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和抢险方案,及时投入抢险工作。

(五)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安全保卫组配合应急指挥机构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

(六)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保卫组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七)信息发布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信息宣传组积极同新闻宣传等单位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七、应急结束

(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二)善后处置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组协助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三)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1、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2、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或自行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4、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安全。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应当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他社会资源。

(二)经费与物资保障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经费,储备相关的抢险设备和物质。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整合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电设备、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