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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3-02-23

个人破产申请书1000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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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申请书 篇1

债务人:XX公司

营业地址:XX市XX大街XX号

申请人:XXX,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XXX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1、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XXXXX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XXXX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XXXXX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XXXX元,动产XXXXX元,商品XXXX元,合计XXXXX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2、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XXX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2、资产负债对照表;3、财产目录;4、债务与债务清册;5、XX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XXX(章)

年月日

二、关于破产申请的司法解释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时,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为规范和统一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的审查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xx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26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九月九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破产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个人破产申请书 篇2

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里的债务指到期债务,未到期债务,即使超过其资产,债权人也不得申请债务人破产。清偿,指对:债务的全部偿还,而非部分偿还。无力清偿,指债务人毫无清偿能力,既无经济能力,也无信用能力,也不存在取得担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条件既是在法律上宣告企业破产的前提,也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前提。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是指企业法人因:

严重亏损,元力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或者企业清算委员会,向该企业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宣告其破产还债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还债申请书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可以尽可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可以解除债务人在以现有资产偿还债务之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的清偿责任。

格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中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个人破产申请书 篇3

关于破产申请书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 年 月 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 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日报第 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

注意下列事项:

1.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之规定,您(单位) 如果及时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加分配。为避免损失,务请您(单位)及时申报债权。

2.您在填写债权额时,请注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

(1)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 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单位钢材一吨)而 股份有限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您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您单位可在债权表上载明折算意见。

(2)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附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即 股份有限公司应解散日 年 月 日,下同)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债权原本+到清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利息=申报债权额

(3)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无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s

申报债权额=——

1+pt

其中

s=原债权额;

p=法定利率(我国无法定利率,可按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计算)

t=清算基准日至债权到期日的期间。

3.本清算组将于 年 月 日之日报公布债权表,请您注意查看。

4.本表可以复印或仿制但不用此表之申报,并不因此无效。

此致

敬意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债权联系人: 先生

联系地址:   省 市 区 街  号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层 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接待时间:每日上午 点至下午 点(节假日不休息)

债权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住所:  省 市 区 街 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债权原因:(合同、债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债权标的及金额:

1.实物债权及折合金钱数

2.金钱债权数

债权证明材料:

1.合同

2.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年  月日

公司清算方案

一、财产状况

(一)现金

1.库存现金      元

2.银行存款      元

(二)非现金财产

1.固定资产变价     元

2.流动资产变价     元

(三)债权

1.收取金钱债权     元

2.收取非金钱债权变价   元

财产总计      元

二、债务状况

1.清算费用      元

2.职工工资、劳保费用   元

3.税元

4.其他债务      元

债务总计      元

个人破产申请书 篇4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申请ΧΧ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破产申请书 篇5

一、撤回破产申请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破产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即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时,程序尚未开始;只有当法院对破产申请作出受理裁定时,程序才告开始。除清算责任人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撤回申请也是行使权利。但是,申请人的撤回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请求撤回申请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如同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一样,由于破产事件已经进入司法权的控制范围,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要受制于司法机关的决定。因此,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的请求,有权审查其处分权利的正当性,及考虑其撤回行为是否存在恶意的权利滥用,是否有害于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并最终以裁定的形式决定是否准许其撤回其申请。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二、撤回破产申请书格式

撤回破产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的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于月日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因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

三、撤回破产申请的原因

(一)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条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主要依据的事实就是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而且拒付的时间较长,因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情况只是某方面的了解,对债务人经营状况的判断可能会有些片面。而且在近几年的经济生活领域当中,有的企业即使有支付能力,对于债务也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而我国《破产法》对于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人,无论债权数额多少,都享有破产申请权,这对于保护小额债权人的利益是有益的。

债权人及时行使其申请权,其意义一方面是保障债权受偿,避免出现某个债权人通过民事执行来独自得到清偿的情形,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能遏制赖帐现象。债务人如果不具备破产原因,在破产宣告前,会采取积极的措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未达破产界限,仍然有偿债的能力。经法院审理,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原因,而债权人得知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其若撤回破产申请的,法院应予准许。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就债务达成了偿债协议。

法院对该方面的审查,主要是以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来分析。如果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偿债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此时,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的,法院应裁定准许。如果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而又与债权人达成了偿债协议,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若行使自己的撤回权,则势必造成对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就主观方面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着恶意串通,损害的是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偿债协议的行为是无效的。

依据《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因此,对这种违反法律的行为,法院就应裁定不准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继续审理破产案件。

个人破产申请书 篇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省市区街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债权原因:(合同、债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债权标的及金额:

1.实物债权及折合金钱数

2.金钱债权数

债权证明材料:

1.合同

2.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公司清算方案

一、财产状况

(一)现金

1.库存现金元

2.银行存款元

(二)非现金财产

1.固定资产变价元

2.流动资产变价元

(三)债权

1.收取金钱债权元

2.收取非金钱债权变价元

财产总计元

二、债务状况

1.清算费用元

2.职工工资、劳保费用元

3.税元

4.其他债务元

债务总计元

三、持股状况

1.优先股股

2.普通股股

四、分配方案

变价后共有现金元

清偿债务元

支付优先股东元

结余元

普通股份配比例=结余元普通股面值1元普通股总股数股100%

个人破产申请书 篇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公司(债权人)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贵院提出申请__________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裁定受理__________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__________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_________________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破产申请书 篇8

申报人: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至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______万元,利息__________万元,共计__________万元(其中,被申报人于年月日的还款已经扣除)。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______________。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

_______________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

申报人: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破产申请书 篇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目的: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_______破产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1)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不能支付情况等。

(2)重点说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债权和债务的情况,并应说明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3)应说明申请破产的行为已得到有权机关如股东会的批准。

(4)写明提出申请的法律依据,即破产法第七条。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破产申请书 篇10

破产重整申请书

破产重整申请书一:破产重整申请书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整申请书(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和解适用)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院提出破产申请,你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裁定受理______公司破产一案,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对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 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注册资金为 万元,共有股东 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 元,流动资金 元,应收帐款为 元,资产总计 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 万元(未计利息),

应付材料款 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万元,总计负债 元,资产负债率为 %,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 条的规定,经公司第 届 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个人破产申请书 篇11

债务人:xx

营业地点: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该厂厂长

对上述债务人的xx年(破)字第xx号破产中请隶件,法院作出以下裁定:

债务人为破产人。

理由:自债权人xx化工一厂提起破产申请以来,经本院查明债务人全部资产收入仪xx元,而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已有xx元,已不能清偿,现债务人负债总额已增至xx元。本院受理本案后,经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xx市xx集团总公司申请整顿,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已于xx年xx月xx日达成和解协议。但在整顿期间,债务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重新申请终结整顿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院确认债权人会议申请理由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条和23条的规定,作出如上裁定。

同时,对本案件,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22争、第9条和第14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成立破产清算组,该机构负责人xx。

二、重新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日期定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地点为本庭。

三、破产宣告后首次债权会议日期定为xx年xx月xx日;地点为本庭。

四、债权调查日期定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审判员: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