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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发表时间:2024-12-31

2024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通用六篇)。

通过编写方案,可以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提前的预想。在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方案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薪酬改革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篇1

鉴于近年本地消费物价指数增长迅速,为激励和稳定公司人才队伍,提高公司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范围

(一)20xx年7月1日起新定岗级及20xx年7月1日起调整过岗级的员工,不在此次调薪范围之内。

二、方案基本思路

(一)总额确定:结合本地最低工资调整政策、公司往年调资比例及公司运营状况确定调整总额。

(二)一次分配:根据本方案覆盖范围内的.各部门有效人数占比及部门层级确定部门分配额度。

(三)二次分配:在公司调整原则指导下,由部门负责人分配,确定调薪明细方案。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总额确定

1、基础数据整理分析

(1)整理20xx年、20xx年管理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及调薪额度,计算 往年薪资调整比率。

(2)确认20xx年度企业利润率。

(3)收集本地近年最低工资数据,分析变化趋势。

2、确定调整自变指标及权重

序号 自变指标 影响权重 数据来源

A 往年调薪比率 80% 公司数据

B 企业利润率 公司数据

C 最低工资标准 20%

本地劳保部门

A、往年调薪比率=当年管理部门调薪额/当年管理部门工资总额

20xx年调薪比率为8%,20xx年调薪比率为4%,取其均值6%。

B、20xx年企业利润率为14%(财务报表估算)

C、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幅

20xx年6月 900 1100 22%

20xx年12月 1100 1320 20%

均值 —— 21%

3、确定调资总额

(1)计算调整比率=往年调薪比率6%x80%+20xx年企业利润率14%+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线21%x20%=9%

(2)本次调资总额=20xx年度管理部门员工月均工资(不含绩效、其他补助)2400元*20xx年6月底管理部门在职人数46人x计划调整比率9%=1万元/月

(二)一次分配

1、基础数据整理

(1)梳理截至20xx年6月底在职员工入职时间、末次调岗时间及各部门有效岗位系数。(见附表一)

(2)确定分配系数

一级部门:1.1

二级部门: 0.85

2、核算各部门分配调整额

部门调整额=标准分配额x分配系数x调整系数

标准分配额=本次调资总额/管理部门有效调整人数

单位: 元/月

部门 有效调整人数 分配调资额

市场经营部 2 800

工程管理部 8 3300

财务管理部 1 400

综合管理部 15 4850

审计监察部 2 650

合计 28 10000

备注:调整系数及部门分配调资额计算过程见附表二。

(三)二次分配

1、操作方式

将员工岗级确定权利下放给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依据调整原则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岗级梳理工作,并出具调整明细方案报综合管理部复核。

2、指导原则

(1)总额控制原则:本部门薪资调整总额不得超过拟定分配调整额,可少不可多。

(2)建议执行日期不得早于末次调岗日期一年内。

(3)一年内调升级数不得大于半岗。

(4)员工本次调岗超过一次的,需累计计算部门月度调资额。例如20xx年1月1日起调3B调3A,20xx年1月1日起调3A调4B的,则该员工本次月度调资额为250元。

(5)程序控制:所有人员调整方案须逐级拟定、隔级审核,综合管理部部有权对异常调整情况进行调查,并有权提出否定建议。

(四)综合管理部汇总形成《20xx年度管理部门岗级调整明细表》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五)综合管理部将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结果反馈至各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具体日程安排:待方案通过后确定明细日程。

(二)调整结果执行安排:拟定与20xx年7月工资发放同时执行。

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篇2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聘任相适应的校内绩效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xx〕136号)、《关于转发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66号)以及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省直驻郑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薪〔20xx〕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一章总体目标、分配原则和分配模式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聘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理顺学校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各单位、部门及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水平,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第二条分配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2.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充分体现单位、部门和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3.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将绩效工资与岗位管理相结合,强化责任意识和岗位职责。

4.坚持“控制总量、动态管理”。按照上级有关绩效工资发放的比例要求,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建立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力争使学校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分配模式

绩效工资总体上实行学校一级分配,在此基础上赋予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其中独立核算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教师授课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上下浮动10%。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暂参照本方案执行。学校对年度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部门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岗位类别

第四条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内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即正式聘任至教学科研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党政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第五条岗位类别

按照工作性质和任务,全校岗位设置分为四大类:

1.教学科研岗—二级教授岗,三级教授岗,四级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见习岗。

2.教学辅助岗—正高级岗,副高级岗,中级岗,初级岗、员级岗、见习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验实训、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信息技术、医疗卫生、档案、审计、会计、工程及其它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3.党政管理岗—正校级岗,副校级岗,中层正职岗,中层副职岗,副科级岗(一级辅导员),一级科员岗(二级辅导员),二级科员岗(三级辅导员),见习岗。其中一级辅导员指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年限大于等于10年的员工,一级科员(二级辅导员)指在党政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大于等于5年的员工,二级科员(三级辅导员)指在党政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1年以上5年以下的员工。

4.工勤技能岗—高级技师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普通工岗。

第三章绩效工资总量与结构

第六条绩效工资总量

在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确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政策性补贴以及学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以外,由学校自行发放的其它各类津补贴均予以取消,只允许发放绩效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结构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确定。

2.奖励性绩效工资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教职工完成岗位工作量后,可以获得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教职工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可以获得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用以激励教职工超额完成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第四章绩效工资计分标准与计算办法

第八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标准来确定,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第九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及上级文件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和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校内所设岗位的类型、等级相一致,按实际聘任的岗位执行。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按以下分数计算,具体执行计分标准见表1。

(1)教学科研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2)党政管理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3)教学辅助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4)工勤技能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1)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①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专职教师超出每学年330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岗人员承担的每学年330学时(原则上每学年不得少于166学时,可自主选择承担至330学时)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实习实训岗的技术工人超出每学年210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

②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服务部门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允许承担的每学年166学时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

(2)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超出与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类型、等级相应的年度科研工作量积点部分。具体见《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附件二)。

(3)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的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按全校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师的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的80%确定。

第十条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具体岗位上一个受聘人员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金额:S=Bi×A×E

Bi一各岗位档次的基本奖励绩效工资分

A一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基本标准分值(基本标准分值按每分200元计,根据学校财力状况等因素,每学年末研究确定本学年的总分值)

E一根据考核等次确定的比例,合格(称职)及以上取1,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取0.7,不合格(不称职)取0.5。

(2)受聘于党政管理岗主持工作的副职,其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取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的加和平均值。

(3)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包括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教学基本工作量为每学年330个标准学时,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详见附件一)确定。科研基本工作量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详见附件二)确定。按照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基本工作量、科研基本工作量权重如下表所示:

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根据实际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情况以及考核等次计算相应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的按相应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全额计算,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的按相应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的70%计算,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按相应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的50%计算。

(4)受聘于实习实训岗的技术工人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以完成每学年21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为限额,无科研工作量要求,根据考核等次及相应岗位210学时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按上述(3)的规定计算。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超出教学基本工作量部分的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金额=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A

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B÷330) ×超学时数(受聘于实习实训岗的技术工人为(B÷210) ×超学时数)

B—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二级教授和三级教授均按四级教授标准分计算)

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每年331-66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全额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661-76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761-86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861以上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实习实训岗受聘技术工人每年211-42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全额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421-52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521-62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621以上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2)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允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部分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①非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如兼做教学工作,每学年允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限定在166个标准学时内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全额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经学校批准允许学年超过166学时的,167-21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17-26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67-330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再超不计报酬。

②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学年允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限定在166-330个标准学时之间但不得少于166学时,其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与上述非教学单位同类人员一致。

(3)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按学校《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管理岗、教辅岗人员超科研工作量按教学科研岗同级别人员超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4)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服务部门人员的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D=(F÷G)×0.8×Bi

D一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F一学年全校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师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总和,G一当年全校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师基本岗位分总和。

(5)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博士,未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副教授绩效工资标准计算(在职博士为4年);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前,按助教绩效工资标准计算;未取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具有非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只能在4年的时间内享受同级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绩效工资,4年后若仍未取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低一级高教系列职务计算绩效工资。

(6)为体现效益共享、事业共推的要求,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列出一部分,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前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两种职务中较高标准执行,按月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①管理人员:略

②专业技术人员:略

③工勤人员:略

3.下列情况减计或停计绩效工资:

(1)月(按30天,下同)病假天数累计在15天以内的,按病假天数减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累计在16天及以上者,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全年(按学年,下同)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减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50%。全年病假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停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减计本人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

(2)月事假天数累计在7天以内的,按事假天数减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累计在8天及以上的,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减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50%。全年事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停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减计本人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

(3)月无故旷工1个工作日(教师旷课按教学管理规定计)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旷工2个工作日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2倍,依此类推。全年旷工累计7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计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

(4)由于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减计或停计直接责任人的绩效工资。受通报批评的,减计其本人1个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教学事故仍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计其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50%和其本人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有处分期的,按处分期限减计其本人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没有处分期的,减计其本人1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5)减计或停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按同比例减计或停计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6)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按实际休假时间,减计其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7)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学习期间停计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组织委派参加学习、挂职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减计;以上人员,若考核不合格,均全额停计其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8)正在立案审查,但尚未作出结论的,暂停计其绩效工资;受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在拘留或处罚期内停计其绩效工资。

(9)解聘、辞聘和拒聘人员,从解聘、辞聘和拒聘之日起停计其绩效工资。

第五章岗位聘任与要求

第十一条岗位确定按如下规定执行

1.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申报教学科研岗位。

2.党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申报管理岗位;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应申报教学辅助岗位;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应申报工勤技能岗位。

3.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可以申报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教学科研岗,聘期内不得变换岗位类别。在履行好管理、教辅岗位职责的同时,要完成以下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①非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每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统一为166个标准学时,完成规定任务可获得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未经学校批准超过166学时部分不计报酬。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允许学年超过166学时的,167-21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17-26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67-330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再超不计报酬。

②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每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统一为166个标准学时,完成规定任务可获得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本人可不经学校批准自行选择承担至330个学时的授课量,其167-330学时部分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段计算办法与上述非教学单位同类人员一致。

③上述人员科研工作量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标准减免50%。

第十二条教学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包括: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科长、实验(实训)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科长、招生就业科长、专职辅导员等参与管理的人员。

第六章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核算按月发放。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各教学单位每月初将各位教师上月实际讲授的课时量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按月核算发放,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执行。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各单位、部门每学年初将上学年超科研工作量情况报科技外事处审核、人事处按学年核算发放,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执行。教师的教学任务书以及教务处、科技外事处每次核算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均应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及时报人事处留存。

第十四条新入校人员,从入校的下一个月起,按照校内实际聘任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核发相应的绩效工资;职称变动人员,从校内聘任的下一个月起,核发相应的绩效工资;职务或工作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下一个月起,核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一个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同时按退休人员政策发给养老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岗位聘任前,由各单位按照人事处的要求统一提交应聘人员的岗位聘任申报登记表。

第十七条本方案一经实施,原《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津贴分配方案(试行)》同时废止。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学校所有单位、部门不得在本方案规定之外另行发放津补贴等费用。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方案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外事处等相关部门按分工原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合同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方案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篇3

薪资改革关系到公司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改革。因此,要求我们必须慎之又慎。我们在确立这次薪资改革的思路时,公司管理会议经过两次充分的讨论和酝酿,为这次的改革方案,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岗位工资定位结合工作结构及外部市场的工资水平;二是结合公司经营现状;三是在控制成本和吸引、留住优秀员工之间找到平衡点。

公司薪资改革方案的原则:

1、完善工资结构,凸现薪资的导向和激励功能。

2、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承受力,确立了以同类企业市场薪资的中位线为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员工的工作价值,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资分为试用期员工工资、正式工资(基本工资+考核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三、本制度经公司管理工作会议通过后实施,适用于地热城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试用期员工工资

四、试用期工资分为主管级(含)以下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和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试用期工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按如下标准执行:

试用期限:为1-3个月;

试用期工资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的岗位确定,参考该岗位的正式工资待遇,一般为其正式工资的80%;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按如下标准执行:

中专学历,试用期工资900

大专学历,试用期工资1100

本科学历,试用期工资1200

第三章、正式员工工资

五、正式员工工资实行宽带薪酬,公司所有工资级别分为11等,每等对应4个级,每个岗位根据其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责任对应2-3个职等(见《岗位与工资职等对应表》和《工资职能等级表》),员工的工资可根据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对公司的贡献在等级范围内进行浮动。

六、岗位工资的90%为基本工资,10%作为考核工资参与月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具体考核办法见《七项考评表》及《员工平日七项考核评分标准》

七、员工当月全勤,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如有旷工、请假或其他应扣除工资的违纪行为,则根据公司考勤制度扣除相应天数工资。日工资=基本工资/当月应工作天数。

八、优秀员工奖金、外卖商品提成奖金、拾金不昧奖金、销售提成奖金等执行公司相关政策。

九、水疗动态、静态、各部录单员每月享有岗位补贴费50元/月。水疗户外员工、保安外保人员、花草工、户外保洁员每年7、8、9、11、12、1月份享有岗位补贴费50元/月。

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员工本人在每年十月份凭交费凭证在公司报销。

十一、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的员工,从第三年开始每月计发工龄工资100元,以后每满一年给予工龄工资50元。

十二、员工加班二小时至四小时,发放日工资的一半作为加班工资,加班四小时至八小时,发放一天的日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加班应由部门考勤员做好加班记录,经部门申报总监签批后月初交由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工资调整

十三、员工岗位变动,则应根据新岗位对应的工资等级确定工资。

十四、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和对公司贡献的变化,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调高或调低)的建议。调整员工工资应填写《人事变动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十五、员工个人也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工资调整要求,调整程序与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相同。

十六、员工工资调整应在其岗位对应的等级范围内进行浮动,如超出其岗位对应的范围,则应经总经理特批。

十七、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工资调整:

1、在一年内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优秀”或累计五个月“优秀”的,工资上调一级;

2、在一年内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或累计五个月“较差”的,工资应下调一级或辞退;

3、在年终被评为优先员工的,工资应上调1-2级。

第五章、工资核算

1、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核算,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员工应出勤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工资考勤以当月实际出勤计算。

3、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总额÷当月实际天数。

4、各部门考勤实行部门记录,人力资源部监督。

每月2号前各部门将考勤送至人力资源部;6号前将工资核算结果送财务部审核;8号前报总经理处审批。每月10号发薪。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发放。

十八、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篇4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方案》精神,本着注重绩效,兼顾公平,进一步完善学院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结合信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任务主导,业绩激励:建立以“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突出教学科研主体地位,确保院内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强化岗位,优劳优酬:进一步完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岗位任务+绩效”分配模式,实行按月岗位工作津贴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对于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在确保每月绩效工资不减少的情况下,按照“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鼓励创新,体现优劳优酬。

(三)量入为出,分类指导:遵循学校人员经费拨款的基本原则,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经费总量内,合理发放绩效工资,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方法,强化岗位对工作任务的要求,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办法。

二、发放项目

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除学校直接向个人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外的校内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

所有学校按照二级学院分配体制下拨到学院的所有绩效工资、远郊津贴、本科激励计划、高峰高原、各种奖励、各种补贴等所有经费的总分配(不包括科研经费)。

四、学院绩效工资的构成

本方案实施后,学院教职工的校内绩效工资收入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包括岗位工作津贴和远郊工作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1.岗位工作津贴:指完成学院各类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规定的任务而取得的津贴。对于按时与学院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按照20xx年标准按月发放岗位工作津贴。学院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岗位工作津贴标准。

2.远郊工作津贴:按现行标准及学院现行有关签到规定,按月发放远郊工作津贴。

(二)调节性绩效: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学院对照目标责任制,根据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在每年6月、9月、12月左右发放调节性绩效工资。调节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在岗教职工,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及福利因素。发放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工作情况确定。

同时,学院每年预留人员经费拨款总额的5%左右,用于学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公共事务及突发性事务等分配。

(三)年度奖励性绩效:包括年度基础奖励绩效、业绩奖励绩效,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每年年终进行分配。其中,教学任务及绩效奖励所占比重约为60%-63%,学科绩效奖励约占20%-23%,学院运行及管理约占15%-17%。

1.年度基础奖励绩效:根据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结合全年考勤及年度考核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配。

2.年度业绩奖励绩效:主要用于奖励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精神文明、学生创新培养、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年度业绩奖励绩效总额根据当年该模块可分配经费总额,分别用于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教学绩效奖励、学科绩效奖励、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及公共事务激励。

(1)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超额承担课堂教学、毕业设计、实践教学及学生创新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的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1《信息学院课程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3《信息学院20xx年本科教学管理负面清单及处置措施(试行)》。其他岗位人员参与并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可参照执行。

(2)教学绩效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教学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2《信息学院教学业绩奖励绩效计算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教学成果可参照执行。

(3)学科绩效奖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科研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4《信息学院学科绩效计分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可参照执行。

(4)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

主要用于实验技术人员、专职学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确保学院教学、学科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5《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6《信息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7《信息学院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职责及绩效分配方案(试行)》。

(5)公共事务激励

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业绩奖励绩效。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内容见附件8《信息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目录(试行)》。

五、有关说明

1.教师超任务激励部分按80元/分计算。

2.学院年度绩效工资最高发放额不超过当年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科研课题绩效暂不纳入绩效工资计算额度。

3.学院负责人正职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其工作业绩和本学院人均拨款情况确定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

4.学院党政管理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中每学期课程教学不超过72学时,超额完成学院教授教学任务的部分,按教师超任务激励减半计算。

5.学院现行教师岗位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延续至本聘期结束(20xx年12月31日),新一轮聘期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符合校本高峰高原学科录用条件的新进教师,进校工作前两年教学任务适当减免。

六、年度考核

根据学校规定,年度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及人事考核相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年度人事考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综合个人年度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确定。

(一)教学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按现行考核办法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见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5)

(三)辅导员及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综合测评,具体见信息学院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试行)。(附件6、附件7)

(四)出现下列之一情况者,年度人事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教学质量考核连续两年列全校倒数20名内。

4.当年完成岗位总任务不足60%,或连续两年完成岗位任务不足80%的。

5.拒不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

6.伪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7.违纪违法受校行政或党内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调出、退休、病休、请假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或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学院现行办法执行。

(六)年度考核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各基层及相关负责人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篇5

公司薪酬改革方案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同时也要保证公司的薪酬制度公平合理。以下是一个公司薪酬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公司可以建立基于绩效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确定其薪酬水平。通过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和评定标准,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同时也能保证薪酬的公平性。

二、薪酬透明化:

公司应该向员工公开薪酬制度和薪酬结构,让员工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薪酬水平。透明的薪酬制度可以增加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感,减少薪酬不公平的情况。

三、弹性薪酬福利:

公司可以考虑实行弹性薪酬福利制度,根据员工的个人需求和家庭情况,提供不同形式的薪酬福利,如灵活的工作时间、家庭照顾假等,以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四、培训和发展机会:

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来激励员工,例如提供职业发展规划、技能培训和学习机会等,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其职业发展的关注,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五、薪酬调查和评估:

公司可以定期进行薪酬调查和评估,了解市场薪酬水平和员工对薪酬的期望,及时调整薪酬政策,以保持竞争力和吸引力。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公司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同时也能保证公司的薪酬制度公平合理。

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篇6

随着隆庆祥企业集团不断地发展,企业的经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为了配合董事长提出的“加强基础管理、扩大业务领域”的经营发展目标,20xx年,我们采取了调整管理机构、调整商品结构、调整业务范围、调整人员结构等多项管理再造的措施,管理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细化工资结构,使员工工资能够更合理、更准确的体现出岗位的重要性与技能要求和员工实际工作能力与劳动贡献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总则:

在现行整体工资水平稳定不变的情况下,细分等级,依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严格进行绩效考评。

二、目前隆庆祥企业薪酬体系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

1、以行政职务划分工资等级

目前,我公司实施的各级人员的工资等级,都是以每个员工实际工作内容套用一个行政职级作为工资标准。在工作中,岗位的实际工作职能容易与行政工资级别出现混淆。例如,行政文员类岗位均享受经理级待遇,通常被理解为在该岗位工作的员工职务是经理,实际上文员是辅助管理岗位,并不具有完整的行政管理职能。

2、单一工资等级标准

同一行政职务的工资等级标准相同,除非是行政职务得到升降,否则工资没有上升或下浮的空间。不利于体现工作岗位性质与职能的区别,也不能体现出任职者的能力大小,是否符合岗位需要。

3、多种职能不同的岗位套用同一工资等级

隆庆祥企业集团由四个经营性质不同的公司构成,每个公司的每个岗位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职能差别,管理类、营销类、技术类、生产类、辅助类岗位都在套用行政职务工资,对于工种的特点、职能的特性、技术等级的高低、劳动强度的大小都没有明确的体现。

4、薪资结构没有细分,不便于执行绩效考评

现有工资体系中,各岗位的薪资没有划分板块,工资内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基数,同样也没有考核基数,一旦实施绩效考评,不便于体现出考评的公证性与客观性,影响激励的效果。

综上所述,现行薪酬体系的缺点集中表现总体缺乏弹性,对内缺乏激励力度,对外缺乏吸引力。

三、薪酬体系调整的基本思路

A、细分薪酬类别

依照隆庆祥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与岗位设置,我们将薪酬体系划分为:管理类、营销类、生产计件类、技术类、辅助类五个岗位性质不同的类别,薪资标准与行政职务分开,重新依照岗位工作性质、技术含量、对任职者的综合能力的要求界定薪资标准。

B、细分薪酬等级

在每一个薪酬类别里,按照职务、职级的不同,将同一类别岗位的薪资划分为多个等级,依照任职者的称职程度给予相应等级的薪资,并给任职者一定的薪资晋级的空间,从薪资收入方面激励员工不断学习,积极提高综合能力,每个人都可以从工资等级的提高和行政职务的升迁两方面同时获得报偿。

C、细分薪酬结构

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级的薪酬总额都划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三个板块,三个板块依照功能不同各自发挥作用,既要使劳动者的业绩与收入挂钩,同时也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生活保障。

四、薪酬体系调整的实施原则

A、按照岗位性质确定薪酬类别,按照岗位贡献确定薪酬等级,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

B、既要确保员工获得最低生活费保障,同时在薪资中定量进行绩效考评;

C、以各单位、各岗位的职责、特点,以及员工的工作技能等级水平为薪资结构的设计基本依据,充分考虑每个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

D、现有员工的薪酬等级应严格依照上述原则调整或套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

E、预设薪资结构

预设薪资结构

岗位类别

薪资结构

考核比例

月奖

年奖

行政管理类

技术管理类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30%

年终视企业赢利情况

30%

营销类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30~35%

销售提成

生产类

基本工资+计件工资

计件类100%

辅助类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12.5~20%

其他说明:

1、取消学历补贴、驻外补贴、技术补贴;

2、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50%,每月按照绩效考评得分的比例发放,月缺勤超过5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岗位工资按照出勤天数发放。

五、特殊情况

1、身兼多职的员工,其工资标准按照最高的职务执行,不再重复发放。

2、具备特殊技能,并被本企业特聘在专门岗位工作的员工,其薪酬按合同约定额度发放,不受薪酬体系限制。

3、其他岗位不属于本企业的正式编制,其工资标准不列入薪酬体系范畴。

4、未指定见习工资的岗位,其员工见习期工资按照工资总额的80%发放。

5、不符合岗位需求的员工,其工资级别应降级核定。

六、新旧薪酬体系的对比

从统计情况上看,管理岗位的薪酬标准稍有提高,并预留了上升的空间,涨幅根据岗位工作性质略有不同。其中有必要说明的是:

1、与原有的薪酬体系相比,新体系强化了技术岗位与营销岗位(包括零售与团购)的工资保障部分,但整体工资收入水平将与绩效考评挂钩;

2、部分岗位为新设立岗位,与原有薪酬体系中的薪资标准不具有可比性;

3、营销类岗位的业务奖励由各公司、各部门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无须纳入薪酬体系;

4、辅助类岗位的薪酬依据其岗位特点作部分调整,纳入薪酬体系;

5、生产系统技术岗位按照实际工作性质分别归入新的薪酬体系中,原薪酬计算方式不再执行。

七、附表:

《薪酬体系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