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发表时间:2026-02-26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集合17篇)。
〖一〗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在法院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但的确让我见识了很多。不少同学常抱怨说,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觉得,当我们走到社会上,谁一开始能够不被人差遣呢?即使自我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更多辛苦代价的。至于跑腿,就像上文说的,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进取,依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团体中的待人处世。大三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趣味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经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这倒不是因为实习工作果真对我们这些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有什么帮忙从理论上说,作为对培养法律人才从学习阶段迈向职业阶段的重要教育途径和手段的毕业实习,从实际中看却只是见识司法官僚运作甚至是“普法”的一个环节而已。法学专业的扩招,学生多了,实习需求自然水涨船高,而没有“相应增加”的实习单位应对一拨拨将来不太可能从事法律职业,尤其是司法业务的学生自然也没有以前热心了,于是实习工作越来越简单,要求不断降低,许多学生只能来法院等单位“见习见习”而已,而是调侃说原先大学近三年的理论学习实在只是学习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法律思维等完全说不上),说起什么部门法都是“一知半解”,然后经过实习时主动选择或是被动调配的机缘,能够更多地了解某个部门法的法律文本在实践中适用,便觉得除了对这个部门法比较了解之外,其他的法律文本实在是让人感到陌生,从而产生了对这个部门法方向的某种类似于初恋情结的好感。
经过这次实习,我对于法院的工作,对于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必须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或许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强调的各类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共同语言,是一种职业上的认同。我想,实习的价值或许就在于此;一是经过这次的实习,自我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头所说的那些良好态度之外,还让我感到法律职业素养之一——保密意识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一样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作为实习生,我也有遇到新鲜事物想与人分享的冲动,但也能慢慢适应那种“沉默是金”的感觉;再就是与领导打交道必须要注意分寸和身份:这次实习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书记员和法官,其实当你名义上“隶属”某个合议庭时,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事情,起码不能影响到自我应当做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是很无奈的,毕竟我也很被动;
最终还是谦虚谨慎吧:无论是对法官还是对书记员,甚至只是对其他实习生,也不要太锋芒毕露。自我沉默点,只要用心学,把握住关键的机会就行了。做人就得让人感到沉稳踏实,太轻浮的人什么样的朋友都不会有。
法院的实习让我明白了自我的不足。深入了解了,才明白了自我的盲目自大,明白了自我的无知,其实自我什么都不懂,也深深体会到大到“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的道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明白自我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和书记员都能够说你还是学生,能够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职责。假如自我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我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职责。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两周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经过实习,我将自我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本事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齐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实习,给我步向人生另一个阶段上了一节悠长而充实的公开课,使我终生难忘。
〖二〗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一、实习背景与目标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次选择到法院实习,目的是深入了解法院的运作机制,增强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为将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单位概述
我所在的法院位于市中心,拥有现代化设施和完善的工作流程。法院主要审理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在实习期间主要参与了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深入了解了法院的实际工作情况。
三、实习经历
在实习期间,我有幸参与了一起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从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到开庭审理和最后的判决,我全程参与其中。通过这个案件,我不仅了解了法院审理案件的具体流程,还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我还协助法官整理案件材料、安排庭审日程等日常工作。
四、实习反思与总结
通过这次实习,我深刻认识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异。在理论学习中,我们主要关注法律条文和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因素和实际情况。例如,在处理案件时,除了法律条文外,还需要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平衡等因素。我还意识到法律职业对道德和责任的高度要求。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影响一个人的命运甚至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需要谨慎对待每一个细节。
五、未来计划与展望
未来,我计划进一步深化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同时,我还将关注社会发展动态,了解新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需求,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我希望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六、致谢
感谢法院为我提供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让我亲身体验法律实务工作。感谢指导老师和同事们的悉心指导与帮助,让我在实习期间不断成长。同时,也要感谢家人对我一贯的支持与鼓励,正是你们的支持让我能够坚定地走在追求法律理想的道路上。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努力,为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不懈奋斗。
〖三〗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之思
引子
暑假在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了一个月,收获挺大,不仅学会了填写诸如立案审批表、受理应诉通知书之类的诉讼文书,整理证据材料,装订卷宗和归档,而且通过几次旁听也对民事诉讼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此间,笔者对法院自20xx年开始受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以来发生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的案件,尤其是实习期间受理和结案的几起案件感触颇多。
争议的焦点
从征地补偿款的分类看,征地补偿款可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当前,纠纷争执的主要焦点是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意见而引发的,尤其是个别村民在特殊情况下能否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情形,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们对征地的补偿安置费缺乏一个分配到农户的具体细则,造成各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比较混乱。比如,有的全额到户,有的部分留村、组,而留村、组的比例又各有不同;在发放的时间上有的一次性发放,有的分若干年发放;在分配对象上有的不分老少按人头发放,有的按被征用土地面积分配,有的征到谁家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所有,没征到的一分不给。即使按常住人口分配,也涉及到有田无户口、有户口无田等问题。
处理方式
结合同安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以及福建省实施妇女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没转移,未能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等待遇的,其及子女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应作为该村村民仍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其提供社会保障的权益。
因此出嫁女及其子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来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对其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2、对于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作为村民自治的产物,村规民约效力的发生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否则就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而其关于入赘男子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及收益权的规定,恰恰违反了《宪法》、《婚姻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因此,入赘女婿也与其他村民一样,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3、对于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出生的,经行政机关处罚、审批后上户,具有村民身份。但是这种村民身份上的瑕疵导致超生子女作为村集体成员与其他村民应当有所区别。否则,如果不加区分地对超生子女和普通村民一律给予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无形中就成了对“超生行为”的鼓励。
另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否享有村民待遇、享有同等数额的土地分配款影响村集体其他成员的直接利益,应当在村民个人利益与村集体其他成员整体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保护超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因此,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应尊重农村集体组织自治权的行使,是否分给、分给多少由村民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决定。
4、对于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这些“回迁”人员既没有退休养老金,也不享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低保”和“社保”,其基本生活没有保障。而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他们应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作为他们的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
因此,对于“回迁”居住而原先承包的土地被原所在村收回的人员,应当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5、对于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平等原则,对于“迁出”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区分对待。
平等不是平均。对于“迁出”人员,不能一味地适用户口属地原则:履行了村民义务的,应当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未尽村民义务的应当少分获不分。
6、对于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灭于死亡,新生儿从出生开始就是该村的一份子,就应与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待遇,在分配时婴儿已出生就应该分给。而村民在分配时已死亡,民事权利也随之灭失,其家属要求死亡人员继续享有民事权利和村民待遇,有悖法律规定,不应分给征地款。
因此,新生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不予支持。
纠纷的主体
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的的主体看,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由于受户口管理的限制和传统婚俗观念的影响,婚后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其子女也难上城镇户口,而留在本村,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及其他经济权利,到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时候,村民小组款自然也就不分给他们;更多的情况是,出嫁女同样嫁到农村,故意不将户口迁出,甚至将其子女的户口上在本村,进而以户口仍在本村为由,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2、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入赘女婿,受农村风俗习气的影响,虽户口在本村,但绝大部分的村民小组通过“民主”方式制定的村规民约,拒绝将责任田或征地补偿款分配给他们。
3、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不少自然村的村民小组制定的分配方案和村规民约以其违反计划生育为由不分给农村超生子女征地补偿款,而超生子女则以其户口在本村为由,要求应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
4、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有些镇办企业倒闭解散,对企业职工未作出善后处理,这些职工即没有退休养老金,也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和社保费,回到本村(户口也迁回本村)后要求享受村民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村民小组不同意。
5、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这些人迁回老家后,原先承包的土地被所在村收回,迁回居住时,其老家所在村民小组没有分给他们责任田耕作,土地被征用后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也没有分给他们。
6、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有的村民虽然户口仍留在农村,人却常年在外务工或做生意,全家也移居到城镇生活,未在村里尽任何义务,当村上要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又回来请求其权利,这自然会引起村民不满,村民小组往往也会不同意这些人的要求。
7、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婴儿出生和村民死亡时土地已被征用,征地款尚未分配,村民小组以婴儿出生时土地已被征用和分配征地款时村民已死亡为由拒不分给征地补偿款。
建议
鉴于有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频繁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1、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而不能一味地遵从风俗习惯,以防止滥用自治权力现象的出现;
2、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以检查各镇、村、组对被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征地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对征用土地工作各环节的社会监督;
3、主动进村入户,指导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稳定农村社会;
4、组织失地农民通过就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寻找就业机会,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自谋职业、引导企业吸纳失地农民。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开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仅仅是其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中颇为突出的一个。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事关农民生活的保障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工作,为了总结这段经验,我特别编写了这份法院岗位实践总结报告。在法院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法治精神的重要性,同时也充分认识到了司法实践中的挑战和困难。以下是我在法院岗位实践中的一些体会和总结。
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我们每天都与法律打交道,要时刻保持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在每一起案件中,我们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能有私心杂念,更不能滥用职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
法院的岗位实践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在法院工作中,我们需要对各种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了如指掌,能够准确熟练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判断力,在复杂的案件中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关键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素质,才能胜任法院的工作岗位。
在法院的工作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和矛盾纠纷,需要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在处理案件时,我们不能只看到案情本身,还要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和合理诉求,积极寻求案件的调解解决之道。在与当事人交流时,我们要保持耐心和沟通技巧,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和诉求,尽可能地缓解纠纷,达成双赢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在法院的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
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奋斗精神和进取心,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工作中,我们要学会与同事合作,互相协助,共同推动案件的顺利办理;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更新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在法院岗位实践中不断进步,为法律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通过这次法院岗位实践总结报告,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法院的发展和司法事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愿法院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五〗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实习期间,在院领导和法官的引导下,我能够虚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能力。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看着自己写的这些东西,感觉杂乱无章,似乎还有很多要说的话,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了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六〗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一、实习简介
今年暑假十分有幸被分配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①实习,实习期间,我不仅仅巩固了两年来所学的专业知识,锻炼了自己的法律实践潜力,还学到了许多课本上所没有的法律实务工作知识。实习过程中,各位领导、法官、书记员对我十分照顾,和他们的交流与沟通,也让我积累了许多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对法院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在此,我想向一向指导、照顾我的黄建平法官,我们的领队老师胡弘弘教授和所有为我的实习带给帮忙和指导的xx中院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感谢你们为我顺利完成实习所付出的努力。
二、实习过程
我被分配在执行局跟随黄法官实习,这对我而言是一项新的挑战,因为今年试行的大二提前实习制度,我们还没有学习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十分欠缺,在校园更是很少接触关于执行方面的信息。但既到了法院,就应抱十分虔诚的心态来学习,而学习好了也可为之后研习这方面的知识打下良好基础。一开始我对执行的理解仅限于“直接依据生效裁判,简单实现法定权利”的“体力活”,并没有意识到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但透过实习学习,让我对原先的看法有所改变。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对执行的定义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该定义,能够理解的有三点:
一、执行的依据务必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主要是没收财产和判处罚金。行政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非财产部分并不能由法院执行局执行。
二、具体是由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①x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都很有名,个性是它的人均结案数,据xx中院统计数据,20xx年人均结案高达277.6件,居广东省法院第一位。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二审法院一般并不执行,但遇有特殊状况,仍可提级执行。
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的产生有两种,包括申请和移送。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一方如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文书,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也同样适用。申请执行作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能够行使也能够放弃,但其行使有期限限制,同一般诉讼时效2年,也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申请或移送执行立案审批后,即进入正式执行阶段,一般先由执行人员制作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申报财产通知书、送达回证及其他必要法律文书,如被执行人在本地,可直接由执行人员亲自送达或要求其来法院领取;如被执行人在异地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因刑事犯罪在监狱服刑或被羁押在看守所),则可透过邮寄送达或提审被执行人送达文书(对于在监狱服刑的,一般寄送委托调查函,请监狱管理人员代为送达法律文书;对于在xx市各看守所的,则由法院执行人员提审直接送达)。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则该案能够终结;如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未主动履行,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职责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状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务必费用,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等①。
对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到位申请或移送标的请求的,执行完毕能够结案,对于出现特殊情形②,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的,也可执行结案。具体执行流程详见下表③。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一)申请人表示能够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情形不见后,恢复执行。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人下落,均不清楚,后请求当地派出所民-警、当地村委会干部协助找到被执行人父亲,向其父亲进行调查。法官在同被执行人父亲谈话时,被执行人父亲表示不明白儿子目前在哪里,他所住的那套房子也不是儿子自己的,是被执行人父亲的,还没有过户,有村里人能够证明,如果申请人同意将赔偿款减半,被执行人父亲愿意代替儿子偿还债务。后法官多次做双方工作,最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履行协议,此案圆满执结①。
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新型、疑难、复杂状况,完全执行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个性是一些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刑事罚金之类的案件,很难执行到位。由于一些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主动履行或者采取抗拒行为②,如不用心主动向法院带给财产状况,故意逃避执行,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部分地区或部门的狭隘保护主义;法院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必须的难度。
xx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驱,外来人口众多,违法犯罪案件类型多样,个性是外来人口刑事犯罪,如涉及有关财产的执行,很难执行到位。既由于被执行人多为来自外地的打工者,无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存在着必须程度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委托调查执行很难得到实现。xx市本地法院委托外省法院执行难度很大,不少地区法院对xx法院委托执行消极冷漠,不闻不问,甚至出现过在xx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讯问并催促其回复之后,某受托法院承办法官竟抱怨xx法院法官“不明事理”并要求xx法院“以后不要再给我们委托案件”的状况③。
执行难问题早已普遍化,中发11号文件号召动员全党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迄今已近十一年,随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出台,中央对执行问题更加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出台了系列规定,包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等,而且也从原先法院的单打独斗转向党委领导、法院主办和社会联动④,中央多部门近期出台的执行联动机制即是为解决执行难而构建的新体制、机制,全国性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也在全方位开展,广东省法院包括xx法院在内试点进行的“主动执行”也是对现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革创新,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带给新的思路。
①该案是我在实习期间全过程参与的一件执行案件,从立案执行,到制作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做当事人工作,制作调查事迹。
②笔者跟随黄法官办的一件案子涉及到山东和广东多方关系,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法院现场强制执行时遭遇被执行人亲属反抗,后在xx本地公安局的协助下才化解紧张气氛。
③参见邓晓红、何芃:《中院关于委托执行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中院执行局编。关于市两级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执行难”的具体状况能够参见中院执行局“执行专题研究”系列文章。
④参见胡志超:《解决执行难的十年历程》,载《法庭》2015年第11期。
三、实习经验
本次实习,自己既有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发挥,同时亲自参与实践也获得了许多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执行局实习期间,协助书记员做超多的法律文书工作,自己亦草拟了各类执行裁定文书,基本掌握裁定文书的制作,应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具体案件,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还明白了一些必要的细节,如寄送各类EMS文件(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寄送委托调查函,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家庭状况,向监狱寄送相关文书),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很简单的道理往往需要透过很多种方式才能让申请人个性是被执行人明白和理解,出去执行的时候,碰到阻碍,还要注意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寻求当地有关部门的协助,这都是需要透过亲自接触才能有深刻体会的。
总结来说,本次法院实习任务就是了解到了执行的全过程,从申请或移送到立案执行,一系列的程序工作自己都有亲自参与,民事部分、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执行部分,都有不同,但又都接触学习了相关方面的资料,这对加深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帮忙。而且在法院旁听了其他庭的一些案件审理过程,对整个法律分析与应用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这是校园课程里面所很难学到的,即使学到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也很宝贵。法院实习恰恰弥补了我这方面的缺陷。
平哥对我的实习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在给我的实习鉴定评语中写道:用心热情、谦虚好学、善于思考、勤于总结。在平凡枯燥的日常工作中,探究法院工作现状的原因,思索司法从学院走向社会的路径和方式。这是让我十分骄傲和自豪的,我觉得这次的法院实践是我重新成长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成为一名法官,个性是成为一名优秀的执行法官真不容易,精湛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都是每一位执行法官所必备的。经历过才会懂得,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和待完善的地方,要继续努力!临离开法院前,平哥和执行局的领导、法官、书记员们鼓励我继续好好学习,将来有机会还来xx中院工作,这对我是一个极大的肯定。我想我会听从他们的推荐用心努力学习的,无论将来会不会回xx工作,我都会用自己的所学为中国法治、公众利益做出自己的贡献。而在实习过程中结识到的中山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不同高校的法科学子朋友,也是我受益终身的财富!
〖七〗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第一个目的是学习。因为立案庭是所有上庭的案件都必须经过的地方,而西湖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还具有调解和速判的功能。因此,在立案法院,你可以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案件,并有机会了解这些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基层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第二个目的是锻炼。从法院食堂门口的统计表中可以看出,立案部门的月人均结案数量是其他部门的2倍以上。可想而知,立案科的工作节奏是法庭中最快的,处理的事务最多(在法庭两个月,可以看出立案科的行走节奏明显快于其他部门的)。我知道自己是在大学校园的悠闲糖水中长大的,接受这种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以后的工作永远不会像校园生活那样悠闲自在。
现在看来,虽然还有些遗憾,但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两个目的。
在立案法庭两个多月的实习中,有幸在陈廖民法官办公室工作,既苦涩又有趣。事情很多,说我一点都不累是骗人的(一天早上我忍不住想知道我们每天接到多少电话。所以我用了画一个直号的方法统计一下单位时间我办公室接到的电话数,结果显示,我办公室早上打了6个电话,接到了27个电话,这还不包括我一个半小时内的来电和去电的数量。出去工作了。)。但吃苦耐劳是来这里“修炼”的价值之一。更重要的是,我可以同时看到许多案件和各种情况的当事人,以及法院对他们的处理方式。有很多感觉很难理清,只好一一列举。
1.法律知识和法律人才的重要性
最深的感受是我意识到学法律的重要性,同时我也发现这个社会严重缺乏有很多法律知识的人。有一次,一位委托人来找法官说:“我已经拿到钱了,所以法官让我过来跟她打个招呼。 “我还以为他拿到了处决金,不知道他是怎么拿到处决金的,还跑来通知法官的?在调解之前花了很多时间才弄清楚他的欠款,所以他来撤诉。但他不知道“撤诉”这个词,只能说“过来跟法官打个招呼”。更多的当事人对法庭和司法程序充满恐惧,不知所措。他们不知道什么必须说,什么不能说。有些人害怕聘请律师是因为担心律师费太贵,但他们完全不知道还有要求法院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可能性,他们也不知道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最可怕的是,当事人因为害怕变得马虎,只想尽快离开法庭,却忘记了维权。无数次,客户拿着我开的服务收据,直接在我要求的地方签字,根本没想过自己拿到的东西和收据上写的是否一致。
这个只有在法庭上才能看到,也就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社会上仍然会有成千上万的事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但已经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知识。学校盛传法学专业的就业情况仅次于哲学专业。但从我在法庭上接触到的情况来看,法律人才不是过剩,而是短缺。之所以显得过剩,是因为很多需要法律人才的人与大量的法律人才之间没有沟通渠道。很多中小企业股东希望有懂法律的人指导,但又怕被律师骗,又担心律师费太贵,不知道除了律师事务所还能到哪里求助具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很多高校的法学毕业生只关注大公司、大律师事务所或公务员——因为中小企业很难进入大学举办的讲座和招聘会。因此,交易场所的缺乏和交易信息的封锁,使得供需双方都难以进行充分的交易。
2.立案法院调解组的意义
立案法院立案调解工作的意义,就法院而言本身来讲,可以充当过滤器。解决的案件占法院受理案件的很大一部分,矛盾不是很激烈,争议也不是很大,快速判决解决,尽量做到两全其美争端各方自愿接受和解的结果。因此,其他商事法庭有时间和精力处理需要更多时间和精力处理的疑难案件。就社会职能而言,立案法院调解组肩负着化解纠纷、化解矛盾、平息社会风气的重大责任。
立案庭调解组法官的角色,与以往居委会的阿姨有些相似。同样是两人打交道的大多是民间与金钱谷的纷争。但与居委会民间调解相比,法院调解有一个优势,即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立案法院调解组的调解工作得到了居委会民间调解的支持。作出法庭判决的权利。在相当一部分公众的心目中,法官毕竟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法庭上,我听到客户称法官为“法官”“先生”(在开庭期间)。这可能有点太敬重了,可见长袍、木槌、法官的头衔与普通官员相比,在人心中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和威严。
当事人心中的权威和后盾的裁判权,让立案法院的调解团队更加高效、公正。除了少数例外,各方对法院都持有相当程度的尊重。因此,当彼此格格不入时,容易吹胡子瞪眼的当事人,往往在法庭上尽量保持耐心,好好说话。平时在田野里,敢吹牛,敢说谎,在朝堂里也要克制自己。因为即使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欠缺,他们也有些担心向法官撒谎可能带来的风险。退一步说,居委会的当事人想出丑,谁也拦不住。但是法院有法警。这一切都可以保证法院的调解工作比普通民事调解更加顺畅。
另外,我觉得立案庭的调解组还有一个额外的作用,就是法制教育。法庭审理有固定的程序和法庭纪律。但调解要随意得多。调解过程中可能没有证据,没有答案,也没有固定的发言顺序。尤其是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官提出一些他不懂但又很重要的问题。审判完全相反,只有法官问当事人。因此,立案法院的调解团队可以帮助许多从未与法院打过交道的当事人明确诉讼权利和地位。经过调解,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来到立案法庭之前,听过一些庭审,感觉没有法律经验的当事人直接参加庭审,无异于把未经训练的士兵直接送上战场。
3.立案庭调解组的难点
我来体验的立案庭调解组的工作主要有两个困难。一是工作量大。如上所述,立案法院每月结案的案件数量远远超过其他任何法院。虽然这是一个加急决定,但每个案件还必须写传票、答复通知、证明通知(每份一式两份)和证据返回。然后必须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必须开庭。结束后,必须整理调解或庭审记录,写入调解、裁判文书。其中,经常出现财产保全的情况,需要作出裁定,到保全组备案。有时法官还必须在案件结案后亲自解除冻结。即使是一个简单的程序,其中一个环节也是不可或缺的。立案法院的法官一天安排四个案件进行审判或调解,并不算多。普通的商业法庭每周开四次庭审也就不足为奇了。
4. 其他获知详情
(1)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最多
立案法院已经有很多案子了,再加上一年能办1300多件案子的陈廖民法官,有机会看到大量的案件。在立案法庭的两个多月里,应该有数百起案件。在我的印象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最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这一点的具体表现也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立案法院的盖章中看出。这是为了便于在传票、回复通知和送达证明上写下诉讼理由。此外,立案大厅桌子的玻璃下,还有一份固定格式的道教案投诉信,供起诉当事人参考。立案法院还为当事人提供了道路交通损失、道路交通财产损失案件专用、固定格式的证据目录。所有这些都仅限于交通案例。其他有共同原因的案件,比如离婚纠纷,没有道教案件这样的特殊“处理”。
因此可见,如果你以后想从事法律工作,最好熟悉与道教案件相关的法律。那么,需要熟悉的就是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2)你来法院打官司,是时候“早”了
这个早的意思是清早.从立案大厅每天接待当事人的情况来看,每天上午10点以后当事人的密度会突然增加。 8点30分到9点00分,档案厅非常空闲。
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的普通大众通常不太了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所以他们来起诉的时候,经常会犯一些错误,或者有一些问题要问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如果立案大厅内有很多其他当事人有类似需求,很有可能要排队等候,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可能无法回答当事人的提问。细节,因为他们收到了太多的聚会。
但是如果你在档案厅柜台外面没有人的时候来,你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来得越早,档案厅就越空。所以,尽快上法庭起诉。
(3) 法庭不是一时兴起的地方。
这就是我想对来到这里的许多当事人说的话。在我接触过的当事人中,很多人来法庭只是为了“争辩”。我亲眼看到有一个委托人宁愿多付30元,也不愿承担25元的诉讼费。我还看到一位客户因为法院命令他承担法律费用而感到愤怒,而忽略了判决中的其他所有内容——例如保险公司必须支付给他的费用远远超过法律费用。在他们看来,诉讼费用的负担是败诉的充分条件。只要您自己承担诉讼费用,您将视为诉讼失败。而如果官司败诉,那气息绝对是无法承受的。
其他当事人,出于愤怒或其他原因,在调解过程中不会让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两千块的目标,只是因为差了100块而已。被害人(出租车公司老板)坚决拒绝接受调解方案,即使判决是这样的。调解。一向有耐心的陈廖民法官不忍道:“你要这百块钱,我给你钱!”行世,不会闷闷不乐的去开战。愤怒可以恢复为喜悦,愤怒可以恢复为喜悦。亡国不可复生,死者不可复生。 “在法庭诉讼中也是如此。法庭不是发泄的地方,是人来人往的地方。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就会旷日持久且耗时。所花费的律师费和法庭费无法退还,所花费的时间也无法退还。当尘埃落定,你只得到少量的赔偿——或者更糟糕的是,赢得了诉讼但无法真正执行——问问你自己,我在为谁辩护?
(4) 你应该珍惜自己的权利。
《孙子兵法》云:“胜兵先胜而后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 .要赢得一场战争,你必须准备足够的食物和弹药,勘察地形,了解敌我双方的优势和劣势。优秀的军事家会千方百计在实战前为自己创造有利局面,进而迫使敌人接受战斗。可怜的将军则相反。他们不去分析和准备,而是拼命的追求战斗,希望能侥幸获胜。
法庭也是战场。起诉、庭审乃至调解,要想有理想的结果,就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打好基础。此外,要确保成果落实,也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法庭诉讼并不像许多当事人想象的那样简单,就像发出申诉,然后在法庭上与对方争吵,然后回家等待判决那样简单——也许他们没有,但他们似乎按照这个想法做到了. “举证”是一个法律专业人士难以理解的概念,但却非常重要,可以说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当举证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往往以不了解法律为由为自己辩护。但是这种防御有什么用呢?证据是最重要的,而党的声明本身实际上可以说是最不有效的。法官判决的每一句话都必须有证据支持,否则法官将对毫无根据的判决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法官也在这方面承担风险。但许多政党并不知道这一点。
对于自助的人,如果自己不了解法律,就必须千方百计去了解;如果他们不知道如何提供证据,他们必须想办法找出如何提供证据。你可以问一下,或者上网查一下。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诉讼,也适用于未来处理各种事务。如果不明白,就应该千方百计去了解,而不是一步一步来,等到麻烦失控的时候,就会以自己的理解为借口。这是给谁找借口?
5. 有点遗憾
在庭审的两个月里,我接触了很多东西,接触了很多人。我也做很多事情。陈辽民法官曾经和我开玩笑,说人民大学的硕士每天都在写传票,真是大材小用。其实,世间大事胜于小事,世间难事,要轻而易举。九层平台从大地开始,千里之行从一步开始。我理解这些原因。在古代的科举考试中,状元、亚军、三花一开始并不是做丞相,而是经常下到基层的县令。
我的主要遗憾是,作为实习生,我从未成功地培养出“负责任”的态度。法院工作人员如果犯了错误,可能会扣除奖金并受到批评。但相比之下,实习生要“快乐”得多,上班迟到一点也没关系。大年初七,法院正式上班,但看到我是实习生,大家似乎都有些意外。实习生不在自己的岗位上,也不领工资。的确,每个人都感到“自由”,也有人能理解。但毕竟这和我来的目的是相悖的。如果你想要这种“自由”,那就不要把法庭当成实习。所以,虽然是实习,但应该是正式员工要求的。我不能做好这件事,我很抱歉。
〖八〗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大一年级的暑假,我来到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
我来到的是本院的刑事三庭。
法院的工作并不是像我认为的轻松,繁琐的东西都不是我曾经想象得到的。
xx中级人民法院自xx年提出一个比较新颖的圆桌审判的提议,将有关少年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都在禁止旁观的少年庭中进行审判,这个创新得到了重视,在山东省乃至全国的法院学书本们也引发一些探讨。包括是否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一份由山东省高级法院制作,xx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杂志《少年审判》也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杂志,对圆桌审判这种模式连续几期都进行了深入的报道与分析。
少年审判庭的独特之处就是一改一贯的庭审座次安排设计,而采用圆桌来代替,从物理距离上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座次距离,从而尽量拉近当事人对法官的心理距离。因为我们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初次与法院打交道,这样他们可能会从心理上对法院有一种畏惧感,可能会使一些未成年人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感觉进入法院就是受人歧视或是犯了不可饶恕之罪,从而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的改造,或是形成自卑感,甚至自暴自弃,毁之一生。但采用圆桌的形式,当事人与法官有了近距离接触,且圆桌给人一种平等公平的感觉,易于青少年平息心态,真确解决自己的困惑,使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并且有利于法官摆正好自己的心态,认真调查案情。无论是对原告被告,法院当事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据了解,少年审判庭在xx中院已经实行了将近两年多,好像口碑也是一直不错的,我有看一些针对少年审判庭制度的采访以及调查分析。其中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当事人认可圆桌审判的模式,认为有利于保护其隐私,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审判。也有极少部分不同意非公开审判模式,因为害怕自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希望有人民作证庭审现场。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的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坚持正义,公平审判时每一个法官的职责也是神圣的使命。对一个于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说,更没有理由进行偏执的审判。但这种想法也应当为法官敲响警钟,因为凡事没有空穴来风,法官这个群体更应该以身作则,谨慎运用手中的权力,法官裁量权,因为这顶天平的两边,不仅牵连着两个家庭,更牵连着整个社会正义。如果法院这并天平都摇摇欲坠,那我们即使可以看到太阳,也未必会感受到阳光的滋润。
另外,还有一个很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是否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这项制度其实在国际上并不新鲜了,许多国家都已经对此有所规定。
圆桌审判对我这个实习生来说其实还是不太了解的。但从微观上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我们的刑事庭不仅仅接受刑事案件的审判,还包括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案件。我所在的这将进一个月时间中,我旁听了大约7个案件,全部都是有关青少年的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4件是关于家庭财产纠纷,两件关于保险公司赔偿案件都是针对在外工作的农村户口人员是否应按照城市人口标准来计算赔偿问题。还有一个有关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
我发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审判与我们的模拟法庭相差很多。我们的模拟法庭虽然也是取材于真实的案例,但我们真正去做的时候,有时为了突出争议焦点,或是有利于增加现场戏剧性,往往进行一些篡改,舍弃细枝末节的一些东西,总体来说,表演的成分占绝大部分。我原以为对一个案件来说,最重要的是庭审的阶段,并且我一直以来认为中国的律师很多时候并没有什么用武之地,因为以前在电视上看过很多庭审现场的电视节目,感觉了是在法庭上可以发挥的余地并不大,如何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左右法官的看法呢?真的是很不思议。
但发现庭审固然重要,却是功夫在诗外。
对于法官来说,合议庭在庭审之前对案件的深入探讨,也是很费脑筋的。法官之间对案件的认识或是由于其社会经验、知识储备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一件不够一致,也是比较头疼的一件事吧。
也许一个案件事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围绕其中主线索的,却也是有很多需要认真考虑的情节。比如说有一个案件是未成年人甲乙二人,甲父得知其犯罪,劝其归案自首。于是甲又对乙转述此意思,乙表示同意,于是甲乙二人共同乘坐甲父的汽车来到公安局自首。在庭审之前的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时候,法官们一致认定甲行为具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在对乙行为的判定上却产生分歧,对于甲辩护律师的说辞来看,乙投案的行为不属于自首,而是属于甲同学的立功行为,是属于甲协助公安机关逮捕同案人员。对于我这样一个刚接触刑法不过半年时间的人来说,这毋庸置疑是乙的自首行为,又如何会有甲立功之说?这也许正是我们这些只是啃课本的同学与司法实务人员的差距吧。看似简单的条文,其背后蕴涵了深刻的道理,每一个决定都是事出有因,每一法律条文的适用也都是错综复杂的,不经要考虑犯罪事实、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还要考虑许多看似法律之外的事情,也许这些是中国特殊的司法环境决定的。每一个基层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还要考虑当事人的满意度,是否会提起上诉,是否会走上访之路;上级法院的判案风格,对事实认定的特点。因为中国司法体系似乎还是很有些层级制度的遗风,法官的个人利益口碑,法院的口碑都是与上诉率和重审率等密切挂钩的。我不知道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会不会有种带着枷锁跳舞的感觉呢?
〖九〗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一、实习时间
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2月9日
二、实习地点
xx区人民法院
三、实习目的
这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熟悉法院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案件审结过程以及写一些基本的开庭通告、传票等。近距离的接触法院的一线工作,透过阅读和整理卷宗、旁听庭审,以获得超多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经验。透过在刑庭的实习,熟悉刑事诉讼程序及相关的组织、准备工作。掌握有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巩固在校学习的资料和实体法的知识体系。感受认定事实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性。在法院实习的期间努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透过实习,对未来的专研方向或者职业方向要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潜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潜力,并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能对即将面临的就业有必须的帮忙和引导。
四、实习单位介绍
xx市人大于20xx年2月22日审议决定,批准设立xx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xx年5月28日,xx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正式揭牌。2008年5月,新审判办公大楼建成。xx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座落于xx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新审判办公大楼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庭审标准建设,楼高8层,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整个院区占地面积23、93亩。审判用公共区域面积大于行政办公区域面积,建筑设计注重以人为本,突出庄重、实用、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和立案大厅设立了当事人、控辩双方、原被告休息区、吸烟室、材料复印室等多间接待室;办公区域着眼于“一厅一庭五室”建设格局,设置了法庭光纤、光缆、同声翻译、视频会议系统、当事人通道和法官通道。审判公共区域和行政办公区域全部实现了网络化、数字化和信息化。6月19日,区法院迁址新审判办公大楼办公。2该院下设6个审判机构和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现有干警43人,其中法官30人,法律硕士13人,大学本科29人。
xx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属一级独立审判组织,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的法官和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和法院基础建设,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职责意识,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带给良好司法保障。
五、实习资料
为了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我于20xx年xx月份到xx高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在法院实习涉及的法律面宽,实践性强;而且,大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仅能够弥补课内知识的不足,还能够增加一些课外的新知识,于是在校园给以我这次珍贵的实习机会后,我抱着用心向上的心态来到了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
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刑庭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最初就是根据审判员和书记员的指导,从刚开始最简单的帮忙拿一些打印好的案件相关材料,到查阅卷宗、打印卷皮,然后熟悉后开始整理、装订、归档卷宗。在时间中也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开庭通知、送达回证、传票等简单的书写格式。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有时也会协助书记员校正判决书,从中更是明白了司法专用措辞的重要性。在旁听庭审过程中,明白了如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明白理论与实际密不可分。在实习过程中,更是具体学会了各种打印机和传真机的使用,增长了自己的工作经验。
在此次实习期间,法院刑庭的俞法官和张法官作为主要带领我的老师,都在工作上给予了我很大的引导和帮忙,更是为我带给了不少能够旁听庭审的机会。在其带领下我能够认真自觉的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照法院对我们实习同学的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并且认真务实地完成了带领老师和法院其他老师交予的各项工作,得到法院相关老师们的好评。同时,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深有感触。
此次实习,我也主要是在人民法院刑庭协助工作,同时我也经常参与旁听其他民庭的开庭审理。在实习中,我都是以明确的目的和端正的态度参与到工作中,努力地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次,如此近距离地接触到法院的一线执行工作,透过旁听庭审,以及阅读案卷等,使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了审判工作的程序,获得了超多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透过在刑庭的实习我熟悉了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为以后从事相关工作打好了基础。使此次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实习效果。我也更是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院带领老师们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资料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到达了实习的目的。
在此次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局限性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在校园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明白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以致用这四个字的含义是多么深刻。同时法院的老师们也经常引导和鼓励我,使我逐渐适应了所实习的这份工作。
六、实习心得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科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在法院实习的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庭长和法官交办的工作。在法官们的指导下,我对法院审判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必须的认识和体会。
透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三年大专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阅读了超多刑事诉讼的卷宗,并在带领老师的引导下参与旁听了超多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尽管只是旁听,但都能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要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在此次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局限性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尤其在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之后才慢慢适应和引发自己能独立思考,最后能在最后整理相关卷宗能够得心应手,对旁听的庭审的案件能够有自己的独有的感悟和所想,这次实习真的是开阔了我的视野,在实践中我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潜力也受到了锻炼,也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了初步的了解。此外,更让我庆幸的是,在实习过程中我结交了许多法官和书记员这些朋友,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和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平时在书本上学不到的。在实习工作结束后和老师们也经常联系,他们也都能给到我学习生活上的一些实用的帮忙,尤其是从带领我的俞法官和张法官身上学到了太多。这段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最宝贵和难忘的回忆,也对自己今后要走的道路多了一份果断与自信!
最后,我想再一次向为我带给实习机会的校园以及带给帮忙的法院老师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谢谢你们!
〖十〗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两周的实习生活就这样落下了帷幕,回想起这段时期在法院的经历与所见所闻不禁对逝去的实习生活有些怀念。很感谢各位老师为我提供了如此好的锻炼机会,也很感激xx区法院的各位同志们能如此认真而又细心的教导我,让我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对司法实践也有了自己的认识。本次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收获却也颇丰。
一、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
(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昆区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昆区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昆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本次实习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民四庭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民四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总》《债权法》等。民四庭办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需要认真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等。在实习期间,我在从事以上工作之余,还能参与案件听审,以一个非专业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审判。由于实习时间短,所以还有很多工作并没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时间里一定会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1、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目录表上就行了。当我将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分开写了之后,遭到了书记员之一的反对,她说两个应该写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诉她说,调解笔录是法院在当事人之间主持调解时的记录,应该属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调解书虽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历的书记员的咨询下,她采取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如果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知识没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险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然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整理的顺序,所以说两者应该是互补的。2、作调解、庭审、谈话笔录。
鉴于去年暑假在巴东县法院的实习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由于地区差异性以及我自身的原因,在做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困惑。首先,昆区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不过据此我也明白了,昆区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其次,由于我不是xx本地人,所以语言了成了很大的障碍。开庭期间,大多数当事人都是用的方言,其速度之快、言辞之激烈难懂并非我所能应付的,所以很多东西都是不知所云也不知所往。不过这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在招书记员的时候更倾向于本地人的缘故了。语言作为交流的工具在这个时候起到了关键性的决定作用,也许这也算是地区就业的优势吧!不过做笔录也不全是机械性记录,其中存在一些小技巧。比如说,在庭审过程中并不是当事人及审判人员说的每一句话都得写下来,我们可以只记下关键性的语句或者词语,这样就可以提高效率。当然一般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都会对于比较复杂的部分会加以总结,这样就直接减少了书记员的思考时间,也是提高速度的好方法。总之,笔录对于法官的裁判会起到很大甚至是决定性作用,这就对于书记员的工作有更高更细的要求,认真对待每一句话、写好每个关键字也许是对书记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3、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所谓送达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打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将文件交给他们,告知他们权利义务,然后让他们填好送达回证就行了。当然也有当事人拒领的情况,不过我这次没碰上。去年暑假实习的时候倒是碰见过一次,离婚的被告方拒不领取,最后只好劳驾我跟主审法官给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当事人拒不签字,我们又好说歹说劝了半天才勉强把字签了。不过对于那件事,我一直觉得有点遗憾和愧疚。在现实中,即使当事人不领取相关文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还可以留置送达,所以这并不影响效力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诉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总是像伴随而存在的。送达看似简单,但事实上与当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很多时候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问题,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简单的工作。
4、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十一〗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根据校园的要求,年八月我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省市人民法院,在民二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首先我要向所有为我的这次社会实习带给帮忙和指导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工作人员以及亲自指导我的薛庭长,丁法官和虞法官表示感谢,感谢他们为我的顺利实习带给的帮忙。
透过这次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较为丰富的实习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超多的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对案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立案等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的理论和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的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下面是我实习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谈下我对相关专业问题的看法,分为三个方面,第二部分是我的实习感悟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一,市场经济对民商事法律的影响巨大。
透过查阅档案室多年的统计资料,从案件的受理,审结,执行等数据分析,我觉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事案件也逐年增加,这从一个侧面能够说市场经济也在呼唤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从年开始,民商事案件自件左右开始,到年代已经到达了件左右,从年开始,经济类案件也迅速增加,从件到年的件左右,而纯民事案件更是到达了年的超过件,再从标的额看,由年左右的万元上升到亿多元,从年开始后,每年案件执行额,都在亿元以上,并且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占所有案件的x%以上。鲜明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了,从统计的结果我们不难发现民商事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且随着整个市场的发展,民商事法律也在不断的修订,完善和发展过程中。
第二,调解在中国仍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尽管现代社会对中国的传统的乡土社会起到了极大的冲击,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是一个极为重视关系和人情的国度,尤其是在基层更是如此,当发生了纠纷,一般的人更倾向于非讼的解决方式,只有当争议无法协商时,这些人才会选取去法院提起诉讼去解决问题,有些当事人甚至是为了争一口气,为了自己认为的公道而提起诉讼。有一个同学说他在重庆的一个基层所作的调查,问卷的问题是当发生了土地纠纷的时候,在法院起诉还是由村干部调解,结果%的人都选取了后者。也许这个数据有点偏高,但起码我想能够得出一点结论,那就是在基层调解是有其存在的基础的。“我们之间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吗?”“这不是见外了吗?乡土社会里从熟悉获得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费孝通先生的描述尽管是写年代的,从江村所在的地区看也正是我们苏南那一块。尽管受到现代社会的冲击,但是我们也无法忽视,传统的乡土情结在农村是很浓的,这在苏南一带也是如此。人们之间的交易很多出于对人情的信赖。民事诉讼机制与非讼机制相比尽管有诸如权利实现的直接强制性和复杂的程序权利保障机制,但民事诉讼机制也同时存有若干短处。“最突出的有(一)解决纠纷的成本高;(二)解决纠纷的周期长;(三)解决纠纷的刚性化”。其次,“我们从整个世界的范围看,年代中期以来,在司法实习中,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应用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且在许多国家已经逐渐成为解决民事纠纷最为主要的工具。这反映了建立在经典法制理念之上的对自力救济的否定和法院的中心地位,已随着社会的重大变化而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规律。面临“诉讼爆炸”的现实,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补充司法的中心地位,是司法发展之必然”。因此,无论从内还是对外来看,调解这种解决纠纷的制度都是切实可行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三,一般民众,尤其是农民兄弟,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仍然欠缺。
在我整个实习期间,我旁听了大约场庭审,也能够是说对基层的状况有比较深刻的体会。先从程序上说起,比如说:庭审中被告缺席,并且在法官电话通知后仍拒绝到庭,而至缺席审判,我就看到三次。当然这和法院的工作是没有一点关系的,因为此刻法院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前把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应的法律文书用特快专递寄给当事人。所以,缺席审判的产生完全是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欠缺或者说得严重点是目无法纪导致的。而且能够看到,大约有一半左右的案件,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迟到十分钟甚至于半个小时以上,当然当地的交通条件还是比较优越的,即便是从最远的乡镇坐车到法院也不会超过一个小时,从迟到这一点也能够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庭审中,就更能发现问题了,举个简单的案例为证。在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中一个村民小组的多户农民,都到了现场,在庭审过程中,旁听席上的一位农民兄弟举着农村土地负担监督卡,大声喊道:“法官,我要说话”。被法官制止以后,他仍不满足,仍在喊:“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讲几句话呢?……”话未说完,又被法官打断,法官责令其不得发言,于是台下的多位旁听者开始喧哗,最后还是在法官法槌的威慑下才停止。法官就问
他们你们是否有出庭通知书,你们是不是证人?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最后庭审结束,那些人仍极度不满,愤愤不平抱怨他们在法庭不能说话,甚至当庭辱骂律师。虽然这只是个案,当事人的情绪也显得比较过激一点,但类似的状况在其他案件的庭审过程中,也是屡见不鲜的。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广大农村的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是极度欠缺的,从他们内心看仍然缺乏对法律的足够的信仰,反过来看就是我们的普法工作路漫漫其修远兮,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去做。上面所说的只是程序方面的要求,如果这点还能够理解的话,可能对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利有必须影响,那么实体上的则对当事人影响就大了。
从诉讼的实体的一个重要方面来看,证据意识保护相当不够,这在必须程度上仍然和中国的人情社会是分不开的。在一个瑕疵担保的案件中,付货物的一方(甲)带给的货物有瑕疵问题,但对方(乙)方发现后并未书面提出,因为甲和乙是熟人,只是电话通知了一下,也没有要求对方出示书面说明或者其他担保之类,此刻乙方把货物供给了丙方,丙发现了问题,起诉乙,乙在喊冤,但苦于没有证据,想要鉴定产品却又存在其他的困难,最后这个案子虽然我走的时候还没有判决,但从成本的角度看,如果证据意识强些,就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因此,从程序和实体上看,我们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都很欠缺。朱苏力教授写《送法下乡》,虽然有些东西我还不懂,但其中表达的一个思想,就是要去做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我们确实有很长的路要走。(dg15.coM 工作总结之家)
第二部分
在法院实习虽然很短暂,但体会到了校园和社会现实毕竟是有一段较大的距离,以前不懂社会的复杂,然而一个月使我感受到很多。在我实习期间,我和好几个法官谈过,他们抱怨说自己的案子太多了,太辛苦了。我的感觉就是他们凭着一腔热血去办案,一旦出了一点问题,全年的评先进之类的,就别指望了。一个指导我的法官,他也是政法院校毕业的,他去年全年审结了多件案,这在我们市整个法院系统,能够排第三。但在我实习期间,他因为一个管辖权异议的案件被中院裁定改变后,他全年的努力能够说是要受到很大的影响。但他并没有消极的去工作,仍然充满热情去做好自己的工作。别的地区我不敢说,因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但是就在我实习的法院我感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还是相当敬业。每一天早上八点是上班时间,在八点之前,绝大多数人已经到了办公室,除去一些在外地办案的人员。这可能也和严格的管理有关系,因为每一天所有法院的人员都需要在入口处打卡计时。虽然我在那实习也听到律师和当事人请法官吃饭这种不良的现象,但是我此刻比以前更能够理解这些现象。这是社会的潜规则,暂时还是没法改变的。谴责和制裁是就应的,但有时我们不能不看到人的无奈,不能忽视我们的国情去大谈法官有多么的铁面无私,这恐怕也是社会变革所需要经历的一个阶段。我个人觉得作为一个法官起码就应有条须做到:原则,良心,灵活性。所谓原则,我的理解就是法官务必遵守法律,不可逾越法律进行枉法裁判,徇私舞弊;所谓良心,就是法官内心要有一种正义感,这是一种实质正义,在正义的天平上,两边等重在有些状况下或许不是最佳状态,这需要法官根据实质正义观去衡量;而灵活性,就是要求法官是有一种解决纠纷的灵活性,不可过分拘泥于具体的规定。康德以前伫立于旷野,仰望满天星辰而泪流满面——因为他深为自己生活在如此有序,自由的宇宙中而感到庆幸。如果他活到此刻,也许他会失望,但绝不会因此而绝望。因为一种制度的变革不是那么容易的,总要经历阵痛,就像一个新生命的诞生总是要经历那么多磨难。
其次,我们在校园能够学到的东西毕竟是太有限了,远远不够我们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像我们所想的光用逻辑和理论凭逻辑三段论来推导一下就能够了,记得一位美国的智者就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个性是对非讼案件中,它对法官的社会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强调其亲和力,说服潜力和控制潜力。指导我的另一个法官,是庭长助理,也是有着八年审判实习经验的年轻法官,在他手下调解,撤诉的案件有七成以上。在跟他学习的一个月里,我更加体会到了这一点,有时调解成功完全是因为双方当事人都很信任法官,能够被他个人的潜力和经验所征服。
第三,书到用时方恨少。平常的学习虽然也经常看些案例之类的,但一旦进入主角,即发现自己所学的欠缺。当我从校园走入社会,才觉得在象牙塔中的平静与安逸太久了,似乎很难体会到现实社会的惊涛骇浪。这也是我今后要努力的一个方向,法律脱离了实际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好处和应有的生命力。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经历,也是自己踏入社会所获得的第一笔财富,是我第一次直面社会,体验社会万象。透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开阔了我的视野,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了较好的理解。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帮忙我的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法官,在实习过程中帮忙我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二〗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xx年x月中旬,我来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担任法官助理。初来法院,庭长向我们介绍了区情及法院工作概况,组织安排我们观摩庭审,详细指导了判决书的写作要点,主要涉及的案件类型及主要工作内容。在两周的观摩和学习后,根据庭里的安排,跟随带教老师开始实习工作。
民一庭受理的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传统民事纠纷;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具体包括医疗责任事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等。实习中一直跟随带教老师开庭,切实观察到法官在处理各类纠纷中所发挥的作用。观摩庭审是经验的积累,对于判决书的写作也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庭审过程中能够实际了解到当事人的处境和诉求,熟悉民事诉讼程序,了解法官、书记员、律师在庭审中的职责。听庭也有利于总结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称,有利于判决书这一部分内容的写作。
一份判决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标题、编号、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审理经过、事实与理由、判决、所附法律条文等内容组成。在判决书中要列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中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在本院认为部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进行论证分析,为案件的判决提供法理上的依据。初涉判决书的写作,首先就要核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的基本情况都要根据案卷中的材料准确录入。这虽是一个简单的步骤但却涉及到主体是否正确,需要仔细审核认真完成。其次,要明确案件由来和经过,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由法官独任审理还是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席庭审。对于当事人的诉辩称,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用简明语言予以概括,使得判决书中出现的双方诉讼请求能够一目了然,便于找出争议焦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往往难以明确表述,很多当事人并没有请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有限,很难明确表述自己的诉求,这就需要在庭审笔录以及判决书中运用法律思维理清逻辑顺序,对当事人的诉请用法言法语表述清楚。这在初涉判决书写作之时也是一项挑战,需要各类型案件的积累才能熟练掌握。实习前期的主要工作就是写好诉辩称,理清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为制作一份完整的判决书打下基础。
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是核心内容,也是一份判决书的重中之重。每一案件就查明、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进行裁判都存在一个说理的过程,在判决书写作中主要反映在本院认为部分。当法律和具体案件事实已经详细罗列之后,就要通过本院认为进行论证,对所涉法律事实用文字进行组织,理清法律关系,对缘何适用某一具体法律规则进行论证。本院认为部分是否论述得当,是判断一份判决书质量高下最重要的标准。刚着手判决书的写作时要写好本院认为部分确实存在不小的难度,需要根据类似案件借鉴参考,也需要对于整个案件所涉及的全部法律关系有一个完整的认识。直至目前,在这一部分写作中也难免临摹和借鉴,通过法官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合当前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论述,当然还需要带教老师的指导和更正。
将近五个月的实习,对民事审判实践有了基本的认识,对于主要涉及的医疗事故等案件也能够迅速明确争议焦点,理清案件事实。但几个月的实习仍然只是学习过程中的一小步,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需要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需要大量参与审判工作。通过这次实习,能够明确法学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工作的不同,能够学会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审判工作中来,已经是不小的收获。五个月的时间不长,刚刚能够学会完整的写一份判决书,但时间不等人,必须为将来就业早做打算。在此,感谢李庭长为我们提供如此宝贵的实习机会,感谢带教老师施春梅法官的悉心指导,感谢民一庭全体成员的积极配合。此番实习所学,定将牢记在心,为日后工作所用。祝各位老师工作顺利!
〖十三〗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20xx年x月xx日去齐市xx区法院报到,先找到了刘xx法官,她是我的现场指导教师,我被分在了民二庭。我的实习生涯开始了。刘法官带我去黄庭长的办公室,向她介绍了我,然后就到了她的办公室,我向其他的法官也做了简单的自我介绍。办公室里有一张空闲的办公桌,刘法官说暂时让我用着,那是专门为实习生准备的。
在民二庭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整理卷宗。帮忙刘法官整理卷宗很多份,都记不清有多少了。首先要整理材料,差材料的全部要补齐;其次整理卷宗目录,目录资料包括立案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民事诉状、受理文书及回证、诉讼费收据、应诉文书及回证、原、被告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传票及公告、庭审笔录、民事调解(或判决或裁定)书、送达回证:再次编写页码、折卷宗壳,卷宗包括正、副两卷(合议庭的案件才有副卷),分别填写原被告的名称、宣民一初字的案号、立案与结案的时间、一审法院归档的时间,订卷宗时如何订、装、串线的技巧。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职责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因为这些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所以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
旁听案件。xx法院管辖人口多,是齐市人口最多的区,民庭的事是最多最杂的,刚开始的一周里几乎每一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能够听的案子就很多,就和看网上的庭审差不多了。大二的时候学校系里组织了一次到起齐齐哈尔中院旁听的活动中我们听的案子都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那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在办公室里就能开,法官审案子就像聊天一样,异常是简易程序时,没有中院那么严格。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有几起案件是在办公室里审理的,理所当然的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旁听了。经过很多次的旁听,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我觉得民事案件梦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之后我发此刻刘法官审理案件的时候,能调节的尽量调节,甚至撤诉,那样的话诉讼费就会减半收取,确实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负担。
做庭审笔录。这一般都是在刘法官的指导下,并且是简易程序,案件比较简单。我在庭审过程中试着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刘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很忙,有时顾及不到我,在记录的时候不能把当事人说的话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之后多写了几次,就感觉到能记下很多东西了,比刚开始的时候游客很大的提高。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也没有搞过模拟庭审,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当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虽然此刻法院都有电脑速记,可是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还有就是经费条件的问题,不可能是每个审判庭都具备电脑,像有些贫困地区的地方,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开这门课至少应当是选修吧
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曾帮办公室的法官草拟了几份民事裁定书,写过两分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并且有法官的现场指导,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景,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团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刘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黄庭长签字,真是惭愧!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送达法律文书。跟随一位姓李的法官到一个保洁公司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此刻才明白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理解,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我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证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那里面还有很多技巧,比如要给某个房地产商送达,一般情景下他是不会轻易见你的,但只要你说你是买房子的,他立刻就会出来见你的,我暗暗为法官积累起来的经验高兴,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民二庭永远是是忙碌的,自从实习开始以后,我就没感觉到闲是什么,听着中院和检察院实习的同学是那么的闲甚至都不去,但从开始慢慢就融入了法院的上班的节奏当中去了,也慢慢习惯了。我在法院的定位,不是什么实习书记员、更不是什么实习审判员,我想应当是法院最基层的书记员的助手,哪里需要我就去哪里。书记员中的一些经常自嘲他们书记员其实就是做体力的。我却并不这么简单地认为,我在法院需要作开庭的时候,能够去作书记员;在需要复印文书、送递开庭传票、送达法律文书时又要去完成这些事情。我个人认为正是这些事情的顺利完成才保证了法院正常办案、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书记员的工作看似单调重复,但却最基础,也最重要。
我的忙碌在持续的时间在继续,每一天也都是在重复,重复着我开始就学会的东西,在别人看着机械、单调而乏味的同时。我有时也会感觉到一点点的无聊,当然上班的时候是没有时间无聊的,可是下班的时候,我回家的路上就会在想,我今日干了哪些新的事情呢我今日有学到什么新的技能吗可我在领悟了以上我对书记员工作的定义之后,我就觉得工作都是在重复的,关键是在重复的同时,是否能够把事情做得越来越好呢重复的同时其实是给自我再学习的机会,是给自我对自我所从事的工作的再热爱的机会,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机会,我们能够再反复的从事的过程中不断地改善自我的工作方式,改善工作方法。
在那里我要异常感激xx区法院给我供给实习的机会,刘鑫磊法官等给予我的现场指导,使我了解了法院的工作流程和具体的工作细节,使我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操作技能。经过实习,对我自我以前对法院的认识有一个颠覆,对法官认识也是一个新的认识。我更加全面地掌握了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了解了《民事诉讼法》在实际操作中的流程,也锻炼了自我的个人本事。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我将自我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本事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xx区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
〖十四〗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首先,感谢所有为我一个月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南汇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谢谢你们!一个月的南汇法院实习,很愉快,受益匪浅!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将理论付诸实践,让他在自己该在的地方,他才能发光,更好的得到检验!抱着这样的认识,我来到了南汇区人民法院。
一、初到法院满腔热情
20xx年7月15日,我们来到南汇区人民法院,法院政治部的领导接待了我们,对我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实习生们认真听取了领导们的讲话,个个充满热情。
我被分配到了“速裁组”。“速裁组?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哎!”这是我当时的第一反应。不过没关系,我敢于挑战新鲜事物,就这样,我满怀热情,正式开始了在南汇法院的实习生活······会议结束后,同学们都跟着各自庭的庭长去熟悉了工作环境。我被带到了速裁组办公室,与我的指导老师审判员张老师,书记员童老师见了面。
第一天的工作由此拉开了······午间休息时,还在想着“速裁组”这三字,突然脑子里闪过“民事速裁”,这不就是吗!民事速裁程序是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契约予以法律保护,并赋予该契约以国家强制力。民事速裁程序自始至终均反映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法院在速裁程序中仅仅扮演一个引导者、询问者角色。在引导过程中,尽量通过协调,达成双方当事人在实体权利以及诉讼权利方面的各种合意,从而突破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规定的答辩期间等诉讼期间的硬性规定,灵活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纠纷,缩短了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想通了,感觉人也舒畅了,接下去的日子,不再茫然!
二、结案日的来临······
实习的这一个月正好赶上南汇法院的结案日,加之下个月是南汇法院并入浦东法院,所以好多的交接工作,案件特别多。
排序、敲章、敲页码、打目录、电脑结案、打印卷宗封面、装定卷宗、涂浆糊、贴封条······到最后的归档,一份看似薄薄的简单的卷宗,却经过了那么多的程序,足见其严谨性,却也是一件机械化的工作,在机械中寻找快乐,在装定了几份卷宗后,根据其每个步骤的特点,想了个好听的名字给它们,如,我把敲章、敲页码称之为“内装修”,把涂浆糊、贴封条称之为“烤鸡翅”等等。
结案日的来临,就是我们每天都面对着堆积如山的案件,为忙碌的工作添加点乐趣,解除点无聊,这就是我面对忙碌的态度。忙碌中,我们寻找娱乐,实习的一个月,正值上海的酷暑,法院有时到下午2:30才上班,所以,约上三五好友及其他庭的同学,书记员姐姐请我们唱ktv。我们忙碌并快乐着······
三、离开时的不舍
即使很短暂,但是已经相处的有感情了!
一个月,很快!实习就这样结束了,离开的时候很不舍!这一个月,通过实习,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一个月的实习,其中,有困惑,有感动,有迷茫也有反思。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同事,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群众,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和迷茫;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及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
作为一个将来的法律人,看着现实中的境况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将来的路,一方面,看着人们越来越强烈的法律意识甚至用法律来替代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很开心,而另一方面,我更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现实中很多问题还是要通过道德来约束,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少受伤害,也可避免资源浪费。
短短的一个月,所学到的并不是一篇小结所能概括的,有一些东西还需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考和回味·····
〖十五〗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XX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7xxxx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XX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被告XX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XX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XX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本案案件由来:201*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习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习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XX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XX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XX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XX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当然,实践中的问题不止这些,这些只是我看到和感觉到的。分析其中的原因,不外乎如下:
一是办案人员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管自己所办的案子中的问题,而对于引发犯罪的原因的事项不关注,怕得罪别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培训和学习体系不完备,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没有跟上时代。而且由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单一,不能适应案件录音录像的专业特点。
三是地区合作不强。异地司法协助的功能没有发挥好。
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和消除这些问题:
完善办案人员的职责,对于办案人员的职责,不但要对其侦查案件的活动,还要针对其办案所接触到的问题。在案件中发现容易出现犯罪的地方,让办案人员给予司法建议的职责;加强案件处理完毕后的再预防工作,防止同类情况的出现。
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从政策和纪律上要求其与时俱进的学习,对于跨专业的知识要求其尽量掌握。
充分加强地区司法合作,对于不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尽量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同时对于对方的司法协助要求也予以配合。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在很多人眼中,公务员队伍是神圣而又神秘的。今年暑假,我来到了xx市人民政府实习,以一个实习生的身份去体验xx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上下班准时、中午休息时间长,这样的时间表,让很多白领羡慕不已。因此很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公务员就是一份优差。然而,在实习的一个半月里,我近距离地看到了的人民公仆的真实情况。
一、公务员的饮食与出行说起公务员的午餐,很多人会联想到大排筵席,大鱼大肉。然而,当我第一次和他们一起吃午饭的时候,看到的情境实在令我感动。在xx市人民政府里面,公务员中午都在政府大院的饭堂打卡用餐。一般情况下,他们在三楼打饭,那里的饭菜,我看来,和中大饭堂的也不是很大区别。吃饭的方式也和我在大学一样,一人一份,吃完了各人把自己的饭盘碗筷拿到统一的地方清洗。要宴请客人的话,可以到二楼,那里设有餐厅和包厢。这一切,让人着到政府改善公务员形象的努力,让人感受到了公务员队伍的廉政之风,看到了党和政府这些年来廉政建设的成效。政府公务员形象的树立,除了制度的约束之外,还需要人本身的自觉。有好几次我都看到,一些其他局和单位的领导来市政府开完全之后,都只是去三楼的饭堂,和其他人一样吃一人一份的快餐。本来,他们有着足够的理由和资格到二楼,甚至到外面的地方吃饭,但是,他们都没有这样做。廉洁已经成为了他们一种自觉的自我要求。这样的改变,的确让人欣喜。除了从“吃”中看到了公务员的廉洁形象,从“行”中,也可以体现出公务员的新作风。在政府中,只有局级以上干部,才配有汽车和司机。其他的官员要用车,都需要想有关部门申请。有一次,我跟一位处长到外单位开会,一个多小时的路程,只是坐着一部空调有问题的面包车。今年的夏天特别热,路面温度绝对超过40摄氏度,然而,我观察身边的几位同行的公务员,他们似乎已经习惯了,并没有抱怨什么。这一切,如果不是我亲眼所见,也许,我还会和很多人一样,对公务员抱有某种偏见。我想,很多群众都对政府工作、公务员素质有着种种意见和置疑。这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与群众在沟通上存在障碍造成的。如果政府提高运作的透明度,让群众更真切地了解政府官员的行为,也让官员行为接受群众的监督,相信,对政府威信和形象的树立,对公务员队伍建设,都会有着良性循环的作用
二、公务员都干些什么?人们常常用“一杯茶,一张报纸”来概括公务员工作的内容。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我来到了市政府工作,接触得最多的,就是会议。每天都有大大小小不同内容的会议,在不同的地方举行,需要不同的人参加。做领导,往往半天就要赶好几场,往往连饭都顾不上吃,一点也不容易。而开会之前,要看许许多多的资料,要准备每一场的发言,这些工作往往都在8小时之外才能完成。开会,并不是轻松的事情。但是,这却引起了我的思考。其实,作为政府,作为政府的公务员,其工作的实质应该是什么呢?会议繁多,反映出政府仍然担当着“决策人”的角色。但事实早已证实,政府应该起引导、宏观调控的作用。如果凡事都由政府决策,难免会有人治的影子。在如此决策的制度下运作的政府和社会,必然存在隐患。此外,决策过程的简单化,也是导致腐败的根源。相信,政府也早已意识到了问题的存在,然而改革的道路必定是漫长而困难重重的。政府改革,是中国发展道路上,关键的一步。
三、政府与公众的沟通这一个话题,应该是与我所学的学科最贴切的了。在我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几次接待群众上访的会议,也参与了由政府组织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会议。可以说,是从实践上进一步领会了自己在课堂上所学的东西。维持社会稳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难免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如何输导和安抚这一部分人,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点。其实,在这些群众与企业的冲突中,政府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国企改革的关键是政企分开。对于企业的决策,政府不能再插手去管了。但是,企业往往会沉迷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社会效益,将社会效益、与群众沟通这一部分的问题留给了政府。到底,这一一个皮球应该怎么接才接得好,成为了政府的大难题。现在,政府往往分两部分做工作,一方面,接待上访群众,在感情上给予同情和支持;另一方面,召开企业间的协调会议,引导企业兼顾社会效益,承担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这种与群众沟通、组织企业间沟通的工作正是政府公共关系,但却并未为许多人所认识。记得当初,我刚来到实习单位,里面的人还说:读公关的不是应该到酒楼去吗?我们政府不需要这样的人吧。想起来,真的为他们的无知感到可悲。在美国,政府就有专门的公关人员,负责与公众沟通、与企业沟通,甚至是政府与政府间的沟通。然而,在我们中国的政府里,公务员需要身兼数职,就连开会的会场布置,也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往往是由领导带着几个下属去搞。古语有云:术业有专攻。一人同时担任着领导、律师、公关人员的责任,必然会分散精力,也无法发挥长处。我想,我们政府在精简机构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到形势和发展的需要,适当增添一些专业的部门,负责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有关工作呢?
四、后感记得在我们的公共关系专业课上,老师说:心地善良的人才最适合做公务员。这一个半月的“公务员”经历,让我对这句话深有体会。政府是一个权威的机构,而在如此权威的机构中工作的公务员,不可避免地有着特殊的权利和地位。特别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的中国,公务员无疑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和群体。不过,我们希望公务员都是心地善良的人,是希望他们能从自身出发约束自己。然而,我想,人性是难以战胜的,最有效的办法,应该是从制度上、从法律上,使他们有所约束。法治才是通往“理想国”的道路。
〖十六〗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一、实习目的和任务
古人云:“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意为:“君子的修养要尽力使自己做到话语谨慎,做事行动敏捷”。对于一个法科学生而言,这说明不仅仅要有精深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潜力,还要有强硬的实践潜力,才能适应目前激烈的社会竞争。“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透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透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显人的时代风貌。毕业实习是大学学习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课,也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我的这次实习是从20xx年7月1日至8月29日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法院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法官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工作的状态,对法院的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必须的熟悉和体会。专业实习是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本科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技能,熟悉与掌握司法程序,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路径。在过去的三年里,透过课堂知识的学习,我已经构成了初步的自己的法律思维,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各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而且透过两次第三学期的模拟法庭实践,对若干类诉讼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有了较为深入地体会。但务必清醒地认识到;校园是校园,社会是社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我们最终是要走出校园,服务社会。此次第三学期学院安排我们20xx级法学本科生进行毕业实习,所以我选取法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学习生活。
透过本次毕业实习,实现以下实习目标:⑴将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今后的学习;⑵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潜力;⑶培养社会适应潜力和沟通潜力;⑷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想觉悟;⑸学会法院的工作运行流程,积累实务工作经验,为毕业后工作打下基础。
在明确实习目标的前提下,我结合法院和个人实际状况的制定了如下实习任务:⑴熟悉法院的各项管理制度;⑵熟悉与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相关的执业制度;⑶与法官和工作人员接触和沟通,虚心求教;⑷运用网络处理案卷档案,使其管理自动化;⑸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做好秘书工作;⑹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前后的准备工作,开庭时认真旁听;⑺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拓展视野。
二、实习资料及其具体工作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用心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忙,我的实习资料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潜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主要的工作资料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一)学会用好法院办公自动化软件。
随着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法院也实现了办公的自动化,我国法院并且还建立了自己的内部网络。办案从头到尾都网络自动化了。一开始立案要输入电脑,建立电脑档案,其中也要若干次进行网络化信息处理,审判完了要把档案录入。如果执行也会转到执行,网络记审理时间,不会超期,否则就输入不了了。这都要求工作人员要有细心谨慎的做好各项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一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资料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
(三)作调解、庭审、谈话笔录。
鉴于去年暑假的实习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首先,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但是据此我也明白了,该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
(四)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所谓送达大多数状况下就是打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将文件交给他们,告知他们权利义务,然后让他们填好送达回证就行了。当然也有当事人拒领的状况,如离婚的被告方拒不领取,最后只好由我跟主审法官给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当事人拒不签字,我们又好说歹说劝了半天才勉强把字签了。但是对于那件事,我一向觉得有点遗憾和愧疚。在现实中,即使当事人不领取相关文件,法院能够采用公告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还能够留置送达,所以这并不影响效力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诉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总是像伴随而存在的。送达看似简单,但事实上与当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很多时候还要思考到当事人的情绪问题,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简单的工作。
(五)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到达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三、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一)沟通潜力欠缺。
学生在校期间,应对的是相对单纯的同学间及师生间交往,学习的是抽象的法律概念及案例,法律概念及案例中的当事人均被抽象成为一个虚拟的符号。在这样的状况下,对案件做出决定需要的是合乎逻辑的法律推理。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件中涉及的可能是若干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也不是案例中的某一个符号,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情绪、有思想的人。一个案件所涉及的不单单是法律,而且涉及政治、文化、宗教、社会,等等。对一个案件做出裁判,不但需要思考法律的规定,更多的还要思考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在案件做出裁判结果之前,法官需要与当事人进行超多的交流、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想法、估量裁判结果可能引发的后果及相应的对策,而这些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沟通潜力,与学生在校的学习有很大的区别。
(二)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欠缺。
学习不单单是校园内的书本知识的掌握,而且是一个毕生的事业。作为个人,只有掌握了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才能不断的提高学习效果,才能在工作中不断的提高、不断的进步。学习效果与学习动机有很大的关系,而这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原有的学习基础、老师的指导、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智力水平、个人特点、健康状况等。实习期间,我们应注重主动获取知识、分析归纳、创造性思维和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的潜力培养。要到达这些要求,务必改善原有的学习方法,自决、主动地学习。
(三)适应潜力欠缺。
学生从校园到法院,应对着比校园复杂得多的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学习压力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需要具有较好的应对实际工作的适应潜力。
我决定在今后的学习中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资料的关系。
四、实习收获与体会
透过实习,我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有很大收获。活生生的资料远比课本更能启发人,教育人。血淋淋的事实也更让我深思。
第一,最明显的收获就是对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法院的确是法学院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的最好的场所,尤其是在对程序法的掌握方面。因为在法院实践我们能够很直观地学习和体会诉讼程序完整而详细的过程,我们所学的诉讼知识是零碎的、是不系统的,透过实践,将我在校园学习的关于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去进一步对应和细化。这更有利于我加深对诉讼程序方面问题的理解,这无论对于我以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还是理论研究工作来说都是一种宝贵的经历和积累。同时在法院进行的各项日常工作也是遵循程序的重要体现,分工负责,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第二,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是学习法律必不可少的途径。法律所要解决的都是些纷繁复杂的问题。这对法官有着很高的要求,因此法官要有一颗清醒的头脑,理清各种法律关系。《法律帝国》中说法官是法律的喉舌,的确,作为会说话的法律的法官,他们以自己的专业知识、睿智、勤奋来诠释着法律,维护着法律的威严、公平与正义。刚开始实践时,我阅读了几份判决书,里面复杂的关系一会就把我弄晕了,而我们的法官却能游刃有余,这种断案的技巧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日积月累构成的,但重要的还是要有耐心,善于去分析、去倾听、去兼听,这样才能保证对案件做出最准确的认识。
第三,我在人际沟通潜力也增强了。以前主要是在校园里生活,接触的人有限,生活也相比较较简单。透过实践生活,透过和不同的人的接触和沟通,我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和技巧,在待人接物及与他人沟通交流方面的潜力也有所增强。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礼貌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持续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其实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是一门艺术。在社会中你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不要期望每个人都是那么的和善,也不要试图去改变任何人,重要的是你如何去应对。用微笑打开尴尬的局面,用理智消弭紧张的局面,凡事能退则退,用宽容营造和谐的氛围,才会更有利于自己的发展。
第四,在实践中我发现法律的宣传和普及依然十分重要。虽然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有些案件事实清楚,一方应当履行某种义务却不去履行,比如欠款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的要求,一方务必负给付义务而不履行,这种行为的出现凸显了一些人法制意识的淡薄。但另一方面,不计任何成本的诉讼也并非是理智的。德国学者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写到农民在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往往不惜成本去打官司,很有“争口气”的感觉,然而,在现代社会,作为一个社会人,或者说更是一个经济人,其每一个行为都是有目的的,都是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因而,不思考任何后果、不计任何成本的行为都是不理智的,精神享受固然重要,但伴随物质匮乏的精神满足又能持续多长时间呢。
第五,透过实践,我对法官这个职业也有了更深和新的认识。法官是一个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但工作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因为法官一向以来都是以一个强势的社会主角出现,成为民众关注和评价的焦点,尤其是身处审判前沿的广大基层法官,社会、民众包括自身所处的团体都对他们有很高的要求与期望。另一方面原因是审判作风问题,基层法院由于案件多,心理压力大,法官在工作中难免简单粗糙,引起当事人的不满。职业给法官带来了普通人体会不到的精神与心理压力。有些法官认为,鉴于法官这一职业的特殊性,除非徇私枉法,法官应当享有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进行裁判而不受追究的权力,否则,便可能使法官顾虑重重,影响独立裁判。我认为充分保障法官独立办案固然重要,但是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法院和法官仍需要进行监督。但如何进行监督,如何建设一支精英化的法官队伍,则是司法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
五、实习总结
秀丽的内蒙古草原令人神往,可惜韶光易逝,我还没有“清醒”过来,实习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这两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忙的。这一点在实习之前和实习之后都得到了肯定。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xx市xx区人民法院,感谢实习期间帮忙过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带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了法律信仰和职业追求。
在这次实习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没有系统的知识构成,任何人干好一件事都是空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校园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明白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法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总的来说,我在这一段时间里一向用心进取、努力钻研、按时上下班,不断地在各个方面调整自己、完善自己,注意培养自己的兴趣以及团队合作和人际交往的潜力,把所有的热情和时间都献给了这次让我执迷的法律职业。当然,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但我相信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
两个月的实习期,一晃眼就过去了,最深刻的体会就是现实跟书本的巨大差异,一件简单的看似事情,真正做起来,需要的却是超多的时间和精力。原先的我们,几乎都视书本上的资料为真理,很多东西都未曾付诸实践过,只有真正去做这件事情的时候,才会亲身体验到实际的难度有多大,也才会从中意识到自己潜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实习是我步入社会前的第一课,教会我怎样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各种事情。虽然在短短的两个月里看到的只能是工作的一个侧面,学习的只能是一些初步的方法,但这些对于我是十分重要的。这次实习告诉我,在社会这个大学堂里我还是一个小学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抱着谦虚谨慎的态度,无论大小认真踏实的完成每一件事,走好每一步。透过这次实习,也使我从另一个视角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同时也在实践中积累了各方面的工作经验,为不久之后正式步入社会的自己,做好一个万全的充足准备。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如果这是我的路,我将一如既往的走下去。
〖十七〗法院实习实践报告总结
一个月不自觉间眨眼已过,我的工作也渐渐上手了,我抓紧一切机会努力拓展和充实自己。这次朱庭长要到交警队去调解一个案子,原告极力主张要求被告赔偿65万,而此数额远超过法定赔偿额25万,朱庭长和叶法官娓娓道来,深入浅出地分析法律和案情。
我在旁边作着记录,在这次调解中,我发现公平、公正这一概念在公民的头脑中还是占据着“可怕”的地位的,之所以称之为“可怕”,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无疑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但若一味只是追求自己要达到的公平、公平的境界,这恐怕就是过火了。就此次的当事人而言,他计算自己的损失高达100多万,完全无视法律规定和人情。法院做他的工作,和他解释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判决,则是45万,同时的工作也是人性化的,考虑到原告损失大,又做被告工作,在法官们的努力下,被告最终同意愿意多赔偿10万当做精神抚慰金,而这个在判决中可以不给付。但是原告仍然不同意,我们的敬爱的法官不辞辛劳,第二天又赶过去调解,双方当事人也为法官们这份敬业的和爱民的心所感动,最终达成一致。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公民的“维权”意识很浓,中国总体的法制进程是在向前的,但如何兼顾城乡公民,尤其是农民的普法教育,这也确是任重而道远的工程,在此案例中,原告不懂法,一味得觉得自己的权利受损,应该赔偿多少。但是法律是公正而严肃的,法官们更是本着维权的意识,和公正的信念为人民服务。
民事案件一般都要经过诉前调解,庭后调解,调解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这其实也是本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入观音山法庭实习,在这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我真正的感受到了那份忙碌感和充实感,每天不断的调解,开庭,耳濡目染各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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