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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方案汇总

发表时间:2023-01-11

督导工作方案。

未雨绸缪是大家都懂的道理,在临危受命的时候,通过方案来规划发展路径,制定方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趋势,确定实施目标,要有计划地设计实施的步骤。也许你正在收集整理方案吧!以下“督导工作方案”由栏目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督导工作方案 篇1

一、督查重点

聚焦政府工作报告“九大行动”和各项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第一专项督查组

组长:张毅彬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陈鸿思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赵建宁市工信局一级主任科员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金融、民政救助、卫生健康、招商引资、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二)市政府第二专项督查组

组长:王金程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李新民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张卫国市教体局正科级干部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管理、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教育体育、商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三)市政府第三专项督查组

组长:田小彪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刘惠平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黄学山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FW76.coM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服务、数字政府建设、开发区建设、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党办、政办分工和工作专班通知,将抓落实作为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大力弘扬担当作为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聚焦、聚神、聚力抓好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抓落实体现在工作举措、工作环节、工作实效上,用抓落实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诠释忠诚、体现担当。

(二)全面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和政府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推进落实责任,做好安排部署、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协调联动、攻坚落实,列出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挂号销账,在全市推动形成“大抓落实、快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充分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市政府各专项督查组要扛牢督查责任,使督查工作成为促推工作的助推器,各督查组按照任务分工,突出重点、紧盯难点、精准发力,既要督部署、督进展、督成效,更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既督面上工作、督计划安排、督领导带头,更查措施细化、查落地见效、查“最后一公里”,有序有力推动市委和政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细落地。

督导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关于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诸安委〔20xx〕2号)的精神,为深刻汲取上虞区“1·7”亡人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沿街商铺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全镇范围内所有沿街商铺(企业宿舍),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是否规范、电器线路铺设是否规范、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经营户(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和逃生技能等内容(详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月5日)

各相关线办、站所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2月6日至3月31日)

各相关线办、站所对照整治内容对沿街商铺开展地毯式排查,逐家发放《沿街商铺安全隐患告知书》(详见附件2),建立沿街商铺花名册及隐患清单,并填写《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检查表》和《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3、4,自2月8日起通过工作群(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三上报(联系人:杨郑乐,联系电话:18888769291)报应急管理站。全面摸底排查工作要求于2月10日前完成。

(三)攻坚提升阶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各相关线办、站所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形成长效机制。做好沿街店铺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打击沿街店铺违规住人,违规使用、存储燃气等行为。

四、人员分工

(一)工业企业内部宿舍。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责任人徐璐,排查人员宋时蕾、周高峰。

(二)沿街商铺。由应急管理站负责,责任人杨郑乐,排查人员:第一组陶鑫科、黄学挺、陶伟永、周城光;第二组陈兴国、陈利华、金佳辉、汤夏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级层面成立由镇长何慧任组长,武装部长陈建丰、派出所长余旭栋和城建副镇长何奇宝为副组长,应急管理站长杨郑乐、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徐璐、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楼巨峰、市场监管所长陶鑫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长陈兴国为成员、派出所民警叶冠群为组员的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同镇应急管理站合署办公。各相关线办、站所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以讲政治的高度,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以专项整治筑牢本质安全。

(二)坚决压实责任。各相关线办、站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标准排查隐患,下发《告知书》和《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沿街商铺消防安全的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查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严厉查处无证充装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村镇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整治,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加强整治沿街商铺门窗上影响人员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依法查处。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加强企业内部宿舍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监管,标准参照沿街店铺相关要求。应急管理站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沿街商铺安全监管措施。其他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抓好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对200平方米以上沿街商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落实闭环整治。各有关线办、站所要加大整治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提升对沿街商铺的治理能力。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分类梳理,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反弹情况,要及时抄报相关市职能部门并抄送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附件5),形成闭环管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漏洞、杜绝盲区,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四)强化督查追责。镇领导小组将通过现场督查、不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重大隐患进行曝光,对监管不尽责、监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将结果及时反馈镇纪委监委。

督导工作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委厅“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根本任务,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树立教育和教师新形象。

二、督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查内容

1.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利用学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位、选班干部等事项收受家长“红包”;

3.接受家长宴请(含谢师宴),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

4.组织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6.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督查时间

20xx年4月—20xx年7月。

五、督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各地自查自纠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4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自查结束后,于4月29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二)联合督查(5-6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以省督学为组长,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程序如下:

1.实地督查。听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对学生进行不记名问卷测试,对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访谈。

2.接受举报。接受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办公地点(督查组下去前一周在市、县本地媒体公布);

3.核查处理。分类整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督查组将实地调查。对于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校长、局长均要受批评处理,当事人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如有不实行的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点调查。对信访反映集中的市、县(区)、学校,省教育厅将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重点调查。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

(三)督查总结(7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导致所辖域内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区)、学校提出通报批评,约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纳入对市、县(区)、学校年度考核评比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工作和有效形式,是促进教师作风转变,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尽快动员部署,从实际出发,带头立规矩、定制度,带头促整改、抓落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根据此次专项督查的内容,结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xx〕9号)所列的10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迅速组织排查,切勿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各地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责制度,实行一级管一级,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分,直至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威慑作用。

(三)建章立制,立足长远。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为契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奖励机制、考核机制和惩处机制等,整合运用,达成长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绩效工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紧密挂钩,形成整治师德失范行为的合力。

督导工作方案 篇4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和《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深化教育改革,规范办学行为,优化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优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评估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中的激励、导向作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不断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夯实教育基础,提升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水平,有效促进我区教育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本方案的督导考核内容共分为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六大部分,每部分细分若干项具体指标,分别予以一定分值;同时,加设奖励分。

(一)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10分)

主要考察学校的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二)领导班子建设(10分)

主要考察班子建设、班子成员的工作实绩(包括所任学科成绩、听课情况等)、治校方略、管理措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

(三)教师队伍建设(10分)

主要考察学校在师资配置、师德师风建设、业务能力培养,教师考核评价工作等情况。

(四)学校管理(18分)

主要考察学校安全工作、课程计划、学籍管理、财务后勤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和推进学校特色教育等工作情况。

(五)教育教学管理(24分)

主要考察教学常规管理、校本教研、德育团队工作、功能场室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远程教育资源利用情况、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学生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等。

(六)教学质量(28分)

主要考察学校在巩固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措施、加工能力、成效、重点指标完成情况。(测试成绩以高考、中考、小学质量监测及市、区统考统评科目为主)

(七)奖励分(5分)

根据学校集体或教师个人取得的荣誉,给予奖励分。

三、评估程序

区教育局将从20xx年秋季起,组织评估组或委托第三方采用不定期的形式深入各学校,通过察看校容校貌、听取汇报、专访教师、查阅日常工作台账等方式,对照评估内容进行全面督导评估,并印发评估通报(每学年评估一次)。

四、结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分至90分以下)、合格(60分至7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10%。

(二)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班子成员的工作绩效,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提拔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为“不合格”的学校,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调整,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任职学校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校长,予以免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督导评估工作在推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按督导评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订完备的工作计划,加强班子建设,管好教师队伍,加大教研工作力度,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下足功夫,为提升我区教育整体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蔡奋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广同志兼任,成员在有关股室及学校责任督学中抽调。

督导工作方案 篇5

一、督查范围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工作汇报会、交流会、协调会及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省、市、县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

(五)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督办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工作中作出指示)的落实情况;

(七)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流程

总体按照“立项—交办—催办—反馈—核查—通报—归档—运用”的流程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打通督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工作闭环管理机制。

(一)立项。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督查范围,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重大督查事项,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台账,明确督查督办内容、牵头领导、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及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和重大督查问题清单平台下发督查交办单。属于专项督查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代拟督查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印发。属于专题会议和专题调研督查事项,由联络员根据县领导指示要求整理督查内容,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下发。

(三)催办。督查事项交办后,县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灵活采取电话问询、信息提醒等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专项督办等方式,确保督查事项有效落实。对催办过程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实行联合督查。

(四)反馈。承办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及时报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的书面报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整合各方意见,并说明协办情况;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县领导联络员会同承办单位起草办理情况报告,县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审签上报;对于短期内可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办结即反馈;对于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实行一月一反馈,于每月5日前反馈办理情况。反馈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

(五)核查。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反馈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在到期前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原因并研究拟定办理方案、完成时限、推进计划,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更改办结时限。原则上每一事项只能更改一次办结时限。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由县政府督查室梳理形成书面报告送县政府领导阅示,并于每月10日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县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督查事项,根据要求及时跟进督查,督查结果以专报形式报领导阅示。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七)归档。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和信息及时进行记录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八)运用。对督办事项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考核赋分,每季度通报分数排名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等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监委调查,依据省、市、县影响机关效能行为有关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效能责任。

三、考评标准

督查得分取基准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分项累计加扣分制。评分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一)不按要求配合开展督查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督查任务的单位,每次扣5分。

(二)按时办结并按时反馈的每件加2分,提前办结并反馈的在此基础上再加1分;按时办结但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1分;办理进度滞后的,每通报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扣3分。一项交办任务涉及多家责任单位的,均实行一样的加分或扣分。年度内同一单位如出现3次没有按时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反馈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或反馈材料事实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针对性不强的,每件扣1分;报送内容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0分。

(四)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2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丽水市政府、督查室或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五)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酌情扣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六)临时性机构的加扣分主体为该机构所在县直单位。

督导工作方案 篇6

一、试行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起,试行一个月

二、总负责部门:

教育处

三、具体实施部门:

轮值班委会

四、具体要求:

(1)追、跑:根据学校教学区内严禁追跑的相关规定,教学楼内包括教室(含水房)、走廊、天井、楼梯间等范围都属于禁止奔跑的区域,学生于课间禁止任何原因、任何形式的奔跑。试行期间对于单一个体奔跑者进行口头劝导,对于多人追跑者将在班级常规评比中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每人次扣10分)。

(2)撩、打:根据学校对于学生撩打的相关规定,禁止无故挑弄、挑拨其他同学,严禁一切原因而致使的打的行为。试行期间对于无故撩拨其他同学者进行口头劝导,对于发生的打闹现象将在班级常规评比中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并送与班主任处接受教育(每人次扣10分)。

(3)乱丢垃圾及破坏公物:根据学校对于乱丢垃圾及破坏公物的相关规定,禁止一切乱丢垃圾及破坏公物的行为,试行期间对于乱丢垃圾及破坏公物的同学,首次进行口头劝导,班级有第二例违反者将在班级常规评比中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交与班主任处进行教育,破坏的公物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乱丢垃圾每人次扣5分,破坏公物每人次扣10分)。

(4)未穿校服:根据学校对于校服穿着要求的相关规定,学生课间严禁穿着除校服以外的服装,不许敞开衣服,试行期间对于敞开衣服的同学,首次进行口头劝导,班级有第二例违反者将在班级常规评比中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不穿校服每人次扣10分,敞开校服每人次扣5分)。

(5)踩踏草坪:根据学校对于踩踏草坪的相关规定,禁止学生踩踏草坪的行为,试行期间对于出现此类行为的同学,首次进行口头劝导,班级有第二例违反者将在班级常规评比中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每人次扣10分)。

(6)其他不文明行为: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九条禁令等相关规定,校园内禁止一切不文明行为。班级有说脏话、粗痞话、高声喊叫、啸叫、使劲关门行为的,试行期间对于任何不文明行为进行口头劝导,班级有第二例违反者将在班级常规评比中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每人次扣5分。有抽烟、打架、翻越围墙等严令禁止的行为,每人次扣20分。

五、实施措施:

(1)教育处设定文明岗具体位置,制定评分细则,统管方案执行,汇总评分,定期进行奖励与批评。

(2)各班委会负责具体执行,定人上岗、文明值岗,劝导不文明行为,填写评分表,完成以教育处衔接工作。

(3)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引导,包括文明行为引导和文明值岗引导两个方面,并每日从教育处通报中了解扣分情况,并及时在班上进行总结和教育。

(4)值岗时间为每节课课间时段,其中包括晚自习下课,晚自习下课只需要保留成德楼内的流动岗位。第四节课下课后到午休开始前的时间较长,可将值岗人员分成两批换岗。早自习前的和下午放学为弹性时间,可由各班委会按照自身情况进行处理。

六、岗位设置:

岗位暂定为固定岗与流动岗两类。固定岗每岗一人,负责指定地点指定区域的文明行为监管,要按要求穿全套校服,佩戴文明岗臂章;流动岗每岗2人,负责巡查校园不文明行为,处理机动事件,了解各固定岗位情况,要按要求穿全套校服,佩戴文明岗臂章,每组另配一副火钳和一个垃圾袋。臂章统一佩戴在左手手肘以上的部位,臂章、火钳、垃圾袋等由教育处提供,值岗结束后除垃圾袋外全数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由值岗班级赔偿。

固定岗位初步设置5个岗位,分别于成德楼一楼天井西南角靠近七班前门的位置为一号岗位;于成德楼天井东北角,靠近五班后门的位置为二号岗位;于成德楼二楼,靠近一班正门的位置为三号岗位;于成德楼西面出口长廊、达才楼东面出口的位置为四号岗位;于成德楼外长廊下楼梯位置为五号岗位。流动岗位初步设置2个小队,一队巡查范围以成德楼天井为中心,包括一号岗位到五号岗位职责区,二队在九班和十班两地之间往返巡查。

轮值班级班委会全权负责当日的日常行为监察,指派一名同学负责与教育处负责老师联系,领、还值岗物品与登记表格,协助班主任老师安排上岗人员,并监察到岗情况。

七、奖惩办法:

教育处对每周评分进行汇总,并进行奖励与批评,每周优秀班级将发放当周课间文明小红旗贴于班牌每周的班级荣誉栏内。对于扣分较多的班级予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